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理学虽然是发展、流行于宋代与明代的学术思想体系,但它的一些基本倾向在唐代中期已经有所表现。唐代文化与宋代文化的关联是一个十分引人注目的文化现象。从社会史的观点来看,唐代的贵族庄园制与宋代的平民地主制有根本区别;从政治史的观点看,唐代的藩镇割据与宋朝的中央集权也有很大距离,而中唐后的文化却与北宋文化有着一种亲缘的联系。
从整个中国文化的发展和学术潮流的演变来看,中唐的中国文化出现了三件大事:即新禅宗的盛行、新文学运动(即古文运动)的开展与新儒家的兴起。宗教的、文学的、思想的新运动的出现,共同推动了中国文化的新发展。三者的发展持续到北宋,并形成了主导宋以后文化的主要形态,也是这一时期知识阶层的精神表现。
有些学者认为唐代的中国已进入“近代化”,这个说法虽然有失准确,因为一般理解的近代化的经济基础——工业资本主义尚未出现,但从文化上来看,这个提法对于唐宋之交的历史演变的深刻性实有所见。与魏晋以来的贵族社会相比,中唐以后总的趋势是向平民社会发展。中唐以后的“文化转向”正是和这种“社会变迁”相表里。的确,禅宗、古文运动和新儒家所代表的宗教的改革、古文的复兴、古典思想的重构,表示这确实是一个与新的时代相符合的文化运动,它在许多方面与西欧近代的宗教改革与文艺复兴有类似的特点。它虽然不是以工业文明和近代科学为基础的近代化体现,但可以认为是摆脱了类似西方中世纪精神的一个进步,我们可以把它称为“近世化”。也有学者称之为“亚近代”:“十世纪到十一世纪后半叶北宋鼎盛时期是近代型高速经济增长与合理精神充溢的‘东洋文艺复兴’,甚至是超越它的‘亚近代’。” 这些学者特别强调,以北宋为典型的政府组织、军队及新儒家的合理精神完全是一种近代式的。
中唐开始而在北宋稳定确立的文化转向正是这个“近世化”过程的一部分。这个近世化的文化形态可以认为是中世纪精神与近代工业文明的一个中间形态,其基本精神是突出世俗性、合理性、平民性。对整个宋明理学的评价应当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来重新进行。在这个意义下面,理学不应被视为封建社会后期没落的意识形态或封建社会走下坡路的观念体现,而是摆脱了中世纪精神的亚近代的文化表现,它正是配合、适应了社会变迁的近世化而产生的整个文化转向的一部分,并应在“近世化”范畴下得到积极的肯定与理解。有了这样一个定位,我们对理学可能会有一种平实的同情了解。
当然,精神文化的发展有其内在的逻辑与课题,古典儒家的复兴是适应于整个合理化的近世化过程的,而建立一种什么形态和特质的新儒学则不能离开思想的内部渊源与外部挑战。基本上,新儒家的努力一方面是强化社会所需要的价值系统,并将其抽象为“天理”,同时将其规定为人性的内涵,体现为强烈的价值理性的形态。另一方面,努力在排斥佛道二教出世主义的同时,充分吸收二教发展精神生活的丰富经验,探求精神修养、发展、完善的多方面课题与境界,建立了基于人文主义的并具有宗教性的“精神性”。
最后,关于本书的下限需略加说明。严格地说,理学在清代仍有延续,但习惯上因为清初有成就的理学家多为明代遗民,而康熙后的理学家又没有创造性的新发展,加之考据之学成了清代占主导地位的学术形态,所以,习惯上都接受“宋明理学”的说法,写理学史的人对康熙之后的理学也就不再提起。
值得注意的是明清之际的学术思潮和思想家群体,如黄宗羲、王夫之、陆世仪等都是明末清初带有总结性的理学思想家,这些思想家分别从心学、气学、“理学”的不同立场对11世纪以来的理学进行了批判性的反思和总结。他们以及这一时期其他活跃于学术思想领域并有重要影响的孙奇逢、顾炎武、李颙等构成了中国学术思想史的一个特定阶段。由于“国学丛书”中另设有明清之际学术思潮的专目,故本书对这些思想家就不再论述,而以刘宗周为终结。这个做法并不见得十分合理,但就传统来看也还可以成立,明代理学史的经典之作《明儒学案》最后止于刘宗周,算是给了本书下限处理一个可资凭借的依据。
为了方便读者查阅资料,本书所引述的理学思想家的材料尽可能取自经过校点排印的“理学丛书”的版本,个别思想家资料尚未收入“理学丛书”或未印出的,也尽量引用校点排印的《宋元学案》《明儒学案》中的材料。此外,本书中有些地方引用了著者已出版的关于朱熹、王阳明的著作及著者在张岱年先生主编的《中华的智慧》一书中撰写的章节的个别提法和表述,就不一一注明了。书中有些地方沿用了历来学术界对某些思想家的称谓,如称朱熹为朱子,称王守仁为王阳明等,而并没有对所有理学家全部采用传统的称号,这只是基于习惯,并不表示对某些思想家有特别的褒尊。
我以此书献给我的妻子杨颖,以感谢她多年来给予我学术事业上的关怀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