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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理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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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教科书:《宋明理学》,页77-82;《两宋思想述评》,页78-80;《新编中国哲学史》(三上),页221-224。

程颢有一句在理学史上有名的话,这就是:“吾学虽有所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冯友兰指出:“在道学家中,确立气在道学中之地位者,为张横渠……至于理,则濂溪《通书·理性命章》已提出。康节《观物篇》亦言物之理,横渠《正蒙》亦言:‘天地之气,虽聚散攻取百途,然其为理也,顺而不妄。’不过此诸家虽已言及理,而在道学家中确立理在道学中之地位者,为程氏兄弟。”(《中国哲学史》下册,1992,页295)冯友兰的这一说法可谓代表了学术界的共同认识。

就“天理”这个概念来说,在先秦的儒家和道家中都已提出过,如《庄子》“依乎天理”,《礼记·乐记》“不能反躬,天理灭矣”。既然先秦已经提出过天理,为什么程颢却说“天理二字是自家体贴出来”呢?这显然是因为,二程所理解的“天理”二字,与早期儒家和道家是不相同的。就儒家自己的传统而言,二程提出“天理”来,首先是对五经系统的古代思想的一种解释和发展。

二程说:“《诗》《书》中凡有个主宰底意思者,皆言帝。有一个包含遍覆底意思,则言天。”(《河南程氏遗书》二上,1965。以下简称《遗书》)这是说,在五经中,主宰的意思就用“帝”来表达,包含的意思就用“天”来表达。对此程颢有全新的解释,他说:“天者,理也;神者,妙万物而为言者也;帝者,以主宰事而名。”(《遗书》十一)这就是说,五经中所说的天、神、帝,都不是人格神。“天”,其意义就是“理”,这就是“天者,理也”。神只是指变化的微妙,帝只是指对事物的调控。程颐和程颢在这一点上完全一致,他说:“理便是天道也。且如说皇天震怒,终不是有人在上震怒,只是理如此。”(《遗书》二十二上)这也是力图说明,五经中所谓皇天上帝、所谓天道,其实都是指理。

我们知道,在五经形成的时代,是上古宗教观念流行的时代,商周文化中的帝、天都是指有人格的最高主宰,二程把古代文化中的代表宇宙最高实在、最高主宰者的观念,用理性化的态度,将之解释为“理”或“天理”,这不仅是哲学上的一大进步,也是理学“自家体贴”出来的新的内容。这样一来,理就成了哲学上的最高的范畴,而理学之得名,亦由乎此。

二程的贡献不仅在于提出了“天者理也”,把理提高到最高本体的地位,从儒家思想的观点来看,其贡献还在于,这个“理”或“天理”本身是天人合一的。二程说过:“有道有理,天人一也,更不分别。”(《遗书》二上)正如教科书《宋明理学》所指出的:“二程哲学中的‘天理’既指自然的普遍法则,又指人类社会的当然原则,天理的这种意义本身就表现了天人合一。由于天理是一个普遍的原理,适用于自然、社会和一切具体事物的存在与发展,儒家传统的天人合一思想在这种‘天人一理’说中找到了新的形式。”(页81)又说:“这个普遍有效的‘天理’支配着宇宙、社会、人生,决定人与事物的本性,又是理性的根源,它具有上古时代‘天’所具有的本体地位,成了近世时代哲学的最高范畴。”(页80)在这样一个天理的概念中,儒家的伦理原则上升为宇宙本体和普遍规律,使得儒家思想获得了强有力的本体论的基础。

《宋明理学》指出,二程兄弟所以提出天理说,是和他们在思想方法上注重区分“形而上”与“形而下”是分不开的。“形而上”与“形而下”这两个概念本来见于《周易·系辞》。冯友兰曾提出一种看法,认为明道、伊川对于理的见解不同,明道所说的理指一种自然趋势而言,伊川所谓理则类似于希腊哲学中的形式;又认为明道、伊川对形而上和形而下的见解不同,明道对形而上与形而下的区分不十分注重,伊川则对形而上与形而下的分别极为注重(《中国哲学史》下册,1992,页301-302)。冯友兰虽说明道“不十分注重”形而上与形而下的区分,但他的说法常常使人认为程颢是不主张形而上与形而下的区分的。故劳思光在教科书《新编中国哲学史》(三上)指出:“盖明道并非不讲‘形上’与‘形下’之分别,但在分别之外,又另有求合之意。”(页222)劳说较确。在《宋明理学》中对这一问题有详细、严密的解说,一方面指出二程都是主张区分形而上和形而下的,另一方面也指出程颢主张在实际的存在来说,道器不离,程颐也主张体用一源、显微无间。

至于二程对理的看法的差异,冯友兰在指定读物《中国哲学史新编》第五册中认为,程颢讲的理是指一类事物的自然状况、自然趋势,而程颐讲的理是指一类事物所以为此类事物的规定性(页104-105)。冯友兰对程颐思想的理解是对的,但对程颢的理解,仍可讨论。教科书《两宋思想述评》第八章“程颢之一元学说”中,在其宇宙论的部分立“生生论”,认为程颢之宇宙论主“明天地絪缊,万物化生,创造不已……宇宙即此延绵不绝‘生生之机’之所表现,万物皆长养生育于生机之中。顺此生理以进展,……天地万物同秉此生机以为自性,欲维持其生命,即须臾不能失此生理”(页80)。陈说较长,盖程颢谓“生生之谓易,是天之所以为道也。天只是以生为道,继此生理者即是善也”(《遗书》二上)。其所理解之宇宙乃一生生大流,天理就其宇宙论的意义而言,即宇宙生生之理。 mMN+lvCr7Mo7TzWEdoWMciFMyjPXxJxe0Xd/+pu9HmcRHQhXdiJI5dHabry2fq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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