孙海波博士的专著《疑难案件与司法推理》就要出版了,这本书大多数内容是他在北大读博期间撰写的。我很高兴看到这些文字结集出版。海波邀请我为此书做序,作为他的导师,我当然愿意。海波勤奋刻苦,善于钻研,甚至经常“死读书”,用一股子“蛮劲”啃文本,非得从中看出个所以然来。我们眼前的这本书,就是他长期钻研的果实。
从2010年海波跟随我读硕士起,我们相识已经十年。海波自硕士阶段就开始关注疑难案件的问题。他的硕士论文就是研究当代英美法理学中有关疑难案件的基本理论。在博士阶段,他对相关问题的兴趣有增无减,将疑难案件的裁判理论作为自己的研究方向,逐渐聚焦于司法实践中疑难案件的成因、形态及应对措施,并以此为题撰写了博士论文。他的博士论文以出色的学术水准被选为“青蓝文库”的首批著作,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眼下这本书讨论的核心问题是“法官如何面对疑难案件”。从写作体例上看,前几章的理论色彩更浓,后几章则涉及一些具体的司法制度或方法论问题。疑难案件既是从司法实践中生发的具体问题,也是非常值得研究的重要理论问题。“法官不得拒绝裁判”已成为世界多数国家普遍遵循的法治原则。如果法官在实践中遇到疑难案件时不能拒绝裁判,那应该如何裁判呢?这本书就尝试以法哲学和方法论的双重视角来探讨并回答这个问题。
我同意海波的观点,司法裁判包括疑难案件的裁判,基本上是一个理性化的过程,法官需要借助理由(reasons)来证成某个决定。即便是在疑难案件的裁判中,法律理由也不能轻易地甚至任意地让位于政治理由、经济理由或道德理由,毕竟法治国家的司法裁判的根本原则在于依法裁判。
这本书的前两章系统梳理了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的争论,在澄清二者各自相关的概念和性质的基础上,指出它们在某些方面可能存在的合作空间。当今的法教义学已不再是简单的概念解释,而是蕴含价值判断的实践法律解释之学,能够在特定的场域中为案件裁判提供多样化的理由支撑。法教义学具有不断自我生产的能力,有时批判和续造既有法律,为疑难个案提供有效的解释方案。与之相比,社科法学主要采纳外在的立场,以一种还原论的方式来理解法律及其适用。对这些外在后果的考量,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避免机械司法,为解决疑难案件提供重要的帮助。但是,如果把握不好分寸和限度,便容易陷入法外裁判论的立场,走向依法裁判的对立面。因此,第八章、第九章重点讨论价值判断的问题。如果价值判断在司法中不可避免,那么如何让这种判断与整体法秩序保持一致,而不至于沦为主观恣意?这本书进行了一些建设性的探讨。
同时,这本书还用了一定的篇幅讨论司法推理的相关内容。演绎及类比这些常见的推理方式,大体上就是人们常说的“像法律人那样思考”所意指的法律思维。演绎推理是一种最为基础的法律思维,由于它自身的相对程式化或简单化而遭致不少质疑。为此,海波在清理常见的认识误区的基础上,为这一推理方法进行正名。与演绎推理相比,类比推理在法律领域中也十分重要,在普通法的实践中更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法律思维方法。在实践中,我国当下方兴未艾的案例指导制度的适用,在很大程度上也依赖于类比思维。只有确证待判案件与某个指导性案例是实质意义上的相似案件时,参照适用指导性案例才有必要。那么,如何去判断案件之间的相似性?以及如何参照前案中的裁判规则?解答这些疑问都要求我们熟悉类比推理的相关理论,并将它们妥当地应用于案例实践之中。
当前我国仍然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突如其来、正在全球肆虐的新冠病毒疫情更是对人类既有规则和理念的空前挑战,特别是许多人过去习以为常的行为方式、认知模式变得不可靠、不确定了。基于上述分析,对疑难案件的研究显得具有一种常规意义。海波这本书以疑难案件作为媒介和平台,沟通法律理论与裁判方法;其所提出的具体裁判方法对司法实践具有启发意义,所构建的一般理论丰富了法学理论的内容。这类研究对于我们应对不断出现的新型案件、疑难案件、复杂案件,无疑是大有裨益的。期待未来有更多的学者关注疑难案件的司法理论,也衷心希望海波能够在这个领域中继续耕耘,产出更丰硕的研究成果。
是为序。
张骐
2020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