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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伟大实践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发展基础:政治经济学以基本经济制度作为研究的客体和根据

1.中国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历史的选择

基本经济制度即生产关系的制度体现,生产关系的确立及其变革取决于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要求,一定国家一定历史时期基本经济制度的选择取决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历史要求。

首先,封建经济解体后中国为何没有走向资本主义经济社会? 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之间的斗争,中国从秦朝起直至清朝,经历了大小数百起农民起义 ,次数之多、规模之大是世界上任何其他封建文明都不可比的,但由于种种原因,农民起义和农民革命都没有能够真正形成新的制度革命。封建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依然保持下来,直到19世纪中叶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情况才发生了改变,由于外国资本的侵入,中国社会内部开始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到明末清初,中国封建社会内的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发展本来已经孕育了资本主义的萌芽,即使没有外国资本主义的侵入,中国也可能逐渐发展成为资本主义社会,外国资本的侵入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这一进程。外国资本的侵入一方面破坏了中国封建社会传统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包括小生产的农业和手工业;另一方面,促进了中国城乡商品经济和市场交换的形成,从而为中国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生及发展创造了客观条件和历史可能。但外国资本进入中国并非是在平等条件下的市场公平竞争式地进入,而是帝国主义的侵略。帝国主义进入中国破坏了传统的自然经济,但并不是要将封建主义的中国变为资本主义的中国,从而为之培育出一个强大的竞争对手,而是要采取一系列军事、政治、经济和文化的手段压迫中国,使中国资本主义得不到发展,日益沦为半殖民地和殖民地。因此,封建的自然经济基础被破坏了,但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封建剥削制度仍然未变,并且同买办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相互结合,占据优势;封建集权统治虽然被推翻了,但取而代之的并不是资产阶级的资本主义革命,而是地主阶级与官僚买办垄断资产阶级及帝国主义统治;民族资本主义虽然有了一定发展,但力量软弱,没有成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经济形式;在封建主义和帝国主义及官僚资产阶级的压迫下,中国社会发展严重受阻,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与人民大众的矛盾,是近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中国近代革命的主要对象是帝国主义与封建主义,这就决定了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相对居次要地位。中国近代以来的资产阶级有买办性的大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两类,买办性的大资产阶级是从属于帝国主义的,不可能成为中国反封建反帝国主义的革命力量。民族资产阶级则带有两重性,一方面,其受帝国主义压迫和封建主义束缚,因而与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有矛盾,具有革命的一面;但另一方面,其在政治和经济上具有软弱性,不可能具有领导民主革命的能力。因此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不可能成长为资本主义制度。一是帝国主义不允许,中国资本主义的成长只能在适应帝国主义要求的范围之内;二是社会主要矛盾并非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矛盾运动的结果也不可能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三是民族资产阶级本身的软弱,根本无以战胜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不可能承担领导中国人民取得反帝反封建的民族和民主革命的历史使命。近代史以来的中国不可能走上资本主义道路,历史没有给予这种机会。

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要发展,既不可能退回到传统封建帝国,又不可能成长为资本主义社会,怎么办?“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列主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革命实践结合起来,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第一代领导核心开创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先河,特别是开辟了农村包围城市的武装斗争道路,取得了全国政权。正如毛泽东同志所指出的,中国革命的历史进程必须分为两步:第一步是民主主义革命,第二步是社会主义革命,这是性质不同的两个革命过程。而所谓民主主义,既不是旧范畴的民主主义,也不是旧民主主义,而是新范畴的民主主义,是新民主主义。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之后并非长期停留在新民主主义社会,而是以建立社会主义制度首先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努力方向。毛泽东同志指出,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性质特征在于大银行、大工业、大商业归国家所有,私有资本不能操纵国计民生。新民主主义的国有经济具有社会主义的性质,是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但国家并不没收其他资本主义私有财产,并不禁止操纵国计民生范围之外的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因为中国经济还很落后。对于农村,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扫除农村中的封建关系,把土地变为农民私有财产,但在“耕者有其田”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各种合作经济,也具有社会主义性质。这种新民主主义经济的性质和特征,决定了其发展方向既不是资本主义经济,也不是退回旧式半封建社会,而只能是社会主义经济。 这是中国共产党所代表的最广大的中国人民的愿望,是中国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对制度创新的根本要求。但是建立怎样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可以借鉴的只能是苏联斯大林模式。摆在中国共产党人面前的实现工业化(现代化)发展的道路只有两条:一条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在中国不可能;另一条则是苏联社会主义集中计划经济模式。“走俄国的道路,这就是结论”成为唯一的共识,因此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的中国很快进入了社会主义革命和改造时期,到1956年基本完成了基本经济制度上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了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集中计划经济体制,这是历史的选择。从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立来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2年三年国民经济恢复,自1953年开始基本经济制度改造,到1956年,国民收入中各种公有制经济的比例从1952年的20.6%上升为93%,其中工业总产值中公有制经济占98.8%,批发与商业零售总额中公有制经济占92.4%,货物周转量中公有制经济占99.3%

其次,社会主义社会为什么要建立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和与之相适应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方式? 从理论上来说,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制度性矛盾在于生产资料的资本私有制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根本对立,克服这种矛盾、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历史要求,从根本上来说只有彻底消灭私有制,代之以社会共同占有的制度,相应地在分配制度上否定一切剥削,才能真正适应生产社会化发展的要求,这是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最为深刻的制度逻辑

但是建立怎样的公有制社会? 苏联“十月革命”胜利后采取的是“军事共产主义”(1918—1920),采取单一公有制,取消按劳分配和商品货币的市场交换,但并不成功,反而带来了对生产力发展的严重破坏。苏联因而采取了“新经济政策”,承认在国有制经济发展的同时允许私营经济发展和外资进入;承认农民利益的独立性,恢复与农民之间的商品市场交换而不再是剥夺;承认市场经济关系而不是取缔。但列宁所提出的“新经济政策”只是被作为摆脱困难的短期应急之举,并未被作为长期制度,成为制度的是后来的“斯大林模式”。这一模式追求的目标是尽快实现工业化(现代化),实现赶超,实现目标的机制是建立集中计划经济机制(而不是竞争性的市场机制),在支持计划经济机制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上采取国有制对城市工商经济的垄断,在配合城市工商经济国有制垄断地位的农业发展上,采取合作化的集体经济,以将其纳入集中计划经济。相比较而言,不可能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以资本主义市场竞争机制实现工业化赶超目标的中国,要实现发展,只能选择这种模式。因此,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对象是帝国主义及其代理和封建地主阶级),作为革命胜利的果实,对帝国主义及其在中国的代理买办官僚资产阶级的资产予以没收,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国有制经济;对封建地主阶级的资产(土地)予以改革并分配给广大农民(土地改革),并在此基础上通过社会主义所有制改造形成农村集体经济。到1956年中国社会主义所有制改造基本完成,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基础上,形成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即在农村实行集体所有制(从合作社到人民公社),在城市工商业经济中实行国有制及集体所有制的手工业和商业。与这种公有制基础相适应,在分配方式上采取按劳分配,取消按资产私有制进行分配的制度,具体形式上,城乡分别采取“工资制”和“工分制”,在经济运行机制上采取计划经济,生产资料不再是商品。采取这种经济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迅速实现赶超,实现工业化目标。这种经济制度一方面与传统的苏联集中计划经济模式有所不同,比如在计划经济体制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上,传统苏联集中计划经济模式更强调中央垂直的部门管理(条条管理),而中国计划经济体制则承认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的权利(条块结合);在城市工商业经济中,苏联集中计划经济模式强调国有制的统一垄断,而中国则在国有企业占据垄断地位的同时,承认大量不同形式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存在;在进行所有制改造的过程中,对农村经济中的农民小私有的改造,在苏联集中计划经济模式下更具自上而下的行政性,而中国则采取自愿原则;对城市民族资本的改造,在苏联集中计划经济模式下是“没收”,在中国则是采取“赎买”;等等。特别是在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改造过程中,中国比较注意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努力保护生产力,防止制度改造进程对生产力造成严重破坏。工农业生产总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1950年的575亿元上升至社会主义所有制改造基本结束的1956年的1 252亿元,6年间翻了一番多。同时,经济结构发生显著变化,工业制造业产值占比从1950年的10%到1956年首次超过农业。 但总的来说,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立初期在本质上是体现了苏联集中计划经济模式下的计划经济特征的,因而具有其僵化性,同时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脱离了实际,背离了中国具体历史条件下发展和解放生产力的要求。伴随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其不适应性越来越突出。因此,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深入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同样是历史发展的要求。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建设是长期探索的进程

习近平同志指出:“改革开放40年来,我们党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探索这一主题的过程,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紧密结合的过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是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创造性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结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系统的制度和治理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将其概括为基本制度、根本制度、重要制度。其中基本经济制度具有基础性地位,基本经济制度的创新和改革构成全部制度创新和改革的关键。基本经济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上的探索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发展实际相结合的鲜明特点。尽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命题的明确概括和系统阐释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创造,但从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意义上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们就开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探索。早在1956年2月,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即将完成、中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即将奠定时,毛泽东同志就深刻地提出,不要再硬搬苏联的一切了,应该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探索在我们国家里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了。 毛泽东同志特别强调,相对于夺取政权的革命战争年代,我们走出了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农村包围城市”的中国革命道路(第一次结合),在夺取政权之后的经济建设中,“我们要进行第二次结合,找出在中国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 。后来毛泽东同志关于针对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读书笔记,进一步体现了他在理论上力图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追求。在实践上,虽然受种种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的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受苏联传统“斯大林模式”影响很大,总体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集中计划经济,但也有许多具有中国特色、适合中国国情的特点。

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命题是改革开放以后的事情。 改革开放伊始展开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明确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命题,为引领中国的改革开放奠定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辩证唯物主义基础。 接着展开的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大讨论,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方位,为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党的基本路线提供了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根据。 同时展开的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讨论,探索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改革的目标导向,为经济改革历史进程提供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指引。 正是在这种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全面运用于中国具体实践的过程中,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邓小平同志敏锐地指出,这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写出了一个政治经济学的初稿。 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春的南方谈话中预计再过30年左右的时间,我们能够形成较为成熟、较为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1992年秋党的十四大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进一步明确了需要30年左右的改革时间表。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发展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成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以及21世纪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体现。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而言,在理论探索上,从最初的“政治经济学的初稿”到形成了系统化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说。正如习近平同志所强调的,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推进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经济学科建设。同时习近平同志系统阐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需要坚持的方法、原则和需要研究的基本命题,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系统化学说”奠定了科学基础。 在改革实践中,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特别强调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在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明确提出到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发展目标的同时,使包括基本经济制度在内的各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治理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到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 ,进一步明确了总体目标,指出到我们党成立100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0 周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为实现这一目标,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13个方面的“坚持和完善” ,明确了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历史任务,其中包括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这一总体目标的明确和历史任务的提出,既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探索的历史回应和深刻总结,更是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庄严宣誓和战略部署。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

基本经济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治理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性地位。从辩证唯物史观出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构成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一切社会制度的演变,包括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等,从根本上来说都要服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要求,而基本经济制度正是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是生产关系本质及特征系统的制度体现。因此基本经济制度作为社会经济基础,对于上层建筑具有决定性作用,同时其巩固和完善也离不开上层建筑方面的支持、保护等反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政治、民主、法治、文化等制度创造经济基础并提出要求,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民主、法治、文化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对基本经济制度的巩固和完善又起着不可或缺的推动保障作用。基本经济制度的现代化离不开民主和法治,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治经济,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基础的法治应当是建立在更为深刻的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基础上的更为公正的法治;离不开以先进文化构筑社会追求现代化发展的共同思想基础,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信用经济,建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的市场经济道德,应当是建立在更为先进的文化基础上的“诚信”;离不开国家治理体系上的政治能力的现代化,社会发展的现代化所要求的基本经济制度现代化,以及与基本经济制度现代化相适应的经济机制上的市场化,民主基础上的法治化,道德秩序上的信用化,必然面临既得利益的特权力量及传统道德秩序的极力阻挠。只有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进步力量,充分凝聚社会发展共识,才可能战胜现代化发展面临的阻力。这就要求实现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必须形成坚强的政治领导核心和适应现代化发展要求的政治能力。中国近代以来之所以难以形成发展的合力,关键便在于缺乏这种政治上的核心和能力。当代许多发展中国家之所以陷入“中等收入陷阱”或长期难以摆脱“贫困陷阱”,在制度创新上的重要原因在于其难以满足现代化对市场化、民主化、法治化和思想文化现代化的要求。而之所以如此,根本原因便在于缺乏富有牺牲精神,真正能够代表社会进步要求、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政治核心和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为突出的特点和优势在于具有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根本制度。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特别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人民才能够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并在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推进政治制度等根本制度和民主法治等重要制度的现代化,进而以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及能力的现代化丰富现代化的内涵,同时支持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现代化目标的实现。

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概括为三个基本方面:生产资料所有制,即所有制结构和实现形式等;收入分配制度,即与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和结构相适应的分配方式;资源配置机制,即经济运行方式和调控机制。从上述三个方面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特征和优势在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基本经济制度的上述三方面内涵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其中生产资料所有制是最为重要、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基础。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关系规定并决定了其他方面的经济制度的本质特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是受所有制本质和结构所规定的,在相当大程度上是所有制关系在利益分配上的实现方式。正是由于这种所有制关系和分配关系的本质及特征规定并要求资源配置方式上必须坚持和巩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时为在经济运行机制和调控方式上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创造了制度可能,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具有更为坚实的制度条件。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概括为所有制、分配制度和资源配置机制三个方面的有机统一,是对于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深化,相对于以往长期把基本经济制度归结为所有制,而把分配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建立在所有制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之上但不同于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来说是一重大突破。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适应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扎根中国大地,由中国的历史文化、发展水平和基本国情决定的,根本目的是更充分地解放和发展中国社会生产力。因此,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建设是对传统僵化的“苏联集中计划经济模式”的深刻变革,是对经典的马克思主义关于未来社会经济制度设想的突破,不是在所有制结构上追求单一的公有制,不是在公有制实现形式上追求“一大二公”,而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公有制实现形式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适应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多层次多元性不均衡发展要求。相应地,在分配方式上不是否定按劳分配中的差距,而是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以激励多方面要素的效率,与这种所有制和分配制度相适应,不再把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机制对立起来,而是作为有机统一整体。在资源配置上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因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根本不同于传统的集中计划经济制度。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根本不同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其基础和主体不是建立在资本私有制基础上的剩余价值生产,不是资本雇佣劳动的剥削制度。其形成过程也不是遵照西方资产阶级主流经济学所设计的“华盛顿共识”,即在资本主义私有化基础上的市场化和自由化,而是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及相应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强调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打破了西方资产阶级主流经济学把公有制与市场对立起来的传统。因此,就制度特征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不同于传统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更区别于当代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正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所概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最为根本的显著优势在于解放和发展中国社会生产力。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并将其运用于政治经济学的关于社会生产方式矛盾运动的分析,“揭示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推动社会形态依次更替的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所有之间的矛盾;揭示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和共产主义必然胜利的历史规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具有解放和发展中国社会生产力的显著优势:一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建设和完善过程中,中国社会经济创造了发展奇迹,GDP 总量、人均GDP 水平等经济增长指标持续高速提升,从1950年的600多亿元上升至2018年的近92万亿元,从占世界GDP比重1.8%(1978年)上升至16%以上(2018年),人均GDP水平从不足100美元上升至9 000多美元 。二是经济质态结构发生了深刻的改变。在农业劳动生产率不断提升、工业化不断深入、现代化高速发展的基础上,经济结构包括产业结构、城乡结构等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农业劳动力就业比重从1950年的近80%降至2018年的26%左右,工业制造业从一张白纸发展至世界上唯一拥有联合国划分的44个大类、666个小类完整齐全的经济体系。三是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恩格尔系数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60%以上的高度贫困状态提升至30%以下的“富足”状态(根据联合国划分标准),特别是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贫困发生率下降了94.4个百分点,创造了当代发展中国家克服贫困的奇迹。四是经济增长具有稳定性,特别是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方向的改革,推动经济体制在缩小经济增长的波动性上,在提升经济制度机制抗风险能力上具有明显进展。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持续高速增长同时波动幅度不显著的事实;20世纪末亚洲金融危机及进入21世纪发生的世界金融危机过程中,中国经济持续保持稳健强劲增长的事实,都证明了这一体制优势。五是具有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根据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不断适应和把握新机遇、应对新挑战的能力,特别是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以来,我们党提出并深入实践“五位一体”新的总体布局,为适应这种总体布局新目标的要求提出根本转变发展方式,从以往主要依靠要素投入量扩大带动经济增长转变为主要依靠要素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提高带动经济增长,从高速度增长转变为高质量发展。要转变发展方式必须首先树立新的发展理念,理念具有引领性,所以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五大新发展理念,理念要转化为实践需要落实机制,进而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七大体系)以作为贯彻新理念的途径和方式,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需要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进各方面战略举措,推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又要求贯彻“稳中求进”总基调,稳中求进则要求在宏观经济增长均衡稳健的同时,全面深化制度创新,相应地我们党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又把这种制度创新概括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13个方面的坚持和巩固。这一新发展理念的实践逻辑正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特别是基本经济制度的坚持和巩固为基础的,同时这种不断适应生产力解放和发展历史要求的制度创新力也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巨大优势所在。 /IN6GKP20vx6yhDedslxBYQ77L5OJ5viERm0o+T9WBKpqftAWJlJGGq5pPSbw1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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