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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1953年前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建设的规划与准备

早在抗日战争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就在系统思考如何将马克思主义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纯熟地结合起来,系统地回答关于抗战时局及中国现阶段民主革命、未来建设新中国的一系列根本问题。这其中,就包括怎样为中国的“经济革命”而奋斗,怎样“建设一个中华民族的新社会和新国家”的问题。

一、新国家的宏伟蓝图提出要依靠计划

1940年1月,毛泽东发表《新民主主义论》一文,首次规划了未来“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蓝图。他认为,“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经济建设有以下特点:首先,大银行、大工业、大商业,归国家所有。同时,并不没收其他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的生产发展。其次,实行“耕者有其田”,扫除农村中的封建关系,把土地变为农民的私产。同时,农村的富农经济也是容许存在的。最后,走“节制资本”和“平均地权”的路,决不能是“少数人所得而私”,决不能让少数资本家、少数地主“操纵国民生计”。 毛泽东认为,在中国生产力水平低下时,城乡资本主义对中国生产力发展有积极作用,因此他极具战略眼光地提出中国革命的“双阶段”理论:“中国革命的历史进程,必须分为两步,其第一步是民主主义的革命,其第二步是社会主义的革命,这是性质不同的两个革命过程。”

1945年,中共七大上,毛泽东向大会提交了《论联合政府》的书面政治报告,其中专门阐述了中国的“工业问题”。毛泽东提出:“中国人民及其政府必须采取切实的步骤,在若干年内逐步地建立重工业和轻工业,使中国由农业国变为工业国。”在这样的工业国,有进步的比现时发达得多的农业,有大规模的在全国经济比重上占极大优势的工业,还有与工业相适应的交通、贸易、金融等事业做它的基础。为了使这一局面更早到来,毛泽东还专门论述了吸收外资的问题:“为着发展工业,需要大批资本。从什么地方来呢?不外两方面:主要地依靠中国人民自己积累资本,同时借助于外援。在服从中国法令,有益中国经济的条件之下,外国投资是我们所欢迎的。对于中国人民与外国人民都有利的事业,是中国在得到一个巩固的国内和平与国际和平,得到一个彻底的政治改革与土地改革之后,能够蓬蓬勃勃地发展大规模的轻重工业与近代化的农业。在这个基础上,外国投资的容纳量将是非常广大的。一个政治上倒退与经济上贫困的中国,则不但对于中国人民非常不利,对于外国人民也是不利的。”

1949年,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在河北西柏坡召开。毛泽东在会上做了影响深远的报告,提出要实现“中国经济复兴”。他认为,“中国的现代性工业的产值虽然还只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的百分之十左右,但是它却极为集中,最大的和最主要的资本是集中在帝国主义者及其走狗中国官僚资产阶级的手里。没收这些资本归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共和国所有,就使人民共和国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使国营经济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这一部分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不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 。毛泽东的宣言明白地昭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国营经济需要也必将迅速壮大,成为中国工业化的主导先锋,成为整个国民经济建设和改造的重要依靠力量,成为国家财政、经济大局的稳定基石,成为中国工业化的主导力量。对于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毛泽东提出,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它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此外,毛泽东在报告中还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经济”“工业化道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城乡统筹发展”等重要思想。

由于有国营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等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因此新民主主义经济既会有计划成分,也会有市场成分。对于计划和市场谁居于主导地位的问题,在新民主主义建国方案进行完善和具体化的过程中,毛泽东、刘少奇等中共领导人一致认为新民主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经济,反对完全的自由贸易、自由竞争,主张走“大计划、小市场”的经济建设道路。

1948年,随着解放战场上的不断胜利,未雨绸缪的中共领导人,开始更加具体而深入地思考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体制问题。6月,周恩来在《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建设》中列举了新民主主义经济与旧民主主义经济的区别。其中第四点指出,二者经济体制不同,新民主主义经济基本上是计划经济。 与此同时,拥有较多城市和工业企业的东北解放区已开始准备实行计划经济。8月,在哈尔滨召开了全国第六次劳动大会。会议要求,首先在解放区的国营企业中实行计划经济。会议认为“这种地方性和局部性的计划经济,在今天,能够发展社会生产力,特别是工业生产力,适应战争需要;对将来,则能够为逐步实现的全国性和全面性的计划经济取得经验和创造若干前提条件”

1948年秋,张闻天主持起草《关于东北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提纲》在张闻天同年8月在中共中央东北局城市工作会议上所作的总结报告的第三部分《关于发展城市生产的方向》的基础上补充而成。《提纲》中,张闻天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分析方法,以中国国情为依据,分析了东北乃至全国的经济成分,正式提出新民主主义社会必须实行计划经济的主张。

《提纲》中,张闻天还详细论述了在新民主主义国家实行计划经济的依据和方式以及计划经济在新民主主义社会阶段的地位及作用等一系列问题。他细致地探讨了在新民主主义时期,国家在多大程度上实施计划经济、资本主义经济成分可以在何种限度内进行发展等问题。

《提纲》上报中共中央后,受到毛泽东、刘少奇等中共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刘少奇、毛泽东先后对《提纲》进行了修改。刘少奇专门加写了一段论述新民主主义经济与计划经济的关系的文字,指出:“新民主主义经济之不同于普通的资本主义经济,还在于新民主主义的国民经济应该是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组织性计划性的经济。”刘少奇认为,要将国家的一切经济命脉,如大工业、大运输业、大商业及银行、信贷机关与对外贸易等,均掌握在国家手中,以实行国民经济的组织性与计划性。同时,他还提出要限制计划经济的范围,“必须严格地限制在可能的和必要的限度以内,并且必须是逐步地去加以实现,而决不能超过这个限度,决不能实行全部的或过高程度与过大范围的计划经济” 。1949年1月,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也强调:“一方面不要以为新民主主义经济不是计划经济,不是向社会主义发展,而认为是自由贸易、自由竞争,向资本主义发展,那是极端错误的。……另一方面,必须注意,必须谨慎,不要急于社会主义化。”

经刘少奇、毛泽东修改后的《提纲》,其基本内容为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所吸纳,并构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经济政策的基础。七届二中全会指出,今后应限制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把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纳入“经济计划的轨道”是节制资本的重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具有新民主主义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经济政策部分多处提及要有计划地发展经济。其中,第33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应争取早日制定恢复和发展全国公私经济各主要部门的总计划,规定中央和地方在经济建设上分工合作的范围,统一调剂中央各经济部门和地方各经济部门的相互联系。” 周恩来在会议上也强调:“在逐步实行计划经济的要求下,使全社会都能各得其所,以收分工合作之效,这是一个艰巨而必须实现的任务。”

可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共便提出关于计划经济的新民主主义国家经济体制构想。这一构想,不仅成为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建国纲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致力于实现的重要目标。

二、为计划经济做准备:组建国营经济、调整工商业、建立计划管理机制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对于新生的人民政权而言,迅速组建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控制中国现代工业的主导权,掌握国民经济命脉,是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的重要步骤和关键所在。

根据七届二中全会确定的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经济的建立,主要是从接管城市过程中没收官僚资本企业入手的。这些被没收的官僚资本,是国营经济的最重要物质前提和最主要构成部分。在具体方法上,中共决定,不打碎官僚资本的机构,保持其原来的组织机构和生产机构,“原职、原薪、原制度”不变,先完整地接收下来,保证生产正常运转并对其实行监督,然后逐步进行民主改革和生产改革,把官僚资本企业改造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企业。

在上述政策、方针指导下,全国没收官僚资本工作有序进行,绝大多数官僚资本转变为国营企业,并开始进行生产。收归国营的官僚资本企业中,属于金融系统的,有共计2 400多家银行(不涉及其中少量民族资本股份);属于工矿系统的,有控制着全国资源和重工业生产的前国民党政府资源委员会、垄断全国纺织业的中国纺织建设公司等2 858家企业,以及职工129万人,产业工人75万人。此外,还有交通运输、招商局系统所属企业和十多家垄断性的大型内外贸易公司。1951年年初,人民政府又在全国范围内对隐藏在私人资本主义企业中的官僚资本股份进行了清理、没收。至此,没收官僚资本、建立国营经济的工作全部完成。到了1952年,统计数据表明,当时全国国营企业固定资产原值为240.6亿元人民币,其中大部分为被没收的官僚资本企业的资产(不包括其土地价值在内)。

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建立国营经济,人民政府控制了全国的经济命脉,掌握了国民经济中大部分社会化的生产力,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中起着主导作用。在此基础上,为了修复战争创伤,1950年2月,中共中央开始着手进行争取财政收支平衡、统一全国财经、建立新的财经秩序的工作。2月13日至25日,中共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次全国财经会议。会议的主题是:节约支出,整顿收入,统一管理全国财政经济工作,以实现国家财政收支平衡、物资供应平衡和金融物价稳定。

在这次会议上,陈云分析了财经基本情况:支出超过概算,收入未收齐;公粮、税收在地方手中,中央只出不进;中央60%的支出靠发行。他认为,情况不容乐观,“继续三个月则天下大乱” 。针对这一情况,会议根据陈云的意见提出:财政收支统一集中到中央;公粮统一,除5%至15%作为地方附加外,均由中央统一掌握;税收统一,关税、盐税、货物税、工商税统一集中到中央,每月结算解缴国库;统一编制,改变编制庞大、人浮于事的状况;贸易统一,各地贸易公司的资金、业务计划、商品调度统一由中央贸易部掌握,地方不能干预;银行统一,现金的调动统一于人民银行。

会议结束后,1950年3月,政务院发布《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这个决定建构了以集中统一为基础的财经管理体制的雏形。中共中央就此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必须坚决保障这个决定的全部实施。在各级政府和党员、群众的共同努力下,统一财经工作很快取得了明显成效。财政收支上,1950年第三、四季度分别下降至9.8%和6.4%,远低于第一、二季度的43%和40%,全年收入65.2亿元,支出68.1亿元,收支接近平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在战争还没有完全结束的情况下,能够做到平稳物价、财政收支接近平衡、建立掌握经济命脉的国营经济,这是一次“不下于淮海战役” 的重大胜利。同时,它也为贯彻七届二中全会确定的国家调节各种私有制经济成分、组织恢复生产事业,提供了物质手段和必要条件。

针对工商业中的私人资本主义,七届二中全会定下了“利用其积极性”“容许其存在和发展”“恰如其分、有伸缩性地进行限制”等政策基调。1950年,稳定物价、统一财经举措推行后,投机活动得到遏制,许多重要消费品出现供过于求的现象。然而,私营工商业开始普遍遇到困难,营业亏损增多、关店歇业增多、失业增加,成为中国经济突出的新情况和新问题。1950年前四个月,在14个城市中有2 945家工厂关门,在16个城市中有9 347家商店歇业。特别是三四月间,全国失业人口总数达117万人。严重的经济问题影响到社会安定。三四月间,仅上海一地,就发生了许多起吃白食、分厂、分店、抢糕饼、打警察、聚众请愿和捣乱会场等严重治安事件。

鉴于私营工商业遇到的严重困难,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作出调整工商业的重大决策。1950年4月,毛泽东指示:“今后几个月内政府财经领导机关的工作重点,应当放在调整公营企业与私营企业以及公私企业各个部门的相互关系方面,极力克服无政府状态。” 毛泽东特别强调,必须充分实现“整个人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根据毛泽东的指示,陈云组织有关部门,集中力量对经济问题进行了研究。怎样解决目前工商业的困难?陈云提出五点办法,分别是:重点维持生产;开导工业品的销路;联合公私力量,组织资金周转;帮助私营工厂改善经营管理;重点举办失业救济。此外,陈云还提出:“要用适当方法公告全国,工业生产哪些已过剩,哪些已达饱和点,避免再向这些方面盲目投资。” 到了1950年6月,中共中央召开七届三中全会,又专门研究了如何清醒、准确看待私人资本主义的问题。

七届二中全会的中心议题是:确定党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主要任务,以及为此必须进行的各项工作和所应采取的战略策略方针。全会把合理调整工商业列为争取财政经济状况基本好转的重要条件之一。陈云在全会上就财经问题作报告,对合理调整工商业作出具体部署。他指出,五种经济成分应当统筹兼顾,这对人民有好处。只有在统筹兼顾、各得其所的办法下面,才可以大家夹着走,搞新民主主义,将来进到社会主义。但五种经济成分的地位有所不同,是在国营经济领导下的统筹兼顾。在调整公私关系方面,要通过加工订货,有步骤地组织私营工厂的生产和销售;通过适当调整价格和农副产品收购的分工,使私商有利可图,农民可增加一部分收入。在整顿税收方面,在三五年内一般不提高税率,一部分商品的税率还可降低一些,这样可以减轻人民负担。生产恢复了,税收面宽了,国家税收不但不会减少,相反肯定会增加。

最终,为了保证中心任务的顺利完成,七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我国在现阶段所应采取的战略策略方针——“不要四面出击”。具体到私人资本主义,那就是如毛泽东所强调的:使民族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中的绝大多数不反对我们……对民族资产阶级,要通过合理调整工商业,调整税收,改善同他们的关系,不要搞得太紧张。 同时,七届三中全会还明确反对中共党内有人认为“可以提早消灭资本主义实行社会主义”的“左”的倾向。毛泽东解释道:“这种思想是错误的,是不适合我们国家的情况的。” “民族资产阶级将来是要消灭的,但是现在要把他们团结在我们身边,不要把他们推开。”

中共中央的新方针确定后,陈云领导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从调整公私关系、劳资关系和产销关系入手,加强对私营工业的加工订货,同时加强对私营工商业的贷款发放,收购农副土产品,扩大城乡交流。这些措施出台后,私人工商业者仿佛吃了“定心丸”。这些措施,不仅为私营工业提供了较稳定的生产订单及所需原料,同时也给私营商业让出了一部分市场和销售利润,并通过调整价格、利率和税率等经济手段,促进了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的恢复和发展。

七届三中全会召开几个月后,全国各地市场的经济情况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工业生产由萎缩转向增长;私营工商业户开业的变多了,歇业的变少了;市场活跃起来,成交量增加,城乡物资交流密切。总之,全国经济情况大为改观,大城市里之前熄灭的霓虹灯也都亮了起来。事后,陈云在回顾1950年的工作时,十分感慨地说:“去年我们做了很多工作,只有两个重点,一是统一,二是调整。统一是统一财经管理,调整是调整工商业。统一财经之后,物价稳定了,但东西卖不出去,后来就调整工商业,才使工商业好转。六月以前是统一,六月以后是调整。只此两事,天下大定。”

在1950年的基础上,1951年的经济形势更加好转。私营工业生产总值增长39%,私营商业(包括纯商业和饮食业的坐商、行商、摊贩)销售额增长38.7%。私人资本主义的资本家对调整工商业政策带来的市场繁荣和丰厚利润感到振奋,武汉的一些资本家兴奋地表示:“挂红旗五心已定,扭秧歌稳步前进。”

私营工商业状况的好转,一方面刺激了城市经济的发展,保障了国计民生的基本需求;另一方面也使私营工商业逐渐进入国家计划管理的轨道。大多数私营企业开始依赖国营企业的加工订货,使得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更加巩固。1952年,全国各大城市接受加工订货、收购包销等的私营工业企业(包括手工业)的产值,占当地私营工业产品总值的比重,上海为58%,武汉为65.5%,西安为70.3%,杭州为63.7%。时任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的李维汉指出:私营企业的大多数……已不同程度地改变了资本主义企业的生产关系,不再是纯粹的私人资本主义性质,而是在人民政府管理之下的、同社会主义经济相联系的,并受工人监督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了。

国民经济恢复期,建立全国统一的经济管理机构,是新政权组织领导经济工作的重要步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七届二中全会上,中共中央便决定成立对经济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的机构。1949年3月,中共中央下发《关于财政经济工作及后方勤务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财政经济工作及后方勤务工作的统一问题,应该是在分区经营的基础之上,在可能与必需的条件下,有重点地、有步骤地走向统一。……中央应即成立财政经济委员会……

1949年5月,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陈云从东北来到北京,筹备建立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7月,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财委)成立,陈云任主任,薄一波任副主任,隶属中央军委管辖。陈云主持中央财经工作,是经周恩来推荐、由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决定的。薄一波回忆道:“中央把整个财经工作委托给陈云同志,周总理是起了重要作用的。总理就对我谈过很多次,说:‘在财经工作这一点上,我们是依靠陈云同志的。’这充分说明总理完全信任和依靠陈云同志。在信任陈云同志这个人才上,可以说,总理起了不小作用。”

中财委下设六局一处:计划局、人事局、技术局、私营企业事务局、合作事业管理局、外资企业管理局和秘书处。根据陈云后来的总结,成立初期的中财委主要做了三件事:其一,在财政上、物资上支援前线。其二,调拨收购物资,供应大城市(首先是上海,其次为津汉),力求物价涨幅不过猛过快。其三,物色干部,找租房屋,筹备中财委本身及各部机构的建立。

1949年中央政府成立后,陈云被任命为政务院副总理兼中财委主任,薄一波、马寅初为副主任。中财委内设的财经计划局,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个全国性的计划管理机构。其主要任务,是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综合平衡问题和编制国民经济计划。与此同时,中央政府财经各部、各大行政区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财政经济委员会,也逐步相应设立了负责计划工作的局、处等机构,负责编制有关行业的计划控制数字和行业发展计划。从这时起,国家计划管理机构的框架开始形成。

在国民经济恢复期,中财委将计划管理作为经济管理的重要方法,运用于国民经济的稳定和恢复工作。基于“新民主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经济”的认识,中财委针对不同性质的经济,实行差别化的管理方式。对于国营大中型企业和国家基本建设,中财委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即规定企业增加生产(数量、质量和品种)、提高劳动生产率及降低成本的任务,并建立严格的检查制度促其实现,从而使计划管理对国营企业的生产活动起到决定性作用。对于广大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合作社经济,中财委则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引导其生产经营活动尽量符合国家的需要。同时,中财委十分注重贯彻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努力采取多项措施保护和发展私营工商业,鼓励其为繁荣市场、发挥市场作用、恢复经济作出贡献。比如,贯彻国内贸易自由政策,允许商人获取利润;禁止各地随意限价、任意禁止出口、不许私商购货等现象;取消路条、通行证、采购证明书等制度;整顿税收,禁止同税重征;制定合理的价格。

在国民经济恢复期,正是由于中财委贯彻“大计划、小市场”的计划工作原则,对国民经济中国有、国营部分实行计划管理,不限制市场在一定范围内发挥重要调节作用,才使得半计划半市场的经济体制及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加强政府计划管理的经济运行机制逐渐形成。这种暂时的经济体制机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适应了国营经济领导下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是一种比较适合中国国情的经济模式,有利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到1952年,国家的工农业主要产品产量大部分已经恢复到或超过历史最好水平,工农业生产总值比1949年增长73.8%,平均每年增长20%。农业方面,1952年农业总产值比1949年增长48.4%,粮食总产量在1952年达到创纪录的3 278亿斤。工业方面,1952年工业总产值超过抗日战争前的水平,比1936年增长23%。

三、国民经济计划的编制工作在摸索中前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财委一方面致力于国民经济的稳定和恢复,一方面开始摸索全国的经济计划编制工作。

1949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提出“中央人民政府应争取早日制定恢复和发展全国公私经济各主要部门的总计划”这一设想。随着统一的经济管理、计划管理机构的设立,中国的计划编制工作在中财委的领导下开始起步。

1950年《国民经济计划编制办法》颁布后,中财委不仅组织制定了1950—1952年三年国民经济的奋斗目标,还制定了1950年、1951年、1952年三个“年度控制数字”,分别对当年的粮食、棉花、纱锭、钢铁产量,铁路通车里程和外贸出口创汇数量,财政收支和基本建设投资等提出大概的计划要求。同时,中财委还开始摸索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个全国性国民经济综合计划——1950年年度计划。

根据当时的规定,1950年年度计划,首先由中央主管部门和各大行政区两个系统分别编制,中财委进行汇总,随后编制出全国的经济计划草案。中财委指示,年度计划要包括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及邮电通信、基本建设、劳动、成本、零售商品周转、文化建设、保健及体育等九个方面的内容。中财委财经计划局根据这一指示,对各部门各地区的编制工作提出三点要求:第一,经济建设既要反对“慢性病”,也要反对“急性病”;第二,制定计划的方法,一方面要从实际出发,另一方面要照顾到将来的远景,必须分清轻重缓急;第三,生产计划与基本建设计划要严格分开,基本建设计划一定要有前期的设计与施工计划。

具体实践中,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1950年年度计划的制定工作基本处于自发状态,各部门各地区工作进展并不一致,有些部门和地区则根本没有制定出来。许多制定出来的计划,出于各项恢复工作牵扯大量精力、经济计划工作缺乏资料和经验、时间紧迫等原因,质量不高,可执行性不强,一时难以完成。因此,中财委在1951年年初总结时指出:“由上而下的控制数字与由下而上的具体计划相结合,才能制定一个有政策有方针的能实行的现实的计划。”

通过不断摸索,1952年1月,中财委颁布《国民经济计划编制暂行办法》。该办法提出经济计划编制工作的程序为:计划经济管理的组织系统,包括中央经济各部门、地方政府和基层企事业单位;计划经济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一计划、分级管理,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相结合;计划的程序是先自上而下颁发计划控制数字,然后自下而上编制和呈报计划草案,再自上而下地逐级批准和下达计划任务,实现综合平衡。 不久,中财委明确提出经济计划“两下两上”的编制程序,即:先由地方或基层自下而上地提出编制计划的建议数字,然后由中财委自上而下地颁发编制计划的控制数字,再由地方自下而上地呈报根据控制数字编制的计划草案,最后由中央政府自上而下地批准和颁布计划。

在国民经济恢复期,中财委直接领导每年财政收支计划、物资调运计划、工农业生产和交通运输恢复计划的制定工作,很好地支持、配合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工作。1952年11月,国家计划委员会正式成立,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国的计划工作。

四、东北地区计划经济的最初实践

1948年11月,东北地区成为全国最先完全解放的地区之一。东北地区全境解放后,鉴于其雄厚的工业基础、丰富的矿产资源、良好的农业条件、便利的交通设施,中共中央提出“让东北工作先走一步”的方针,决定举全国全党之力帮助东北,使其休整、建设三年。当时,中共中央估计解放战争还要进行三年,休整、建设后的东北,可以成为解放战争胜利后全国经济建设的坚强后盾。于是,东北地区便立即开始进行全面恢复国营工业和有计划地开展建设等工作。

1945年日本投降后,东北工业遭受多次洗劫、破坏,大部分工厂、矿山停产。国民党政府变“接收”为“劫收”,毫不重视生产,肆意盗卖工矿企业的机械设备,致使东北工业满目疮痍。东北解放后,人民政权接收了日伪和国民党官僚资本在东北的所有工厂、矿山、铁路、银行和其他企业,使之成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企业。同时,还重点解决了交通运输保障、动力原料供应等问题。

在工业建设成为东北中心任务的大背景下,由于东北国营经济比重较高、战时特征明显、发展任务艰巨急迫,因此,中共中央东北局、东北行政委员会认为东北经济建设需要实行计划管理。再加上沈阳解放后有400多家厂矿被人民政权接收,开展计划工作的条件大体具备。于是,东北工业部首先将国营工业按照专业系统管理,从而改变了以往按照地域管理的办法。当时,东北的国营工业共分设电业、煤矿、机械、有色金属、金矿、林业、纺织、企业管理八个管理局及鞍山钢铁、本溪煤矿两家公司。

1949年1月,中共中央东北局、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布《关于成立东北经济计划委员会及各级计划机关的决定》,其中规定:在东北财政经济委员会内,成立计划委员会,负责制定1949年整个东北地区国民经济建设的初步计划,并使之成为全区计划经济的领导机关;在东北行政区一级的工业、农业、军需、铁路、交通、商业、财政、银行各部门以及所属系统之内,成立计划处或计划科,专门负责计划工作;在各省及大区直辖市的财政经济委员会内,设立计划处,专门负责该省、市区域内的全部经济建设的计划工作。

东北的国民经济计划委员会,由李富春任主任。在不久后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李富春在大会上发言指出:“没有全面的计划,就没有城市工作的正规化。” 会后,他传达全会精神时,强调:“今天情况复杂了,任务繁重了,我们要进行细致的工业建设工作,就不能满足于大概的估计与一般的领导,而需要钻研业务,需要准确的计划、具体的领导和细密的组织工作。当政策、计划确定之后,要保证它的实现,就要依靠严密地组织每一个执行过程,具体钻研执行当中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并且还要及时总结经验,推进工作。”

国民经济计划委员会成立后,在李富春的领导下,开始了制定1949年国营工业计划的工作。3月,国民经济计划委员会提出1949年国营工业计划大纲及生产计划、修建计划、经理计划。5月,中共中央东北局和中财委批准了这个以重工业为重点的国营工业生产与建设计划。

东北地区的1949年国民经济计划,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解放区的第一个国民经济计划,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的第一个区域性国民经济计划。编制过程中,李富春等人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以便了解东北的经济状况、掌握编制计划的确切依据。李富春还注意学习国外编制国民经济计划的经验,听取各个经济、技术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这个计划,是以恢复为主、以重工业建设为重点的发展国民经济的年度计划,预期投资价值200万吨粮食的资金(因国民党统治时期遗留的严重通货膨胀,当时物价不得不以实物折算)。计划开始实施后,李富春激动地表示:这个国民经济恢复计划是东北地区工作重心从乡村到城市转变的一个“重要关键”,也是一个“重要标志”。

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至1949年8月,东北地区绝大多数厂矿完成或超额完成了生产与修复计划。全年主要产品产量计划执行结果为:生铁完成183.5%,平炉钢锭完成128.4%,电炉钢锭完成157%,电铜完成125%,电铝完成103%,原煤完成124%,发电和购电量完成103%,工作母机完成114%,水泥完成109.4%。工人工资比1947年提高75%。

经过1949年的实践与摸索,1950年,经过中央政府批准,东北地区颁发《东北人民政府人民计划委员会组织条例》和《东北区各省(市)人民计划委员会组织条例》,进一步完善了计划管理体制。东北地区国民经济计划的圆满执行和计划管理体制的建立,为全国计划工作的建立和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Bp+1vFyMrdLXVMAbW8rP0cxjxQCPCHE/0UsFfJiunCb7aCR47e4JptjZh6cMVu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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