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基因编辑、合成生物学、干细胞、神经技术、人工智能等新兴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带来了涉及生命健康安全、隐私保护、社会关系、生态安全、资源分配、国家安全等诸多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一些存在伦理问题和争议的研究和应用引起国内外学界和社会的强烈关注,既有的科技治理体系面临巨大挑战。
当前,基因编辑、合成生物学、干细胞、神经技术、人工智能等新兴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带来了涉及生命健康安全、隐私保护、社会关系、生态安全、资源分配、国家安全等诸多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一些存在伦理问题和争议的研究和应用引起国内外学界和社会的强烈关注,既有的科技治理体系面临巨大挑战,中共中央对伦理问题也是前所未有地重视。
2019年7月,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组建方案》。同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将其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我国科技伦理治理体制、机制建设的进展非常快,但是,相对于新兴科技伦理治理的发展需求,相比于发达国家的实践,我国对伦理问题及其治理的认识和研究还存在一定局限,实际的伦理规范、治理机制相对滞后,功能发挥有限,难以及时预测、处理各种伦理问题,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也屡受争议。
新兴科技伦理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科技安全乃至未来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的重大风险点之一。当前,科技进步已经走在规制之前,伦理治理需求迫切,研究新兴科技伦理问题及其治理体制和机制,目的是要防范风险和化解风险,推进新时代科技强国重大战略实施。因此,探索新兴科技前沿伦理问题,认识我国社会文化背景下伦理问题的特殊性,思考可能的治理架构,研究相应的制度和政策等,是健全国家科技伦理治理体制和机制的支撑工作,可以促进我国生命科学领域新兴科技健康发展。
对现代科学技术及其应用的伦理问题的广泛探讨,是从美国研制原子弹的曼哈顿工程开端的。20世纪70年代开始,生命科学领域的伦理问题凸显,国际上已经有关于基因研究(如人类遗传疾病筛查、产前诊断等)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讨论和研究。之后,随着基因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人类原有的伦理和法律观念、社会秩序都受到了空前的冲击,社会旧有的伦理、法律、政策、经济格局和社会心理却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
为了保证生命科学技术的安全使用,防范可能出现的技术滥用,相应的伦理思考、法律思考相继出现。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对伦理问题的讨论和研究主要关注某个具体技术责任的伦理学问题或者说科学家责任问题 。关于新科学技术及其后果问题的文献大幅增加 。
20世纪80年代以来,技术发展过程中又发生了一系列非主观意愿重大事件,比如技术设施故障(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博帕尔毒气泄漏事故等),事故所带来的人体健康问题、自然环境后果(空气和水源污染、臭氧层空洞、气候变化)、负面的社会影响和文化影响等,进一步引发人们的思考。此时的研究仍认为科学技术具有中性价值,但对科学技术及其应用的乐观主义开始削弱。转基因作物、转基因食品等的出现进一步将问题引向对人的“技术改良”的讨论。
在此背景下,1986年美国能源部正式宣布了“人类基因组计划”(Human Genome Project)。作为该计划中的“伦理、法律和社会影响”(Ethical, Legal and Social Issues, ELSI)研究计划也于1990年设立。由此,生命科学的伦理研究得以进入社会公众视野。ELSI研究计划使社会公众了解到研究者在主动应对生命科学发展带来的各种伦理问题。这种做法有助于增进社会对基因技术发展的信任和支持。因此,ELSI研究计划被认为是人类基因组计划获得成功的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 。ELSI计划开启了科学研究的一种新的模式,即在新的科学信息应用于社会实践前,就尝试以有组织的研究运作模式,预先发现并解决可能产生的问题,开展前瞻性研究,并以此影响科技成果的实际应用及相关政策导向。
2000年之后,基因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加深了我们对人类未来的担忧,推动了关于“人的自然本性之未来”的讨论。相关研究开始触及人类学、自然哲学和技术哲学层面的更深层次的问题 ,着眼于最根本的人本身、科学技术和自然之间的关系,不再局限于讨论特定领域具体的伦理问题,不以获得特定领域具体的责任规范为目标取向。对于与生命科技相关的器官移植、试管婴儿、安乐死、基因治疗等新的科技进展所带来的伦理问题,科技共同体乃至全社会需要主动反思其对人的深远影响,厘清其中蕴藏的价值观、伦理意涵和道德义务。因此,生命科学伦理研究需要将新技术放置于具体环境中,在综合的关联环境中,从行为理论的角度针对其目的、手段和后果进行道德推演。
新兴科技研究及应用的伦理问题和社会风险使社会现有的各种观念、秩序、体制和机制等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甚至发生冲突,并影响到科技本身的发展以及社会的运行。显然,现代社会对新兴科学技术及其应用的规范已经不能仅仅局限于道德讨论的范畴了,还需进入国家和社会规制的层面,来应对这些问题和冲突。
1990年,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和能源部设立的ELSI研究计划是人类基因组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所设定的功能和目的是进行前瞻性研究,如预见人类基因组测序对个体和社会的影响,审视人类基因组测序的伦理、法律和社会后果等。
生命科学伦理研究越来越关注前瞻性的政策影响。2011年,美国国家人类基因组研究所将技术发展的法律、治理和公共政策议题,列为有关基因技术发展的社会问题研究的四个优先项目之一,其研究内容包括目前基因组研究的影响、健康与公共政策和治理、新的政策和管理方式的发展 。
许多国家已经开始逐渐赋予伦理规范以“社会治理”的使命。不同国家的国情和文化传统不同,关注的内容和采取的具体手段也不尽相同。这是因为,在不同的文化环境中,伦理问题的阈值是不一样的。不同的传统文化、宗教禁忌、公众接纳度,与科学前沿探索技术突破的尺度之间存在影响关系,也就是说,伦理观念、社会环境对伦理治理政策会产生影响。此外,现实的伦理治理机制需要与既有的制度环境相适应,伦理治理具体的科学研究规范、政策法规、组织制度、运行机制需要放置于具体的制度环境中。在宏观上,伦理因素渗透到一个国家的科技体制之中;在中观上,伦理因素渗透到一个科研机构的组织结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中,形成特有的组织文化,影响到一个科研机构的非正式的组织结构形式;在微观上,伦理因素渗透或影响到科研人员、科技决策者、科研管理人员的思想状况和实际行为。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在生殖技术、器官移植、克隆、基因编辑、神经科技、异种移植、人工智能、人体机能增强等前沿研究和技术应用中,伦理问题突出,引起了学术界的高度关注。一系列有关生命伦理问题研究的著作陆续问世。
1987年,邱仁宗出版国内第一本生命伦理学专著《生命伦理学》;2009年,胡庆灃、陈仁彪、张春美出版《基因伦理学》;2011年,王延光出版《中西方遗传伦理的理论与实践》;2012年,程国斌出版《人类基因干预技术伦理研究》;2014年,张新庆出版《基因治疗之伦理审视》;等等。《中国医学伦理学》《医学与哲学》《自然辩证法通讯》《自然辩证法研究》等刊物刊登了大量研究转基因、克隆、合成生物学、精准医疗、生物样本库、异种移植、基因治疗等领域伦理问题的文章。从前瞻性来说,已有研究跟踪了当时的最新科技,但未能预判潜在问题。近些年生命科学领域不断出现新的突破,新的伦理问题不断凸显,因此,相关研究还有很大空间。
新兴科技伦理问题或技术风险已经开始触及生命的界定、人类社会关系等,与国家、社会安全联系在一起,应采用治理的理念应对。国外新兴科技伦理治理机制的形成和发展显示:治理机制涉及多主体的参与,其结构是多元化的,本质是一个个多主体的“边界组织”的运作。
治理机制具有这样一些特点。一是合作性、参与性,涉及不同社会主体的参与、合作和协调;二是系统性,不能是单一的强制手段,而要形成一整套涵盖法律、体制、研究、教育、公众参与的监管机制;三是前瞻性,研究和监管要走在新兴科技发展之前;四是全程性,应覆盖研究、开发、应用、产业化全过程;五是研究先行,在伦理原则、规范的研究的基础上推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以及制度建设。
但目前我国还缺乏承担边界组织作用的角色以及推动边界组织形成和有效运行的社会基础。从更深的社会层面来看,原因在于围绕新兴科技领域的关系网络并没有形成一种稳定的良好状态,使得形成边界组织的推动力不足。我国伦理治理体系的不足具体表现在:首先,对相关研究应不应该做的实质伦理学的问题,认识和研究都非常不足;其次,伦理规范、政策、法律制定滞后、实施困难;最后,社会伦理意识还很薄弱。
基于治理的理念,应从源头研究、过程监管到社会支撑,全面推进新兴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建设,进而推进治理机制完善。一是通过各种方式或机制把政府、科研机构、企业、伦理学家(包括法律专家、社会学家等)、社会团体和公众联系到一起,相互合作,共同解决所面临的伦理问题以及社会和法律问题。二是充分运用科技项目平台、学术团体力量,有组织地开展新兴科技前沿研究,以及关于技术开发、成果应用边界、伦理原则、伦理规范等的研究。三是在伦理规范、政策、法律层面汇集力量,推进伦理政策、法律制定,完善伦理审查和监管体制。四是推进针对不同人群的、全覆盖的伦理传播、教育和培训,夯实科技伦理社会支撑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