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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变化

春秋战国是中国历史上的重要时期。

春秋(前770—前476)历史共294年。在这个时期,西周的分封制、贵族政权逐渐瓦解,社会出现新的变化。(图7)

战国(前475—前221)254年的历史,是先秦地区性中央集权国家形成、相互兼并到全国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建立的过程。

图7 春秋形势图

春秋时期的社会变化令人瞩目的是:随着土地私人占有的发展,中国历史上出现了新的贵族地主。与此相应,在政治上表现为“公室”与“私家”的争斗。自周平王东迁洛阳,直到春秋中期,私家的经济和政治力量不断加强,此后以卿大夫为代表的私家与公室的争斗愈演愈烈,其结果是各诸侯国的公室程度不等地衰落下去,卿大夫逐渐掌握政权。

公室与私家的争斗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公族与公室的较量。按照周代的规定,诸侯的嫡长子继承君位,其余诸子分封为大夫,他们是公室的后代,史称“公族”。这些公族子孙与掌权的公室互相争权夺利。二是异姓卿大夫与公室的争斗。

在春秋列国以卿大夫为代表的私家与公室的争斗中,鲁、齐、晋三国最有代表性。春秋时期的鲁国由公族执政,私家势力的代表是季氏、叔氏、孟氏三家,他们都是鲁桓公的后代,史称“三桓”。三桓趁内乱之机扩大自身势力,在各自封地内修筑城邑,并以此为据点操纵鲁国政局,出现了“公室卑,三桓强” 的局面,最后完全控制了鲁国,历史由此进入战国时代。

春秋中期以后,齐国异姓贵族田氏崛起,逐渐取代公族而主国政,最终夺取了齐国的政权。至于晋国,其公族势力在春秋前已退出历史舞台,卿大夫是异姓贵族,他们逐渐掌握国家政权,并最终使晋国分为魏、韩、赵国,史书称为“三家分晋”。

春秋时期出现的公室与私家斗争说明了什么?这说明西周的政治体制与社会生产方式发生了矛盾,这一矛盾越来越尖锐,必须改变政治体制,使之符合社会生产发展的要求。因此旧的宗族统治趋于灭亡,而新的官僚政治应运而生,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不过,在中国古代漫长的历史演进中,宗族统治的影响没有也不可能彻底消失,它的因子附着于新的官僚政治体制之中,而君主的世袭制仍然以血缘关系为其基础。

春秋时期私家的力量逐渐壮大,这与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工具的变革有着密切的关系。

商代和西周称为“青铜时代”。青铜铸造代表了商周手工业最先进的生产技术。“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祭祀和战争是商、周社会最重要的两件大事,青铜铸造主要为此服务。商代的青铜,除了少量用来制造生产工具外,大多数用来制造礼器和兵器。(图8)在西周的手工业中,最重要的仍然是青铜工业。西周时期是中国古代青铜器发展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

一般将古代生产工具发展划分为石器时代、青铜时代、铁器时代。在中国历史上,青铜器始终未能取代石器成为主要生产工具,而铁器广泛使用后,石器工具便很快退出了历史舞台。这是因为铁工具坚固锐利远远超过了石器和青铜器。春秋时期铁器有很大发展。历史文献中的“鐡”(铁)字最早见于西周春秋之交。有一篇记述秦襄公(前776—前764年在位)出猎的诗中有“驷鐡孔阜,六辔在手” 的名句,意思是说秦襄公打猎时乘着四匹黑色大马驾的车,手里执着六条缰绳。这里的“鐡”字即“铁”字,用以形容马的毛色。战国中期和后期已普遍使用铁器,这从一些考古发掘中可以看得清楚。铁农具的使用提高了开垦土地的能力,便于深耕细作,促进了农业发展。

图8 后母戊鼎

由于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不仅开垦的土地面积扩大,而且使家庭生产成为可能,一家一户小生产的发展要求冲破宗族的束缚。加之当时连绵不断的战争,以及土地分配、工商业的发展,促使中国历史向统一国家的方向发展。战国时期魏、楚、齐、秦、韩、赵、燕的社会改革运动就是上述要求在政治上的体现。例如秦孝公时的商鞅变法,就是值得注意的历史事件。商鞅师从鲁人尸佼,尸佼是一位“兼儒墨、合名法” 的杂家,有广博的知识。法家代表商鞅,在秦孝公支持下两次变法,一次始于公元前359年,一次始于前350年,包括改革土地田亩制度、普遍推行郡县制、迁都咸阳、奖励军功、统一度量衡(图9)、改革赋税制度、革除戎狄风俗等。变法并不平静,斗争激烈。孝公死后,商鞅受到车裂(五马分尸)的酷刑。但变法使秦国成为战国七雄之首,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

图9 商鞅制秦国铜方升

战国前期列国中有秦、齐、燕、楚、赵、魏、韩七个强国。越国疆土虽大,被楚削弱,在战国历史上不占重要地位。还有一些小国,包括在今山东境内的鲁、莒、邹、杞、滕、薛;在今河南境内的郑、卫、曾;在今河南、安徽交界的蔡;在今山东、江苏、河南、安徽四省交界的宋国等。历史的发展趋势,是要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家,至于谁能统一,那就要取决于谁的社会变革取得的成果最多、社会生产力更活跃。

战国时期之所以有七雄并立,并非偶然。七国中的赵、魏、韩、齐四国由春秋时晋、齐两国卿大夫执政发展而来,对宗法传统破坏得比较彻底,秦、楚历来没有严格的宗法传统,燕国宗法传统保存最多,在七雄中最弱。鲁、郑、卫、宋等国,历来宗法传统严密,春秋末执政的大夫又都是公族,宗法传统未受到多大冲击,它们进入战国时期后,国力积弱不振。由此可见,只有变革旧制度,才能为历史的演进创造必要的条件。

战国后期社会变革引起社会阶级结构的变化。当时,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是社会的两个基本阶级。地主阶级占有土地和部分占有劳动者人身,剥削劳动者的剩余劳动,逐渐成为社会的统治阶级。地主阶级来源于四个方面:1.分封贵族转化为地主,他们扩大私田,成为地主阶级中最早的一批成员;2.官僚和军功地主。他们是列国官僚和军人,得到国君赏赐的土地而成为地主阶级。举例来看,前面已提到秦国商鞅变法,其中有一重要的内容,这就是军功爵制,有这样的规定:凡在战争中建立功勋的奴隶可以获得解放而编入户籍,贵族和平民可以受领田宅户口,成为地主;3.商人和高利贷者,他们经营商业和放高利贷发家后,通过贸易关系兼并土地,转化而为地主;4.平民上升而成为一般地主。他们开垦私田,加上买进少量土地,得以剥削农民,过上优裕生活。

农民阶级由自耕农、佃农、“庶子”和雇农组成。大批自耕农从旧时的庶人、国人转化而来。所谓“男耕女织”的古老传统,基本上是自耕农的写照。耕织相结合的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基础,在秦商鞅变法时才形成,后来在秦汉之际的历史文献中才有明白记载,如:“所以务耕织者,以为本教也。” “耕之为事也劳,织之为事也扰,扰劳之事而民不舍者,知其可以衣食也。” 后世史书所说的“食货”,即指耕织相结合的小农经济而言:“食”指农业生产,“货”指家庭手工业。

再说到佃农,他们是从自耕农中分化而来的。部分自耕农因不能维持生活而卖掉土地,流落他乡,租佃地主之田。至于“庶子”,因为没有准确的名词,只好沿用历史文献来解释。从秦国法律可以看到这样的规定:将农民奖给有战功者作为“庶子”,他们每月一般要为有战功者服役六天。农民最低层者称为雇农,也叫“庸夫”“庸客”,他们是完全失去土地又无固定主人的农民,或者流入城市成为“庸保”“市佣”,生活没有任何保障。

在地主和农民两个基本阶级之外,还有工商业者和奴隶。工商业者从官府分离出来,成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战国时期官私奴隶数量不少。官府奴隶主要来源于罪犯。因为犯罪被罚为奴隶的,《秦律》称为“隶臣妾”,终身为官府服役。战国时的奴隶仍然可以像物品一样被赠送、买卖,用奴隶殉葬的现象仍然存在。不过,从战国时期社会阶级构成的主流来看,中国历史开始跨进了封建制社会。

战国时期是一个历史发生巨大变化的时期,在社会各方面都有开创性建树,也是学术文化繁荣的时期。“诸子百家”各个学派的流传分布带有其地域的特点:儒、墨以鲁国为中心,而儒家传播于晋、卫、齐,墨家则向楚、秦发展。道家起源于楚、陈、宋,后来流入齐国。楚人保留着比较原始的“巫鬼”宗教,对齐、燕有影响。后来阴阳家在齐国发展起来。法家主要源于三晋。如果说在春秋时代文化中心偏于邹、鲁,战国时代的文化已无此种局限,各国文化交流蓬勃开展起来。 MLi4NhcUrXctsteVS06sB8imRothOoYG6IUHJpovrDJvZDWVq9p2QA5mGMiXOP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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