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力图在以时间为轴的纵向考察中,梳理和厘清亨利·菲尔丁在创作中依据的伦理思考线索,以小说文本中人物的具体伦理境遇作为研究对象,依次对《约瑟夫·安德鲁斯的经历》(简称《约瑟夫·安德鲁斯》)、《弃儿汤姆·琼斯的历史》(简称《汤姆·琼斯》)、《阿米莉亚》这三部现实主义小说作品的核心道德价值观念做深入剖析,以及论述菲尔丁如何在经验主义哲学的指引下,利用既有的传统文学样式将社会图景编织进主人公的个体生命历程,使得那些历史的、政治的、经济的叙述成为对个体有所助益的道德体验和心灵财富。
本书在论证过程中将始终依据两条写作线索,一是因循菲尔丁的创作年表,从菲尔丁的小说创作历程入手,探寻菲尔丁小说中伦理建构的思路、核心价值和基本原则。相对于前人所做的研究,本书虽然也不回避人性讨论和文化建构问题,但更着重的是小说文本中对人类经验层面中道德的书写以及菲尔丁小说对于当时文化观念的传达。本书将始终坚持文本细读研究,将菲尔丁的道德关怀和小说作品的道德建构作为重点,阐述其是如何在认同民族文化传统的基础上展开道德讽喻的。二是在对菲尔丁小说的道德追问和伦理体系进行梳理时,将充分关注菲尔丁小说伦理建构的宗教问题,并对“菲尔丁基督徒化”的研究状况做出某种程度的回应。在国外研究中,亨利·菲尔丁小说的宗教特色是文本研究中的一个显命题,是任何菲尔丁小说的研究者都无法绕开也不应忽视的关键问题。马丁·贝特斯廷是“菲尔丁基督徒化”论点强有力的支持者。由于菲尔丁作品贝特斯廷版本的巨大影响力,基督教徒菲尔丁形象在国外批评界占据着优势地位。在广为流传的《约瑟夫·安德鲁斯》《莎梅拉》河畔版本(Riverside Edition of Joseph Andrews and Shamela,1961)的导言中,《威斯里安版菲尔丁作品集》(Wesleyan Edition of the Works of Henry Fielding)中的《约瑟夫·安德鲁斯》(1967)和《汤姆·琼斯》(1974)所做的导言和注解中,贝特斯廷发展了他在评论《约瑟夫·安德鲁斯》的那本著作中,以及他在1960—1974年间在数篇论文中重申过的观点,认为宗教自由主义布道文是我们理解菲尔丁作品的最好语境。“贝特斯廷对这些小说所做的注解比起宗教自由主义布道文的脚注更为丰富,特别是他在导言里指出,菲尔丁的作品特别是小说从整体来说,只有将之视为作者基督人文主义的表现,才能获得确切的理解。” 而其他部分学者更看重在时代文化和古典文学背景中观照菲尔丁,如克劳德·罗森(Claude Rawson)和保罗·亨特(Paul Hunter)。
罗纳德·鲍尔森认为:“菲尔丁在他的作品中关于基督教的部分既不是最典型的特征,也不是最有趣的特征。” 菲尔丁“基督徒化”引发的种种争议虽然也来源于批评者自身的伦理立场和对文学所持道德标准的差异,但显然也与菲尔丁小说内在的道德主题紧密相关。在批评史上,“菲尔丁基督化”始于为菲尔丁作品的道德正名阶段 ,即力图通过阐述菲尔丁作品中的宗教道德元素来力证其作品是道德的,因此也不免有某种程度上的道德拔高。但从另一角度而言,也证明宗教问题是涵括在菲尔丁小说的伦理建构之中的。清理辨析菲尔丁小说复杂的宗教道德观念,有助于我们正确把握和深入了解菲尔丁作品的思想成就和文化价值。
瑞维诺指出,菲尔丁的基督徒化无法解释其作品中的文本差异和断裂,他在《亨利·菲尔丁论文集》序言中论述道:“‘菲尔丁基督徒化’潮流似乎隐瞒了这些差异,认为菲尔丁在观点上要比他在文本中所显示的要更加一致。” 这一观点对笔者颇有启发,但是纵观菲尔丁的作品风格,他不是一个虔信宗教的道学家。与其说菲尔丁是一个僵化的宗教教条主义者,毋宁说他是一个关注宗教问题世俗价值的学者。基于18世纪英国社会的重大变革,许多知识分子都倾向理性主义和启蒙主义这两种在当时占据主导地位的文化思潮,而伴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唯物主义思潮的流行,科学技术也成为当时的一种时代风尚。在文艺复兴时期和中世纪,伦理道德思想“总是和经院哲学及教会统治联系在一起” ,相较而言,18世纪的英国社会在文化品格方面显然更具理性与科学气质。科学的论断是建立在“盖然性的基础上,按尝试的方式提出来的,认为随时难免要修正。这使人产生一种和中世纪教义学者的心理气质截然不同的心理气质” 。这样的一种文化品格较之以往有了重大区别,也深深影响了当时的伦理文化语境。无论是17世纪中叶盛极一时的理性主义,还是17世纪末、18世纪初获得长足发展的经验主义,“都坚信就人类对世界的认识而言,存在着一个坚实可靠的观念基础”。只不过一个信赖人类的内在理性,一个认为“一切真正的知识都直接或间接地源于人体通过感官对世界的感知,是由不容置疑的感觉要素构筑起来的” 。换句话说,科学主义的实证精神和理性思想,对这一时期的各种知识体系都产生了深刻影响——即使伦理道德思想也无疑受到了科学理性精神的冲击。不过不容忽视的是,植根于英国社会土壤的宗教思想,仍然以其特殊的方式存在于英国社会的方方面面,同样需要引起我们重视。或许是基于一种无神论的思想传统,中国学者在研究中很少提及18世纪英国社会的宗教问题。但从文化发展链条来说,宗教也是影响18世纪思想文化思潮的一个重要因素。只是相对于刻板僵硬的宗教教条,稍微开明的学者都采取了宗教自由主义和宗教宽容的立场。
18世纪的英国有着深厚的宗教文化背景,主要有天主教、新教和英国国教三种宗教,英国每次政治权利的拉锯和争斗也往往和宗教相联系。17世纪的资产阶级革命是打着宗教的旗号的,1688年的光荣革命和1745年的詹姆斯党人叛乱都与宗教密切相关。宗教信仰是一个敏感又重要的话题。比如早在菲尔丁之前成名的作家笛福就曾经因为宗教问题而带枷示众,而他对英国天主教的不妥协态度影响了他创作的诸多因素,如与英国主流民众对中国文化的喜爱不同,他在自己的作品中刻意丑化了中国形象 。特雷·伊格尔顿(Terry Eagleton)认为,18世纪英国文学的兴起,“不仅涉及个人趣味,而且涉及某些社会群体赖以行使和维持其对其他人的统治权力的种种假定” 。这些“假定”自然也包括这一时期的宗教文化。曾有学者指出,在奥古斯都时期(1680-1750),对小说成形至关重要的不是“与宫廷和贵族社会有着密切关系的上层文化”,而是“充斥坊间或经常出现在普通人家……[的]形形色色的宗教作品” 。而前述的种种宗教信仰背景和宗教文学环境,显然都对菲尔丁的小说创作,尤其是其中的伦理叙事产生了重要影响。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宗教原型、宗教情结、宗教追问在亨利·菲尔丁的小说作品中均有不少的体现。菲尔丁在何种基础上以及用何种方式重构人类经验和道德蓝本的过程,需要我们更为精细的揣摩和体味,因此,笔者在文中虽然关注菲尔丁关于宗教的相关道德讨论,但并不完全依从宗教体系来分析论证,而只是厘清其中的宗教问题。相关讨论将有助于我们更为整体地把握菲尔丁的伦理价值体系,尤其是其中的矛盾性。
除此之外,本书还将特别关注菲尔丁与18世纪同时代作家如亚历山大·蒲伯(Alexander Pope)、笛福、理查森等,哲学家洛克、大卫·休谟(David Hume)等,伦理学家沙夫茨伯里、弗兰西斯·哈奇森(Francis Hutcheson)、曼德维尔等之间的传承、影响关系,挖掘菲尔丁小说作品中与其他学者之间的互文性,既揭示出其伦理阐释的独特性,也挖掘其伦理思想的普适性价值。马克思主义文论家伊格尔顿曾经指出:“文学包括一整套意识形态方面的事物:杂志、咖啡馆、社会和美学方面的论述、宗教说教、经典著作的翻译、指导礼仪和道德的手册等等。”他认为,“在十八世纪,文学又不仅仅是‘体现’某种社会价值准则;它同时又是进一步巩固和传播这些价值准则的重要工具。……鉴于有必要使日益壮大但又是相当粗俗的中产阶级与统治地位的贵族阶级和谐一致,传播文雅的社会风气、‘正确的’鉴赏习惯和统一的文化标准,文学获得了新的重要意义” 。当然,伊格尔顿关于何为文学的看法要较为宽泛。他表示,文学的观念是变化的意识形态(例如偏见和信仰)的产物,“在十八世纪的英国,文学的概念并非像今天这样常常局限于‘创造性的’或‘想象性的’写作,而是表示社会上有价值的写作的总和:哲学、历史、杂文、书信以及诗歌等等。一篇文字是否可以称为‘文学’,并不在于它是不是虚构的——十八世纪对于新出现的小说这一形式是否可以算是文学,是非常怀疑的——而是在于它是否符合某种‘纯文学’标准。换句话说,是否能够称之为文学,其标准非常明确,完全是思想意识方面的:体现某一特定社会阶级的价值准则和‘口味’的写作方可称为文学,而街头小调、通俗传奇乃至戏剧,则没有资格称为文学” 。因此,菲尔丁小说的价值在于它不仅仅是个人化的写作,同时,它同其他作家、哲学家的著作一道,参与了18世纪英国文化的建构过程。本书的另一个研究目的则是在考察菲尔丁创作的伦理表征和文化特性的基础上,试图阐明其与18世纪英国民族文化的同构关系。菲尔丁虽然生活在英国工业革命的前夕,但英国社会处处酝酿着的改革情绪却是暗流涌动。许多知识分子也在这一重大的历史时刻即将到来之际,不断思考着英国社会的历史与未来。从这个角度说,菲尔丁对18世纪英国社会伦理现实和道德体系的书写与重构,不仅反映了18世纪个体道德体验和社会道德状况的复杂现实,从而在更高的层次上实践了现实主义作家对“真”的寻求;而且反映的正是知识分子亲身参与并在思想层面参与英国社会的现代化转型的一个历史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