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横向的线性结构网络主要表现为基本结构单位的组合规则,也就是日常所说的组字造句或组词造句的规则。这里涉及的是字、词和句的关系。“字”与“词”尽管只是一字之差,但却涉及语法结构的重大差异,因为词凸显的是语法特征,需要问它是名词、动词或形容词,而字突出的是语义特征,人们一般都只问它是什么意义,而不问它属于哪一个词类。字、词和句的关系在语言研究中的体现就是语汇和语法的关系。
表示概念的语言结构单位,有些是备用的,有些是临时组织的;备用的单位大多能在字典、词典中查到,例如汉语的字、印欧语的词就都是各自语言里的备用单位。什么是语汇?就是这种表示概念的备用结构单位的总汇,在一般的语言学著作中也称词汇,不过现在大家都倾向于用“语汇”这个概念。
语汇和语法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这种联系,按照一般的说法,就是:语汇是语言的建筑材料,语法是运用建筑材料进行造句的规则。我的已故的同事、学长叶蜚声先生曾对两者的关系发表过更为精辟的见解:语法是从语汇中抽象出来的结构规则;一种语言从语汇中抽象出来的规则越多,这个语言的语法就越厚,而语汇则越薄;反之,从语汇中抽象出来的规则越少,这个语言的语汇就越厚,而语法则越薄,因而我们在第一章第二节的语言结构框架示意图中用虚线分界。印欧语是语法厚、语汇薄的语言,而汉语则是语汇厚、语法薄的语言,甚至“薄”到人们认为汉语没有语法,至少是认为《马氏文通》以前汉语没有语法。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因为它是用印欧语的语法标准来衡量汉语语法的有无,而没有完全理解“语法”二字的真谛。
什么是语法?现在通行的定义是“语法是词的构造规则和组词造句的规则”,甚至简化为“组词造句的规则”。这是根据印欧语的研究总结出来的。其实,“语法”这一概念在不同的时期、不同作者的著作中的含义并不一样。“语法”是英语grammar的翻译,源自希腊语,本意为“与书写的文字有关的艺术”或“写作的艺术”,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到中世纪,“语法”才被视为一套规则,写入教科书,教人们如何“正确地”说话。这是根据希腊语、拉丁语等印欧系语言的特点而对“语法”的内涵做出的修正,并据此把它从哲学的范畴中分离出来,突出它的语言的特点。今天的语法研究已远远不同于中世纪,有种种不同的理解,大致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理解是指组词造句的规则,独立于音系学和语义学,这与我们现在对语法的理解一致;广义的理解是指一种语言结构关系的整个系统,如层次语法、系统语法、生成语法的“语法”,除句法外还包括音系学和语义学的研究内容,其实际含义相当于一般所说的“语言”。根据对“语法”这一概念的狭义的理解,印欧语的语法自然可以定义为“组词造句的规则”或“词的构造规则和组词造句的规则”,因为词(word)和句(sentence)是印欧语的基本结构单位,这个定义说的是印欧语基本结构单位的构造规则,抓住了这种类型的“语法”的核心。我们接受了这个定义,但只满足于表面的理解,而没有从这一定义的表述中悟察它所隐含的结构原理和真谛,因而得出汉语没有语法的结论。那么,真谛是什么?就是语言基本结构单位的构造规则。每一语言都有自己的基本结构单位,它的构造规则就是这一语言的语法。“组词造句的规则”或“词的构造规则和组词造句的规则”研究的是印欧语的基本结构单位的规则,自然是印欧语的“语法”,但它不一定适合其他语言的研究,因为不同语言的基本结构单位不一样,例如汉语就是字,而不是词,因而决不能以它为标准来衡量其他语言的语法的有无和短长。美国语言学家乔治·雷科夫在回答叶蜚声 有关语言研究的提问时说:“现有的理论大多来自西方语言”,“爪哇语里最重要的是敬语系统。这是语法的主要部分,当地语言学家研究的,主要就是这个。可是从西方的观点看来,爪哇语没有语法”。说汉语的传统研究没有语法,也导源于这种观点,不同的只是说这种话的人是中国人自己。这种“依样画葫芦”的说法是要不得的。所以,我们根据对“语法”这一概念真谛的理解,重新定义语法:“语法是语言基本结构单位的构造规则”,通行的“组词造句的规则”或“词的构造规则和组词造句的规则”只是这种基本结构单位的构造规则的一种表现形态,而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结构原理。
为什么要将语法重新定义为“语言基本结构单位的构造规则”?这涉及语言研究中如何处理语言特性和语言共性的关系问题。从哲学原理上说,共性寄生于特性之中,人们都是通过特性的分析才能弄清楚其中所隐含的共性结构原理的。语言学家首先面对的语言现象都是特殊的,决不能把某一种语言研究的成果视为语言共性的标志。由于我们以往将印欧语的理论、方法当作语言共性的标志,并以此为标准来衡量、评述汉语语法结构的有无和短长,因而使汉语的语法研究老是在名、动、形的词类划分和它们与句子结构成分之间的关系上兜圈子,难以取得有成效的进展。实践的经验教训使我们对现行的语法定义产生怀疑,最后发现“词的构造规则和组词造句的规则”这一语法定义仅仅是印欧语研究的理论总结,是对该系语言特点的描述,不一定适合其他语言的研究,因为其他语言有它自己不同于印欧语的特点。但是,这一定义准确地概括了印欧语语法结构的特点,其中隐含有语言共性的结构原理,因为它研究的是印欧语基本结构单位的构造规则。我们正是从这里得到启示,才将语法重新定义为“语言基本结构单位的构造规则”。这一定义所反映的语言共性结构原理更丰富、更准确,不仅适用于印欧语的语法研究,而且也适用于其他语言的语法研究;它既可以纠正我们以前对“语法”的错觉,促使我们对汉语语法做出新的定性,也可以据此重新评述汉语传统的研究,使“现代”和“传统”接轨。
印欧系语言的基本结构单位有词和句两个,因而词的构造规则和句的构造规则就成为印欧语语法的基本内容,分别由词法和句法去研究。它们都是从语汇中抽象出来的规则。词法的主要内容大致可分两部分,一是语素组合为词的规则和词的变化规则,二是词的语法分类。
语素是词中音义结合的最小组成成分。像英语的principles(原则、原理)这个词由若干个语素构成,其中最后那个-s表示复数,不参与词的构成,只起语法的作用,因而人们称它为变词语素,也称词尾,属于词的变化规则的范畴;principle由三个语素构成,即prin-、-cip-和-le,它们都参与词的构成,因而人们称它们为构词语素,其中-cip-是词根,词义的核心由它表达,prin-处于词根前的位置,故称前缀或前加成分,-le处于词根的后面,故称后缀或后加成分,是名词的标志。principle的结构可以分解为:
这种以词根为基础加上前后缀而构成词的方法称为派生构词法,而像“hair(头发,名词)+cut(剪,动词)”构成haircut(理发,名词)的方法称为词根复合法。印欧系语言的词多用派生构词法生成。由于词大多由若干个语素的组合构成,因而它的构造方法研究得比较透彻,成为语法的一个组成部分。
词的语法分类就是将词分成名词、动词和形容词等的词类。为什么要分词类?这是由于在组词造句的时候,词类与句子结构成分之间存在着有规律的对应关系,要分析组词造句的规则,必须将词分类,使之在词和句之间架起一座联系的桥梁。先请看下面的这个英语句子:
主语、谓语、宾语、定语、状语这些句子成分实际上都是语法的一种职务,需要由具体的词去承担这种职务。比方说,主语或宾语的职务,farmer,worker,man,John……这些词都可以承担,而killed就不行;相反,谓语的职务就只能由kill,go,come……这些词去承担,farmer等就不行。根据词在句法结构中的职务的差异可以把它们分为不同的类别,这就是词类。能充当句子结构成分的词类一般可以分为名词、动词、形容词和副词,它们与句子结构成分之间存在着对应关系,因而人们称它为双轨制的语法结构:
这就是双轨制语法结构的大致情况,即:一轨是以“主语—谓语”结构为框架的句法,其中核心的规则就是主、谓语之间的一致关系;一轨是和句子结构成分有对应关系的名词、动词、形容词的词类划分,二轨相互依存,因为名词是做主、宾语用的,动词是做谓语用的,形容词是做定语用的,副词是做状语用的。这种状况如用演戏做比喻,大致情况是:“主语—谓语”框架好像是舞台,名词、动词、形容词、副词好像是演员,而主语、谓语、宾语、定语、状语犹如演员所演出的角色,而一个个具体的句子就犹如一出出戏剧;舞台、演员、角色和演出的戏剧在演出中相互依存,形成一个整体,缺一就演不成戏。所以,由两个基本结构单位(词和句子)构成的双轨是相互依存的,在造句的时候二轨合而为一,彼此拧成一股绳,造出一个个合格的句子。
词法和句法的构造规则虽然很多,但核心的规则只有一条,这就是由一致关系所维持的“主语—谓语”的结构框架,因为其他的规则都需要接受它的控制。人们如果掌握了这条总原则的精神,也就容易把握印欧语语法的基本脉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