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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结

综上所述,经过十年多的发展,行政处罚类裁量基准已经渐渐远离政治中心,但这并不意味着行政机关已经放弃了暗含在裁量基准之中的自制情结。恰恰相反,非行政处罚类裁量基准作为一种新型的制度突破口,已经成为发展行政自治理论新的选择方向。与行政处罚类裁量基准不同,非行政处罚类裁量基准打破了传统情节细化和效果格化的二元格局,仅以细化要件裁量为制度重心。这既加大了制定基准文本的技术难度,压缩了基层执法机关的操作空间,同时也与我国现有法律保留体系产生了制度层面的冲突,严重限制了非行政处罚类裁量基准的快速发展。现阶段,较为可行的解决方法是跳出“要件裁量”与“效果裁量”的传统套路,将非行政处罚类裁量基准从“要件裁量”推向“程序裁量”,以“程序制式化”为中心重新构建总则规范和基准文本。这既是非行政处罚类裁量基准的现实需求,同时也与其侧重要件裁量的内在属性基本一致。 b0pGZeKQTjN++49bNO6sbD3t+gdfpeJbmRWMAXTDs+r6qpNyPN5NKbhqSojGqnt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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