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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界的“整风反右”

1957年4月27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5月2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为什么要整风?》的社论,整风运动正式开始。此次整风运动的主题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方针是“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和自我批评,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 但是,随着整风运动的不断深入,极少数人发表了一些严重错误的言论。5月15日,毛泽东写了《事情正在起变化》一文,提出要与右派分子作斗争。6月份,整风运动转为反右派斗争,主题也由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转向反击右派。1957年6月8日,中共中央发布了由毛泽东起草的《关于组织力量准备反击右派分子进攻的指示》。同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这是为什么?》的社论。 从此,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一场大规模的反对资产阶级右派斗争。

为批判法学界的右派观点,《人民日报》在1957年9月16日发表了题为《粉碎法学界右派分子的复辟企图》的社论。该文在论及政治和法律的关系时指出:马列主义者从来就认为法律是为政治服务的。世界上没有超政治的法律。……右派分子不是很崇拜老牌资本主义国家英国,认为它是“民主”“法治”的天国吗?但请看,英国的立法和司法,是不是脱离政治,违反资产阶级的利益呢?蒋介石反动政权曾经制定好些镇压革命的法律,难道没有政治目的吗?执行这些法律的伪司法机关,例如杨兆龙充当过检察长的国民党政府最高检察署,处理迫害共产党员的案件时,难道不是为反动政治服务吗?

1957年,中央法律委员会召开扩大会议,就司法、检察、公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整风反右派斗争进行讨论。公安部门在汇报本部门工作后,对法院、检察院工作提出了意见:“三个机关互相监督执行不当,不是分工负责,互相制约,互相配合,而是互相抵消力量,束缚了手脚。” 在法院系统的反右派斗争中,有关法院审判原则、制度的一些正确观点受到了错误的批判。归纳起来主要包括:把1954年《人民法院组织法》明文规定的“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批判为“篡改人民法院的性质”“反对党的领导”“对抗党的领导”;把“有利于被告”“无罪推定”和“法官自由心证”的原则批判“为犯罪分子减轻和开脱罪责寻找借口”“彻头彻尾的资产阶级的反动立场”。在这些正确的审判原则和制度受到批判后,一大批法院系统的工作人员被错划为“右派分子”,其中有年轻有为的审判业务骨干,也有思想水平高、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在检察系统,一些有关检察制度的言论也受到批判。比如“检察机关是最高监督机关,主要是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干部,强调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法院的违法行为”。1957年12月召开的全国省、市、自治区检察长会议对反右派斗争以来检察机关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此次全国检察长会议后,在“左”倾思想的指导下,1954年《宪法》和1954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实际上被否定了。如认为“一般监督可以保留,但备而不用”,“否定了检察机关的垂直领导体制”“确立了党委审批案件制度”等等。

反右派斗争历时一年。正如1981年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所指出的:“反右派斗争被严重地扩大化了,把一批知识分子、爱国人士和党内干部错划为‘右派分子’,造成了不幸的后果。”在政法界,反右派斗争不仅使得许多富有经验的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被清除出政法部门,而且使得大批法学教授、学者被赶出学校或调离教学岗位,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遭受了严重挫折,这必然对国家的法制建设和司法建设造成灾难性影响。 dk30G5rRLUzF4H8LppsWCoG7DuNZfU4OK/qVW7SLQ/XedFhAxj+2y2RkdUUobI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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