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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关事务管理的内涵和外延

新时代机关事务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着力解决机关事务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加强顶层设计的统筹与布局,与行政体制改革配套实施,减少和下放机关事务权力,努力推动“七化”落地生根。具体而言,一是治理法治化,二是保障标准化,三是服务规范化,四是管理精细化,五是机构职能化,六是手段信息化,七是评价绩效化。

一、治理法治化

所谓治理法治化,就是指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前提下,将机关事务管理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各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中推进依法治理。

机关事务治理法治化的外延主要是指按照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研究推动机关运行保障立法,强化机关运行保障的法律约束与法律支撑。研究制定、修订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等重点领域的部门规章。加快制定、修订机关事务管理及后勤服务制度标准,优化制度程序,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完善制度标准后评估和定期清理长效机制,基本形成相对完备的机关事务法规制度体系。推进依法管理保障服务。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机关事务系统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实施管理保障服务。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目标要求。落实指导和监督职能,确保法治后勤建设取得实效。依法规范办事机构管理。

治理法治化的重点可在三个方面取得突破:(1)在机构运行保障方面,涵盖运行经费、机关用地、办公用房、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办公家具和设备、公务接待等方面。(2)在职工生活保障方面,涵盖职工住房、国内差旅、出国境活动、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方面。(3)在离退休干部及家属生活保障方面,涵盖居住区环境、适老化改造、看护中心、老年大学、困难救助、康复护理等方面。

二、保障标准化

标准化为机关事务管理确立了工作对象,关系到治理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路径;标准化为机关事务管理提供依据,关系到治理的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标准化为机关事务管理确立规范,关系到治理的制度化、流程化和规范化;标准化为评估机关事务管理提供量化指标,关系到治理的成本和绩效;标准化为机关事务管理提供测度基准和指标,为人们开展机关事务管理的国际国内比较,提供客观分析判断和综合评价依据。

所谓保障标准化,就是指将标准化的理念、原则、方法运用到机关事务管理与服务中,通过制定标准并付诸实施,达到质量目标化、方法规范化、过程程序化、管理精细化,从而获得最佳服务和管理保障效益的过程。

标准化的外延主要是指在工作重点和路径上,着力落实《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为突破口,建立定额完整、体系健全的工作标准,重点解决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和开支标准,机关资产配置标准,办公用房建设、维修和物业服务标准,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公务接待服务和开支标准,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等,逐步形成标准体系。在基础工作和切入点上,要以机关运行经费为抓手,明确标准的制定主体、分类办法、实施方案和工作步骤,统一规划,顶层设计,合理分类,逐步形成工资福利类、资产构建类、劳务成本类、物资消耗类、计提费用类等标准体系,解决人员工资、津贴和补贴、资产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会议培训差旅费、水电费、后勤服务费等问题,逐步构建符合机关运行和预算管理实际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

三、服务规范化

服务规范化就是指按照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的机关事务应达到的统一标准,要求从事该项工作(服务)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标准进行工作(服务)。机关事务服务规范化是为了推进机关事务规范化、制度化、数据化、科学化、有序化,对机关事务中现实和潜在可能的事务制定可共同使用和可重复使用的规范规则和制度条款的活动。一般来说,机关事务服务标准化包括标准的编制、发布和实施、监督检查等过程。 机关事务服务规范化,可以为机关事务管理确立科学规范、明确运行依据、规定量化指标,从而提供评估基准,提升管理效能,提高服务品质。要树立程序意识,强调规范理念,形成规范流程,塑造规范行为,按照规范进行服务保障,建设一支忠诚、廉洁、高效的“正规军”。

2018年,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制定并印发了《中央国家机关后勤服务指南》。《中央国家机关后勤服务指南》规定了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维修保养服务、物业服务(含房屋养护维护、公用设施设备维护、保洁、绿化等服务项目)、安全保卫服务、印刷服务、餐饮服务、其他服务(含保留公务车辆维护保养服务/车辆保险、会议服务等服务项目)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后勤服务项目的服务组织、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应急响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可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后勤服务指南》组织提供或购买后勤服务。通过落实《中央国家机关后勤服务指南》推进中央国家机关后勤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发挥服务标准作用,提升服务质量效益,并以指导性服务标准推动机关运行实物定额和经费预算标准出台,促进机关后勤服务改革和职能转变。

服务规范化要求着力推进机关事务规范化管理。积极适应政府行政职能转变和中央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从完善体制、健全制度和标准、夯实工作基础入手,不断增强机关事务管理的力度和刚性。在公务接待工作管理方面,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规定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务接待任务审批、接待程序、经费开支等方面管理工作,强化和规范对公务接待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四、管理精细化

管理精细化是源于发达国家的一种现代企业管理理念,本质意义就在于它是一种对战略和目标进行分解、细化和落实的过程,是让企业的战略规划能有效贯彻到每个环节并发挥作用的过程,同时也是提升企业整体执行能力的一个重要途径。它是社会分工精细化、服务质量精细化对现代管理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在常规管理的基础上,并将常规管理引向深入的基本思想和管理模式,是一种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所占用的资源和降低管理成本为主要目标的管理方式。

管理精细化要求改变机关事务管理的粗放型管理模式,逐步深入推进精细化管理,求精求准、求细求实,使管理工作更加具体、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具有针对性。推行精细化管理,重点是实施管理流程再造,分解管理环节,细化目标任务,做到精准规范、简捷高效。聚焦机关运行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采取精准举措,提供有效保障,提高管理效率。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针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等制定管理细则,明确工作内容、办事流程、办理时限、评价反馈等,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精细化管理。针对餐饮、物业、会务等服务领域的合理需求,细化服务规范,优化服务体验。

五、机构职能化

职能化本质上是分工化、专业化、部门化,即专业机构做专业的事情。职能化是适应“善治”需要、实现政府职能结构“帕累托最优”的持续追求,包括机构内与机构外两个维度。机构内职能化是指基于权力与义务关系的政府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不同辖区之间的职能向好性调整,即政府内部既有权力的重新分配,不涉及政府公共权力边界问题。机构外职能化是指基于政府行政权力边界重新廓清的职能向好性调整,即对政府与社会、市场以及公民权利关系的调整。机构职能化本质上是行政权力的科学配置问题,这种配置既包括组织内既定行政权力的科学化配置,也包括多元公共主体公权边界的重新配置。其中,重点关注的是组织内既定行政权力的科学化配置问题。

机构职能化要求加强机构职能化的外延,深化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加快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资源统筹、集约高效的现代机关事务管理体制。加快推进机关事务系统职能建设,明确中央层面的职能分工,在省一级机关通过制定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完善修订“三定”方案等途径,依法推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健全和规范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和机关后勤管理等基本职能,探索和拓展机关用地、住房保障、住房资金管理等职能领域,逐步厘清职责边界,推动机关事务管理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进一步加强机关事务系统调查研究、经验交流、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工作信息共享机制。这些举措都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行政成本,有利于统一政策标准,解决部门之间苦乐不均问题。

六、手段信息化

手段信息化是指通过使用现代通信、网络、数据库等技术提高各种工作的效率。机关事务信息化建设是现代后勤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机关事务管理科学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关系机关事务管理总体改革发展的战略举措。

为进一步提升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应推进“互联网+机关事务”建设,利用信息技术及互联网平台,促进互联网与机关事务管理的深度融合。统筹规划机关事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有计划、分步骤推进机关财务、资产、房地产、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等业务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形成统一的业务协同管理、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配合机关事务管理的要求,推进大数据在机关事务管理中的应用,建设统一的机关事务数据中心,并推进机关事务数据共享开放。提升办公自动化建设水平,提高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强化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和等级保护的保密安全防护措施,提升信息安全管控和运维管理水平,确保网络、应用系统和数据安全。

七、评价绩效化

评价绩效化是内部管理改革的主要抓手。所谓绩效,是指一个组织或个人在一定时期内的投入产出情况:投入指的是人力、物力、时间等物质资源,或个人的情感、情绪等精神资源;产出指的是工作任务在数量、质量及效率方面的完成情况。评价绩效化则是指在明确工作目标和计划的前提下,找到衡量工作成效的指标体系并进行监测。也就是说,发现做得好的地方进行奖励,使其继续保持或者做得更好,能够完成更高的目标;发现做得不好的地方,通过分析找到问题所在,不断升级,使工作做得更好。

实施绩效化评价要求机关事务管理强化成本效益意识,围绕职责履行、目标实现、运行机制等,对机关事务实施绩效评价,以机关事务效能提升促进政府效能提升。同时,要增强责任意识和绩效观念,促进廉洁政府和高效政府建设。结合机关事务管理特点,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设计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简便易行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在机关运行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等领域率先实施,逐步向其他业务领域拓展。此外,要探索绩效评价中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具备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动把机关事务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bMs4LbOOAQTnL7wLBLkDc+0Px38CAjM1AobJCw74VBGBdQo6cUyCJpTDHPDX6c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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