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1957年期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根本转变。在这一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建设的主要任务包括:废除国民党的“伪法统”和“六法全书” ,彻底批判包含欧美日资本主义国家法律思想的旧法观点、旧司法作风以及对旧司法人员进行组织上的整顿和清除;在积极借鉴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制建设经验以及承袭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制建设之路。 mLRcCfKSNo30FEeACOkBAdeycwHWpoTpXd2NZxg9PiiWyk970E20Q8Y/HJkxTwp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