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廉能耦合”一词,目前为止国内外学术界还没有较为成熟的探讨,在“文山书海”中寻觅亦没有严格意义的概念界定。从字面来看,“廉能耦合”由“廉能”和“耦合”两词合成。就“耦合”而论,如两个单摆连在一个弹簧上,外力作用于其中一个单摆,另一个单摆随后也会震动,这种作用就是单摆耦合;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电路组成的电路组中,其中一个电路板的电流或电压发生变化时,其他电路板中的电流或电压亦会发生相应的变化,这种是属于电路耦合;在化学反应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化学反应联合后,只要其中一种化学势大于零,则相应地会带动其他化学势小于零,从而发生耦合反应。根据多要素之间相互影响的结果可以把耦合分为良性耦合和恶性耦合,良性耦合表达的是两个及两个以上的要素在相互影响后能彼此促进;恶性耦合则与之相反,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系统或要素在相互作用后彼此抑制,难为对方提供进路。很多研究也将“高水平耦合”代指良性耦合,将“低水平耦合”代指恶性耦合。恩格斯曾指出:“一个伟大的基本思想,即认为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 。从这个层面讲,耦合就是由两个及两个以上复杂系统的“集合体”。
根据中国现行的干部考评机制,党和政府对干部的履职要求可细分为“德、能、勤、绩、廉”五大方面,本书所指之“能政”是广义之“能”,包括现行干部考核要素中的“能”“勤”和“绩”,而“廉政”则是其中“德”“廉”的统一。中国最早提及“廉政”的是《晏子春秋·问下四》:“景公问晏子曰:‘廉政而长久,其行何也?’晏子对曰:‘其行水也。美哉水乎清清,其浊无不雩途,其清无不洒除,是以长久也。’” 晏子将“廉”比作水,源远而长久。《官箴》中说“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其中也内含“颂廉”的意味。“能政”一词在国外更多的是表现为干部行为的积极高效,而在中国,根据《宋史·陈若拙传》,“以能政,就改太常丞,迁监察御史,充盐铁判官” ,“能政”就是指官员善政并为百姓勤于奉献。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对中国干部履职义务作了规定,其中干部对“能政”的确定就包括了业务知识扎实、工作能力较强以及工作勤恳等方面。
基于此,本书将“廉能耦合”的概念界定为干部考评系统中“廉政”与“能政”两个要素彼此间由于相互演变、相互影响,而产生互相促进或彼此抑制的作用,并最终联结起来的政治现象。“廉能耦合”的特质在于“廉政”“能政”共同演化和相互均衡。“廉能耦合”的结果可分为两种:廉能耦合,即干部“廉能”高度耦合或良性耦合;廉而不能、能而不廉、非能非廉,即干部“廉能”低度耦合或恶性耦合。
如前所述,本书所指之“能政”包括现行干部考核要素中的“能”“勤”和“绩”,而“廉政”则是指“德”“廉”的统一。中国历史上就常用“能臣”和“廉吏”来为文武官员树标杆。但是,历史和现实中能将“能臣”和“廉吏”集于一身的人相对较少,而“能人腐败”与“为官不为”的“跷跷板”现象似乎更为多见。这就提出了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设计中一个需要深究的命题:干部“廉政”与“能政”的可耦合性问题。然而,干部“廉政”与“能政”的内在规定性是否可以耦合?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这种耦合性是否同时兼容排斥性?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需要怎样的耦合机制(耦合器)才能最大限度地管控排斥性,以确保耦合性?
要全面把握干部“廉政”与“能政”的耦合性问题,自然需要从耦合理论(coupling theory)的内在规定性入手。耦合理论最初来源于物理学、电力技术、地质学等自然科学领域,主要研究多个系统之间或者系统内诸要素之间,通过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彼此间产生相互促进或者制约的现象和规律。如果系统之间相关联的要素存在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正外部性影响,说明两者是良性耦合关系,发生良性循环运动;反之,如果相关联的要素产生相互制约、相互摩擦的负外部性关系,就是恶性耦合,发生恶性循环运动。当然,相关联的要素之间并不仅仅存在单向度的良性或恶性耦合关系,而可能是混合耦合关系,这时就需要对要素的关系进行管理或干预。比如,对自然器物如汽车加装耦合器,汽车就可以前进和后退。在社会关系要素的管理中则可以通过机制安排,调节相关要素按照管理意图发生耦合关系。罗伊(Suryadipta Roy) [1] 、霍奇(Andrew Hodge)等 [2] 就曾研究过制度变迁促使腐败、劳动、经济增长之间发生的正负向耦合关系。
干部“廉政”与“能政”要求就好比干部考评系统中的两个关联要素,在本质上是可以发生良性耦合的,这一点毋庸置疑。司马光有句名言:“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如果将“德”“才”关系比作“廉”“能”关系,这样的寓意也是恰当的。也就是说,“任何公务人员的才干政绩都要符合廉政的规范,但积极作为、勇于奉献是评价公务人员廉政与否的基础,对一个没有任何作为的公务人员讨论其廉政问题是没有意义的。表面上看,‘慵懒散’式的不作为不符合传统意义的以权谋私腐败,但其实质仍然是不给好处就不办事现象的翻版” 。一句话,党对干部考评强调的是“廉而保能”,而非消极保廉,是以清廉准则为规约、以公务人员积极作为和努力奉献为基础展开的。但不少理论研究成果和访谈调查结果都将“为官不为”现象归因于严厉政治生态下干部的“避责”举动和得不偿失,而将“能人腐败”高发归因于政绩激励过猛和监管不实。两类现象研究归并起来,似乎构成了干部“廉政”与“能政”难以良性耦合的证据链。其实,这种耦合困难的证据充其量只是管理意义上的,而不是本质意义上的。因为,从内在规定性上讲,“能”意味着“有才干”“会成事”,而“廉”意味着“清正”“不附利”,无论在理论上还是经验上都无法证明“能人一定会腐败”或“清正一定是在无为中才能修成”。《官箴》中说:“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虽然内含“颂廉”的意思,但也清楚地表明“廉”可促“能”生威,有利于动员干部和民众积极作为,而“能”之与否至少不会对“廉”起约束作用。在新时代,党对干部的“廉”“能”要求其实更是干部自身对党和人民的庄严承诺,远比历史标准的规范更为严格,干部对“廉政”与“能政”的追求有其内在的最大公约数,那就是以人民为中心、提高公众满意度,两者本质上具有价值相容性,即良性耦合的属性。
不过,这种良性耦合的属性并不能完全排斥两者相互约束关系的存在。根本原因就在于干部“廉政”与“能政”的耦合不是在封闭的环境中发生的,而是在受到各种外部因素的强力干扰中进行的。这些干扰因素包括:权力的外溢效应、监管困难、市场引诱、发展压力、欲望和家庭亲情关系等。质言之,干部“廉政”与“能政”的耦合是有成本的,这种成本的抵消除了依靠干部自身修养的克制外,也离不开科学的外在激励强化。亨廷顿曾提出过一个关于政治腐化的公式,揭示了社会动员、发展机会与制度化、政治腐化之间的关联性。 其中的核心要义就是通过制度现代化来堵塞发生政治腐化的诱惑。因此,不能过分高估或者听令干部自我实现两者良性耦合的主动性,而是需要冷静反思现有的干部考评机制是否存在激励缺陷,并科学建构一个干部“廉”“能”激励相容的考评体系。
干部“廉政”与“能政”行为出现一定的排斥性,还在于各自成长的逻辑和强化手段并不完全重合,有的还存在约束关系。比如“能政”的达成通常是积极主动的行为,需要创造条件、克服困难,不仅要付出努力,还可能犯错误,至少会有试错成本,因此要有较强大的动力支撑。而“廉政”的修成可以采取相对消极的方式,不多拿、不错拿,是一种控制欲望和动力的过程。也就是说,“能政”往往是有成本付出的,而“廉政”则可能表现为一种不失去的形态。所以,成就“能政”的干部如果没有制度化的监管和补偿,会有自我寻求补偿的机会主义倾向;而做一个“清官”需要的就是克制自己非分的贪欲。这就要求从外部促进形成干部“廉政”与“能政”耦合的机制,即设置“耦合器”,它必须具备强化监管、补偿和管控功能,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严管与厚爱相加的精神。
[1] Suryadipta Roy,Is Corruption Anti-Labor? Applied Economics Letters, Vol.17,Iss.4,2010.
[2] Andrew Hodge et al . ,Exploring the Links Between Corruption and Growth, Review of Develop ment Economics ,Vol.15,Iss.3,2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