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维茨(Horwitz)在解释心理治疗中来访者的变化是如何产生时强调指出,这种变化是通过人际关系中那些支持性的因素而产生的,他把这种关系叫作治疗的联盟 [3] 。其他一些作者也认为咨询或治疗中的人际关系是一种治疗联盟 [4,5] 。
这种联盟的建立是为了帮助来访者以更为合适的方式思考、行事。通过这种联盟的内化,来访者可以尝试去改变自己。来访者之所以可能产生这种内化过程,就在于治疗者把来访者作为一个人来看待,也在于治疗者能够帮助来访者解决问题。来访者对治疗者接受自己这一点的感受有助于他提高自尊,会激励他完善自己,但有时也会去试图取悦治疗者。虽然最初来访者对治疗者的态度很少能产生完全一致的共鸣,但最终新的态度、行为等在他们身上会产生潜移默化的效果。这就是在咨询与治疗中治疗关系的粗略概括。
在这种联盟之中的双方,都会对联盟产生影响。产生于治疗者一方的影响因素,下面我们将会提及;产生于来访者一方的变化过程,是联盟关系中的另一个方面。成功的咨询或治疗一般都是这样的,当来访者与治疗者在一起时,有一种积极的体验,并且来访者在咨询或治疗过程中,得到了他所需要的足够的令人满意的东西,这时,这种联盟的内化就会产生。这种内化过程包括这样几个方面:
在治疗过程中,治疗者能对各种各样的情况进行反应,这些反应往往超出了来访者的预料。比如并不指责来访者表现出的不适宜的行为。这会有助于治疗关系的进一步发展,使来访者对治疗者更加信任,并逐步产生希望这种关系比以往任何一种关系都更能使自己从中受益的想法。在这种联盟关系中,来访者也在学习治疗者所表现出来的积极的反应,并将应用到他与其他人的关系中去。这种体验能使来访者产生安全感,减少防御心理,认真地探索自己,理解和接受新的观点,学习和尝试新的行为方式。与此不同的是父母和其他人对于来访者的不适宜的行为通常都是持批评态度的,采取不接受的态度,这会导致来访者自尊心的下降。
霍维茨观察到每一位有所改进的来访者对他自己的看法都变得更为积极了,而这种变化的产生非常明显地与他们对治疗者的关心、价值观等的体会有关 [3] 。治疗者接受对方“坏”行为的能力,对来访者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这减轻了来访者的心理压力,同时也为来访者接受治疗者的态度,提高他们对自己的认识提供了机会。自尊心的提高与积极的情绪体验是两个相互影响的过程。
移情是一个心理分析治疗家常用的概念,在这里是指来访者以积极尝试适宜行为的方式取悦于治疗者,这是良好的治疗关系内化的另一种产物。如果来访者的行为改变没有充分的基础的话,他们的这种改变只能是暂时的、不稳定的。尽管如此,这毕竟是对治疗关系的一种积极的反应。而且一旦来访者表现出这种行为时,他们是很易于接受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强化的,这些强化又有可能促使其新的反应方式和行为逐步固定下来。这样看来,这种产生于相互信任的关系的基础上的移情式改进也是有可能变成持久的改进的。
另一种使内化产生的过程就是认同。这是指来访者与治疗者态度的认同。最初来访者只可能对治疗者的一部分态度产生认同感。认同是来访者在治疗者认真负责及真诚关注的态度感召下产生的,在治疗关系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上,认同的范围与程度会发生变化。认同是使来访者产生变化的基本要素。
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中的治疗关系是一种对来访者进行帮助的关系。其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关系,而且这种关系有可能在短时间内就达到人际关系之中最为密切的程度。治疗者与来访者对许多问题有近似的看法和理解,关系和睦、融洽,达到情感协调(rapport)的程度。这种关系具有如下一些特征:
在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过程中,治疗者与每一位来访者的关系都是独特的。这种独特的关系正如每个人具有个体差异的情形相似。
此外,与其他所有社会中的人际关系相比,治疗关系也是独特的,因为这种关系不同于朋友与朋友之间的关系,医生与病人、教师与学生、父母与子女、领导与群众的关系与此种关系亦不相同。
帕特森在谈及心理治疗中人际关系的特点时曾指出:治疗关系不是建立在社会交往的立场上的,它完全是一种在特定的时间期限内,隐蔽的、具有保密性的特殊关系 [6] 。这也是这种治疗关系不同于其他社会关系的特征,其时间性、隐蔽性和保密性使得来访者易于向治疗者敞开心扉。帕特森还指出,虽然治疗关系被限制在一定的时间范围以内,但这种关系的密切程度和其深度却超过了一般的社会友谊关系。因为这种关系是在没有任何威胁的情况下小心地建立起来的,治疗的气氛使来访者有安全感,保证了其自我暴露和自我探索的进行 [6] 。正因为如此,治疗者才能比任何人更了解来访者,良好的治疗关系才可能在短时间内迅速地建立起来。
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的全部过程,都要求治疗者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只有这样,治疗者才能对来访者的情况有正确的了解,客观的分析,并尽可能地提出适宜的处理办法。来访者之所以能从这种治疗关系中获益,其客观性是提供这种获益的原因之一。来访者的其他社会关系,如家长、亲友等为何不能起到相似的作用,其原因也正在于此。因为这些社会关系多数把自己个人的情感与利益带入到相应的关系中去,往往从个人的角度出发分析事物,进行推断并提供建议。因此,治疗者在治疗过程中应恪守职业道德,不谋私利,这样才能保持自身对来访者问题的准确分析与判断。此外,反移情的出现亦是破坏治疗关系客观性的大敌,无论是治疗者对来访者体验到过分的积极的情感,或是消极的情感,都会给治疗过程带来消极的后果。
这种客观性的意义,对来访者而言,会感到治疗者不会将其个人意见强加给来访者,而且治疗者的分析是有理有据的,更倾向于信赖治疗者。而治疗关系中的主观性意味着治疗者应以共情、真诚的态度对待来访者,尊重来访者,使之感到温暖。
在治疗过程中,这种客观性与主观性在治疗者与来访者关系的交互作用中体现出来。二者统一,更有利于治疗过程的深入发展。帕特森指出:由于这种关系能够有意识地应用良好的人际关系的原理,而且没有那些陈腐的社会交互作用,因此这种关系是强有力的,也是非常有效的 [6] 。由于治疗者与来访者之间没有日常的瓜葛、利害的冲突等,使得治疗者有可能站在客观的立场上,为来访者着想,对来访者负责;又由于这种关系能自觉应用有关人际关系的科学原理,使得治疗关系得到发展,使治疗者与来访者双方都能聚焦于治疗中最基本的问题。
罗杰斯认为每一种咨询情境都有其限制 [1] 。这些限制对于咨询与治疗的成功往往是非常必要的。
常见的专业关系的限制如治疗关系独特性的限制。帕特森曾指出,治疗关系的建立和这种关系的继续,是因为来访者遇到了使他无法独立解决或无法通过其他途径加以解决的难题,来访者感到他需要特别的帮助或支持才能渡过难关。来访者虽然也能从友谊中受益,但这可能不足以提高来访者的自尊或解决特殊的问题。因此治疗关系强调的是来访者对自己感到不满,而要求取得这种帮助。这一点也是治疗者要注意的要点之一。如果来访者在某一方面并不想求得帮助,或是主动停止了咨询,那么,即便是治疗者觉得自己有些新的办法或是肯定能对他有帮助,也不应主动去找来访者。这不是说治疗者故作冷眼旁观状,而是因为这种治疗关系有其特殊性。如治疗者主动去找来访者,这种关系就不平衡了。一种可能性是来访者会认为与治疗者非亲非故,对方如此热心是否另有想法,因此产生戒备心理;另一种可能性是当一个人不求助时,可能认为这不是自己的问题,或认为自己有能力处理此问题,此时对其再好的办法或忠告他也听不进去。治疗或咨询只能是事倍功半。
治疗关系中常见的限制还有职责的限度。治疗者应认清什么是治疗者的责任,什么是来访者应负的责任。例如,某来访者可能认为自己对自己的小孩已毫无办法了,认为治疗者应为改变孩子的不良行为负全部责任。而实际上,治疗者的责任是要帮助来访者重新认识自己的行为与其孩子行为的交互作用,调整其自身的行为来帮助孩子改变。这是来访者的职责,而不是治疗者的。当然,治疗者在可能的情况下也应帮助这个孩子,使其达到某种转变。在心理咨询与治疗过程中,任何改变的产生都是需要经过治疗者与来访者双方的努力的。没有来访者个人的努力,其自身状况的改进是不可能产生的。因为治疗者不可能代替来访者生活,不可能伴随来访者去应付一切他可能遇到的生活事件。治疗者职责的限制,实际上正是以帮助来访者成长为目标的治疗目的所要求的。在这里,治疗者绝不能越俎代庖。
时间的限制是治疗关系限制中的另一个成分。时间的限制是保证治疗成效的有效制约。通常治疗或咨询中的一次会谈时间为40分钟至1个小时。治疗者应使来访者明白,治疗是有时限的,这样来访者就会自发调整自己的行为以便有效地利用会谈时间。来访者可能会对这一限制不满,对治疗者不满,感到受了伤害,可能试图打破这一界限或以失约的形式表达其愤恨之情。正如体育比赛要有规则一样,治疗与咨询也有其工作规定。尽管有些来访者可能不喜欢这种对时间的限定,不情愿接受,但最终将学会接受这一点。而实际上,简短的会谈中必要的信息量(如2~3个解释),是有助于来访者学习的;而长时间的谈话,超量的信息反而会使来访者的收获下降。
治疗关系中的限定,还包括来访者对治疗者提出个人要求的限制,来访者攻击性行为的限制(如儿童的攻击行为),等等。所有这些限定,都服务于心理治疗的专业目的,都是为了更为有效地帮助来访者。来访者在这种专业的帮助关系中所学会的对自己行为的调整,可能在其真实的社会生活中得到应用,并对其生活产生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