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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回想起来,我最初接触西方法律人类学是1994年在英国阿伯丁大学法学院。1993年我在云南省政府出国留学基金的资助下获得出国访学的机会,在查询英国大学目录时,第一眼就看见因字母顺序排在第一位的阿伯丁大学,其法学院有一位名叫杰弗瑞·麦克考迈克(J. MacComack)的教授正在开设法律人类学课程,他的研究领域为法学理论、法律人类学和中国法律史。我随即与麦克考迈克教授取得联系,他十分热情,很快给我发来邀请,并为我争取到阿伯丁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的职位和独立的办公室。在阿伯丁大学做访问教授的那一年,我旁听了麦克考迈克教授的课程,阅读了较多的法律人类学书籍,方才知道法律人类学是什么样的学科。1995年回国后,我继续在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专业的课程,但是,研究上开始转向从人类学的视角研究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律问题。1998年,云南大学获得民族学二级学科博士授权点,我作为其中民族法学方向的博士生导师于1999年开始招收博士生。从第一批博士生入学,我就为他们开设了法律人类学课程,至今已有18届博士生听过我的这门课。长期以来,我一直是述而不作,学生们都希望我能将讲稿整理后出版为著作,可是由于身体原因和资料的问题,我一直没有动笔。2013年,在学校科研处和我的学生的鼓励下,我申报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一般项目,并获得基金资助。该项目推动着我努力收集资料,思考问题,完成从手写的讲稿到著作的过程。

这本书的内容反映着我对法律人类学的认识,这些认识建立在这样一些基础上:其一,我国的法律人类学研究起步较晚,虽然有一些民族志的成果和国外法律人类学家的评介著作,但是至今仍然没有完整介绍西方法律人类学理论和方法的著作或教材。因此,本书的出发点是想尽量全面地介绍西方法律人类学的理论与方法,让学界和学生通过这本书了解西方法律人类学过去和现在研究的问题和做出的理论贡献。其二,由于我的学术背景是法学专业,教的学生大多也是具有法学学位的学生,所以,我在讲课时总是从法学和人类学混杂的视角来谈法律人类学,更多关注如何用人类学的理论和方法解释法学理论中的问题和社会中的法律问题,我自诩这是投到人类学门下的法学家所做的法律人类学研究。其三,在讲课过程中,经常有学生问我当代法律人类学有什么新理论新方法,这也督促我不时地关注国外法律人类学的新进展。过去国外资料获取困难,每当我有机会出国,总是会到书店去淘书,只是囊中羞涩,每次都是踌躇半天,才下决心买上一两本书。倒是我在香港工作的同学和在国外访学的朋友、学生,不时复制一些图书送给我,解决了我对资料的部分需求。现在有了图书馆的数据库,资料获取容易多了,及时掌握国外法律人类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已经不成问题,可是人老眼花,阅读速度缓慢,效率不高。尽管这样,这本书还是尽量用了大量一手的外文材料,想让读者从这些材料中了解这门起源于西方的学科,发现我们在理论方面的不足。其四,多年来,我一直在用法律人类学的视角研究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律问题,发表了一些论文,在本书中,我选取了其中与法律人类学理论与方法相关的几篇论文和民族志,作为中国问题的研究呈现给读者,也想让初入门者,尤其是具有法学背景的学生透过我的经验,不再畏惧人类学学科门槛,勇敢地尝试用人类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法律问题。只有关注和运用法律人类学的人越来越多,法律人类学的学科发展才有前途。如果说这本书有什么特点的话,上述四点就是本书的特点。

本书共有13章,40余万字。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人类学与法律人类学”,介绍了人类学和法律人类学的学科起源、基本理论与方法、学科特点以及学科间的界限。第二章“法律人类学的研究对象”,将法律人类学研究对象放在时代背景中加以考察,分析了19世纪中期以来的时代背景和在不同背景下法律人类学研究对象的特点及变化。第三章“法律人类学的理论发展(上)”,对19世纪中期—20世纪20年代以前的早期法律人类学的辉煌与沉寂作了评介。第四章“法律人类学的理论发展(下)”,将20世纪20年代以来的现代法律人类学分成三个阶段分别作了评介,特别考察了当代的发展情况。第五章“法律的成长与历史”,评介了历史法学派、现实主义法学派、法律与发展研究运动以及法律人类学关于法律的起源与成长的理论。第六章“法律与社会控制”,从民族志材料出发对法律人类学中有关社会控制的观点作了全面的评介,并对西方当代从社会控制转向文化控制的倾向作了较详细的分析。第七章“法律与语言”,解释了索绪尔和萨丕尔—沃夫冈的语言学理论以及法学研究中的语言问题,进而用语言学的理论分析了中国社会中的法律与语言问题。第八章“文化的传播与法律的移植”,介绍了人类学关于文化传播的理论,进而讨论了法学理论中关注的法律进化论与法律建构论,评介了三篇中国学者关于法律移植的论文。第九章“法律多元理论”,对法律多元理论的起源、发展和主要观点作了评介,分析了法律多元理论的局限性,提出法律多元理论在当下只是一种分析概念,正在退出法律人类学核心理论的舞台。第十章“纠纷与纠纷解决”,对法律人类学的纠纷研究进路和纠纷理论作了细致的介绍,认为纠纷理论是法律人类学的核心理论,并运用法律人类学的纠纷理论分析了医疗纠纷中的权力博弈和过程控制。第十一章“西部少数民族创世神话的规范价值”,基于人类学的神话理论,对西部少数民族神话史诗中的规范在历史、现实和社会变迁中的价值作了分析。第十二章“民族志中的家族法”,根据20世纪50年代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的民族志材料,对20世纪50年代以前西部少数民族的家族法的内容和功能作了较详细的分析。第十三章“少数民族民间法在现代社会中的变迁与作用”,运用云南大学2000年以来民族村寨调查的民族志材料,分析了当代中国少数民族村寨的民间法的历史与现状。

能够在母校北京大学的出版社出版自己的著作,是我人生中的一大幸事。在书稿付梓之时,除了首先感谢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的资助外,我要感谢将我引入法律人类学之门的麦克考迈克教授;感谢那么多年听过这门课并一直激励我前行的博士生们;感谢给予我安身立命之所的云南大学,尤其要感谢我的老朋友、云南大学党委书记林文勋教授,他在百忙之中为本书亲笔手书了情深意切的序言;感谢为我送来法律人类学经典著作和资料的冯巍先生、潘维大教授、周勇博士、玛丽雅(Anna Maria C. Ludberg)教授和刘本(Benjamin van Rooij)教授;感谢王启梁教授和张剑源副教授为本书出版付出的辛劳;感谢北京大学出版社;还要感谢一直陪伴我、支持我的老伴陈华林女士,以及我的儿子儿媳和我的两个小孙子。

云南大学法学院 张晓辉
2019年9月10日 8wlVM/zYKjla4qHqpEwhfGdFVsWkE3Ry+zkIxAyZfi56s90oQsJKXJyIsOIOHV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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