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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对服务贸易规则的新需求

当前,由于技术进步、全球数据流动、新的商业实践和互联网广泛使用等原因,国际商业环境已经发生巨大变化。 “全球价值链形成了货物贸易、投资、服务贸易联系的纽带,中间产品贸易增多,全球生产由跨国投资驱动,服务贸易对生产网络的运转发挥重要作用。” 全球价值链发展所引发的国际经贸格局的变化,要求国际经贸规则在国际贸易、投资和服务领域给出治理改革的回应,并且要求建立适应当前国际经贸发展特点和趋势的新规则、新制度。这种利益诉求首先来自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商业利益集团和政府,其核心目标是制定高标准、高质量的新规则,以进一步统筹全球价值链,实现供应链的无缝对接,继续降低成本和保持领先的竞争力。利益诉求者非常强调对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的保护,主张货物、服务、生产要素应实现双向、自由流动,倡议建立透明、公正与竞争的商业环境,并且主张健全法规制度和法治体系。

近年来,全球价值链理论改变了世界经济格局,制造业服务化以及服务业对全球价值链的重要贡献使得服务贸易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新引擎,贸易竞争力的优势不再只体现于不同的产业或产品,而是更多体现于产品不同的制造与服务环节。全球价值链的兴起与发展成为重新塑造世界经济格局的重要因素和趋势之一。尤其是在服务贸易领域,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发挥着总部管理、协调运营与联系价值链不同环节的功能。 在此背景下,双边、多边和区域性的贸易协定迅速增多,全球价值链深入发展,急需与之相适应的新的国际服务贸易规则。

一、对服务贸易规则的系统集成化的需求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专业化分工进一步深化,国际分工逐步表现为企业间的价值链分工,跨国公司成为国际分工的主要载体和市场的主导力量,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要素禀赋优势分配价值链的不同环节。新贸易模式体现为生产过程的国际化,商品、投资、服务、知识及人员在全球生产网络中跨境流动。 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共处于一个价值链分工网络内,因此不仅要求生产和检验标准趋同、生产经营和管理一体化,而且要求保持投资和贸易规则的一致性和相融性。

同时,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关联度不断加强。 在制造业服务化的趋势下,服务贸易成为全球价值链的关键组成部分,各国发展竞争性制造业需要强大的生产性服务业作为支撑。 因此,各国在引导服务业发展的过程中,会重视服务业与制造业、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深度融合,以顺应全球价值链分工的新趋势。 因此,各国应采取开放的服务贸易投资政策,尽快将服务贸易规则融入或整合于系统化、集成化的规则集合之中,确保服务贸易、投资与技术政策的协调与一致性。

二、从边境规则向边境内规则扩展的需求

服务的无形性使成员难以采取传统的监管货物贸易的方法进行规制。服务贸易的障碍通常隐含在各成员自身的规章中,主要体现在服务市场的准入条件、竞争政策以及专业服务提供者的资格、许可条件和程序等方面。这使得成员对服务贸易的监管比其对货物贸易的管制更为复杂,并对服务贸易自由化产生双重影响:一方面,有效的国内规制措施通常是服务贸易自由化得以顺利推进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另一方面,国内规制本身容易导致贸易保护主义,成为贸易自由化的障碍。

尽管国内规制属于一国经济主权范畴内的事务,但是由于这些国内规制或监管的程序和内容复杂,而且相关信息往往不公开、不透明,有时成员甚至被质疑歧视性、选择性地适用,以上情形都会对外国产品与外国企业进出一国市场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因此国内规制也逐渐被纳入国际经贸协定的监管范围。 具体而言,就是通过协调国内规制一致性规则,提高透明度,避免监管分歧,减少贸易壁垒。

传统经贸规则以商品、服务或投资跨越关境时的措施为主要对象,包括关税、配额、数量限制、海关监管等措施。新的服务贸易规则更关注和强调入境后的措施和营商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非关税壁垒,如国内规制、职业标准、服务标准、竞争政策等,体现出国际经贸规则由边境开放向边境内开放和调整发展的新动向。

三、对服务贸易数字化规则的需求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以互联网为基础的跨境数据流动成为当前服务贸易中信息与通信传输的主要渠道,跨境数据流动也由此成为构建高效国际贸易体系的核心要素。 在世界各国并未大幅提高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及其他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的情况下,服务贸易各部门在服务贸易总额中所占比重却发生了较大变化。 这主要是由于通过互联网等现代通信技术提供的跨境服务的快速增长。发达经济体在跨境服务提供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在服务贸易规则的重构中大力推行“跨境数据自由流动”和“互联网开放”等理念,以制约其他国家和地区对互联网及跨境通信的规范与管理。

信息与通信技术使得服务贸易提供数字化服务成为可能,许多原来手工操作的工序可以通过信息与通信技术进行存储、加工和传输。顺应数字经济的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FTA中纳入电子商务或数字贸易纪律,旨在消除这方面不合理的贸易限制,增强法律确定性并保证消费者利益及网络安全等。

四、对更高标准的服务贸易规则的需求

随着世界范围内自由贸易区的增多,新兴经济体在世界贸易格局中所占的分量越来越重,在各区域之间的相互博弈和推动之下,正逐步形成更高标准的国际贸易规则。近些年来,世界各国在进行多边贸易谈判的同时,也致力于签署各类自由贸易协定。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相较于多边贸易体制,区域贸易协定更受欢迎,成为国际上重要的商谈国际贸易规则的平台。WTO的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7月,成员累计向WTO通报688个FTA,其中有295个FTA已经生效。 这些协定比多边贸易协定有更严格和更广泛的规则,将逐步成为新一代国际经贸规则。其中,新的服务贸易规则应满足以下要求:

第一,涵盖议题更广。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技术进步和贸易成本不断降低,服务贸易范围持续扩展。相应地,新的服务贸易规则需要对新的领域作出回应,除了对电信、金融、运输等传统关键领域进行规制外,还要涵盖电子商务、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囊括政府监管、政府采购、知识产权、劳工标准、环境保护、竞争政策以及争端解决机制等内容。

第二,标准更高,约束力更强。在新兴的服务贸易协定的基础上,新的服务贸易规则应更彻底,标准要更高,如将商业存在纳入投资章节,对服务贸易的开放采用负面清单模式等。

五、对更加公平的服务贸易规则的需求

公平贸易(fair trade),是指通过协定限制成员因缺失立法、降低执行标准或赢得国家非商业性支持而获取不公平、不正当的竞争优势,尤其体现在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劳工标准、国有企业等领域。全球价值链的深入发展呼唤更加公平的全球贸易规则。 规制差异会导致竞争的不公平和经济的扭曲,由此产生的诸如腐败、权力关系和限制性商业行为等都可能损害竞争。所以,公平竞争成为寻求放松商业活动管制和加强公共政策目标监管之间的平衡点。 全球价值链的深入发展需要建立公平、法治、透明的商业环境,具有完善的竞争法制框架并建立执行机构。在影响全球价值链深入发展的政策领域,对监管标准的统一、社会治理方面的整合等,应以公平贸易为核心展开。 4BOU+zhnEExc8IDi2M3IZ7Y83X8ifcyM/yDxTe0RRj9JFgazEgiKowl0/Q0Pau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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