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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上海自贸试验区的立法轨迹

上海自贸试验区是我国新一轮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其中最具有法治意义的是形成了一种全新的、具有开创性的自贸试验区立法体系。同时,上海自贸试验区还肩负着“先行先试”的历史使命,而这一使命从一开始即接受检验。 随着我国的自贸试验区战略从先前的“1+3”模式变成“1+3+X”模式,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各项法治经验不断发挥其复制、推广的功能,其中最为重要的便是上海自贸试验区立法经验的推广。2014年10月23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与规范作用”,“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们可以据此认为,上海自贸试验区立法经验的推广并不意味着照搬照抄自贸试验区现有的立法模式,而应是一种源于上海自贸试验区却又高于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加强版本”,既要体现各个自贸试验区的特色,又必须反映自贸试验区立法的一般规律,充分发挥立法对自贸试验区改革的引领功能。因此,本章拟在总结上海自贸试验区已有立法成果的基础上,阐明立法变动对司法保障的引领作用,并就如何深化我国未来自贸试验区立法引领功能这一问题作一些总体性的展望。 HTtXk9kZ1EllJSuaeWh/Fty0eW1Io0I4TZwvyCKOcQjekaJrB2Gho6TfwVKYJ4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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