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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天之道”与“内在价值”

1985年,比尔·德韦尔(Bill Devall)和乔治·塞欣斯(George Sessions)总结了深层生态学的八大基本原则,第一条就是“地球上的人类和非人类生物的福祉和繁荣有其自身价值。这些价值独立于非人类世界对于人类目的性的功用” ,这就是深层生态学的核心概念“内在价值”(intrinsic value或inherent value)。而在深层生态学和相关的动物保护主义运动兴起之前,西方社会长期奉行的是“工具价值论”(instrumental values),即认为动物只因其农业、渔业、娱乐业等对人类有用的工具性而有价值,常见的论据包括:唯有人类拥有灵魂,动物不具备灵魂;唯有人类拥有理性,动物不具备理性;唯有人类拥有高级意识,动物不具备高级意识等等。这是符合西方社会的犹太—基督教传统的,在《圣经·创世记》中,上帝在造人之后对人类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圣经·旧约·创世记1∶28)在犹太—基督教的创世神话中,人类是上帝照着自己的形象造的,因而具备其他生物不具备的“神性”或“灵性”,人类在世界上担任一个管理者的角色,对世间万物具有管理之责和利用之权。

在工业化大生产和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之前的人类社会中,人类和动物之间的关系尚未全面恶化,虽然人类与动物是利用与被利用的关系,动物只对人类具有工具价值,但是在农业社会中,牲畜往往是人类的大宗财产,在被屠宰之前或者贡献其他工具价值之余一般尚能得到人类的善待。但是随着工业革命和现代畜牧业兴起,动物的处境快速恶化,美国记者和小说家厄普顿·辛克莱(Upton Sinclair)的《屠场》(The Jungle)描述了芝加哥屠宰场中移民恶劣的工作环境,也反映了动物在现代肉类工业中遭受的残忍待遇。事实上,西方社会在《屠场》之前就已经注意到了动物在畜牧业、肉品加工业和社会生活中遭受的残酷待遇。1835年英国通过了世界上第一个反残忍对待动物的法案,其他国家纷纷效仿,陆续通过了类似法案。但是这些法案并未从根本上挑战“工具价值论”和背后的人类中心主义,而是仍然从“工具价值论”出发去禁止有可能影响动物经济和实用价值的残忍行为。20世纪中叶之后,现代密集化的养殖业和高效的肉类加工业兴起,动物也越来越多地被用于科学实验。20世纪六七十年代,动物保护组织发起了激烈的抗议和社会大讨论,提出“内在价值论”对抗“工具价值论”。同时期,现代环境保护运动也逐渐兴起,深层生态学正是诞生于这样的时代背景之下。

由此可见,深层生态学提倡的“内在价值”与道家思想中的“天之道”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庄子·马蹄篇》用生动的笔触对比了“天之道”与“人之道”:

马,蹄可以践霜雪,毛可以御风寒。龁草饮水,翘足而陆,此马之真性也;虽有义台路寝,无所用之。及至伯乐,曰:我善治马。烧之,剔之,刻之,雒之,连之以羁馽,编之以皂栈,马之死者十二三矣;饥之,渴之,驰之,骤之,整之,齐之,前有橛饰之患,而后有鞭筴之威,而马之死者已过半矣。(《庄子·马蹄篇》)

《庄子·秋水篇》提供了一个更简短的版本:“牛马四足,是谓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庄子认为,“天之道”就是顺应自然,顺应万物的本性,以自然无为的态度对待万物。庄子用来举例的马的“真性”就是自然地生活在自然界之中,而非为人性所束缚和利用。与之相反,“人之道”就是违背自然,违背万物的本性,用人类的“机心”(《庄子·天地篇》)发明各种技术,剥削利用动物,最终必然导致“死者过半”的动物生存状况。“落马首,穿牛鼻”的“人之道”正是人类中心主义的动物“工具价值论”,而顺应动物“真性”的“天之道”则认识到了动物自身不依赖于人类而独立存在的“内在价值”。这两种价值论造成的结果也是截然不同的,在庄子的眼中,伯乐代表人类的智能,却也是动物和自然的灾星。包括深层生态主义者在内的现代环保主义者有着类似的观点,随着人类技术的发展,人口暴涨,消费欲也暴涨,随之是人类占领的土地逐渐侵占动物的栖息地,人类对资源的需求和对技术的滥用造成了各种生态灾难和无数物种灭绝。时至今日,地球上已经找不到一片未被人类影响的土地,已经找不到一个不被人类威胁的物种,甚至人类这个物种自身都受到了“人之道”的威胁,许多生态灾难正在反噬人类,威胁人类的生存。

庄子不止对比了“天之道”和“人之道”,也在二者之间做出了明确的选择。在《庄子·秋水篇》中,庄子讲述了这样一则小故事:

庄子钓于濮水,楚王使大夫二人往先焉,曰:“愿以境内累矣!”庄子持竿不顾,曰:“吾闻楚有神龟,死已三千岁矣,王以巾笥而藏之庙堂之上。此龟者,宁其死为留骨而贵乎?宁其生而曳尾于涂中乎?”二大夫曰:“宁生而曳尾涂中。”庄子曰:“往矣!吾将曳尾于涂中。”(《庄子·秋水篇》)

面对高官厚禄的诱惑,庄子毫不犹豫地选择了漫游于自然之中,在“天之道”和“人之道”之间选择了前者。庄子善用马、乌龟等动物举例对比“天之道”和“人之道”,十分形象生动。而老子则更加理论化地一语道破:“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道德经》第77章)生态系统作为一个整体,往往会保持一个总体的均衡,而人类作为地球生态圈中最强大的物种,却把其他物种视为剥削和利用的对象,以满足自身欲壑难填的需求。

由上文的对比可知,道家思想和深层生态学都反对人类中心主义的“工具价值论”,主张非人类生物甚至是非生物的自然界都具备“内在价值”,但是如果细论这种“内在价值”的成因,深层生态学却有明显的不足,在这一议题上,道家思想可以为深层生态学提供哲学依据。在德韦尔和塞欣斯总结并得到奈斯认可的深层生态学八大基本原则中,“内在价值”是作为立论基础存在的,并没有更进一步地证明“内在价值”本身来自何处。夏文利指出:“深层生态学认为非人存在物拥有内在价值,这只能靠直觉来感知,无法用逻辑来证明。” 但是,薛勇民和王继创指出:“从本质上讲,直觉是一种非理性的认识形式、认识能力和认识方法,是对事物及其联系的直接洞察和领悟。这种认识方法注重事物的整体性,整个认识过程带有模糊性特征,且受到某种因素启发,在瞬间完成整个思维过程得到认识结果。” 非人类生物和非生物自然界存在,这是一个成立的事实判断;非人类生物和非生物自然界具备“内在价值”,这是一个需要论证的价值判断。这个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之间没有直接的逻辑关联,需要进一步的理论和事实证明。然而深层生态学并没有完成这一理论步骤,所以刘福森也将这一点称为“自然中心主义生态伦理的理论困难”,并评价道:“如果它不能令人信服地从自然规律之‘是’中推导出道德行为的‘应当’的话,那么,这种伦理观受到怀疑就是不可避免的。”

但是道家思想则从本体论上解决了这一理论问题,道家的“天之道”版的“内在价值论”是建立在“道”这一道家核心概念上的。“道”既是一种本体论意义上的实体——在此意义上与万物是有所区分的,但同时它也是事物的根本属性,融汇在万物之中,在《道德经》等道家经典著作中没有区分“道”的这两种意义。从本体论和发生论的角度,《道德经》阐明了“道”与“万物”的关系:“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道德经》第42章)祁泰履(Terry F. Kleeman)总结了对于《道德经》这一章的一般解读:“原始的统一体首先被分为两种相对的力量,即阴和阳,然后阴阳又造成第三种中间的力量,从这三种力量中产生所有的存在物。” “道”生“一”这种“原始的统一体”(《太平经·五事解承员法第四十八》)被称之为“元气”;“一”生阴和阳两种气;至于“三”的具体所指,有认为是天、地、人“三才”的,也有认为是太阳、太阴和中和三种气的(《太平经·分解本末法第五十三》)。撇开“三”的不同解读不谈,“道”与“万物”的关系却非常明确,包括人类和非人类生物以及非生物自然界的一切都是“道”的产物,人类与非人类世界在道家思想的本体论当中是同源的。而且,“道”同时还是人类与非人类世界共同的根本属性,用深层生态学的话语来说就是在它们的“内在价值”的“道”的层面上来说是一致的。这种一致性可以用“道性”这个概念来概括,万物诞生之初即具有“道”的性质,即《抱朴子·辩问篇》所谓“胞胎之中,已含信道之性”。在这一意义上,“道性”与“内在价值”存在呼应关系,人类与非人类在“道性”和“内在价值”上是一致的。

如果说“道性”就是人类与非人类共同的“内在价值”是一种定性分析,那么定量分析的问题就在于人类与非人类的“内在价值”是否相等,也即“道性”是否相等。深层生态主义者并未就此问题达成一致。奈斯一方面认为:“所有生命形式的生存权是一种普遍权利,不能被量化。没有一个物种比别的物种有更多的生存权。” 但是另一方面,他在解释深层生态学八大基本原则时说道:“第二条原则要求这样一个前提,即生命作为一个进化时间过程,暗含了多样性和丰富程度的增加。拒绝接受部分生命形式比其他生命形式具有更高或更低的内在价值,与一些生态思想家和新时代作家的设想不符。” 似乎,奈斯更在意内在价值的有无,而非大小,他既认为各种生命形式都具有内在价值,因此都具有不可剥夺的生存权,同时又认为它们的内在价值可以有大小之分,而这种内在价值的可量化性并不影响生存权的不可量化性。所以夏文利总结道:“奈斯认为万物拥有的内在价值的大小不同” ;柯进华也认为:“奈斯所倡导的平等并不包含内在价值平均地分配给生态社会的每一个成员,更不是绝对的平等;而是在生态系统中,人类和非人类生物都有生存、繁衍和自我实现的平等权利。” 但是,奈斯的深层生态学追随者德韦尔和塞欣斯却认为:“生物圈中的万物都有平等的生存和繁衍权……生态圈中的所有生物和种群在内在价值上是相等的。” 关于深层生态主义者在这一问题上的分歧,夏文利直言“奈斯的观点是有问题的”,并反问道,“如果万物拥有的内在价值大小不等,那么如何区分?谁来区分?实际上最终还是要由人来做区分。这不又回到了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了吗?” 的确,“内在价值”的有无之分和大小之分可能同样源于人类中心主义,同样可能助长人类中心主义。那种认为非人类没有“内在价值”的论调是人类中心主义的,但是认为人类的“内在价值”高于非人类的价值同样不可避免地会堕入人类中心主义,最终还是由人类根据自己的判断来决定非人类生物的价值和命运。但是夏文利指出,道家思想经典“《淮南子》认为万物拥有的内在价值是相等的。因为他们都来源于道,‘道’是大公无私和不偏不倚的,所以万物秉承的‘道性’(内在价值)肯定也是相等的”。 在这一点上,道家思想中的“道”“天之道”“道性”等概念仍然值得深层生态主义者进一步借鉴。 jV7xwnZ+5M/OwUsntWZPqyiyHiVOA3tGeUOYbF+AylH5p3INs37ymOpvFRTqzf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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