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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洪武二十四年辛未科黄觀(又名許觀)

洪武二十四年(一三九一)辛未科,廷對之士三十一人。狀元黄觀(榜名許觀),榜眼張顯宗,探花吴言信。

黄觀(一三六四—一四〇二),字伯瀾,一字尚賓。直隸池州府貴池縣(今安徽池州市)人。其父贅許氏,從許姓。洪武二十三年(一三九〇)領鄉薦。會試、廷試皆第一,年二十八,授翰林院修撰。歷尚寶卿,洪武二十九年,擢禮部右侍郎,奏復黄姓。建文初,更官制,左右侍中次尚書,觀改右侍中,仍兼尚寶卿。建文四年,南京城破,其家十餘人投河而死,觀亦赴激流自盡。萬曆二十四年(一五九六),得昭雪,補謚「文貞」。《明史》有傳。

黄觀廷試策見《皇明歷科狀元全策》。

洪武二十四年三月戊子朔。丁酉,上御奉天殿,策試禮部會試中式舉人,制策曰:昔列聖之相繼,大一統而馭宇,立綱陳紀,禮樂昭明,當垂衣以治,何自弗寧,少壯盡行,内騷華夏,外戍八荒,牝馬胎駒於行伍,旌旗連歲於邊陲,此果好殺而有此歟?抑蠻貊欲窺而若是歟?觀之往事,亦甚艱矣 。今欲罷乘機,絶遠戍,垂衣以治,又恐蠻貊生齒之繁 ,不數十年後 ,爲中國患。當此之際,似乎失今可乘之機,豈不爲恨。今興止未判 ,其於乘機絶 ,孰可孰不可?爾諸文士論之,以妥内外 ,朕將親覽焉。

(底本:《明太祖實録》卷二〇八。參校本:《皇明進士登科考》卷二;《皇明貢舉考》卷二;《皇明歷科狀元全策》卷二)

臣對:臣竊惟曩古聖王,繼天立極以臨御天下,立綱陳紀,制禮作樂,未嘗不欲教化四達,垂衣以治,而使民安于無事之域,以全聖人之仁也。第以蠻貊犬彘之類,弗行教化,每爲中國之害,而擾吾無事之民,聖人之心不容之焉。故其少壯盡行,内騷華夏,外戍八荒,牝馬胎駒于行伍,旌旗連歲于邊陲者,非聖人之心,果如是好殺也。蓋由蠻貊犬彘之類,窺伺華夏,爲民生害,以傷聖人之仁。所以然者,實聖人之不得已也。

往事之囏,固爲甚矣。以今處之,若欲罷乘機,絶遠戍,以垂衣而治,則蠻貊得以遂生齒之繁。如待十年,則恐其强盛,騷擾生民,爲國之患,其患將不可勝言者矣。與其失可乘之機,而遺患于他日,孰若因其可乘之機,而圖于今日乎?其興其止,蓋有道矣,臣得請以籌之。

且蠻夷之人,譬之禽獸,乍臣乍叛,其心冥頑,非可仁感也;其氣悍勇,非可義結也。今夫醜其腥穢,惡其驕淫,掃蕩芟夷,正在今日,此乘機之不可罷也。彼且畏威遠遁,深入不毛,而不可以力致者,又不可不有以備之。故屯兵塞上,且耕且守,于其來則拒之,去則追之。如是,則事有備,中國無騷擾之患,邊境無可虞之憂,此邊戍之不可以絶也。既能乘其天道福善禍淫之機而殄滅之,又能盡其八事,練兵講武之法,以備禦之,彼將攝服威靈而不敢肆侮于外矣。國無外侮,則内治益修,綱陳紀布,禮備樂和,民安無事,豈不可以垂衣而治乎?臣竊以爲,必垂衣之治,則乘機爲可,絶戍不可。能乘其機,不絶遠戍,則可垂衣而内安外妥矣。

臣愚見淺陋,伏惟陛下覽焉。臣謹對。

(底本:《皇明歷科狀元全策》卷二) FMGONUhr9IbcGh4NsyKrnRFX6KVNEx9sskin+aud0Yl26pvtJ/pLPTN4edFS+c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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