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服务贸易一直属于各国国内法管辖的范畴,真正将服务贸易纳入多边贸易体制始于WTO的成立。1993年12月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一次将服务贸易纳入多边贸易体制,与GATT 1994和TRIPS一起构成协调国际服务贸易和国际货物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的多边规则。自此,国际社会以GATS为框架,开始了国际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统一化进程。二十多年来,通过WTO争端解决机构对GATS条文含义的澄清,国际服务贸易法规的内涵进一步丰富。然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对服务贸易规则提出了新需求,WTO多哈回合关于服务贸易的谈判却停滞不前。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各国FTA不断推进服务贸易规则重构,以CPTPP为代表,在框架结构、开放模式、基本原则、重要领域、跨境服务、服务贸易数字化等方面对GATS进行了重大改革,以规则重构方式适应全球价值链深入发展对服务贸易规则的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