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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4日,金砖国家领导人在厦门通过了《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宣言》(以下简称《宣言》)。《宣言》强调加强金砖国家财金合作的重要性,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满足金砖国家发展需要。《宣言》认可金砖国家财政部长和央行行长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达成的两项共识,包括分享PPP经验、开展金砖国家PPP框架良好实践等。金砖国家成立临时工作组,就通过多种途径开展PPP合作进行技术性讨论,包括如何根据各国经验利用多边开发银行现有资源、探讨成立一个新的PPP项目准备基金的可能性等。基于金砖各国PPP实践、双边合作和多边国际组织的成功经验,围绕政府支持、制度框架、机构建设、激励措施和项目管理五方面,金砖国家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还通过了《金砖国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框架良好实践》(以下简称《良好实践》)。《良好实践》作为开放、非强制、参考性质的经验总结,可供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借鉴,并将成为加强金砖各国PPP合作联动的平台,金砖各国未来可在进一步协商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补充、更新。

2017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我作为中国代表团团长之一,率团出席在俄罗斯举行的第四届“金砖国家法律论坛”。在这一次论坛上,我根据《宣言》有关PPP合作精神发表了主题演讲《金砖五国PPP法律合作的可能性与前景》。个人认为,金砖国家之间的PPP合作要重视PPP法律的合作,要在了解金砖各国PPP立法内容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借鉴。尽管各国的法律传统以及社会经济文化等有很大差别,但利用社会资本来帮助政府完成各类公共产品的提供必定有其共通和规律性的东西。在跨国投资进行PPP项目合作的时候,也一定需要寻求双方共同遵守的规则。从各国的PPP立法内容分析,有的已经相当健全与完善,但也有的相当简单与分散。这就需要相互学习和借鉴,尽量缩小各国在PPP立法方面的差距。同时,PPP项目的合作涉及一系列合同的订立与履行,需要各国管理部门加强协调,提供合同的示范文本,以提高合同订立与履行的效率,这里也包括明确合同争议解决的机制和程序性问题。我们有必要为此而作出努力。

最近几年,我国政府致力于推行PPP项目,以解决公共产品严重短缺的问题。然而,适逢经济不断下行,政府与企业普遍缺少资金,各类PPP项目步履维艰。此外,我国PPP制度供给也相当不足,在政府支持、体制机制建设、激励措施以及项目管理等方面存在诸多短板,我们急需从其他金砖国家的法治经验中学到更多。为此,我们组织翻译了南非、印度、俄罗斯、巴西的相关法律与制度文件。同时,我们翻译了联合国贸易发展委员会出台的《提高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善治的指南),以供研究参考。

具体分工如下:

宋丽珏博士:联合国贸易发展委员会《提高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善治的指南);南非《1999年〈公共财政管理法〉第1号法案》《财政部关于〈公共财政管理法〉第16号令》。

甘翠平博士:印度《核心部门公私合作项目规划、评估及批准指南》(2013年版)、《对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提供金融支持的计划和指南》《公私合作伙伴关系资格要求》《关于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国家政策》。

李旭博士:《俄罗斯联邦特许协议法》《关于俄罗斯国家—私营合作、市政—私营合作与单独俄罗斯联邦法案的变更》。

赵懿先博士:巴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法》(2004年版)。

我要感谢上述各位老师的鼎力协助,没有她们的辛勤劳动和奉献,要完成这么多不同语言的翻译是完全不可能的。同时,我要感谢北京大学出版社各位编辑的辛勤付出,他们的认真工作保证了本书的高质量。

顾功耘
2019年10月6日 P8cdkhbq9dDmhS5QmCsGQ88rOPQ4vyXGvUeYgDuBq/W447af6sbZGYYTk9+rbnK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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