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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研究方法

本书主要采用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以文学伦理学批评的视角切入菲尔丁小说,无疑可以通过对作家伦理叙事的分析,提炼出英国知识分子在历史变革时期的道德思考与价值期待。这对于深入了解菲尔丁的文学史及思想史地位无疑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所谓文学伦理学(literary ethics),“是一门应用伦理学知识解决文学道德问题的学科,作家创作作品的道德立场、读者阅读作品的道德情感、文学批评中的道德标准等问题,都属于文学伦理学的范畴。文学伦理学在性质上与医学伦理学、商业伦理学、教育伦理学类似,属于伦理学的一个分支” 。文学伦理学并不能被简单理解为伦理学在文学作品中的反映,那种依靠伦理学思想去解读文学作品的方法,实际上误解了文学文本和伦理文本之间的复杂关系。一般来说,作家为了传达自己的伦理思想,就势必会在文学作品中塑造一些能够承载自己道德观念的人物、讲述一些足以反映自己善恶观念的伦理故事,但文学文本的特殊性,即在于叙事艺术有其自身的特点,它不会是伦理文本的简单载体,而是凭借叙述从对伦理事件的描写中去反映人物所处的道德境地。正是由于文学文本对人物存在状况的重视,才决定了它不会简单宣扬一种既定的伦理思想,而是会精雕细琢于人物在某种伦理处境的道德选择。从中所反映出来的伦理思想,作为一种叙事伦理学,显然会与伦理学家所树立的各种伦理思想体系有所区别。而文学伦理学批评的任务,就是从伦理的视角去解释叙事作品中的这些伦理现象。

至于文学伦理学批评(ethical literary criticism),则“是一种从伦理视角阅读、分析和阐释文学的批评方法。[……]它以文学文本为主要批评对象,从伦理的视角解释文本中描写的不同生活现象,在人与自我、人与他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的复杂伦理关系中,对处于特定历史环境中不同的伦理选择范例进行解剖,分析伦理选择的不同动机,剖析伦理选择的过程,揭示不同选择给我们带来的启示,发现可供效仿的道德榜样,为人类文明进步提供经验和教诲” 。文学伦理学批评是基于人类独特的伦理属性的考察,认为人区别于动物的一点,就在于人除了满足生存需要之外,还具有天生的道德意识——这一道德意识乃是人之所以为人的重要原因,它并非来自后天的道德教导或外在社会道德规范的规训,因为即便是大奸大恶之徒,心中也有向善的冲动,也会自觉遵从社会道德规范的引导。而在文学作品中,人的这种伦理属性也就自然决定了作家对于社会人心的伦理观察和道德思考。本书在方法论上运用文学伦理学批评,正是为了抓住作家对于现实社会中伦理体系和道德观念的反映与再现。为达到这一目标,首先需要厘定文学伦理学批评中道德与伦理这两个关键术语的区别和联系。

在具体用词上,道德与伦理息息相关,同时又有着某些细致区别。近年来,聂珍钊教授将道德(morality)定义为“一种善恶价值的判断标准,主要指对个人行为的正向价值判断以及个人行为的褒扬。在文学伦理学批评理论体系中,道德即善,它与恶相对,代表着人或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因此,道德品质即指善的品质,道德行为即善的行为” 。至于伦理,主要指“文学作品中在道德行为基础上形成的抽象的道德准则与规范”,是一种相对抽象的“道德价值判断与评价”,“因此伦理一般指已经形成并为人们所认同、遵守和维护的集体的和社会的道德准则与道德标准。相对于道德而言,伦理是对道德的理论归纳、概括和总结,并将个人的道德变成集体的与社会的道德。伦理是对道德的抽象化和理论化,它从集体与社会立场以及从理性的层面总结、解释和说明道德”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科伦理学》中说:“把‘习惯’(ethos)一词的拼写方法略加改动,就有了‘伦理’(ethikee)这个名称。” 后来罗马人用“moralis”来翻译“ethics”,介绍该词的西塞罗说这是“为了丰富拉丁语”的语汇,它源自拉丁文“mores”一词,原意是“习惯”或“风俗”。因此,就西方词源学而言,伦理、道德是同义词,最初词意都是“风俗、习惯”。但从后期的发展来看,伦理强调的是社会人伦关系的行为规范,因此大多人认为属于社会的范畴;道德则是个人的。同样由于道德更多带有一些主观色彩,因此更多在评价领域内使用。伦理则较为中立和客观。文学伦理学批评认为,伦理是人社会化的第一步,也是人之所以为人、成为理性的人的第一步,因而伦理也是人区别于其他生物的特殊属性。

“伦理是关于道德的哲学思考,[……]不同于与道德有关的经验学科的活动。” 刘小枫曾给过伦理这样一个定义,“所谓伦理其实是以某种价值观念为经脉的生命感觉” ,他还进一步将伦理学分为理性伦理学和叙事伦理学两类,“理性伦理学关心道德的普遍状况,叙事伦理学关心道德的特殊状况”。在他看来,小说之类的文学作品就是一种叙事伦理学。“叙事伦理学不探究生命感觉的一般法则和人的生活应遵循的基本道德观念,也不织造关于生命感觉的理则,而是讲述个人经历的生命故事,通过个人经历的叙事提出关于生命感觉的问题,营构具体的道德意识和伦理诉求。” 以此划分,菲尔丁的小说当然属于叙事伦理学的范畴,但实际状况却复杂得多。因为在菲尔丁笔下一直都存在着理性伦理学的思想建构,而他对于人物“道德的特殊状况”的描绘,又不止于“具体的道德意识和伦理诉求”。因为“道德首先是一种社会产物,它的产生、延续、裁定、变化、改进都由社会或通过社会完成”。而这种道德大多具有一种惰性,原因是“道德的连续性或道德的惰性是社会稳定的需要”

事实上,一个优秀的作家并不会仅仅满足于在小说创作中去真实再现当时的伦理现实和道德状况,他还会有一种挣脱既定伦理体系和意识形态束缚的本能冲动,在反思精神和反抗意识的引领下去关注人物的道德处境。对于这些思考在前面的作家而言,他们作品的思想价值多多少少都与作家超前的伦理思考相关。 1YUz05+CeA0SriVgZa9dwg1xtMeNFxILhYWGV06jBaDFR+PHqpr8IKy26QQnvc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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