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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明理学的内容

1.宋明理学的名称

宋明理学,有人又称为宋明道学。 其实,道学之名虽早出于理学之名,但道学的范围比理学要相对来得小。北宋的理学当时即称为道学,而南宋时理学的分化,使得道学之称只适用于南宋理学中的一派。至明代,道学的名称就用得更少了。所以总体上说,道学是理学起源时期的名称,在整个宋代它是理学主流派的特称,不足以囊括理学的全部。根据明清以来特别是现代学术划分的用法,我们在本书中仍然采用宋明理学这一称谓。

南宋时学者指出:“道学之名,起于元祐,盛于淳熙。……其所读者止四书、《近思录》、《通书》、《太极图》、《东西铭》、语录之类。” 这个说法只是大略言之,并不是经过详细考证的历史判断。事实上,元祐之前,张载就曾说过:“朝廷以道学、政术为二事,此正自古之可忧者。” 程颐也说:“家兄学术才行,为时所重,……其功业不得施于时,道学不及传之书。” 当然,在张载、程颐这里,道学二字虽连用,实际上是指道与学,并不是特指某一学术系统或学派。就是说,元祐前后的道学还不是用以特指某一学术系统的定称。这种用法也广泛见于程氏门人。

但在程颐后来的说法中,渐渐赋予了道学以较为确定的含义,他说:“自予兄弟倡明道学,世方惊疑。”在这个说法中,已经使道学这一概念具有了“传圣人之道的学问”的意义。而在二程死后,道学成了二程所倡导的学问的名称。从北宋后期到南宋前期的一个时期内,程氏之学受到了执政者的压制,影响未能扩展。至南宋乾道淳熙年间,因朱熹等人的大力提倡,程氏之学开始盛行。朱熹在乾道中所作《程氏遗书后序》中说:“二先生倡明道学于孔孟既没千载不传之后,可谓盛矣。” 在朱熹那里,道学已经是一个有确定含义以指特定学术系统的定名了。

朱熹所用道学也有广狭二义的不同,广义上道学是指他们所理解的孔子开创的儒家传统,如朱熹说“子思子忧道学之失其传而作也” ,就是以道学指孔孟的精神传统。狭义上则指继承了孔孟道统的以洛学为主干的思想体系。洛学即二程之学,他们的老师为周敦颐,他们的表叔和讲友张载与这个学派关系密切,所以朱子所说的道学多指周张二程之学,认为他们代表了儒学道统发展的新阶段。由于道学强调程氏之学真正继承了孔孟的道统,无形之中带有排他性,这使得当时其他思想体系的儒者难以接受。同时,这种排他性使得道学学者在复杂的社会、政治、人事的矛盾中受到他们的对立面的激烈批评。朱熹生时三次遇到道学的危机,淳熙十年(1183)郑丙上疏攻道学。称“近世士大夫有所谓道学者,欺世盗名” ,陈贾也说:“近世士大夫有所谓道学者,其说以谨独为能,以践履为高,以正心诚意,克己复礼为事。” 淳熙十五年(1188)林栗上疏,攻击朱熹“本无学术,徒窃张载、程颐绪余,谓之道学” 。这都提示出,道学在当时是以张载程颐学说为主、注重正心诚意等修养的学术派别。后来之人作《宋史》,特立《道学传》一门,以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朱熹为主,其着眼也在程朱派。由此可知,宋代道学之名,专指伊洛传统,并不包括心学及其他学派的儒家学者。

理学一名始称于南宋,朱子曾说“理学最难” ,陆九渊也说“惟本朝理学,远过汉唐” ,黄震说“自本朝讲明理学,脱去训诂” 。但在这些说法中,理学是指义理之学,与辞章考据训诂相对待。明代,理学成为专指宋代以来形成的学术体系的概念,包括周程张朱的道学,也包括陆九渊等人的心学。明末黄宗羲说“有明文章事功皆不及前代,独于理学,前代之所不及也” ,他所说的理学就是既包括程朱派的“理学”,又包括陆王派的“心学”。这个用法一直沿至今天。

由以上所述,我们可以有以下结论,今天我们称之为理学的是指宋明(包括元及清)时代占主导地位的学术体系。按传统的分类,这个体系中主要有两大派,一派是宋代占统治地位的道学,其中以洛学为主干,至南宋发展到高峰,在明代仍有很大影响,并维持着正统地位。因其主要代表为二程朱熹,故常称为程朱派。由于二程与朱熹皆以“理”为最高范畴,所以后来习惯于用“理学”指称他们的思想体系。另一派是在宋代产生而在明中期后占主导地位的以“心”为最高范畴的思想体系,代表人物为陆九渊、王守仁,故又称为陆王派或陆王“心学”。因此,广义的理学包括道学与心学。本书中不带引号的理学为广义的(理学),带引号的理学(“理学”)则狭义地专指程朱学派而言。

2.宋明理学的流派及代表人物

《宋史·道学传》说:

“道学”之名,古无是也。三代盛时,天子以是道为政教,大臣百官有司以是道为职业,党、庠、术、序师弟子以是道为讲习,四方百姓日用是道而不知。是故盈覆载之间,无一民一物不被是道之泽,以遂其性。于斯时也,道学之名,何自而立哉。

文王、周公既没,孔子有德无位,既不能使是道之用渐被斯世,退而与其徒定礼乐,明宪章,删《诗》,修《春秋》,赞《易象》,讨论《坟》《典》,期使五三圣人之道昭明于无穷。故曰:“夫子贤于尧、舜远矣。”孔子没,曾子独得其传,传之子思,以及孟子,孟子没而无传。两汉而下,儒者之论大道,察焉而弗精,语焉而弗详,异端邪说起而乘之,几至大坏。

千有余载,至宋中叶,周敦颐出于舂陵,乃得圣贤不传之学,作《太极图说》《通书》,推明阴阳五行之理,命于天而性于人者,了若指掌。张载作《西铭》,又极言理一分殊之旨,然后道之大原出于天者,灼然而无疑焉。仁宗明道初年,程颢及弟颐寔生,及长,受业周氏,已乃扩大其所闻,表章《大学》《中庸》二篇,与《语》《孟》并行,于是上自帝王传心之奥,下至初学入德之门,融会贯通,无复余蕴。

迄宋南渡,新安朱熹得程氏正传,其学加亲切焉。大抵以格物致知为先,明善诚身为要,凡《诗》《书》六艺之文,与夫孔、孟之遗言,颠错于秦火,支离于汉儒,幽沉于魏、晋、六朝者,至是皆焕然而大明,秩然而各得其所。此宋儒之学所以度越诸子而上接孟氏者欤。

传统上对宋明理学流派的说法有其合理性,如把宋代理学按地域分野分为濂(周)洛(程)关(张)闽(朱),基本上反映了宋代理学主流发展的情况。又如把整个理学分为“理学”和“心学”也是符合宋明理学内主要矛盾冲突的情况。

然而,传统的学术划分,从今天的角度来看,还不能充分反映出宋明理学内各种流派的分化,如宋代所说的道学主要指二程与张载,而张载的思想就与二程有很大不同。他的学说很少谈到理,也不以理为最高范畴,他的学说不能归为“理学”是显然的。所以,按照现代学术界的通常做法,我们可以把宋明理学体系区分为四派:气学(张载为代表)、数学(邵雍为代表)、“理学”(程颐、朱熹为代表)、心学(陆九渊、王守仁为代表)。气学—数学—“理学”—心学,历史地、逻辑地展现了宋明理学逐步深入的发展过程。气学针对隋唐盛行的佛教与道教崇尚虚空的学说,提出虚空即气,气为宇宙的终极实在,以从根本上打击佛老,为儒家学说建立一种宇宙论的论证。数学则进而研究实在的宇宙过程和历史过程的规律性,从而较气学进了一步。但数学致力寻找宇宙、社会演进规律的努力未能摆脱象数学的神秘色彩,“数”最多只能反映宇宙历史演化中兴衰的周期,无法真正揭示世界的规律性。气学与数学的另一问题是,他们在宇宙实体与宇宙规律方面的学说都未能与儒家的核心伦理原则紧密结合起来。“理学”则正是把这些伦理原则上升为宇宙本体和普遍规律,又吸收、结合了气学、数学的一些重要成分,使儒家思想有了更为坚实的本体论基础。然而,“理学”把伦理原则提高为宇宙本体和普遍规律,虽然使古典儒学获得了强有力的本体论基础,但在道德实践上,把伦理原则更多地作为外在的权威,忽视了人作为道德实践主体的能动性。因此,心学反对“理学”的实践论,认为人的本心作为道德主体,其自身就决定道德法则,突出了道德实践中的主体性原则。气学、数学、“理学”、心学在宋代的历史的展开,显示出了理学发展的内在逻辑。元明时代,四个学派仍各有发展,相互斗争、相互融合。当然,“理学”和心学是其中占主导地位的流派。

宋明理学的代表人物,北宋有周敦颐、张载、程颢、程颐及邵雍,传统上称为北宋五子;南宋时主要为朱熹、陆九渊;明代最有影响的是王守仁。由于“理学”、心学是宋明理学的主导思潮,所以也有不少人习惯上把理学的代表人物概括为“程朱陆王”。

3.宋明理学的特点

宋明理学虽然可以分为理论及实践的几个不同派别,而这些不同派别的学者都被称为宋明理学家,是由于他们具有一些共同的性质和特点,共同承担并体现了这一时代的民族精神。这些特点包括:

(1)以不同方式为发源于先秦的儒家思想提供了宇宙论、本体论的论证。

(2)以儒家的圣人为理想人格,以实现圣人的精神境界为人生的终极目的。

(3)以儒家的仁义礼智信为根本道德原理,以不同方式论证儒家的道德原理具有内在的基础,以存天理、去人欲为道德实践的基本原则。

(4)为了实现人的精神的全面发展而提出并实践各种“为学工夫”即具体的修养方法,这些方法的条目主要来自“四书”及早期道学的讨论,而特别集中于心性的工夫。

4.宋明理学的主要问题和概念范畴

理学所讨论的问题随不同时期、不同流派而有所不同。与唐代以前儒学的一个重要不同之点是,“四书”即《论语》《孟子》《大学》《中庸》是理学尊信的主要经典,是理学价值系统与工夫系统的主要根据,理学的讨论常与这些经典有关。大体上,理学讨论的主要问题有理气、心性、格物、致知、主敬、主静、涵养、知行、已发未发、道心人心、天理人欲、天命之性气质之性等。其中还可以衍生出其他许多问题,如理气问题又可衍生出理气先后、理气动静、理气同异、理气强弱等。这些问题中,格物致知出自《大学》,知行出于《论语》,心性见于《孟子》,人心道心出于《尚书》,天理人欲出于《礼记》,已发未发出于《中庸》,这些经典的问题经过新的不同诠释获得了新的意义。理学道德实践中的各种修养工夫如存心养气、戒慎恐惧、必有事焉、勿忘勿助等也都联系着不同的经典来源。此外,理学中的一些问题直接出自北宋以下道学传统自身,如主静、主敬、主一及天命气质等。

理学讨论的问题是通过概念范畴来表达的,如理气问题是通过对“理”和“气”的讨论来表达的,因而构成上述主要问题的概念范畴亦即是宋明理学的主要范畴。在宋明理学中最重要而又比较容易引起理解上混乱的概念是理、气、心、性。这不仅因为不同思想家的用法有所不同,同一思想家也常在不同意义上使用同一概念,因而总体上看,理学的这些概念都包含着不同的意义。比如,一般地、笼统地说,我们可以说理指法则,气指物质材料,心指意识,性指本质;若细致地分析起来,就比较复杂了。如理学家讲的性有时或有的地方是指本然之性,有时或有的地方则指气质之性。心既指意识主体,又指意识活动,而心学则以心为先验的道德理性。气虽在多数场合指连续性物质材料,但也用以指某种生理心理状态,如浩然之气等。理的意义则更可分析为五种:宇宙的普遍法则,这个意义的理可称为天理;作为人性的理,可称为性理;作为伦理与道德规范的理,可称为伦理;作为事物本质与规律的理,可称为物理;以及作为理性的理,如理学讨论的理气相胜问题所表现的,可称为理性。理学家在使用诸如理这样的概念时,并不预先说明其使用的特定立场,虽然,在理学的范畴结构中,理的这五种意义可以在某种方式下具有统一性,但对具体讨论而言,这些不同意义的理是不能随便替代的,所以对于具体讨论中的理,我们需要在上下文中具体地理解其意义。其他概念亦然。 mMoOm1rKzPWkTpfgg17FZPVls8zf/M8A4J5RXzRgmrdNXIPUbJkXScysP7Hj+4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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