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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身份与选择

《诗经》中很多诗歌都是为伦理需求产生的。在某种意义上,这些诗本身就是西周时代的一个文献记录,同时又具备文学性,它是在西周人民活动中诗、乐、舞三位一体的仪式而产生的。《诗经》里几乎所有的诗都是在为人们解决一系列的伦理问题,包括伦理身份、伦理禁忌、伦理选择、道德情感、天性与人性等各种问题。此节将依据这些伦理问题结合诗篇文本说明诗与伦理的关系,并用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通过解读诗经文本,分析诗经文本所传达的教诲意义以及如何传达的问题。从《诗经》中认识当时社会、风俗,体会当时人们如何通过诗歌来建立和处理社会的伦理关系,如何借诗歌来建立社会的伦理秩序以及教育人们的道德情感。本文在此前学者的基础上,分析《诗经》文本传达的教诲意义以及西周人们的伦理选择与伦理困惑问题。

一、生存与自然的伦理秩序

在初民的意识中,天是万物的主宰,大自然的一切都是天所赐予的,因此先民相信天是万能的,对天的祈求成了他们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但西周与殷商时期的祭天观念又有所不同,殷人信仰上天,经常通过占卜和祭祀来沟通天人关系,而周人则少了盲目的崇拜,多了理性的思考,对天帝的祭祀除了信仰之外,还带着功利的目的。殷商的亡国对周人的天命思想影响很大,“荡荡上帝,下民之辟。疾威上帝,其命多辟。天生烝民,其命匪谌。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大雅·荡》)。“侯服于周,天命靡常。”(《大雅·文王》)“明明在下,赫赫在上。天难忱斯,不易维王。”(《大雅·大明》)当生存艰难,环境恶劣,命运多舛时,周人对天命产生了怀疑和理性的判断,提出“昊天不惠,降此大戾”(《小雅·节南山》)。“浩浩昊天,不骏其德。降丧饥馑,斩伐四国。旻天疾威,弗虑弗图。舍彼有罪,既伏其辜。若此无罪,沦胥以铺。”(《小雅·雨无正》)这些都是对天提出质疑的诗句。周人不再迷信天意,而是为殷商的灭亡找出理性的解释,认为只有言行谨慎且具有美德的人才能受于天命,万寿无疆。周人认为“祭祀”和“用兵”是国家最重要的两件大事。这两件事关系到国家与人民的生存问题。西周开国后就制礼作乐,首先由周王和周公领导,并亲自参加制作祭祀的乐歌,祭祀的对象主要是祖先,此外还有天、地乃至日月山川等的自然神。这些诗多集中在祭祀活动中的颂歌、农事活动的颂歌以及出兵征战的诗歌之中,表现了他们的自然观和“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以及周人遵守生存与自然的伦理秩序进步思想。

西周宣王时期曾有一场大旱灾,灾情严重,对人民的生存造成了很大的危机,周宣王忧心如焚,只能不停祭祀求雨,但依然无济于事,《大雅·云汉》是周宣王向上天求雨的祷词,该诗详细记录了此事的细节。首先从祭祀的对象看,周宣王不仅祭祀上天,而且遍祭诸神。按照周朝礼制,倘若该国有灾难,无论何时都可以举行祭祀天地之礼。由于遇上罕见的旱灾,宣王不断祭天求雨,这首诗反映了周人的自然观与天命观。此外,他们也认为祖先是无所不能的,甚至能掌握整个部族的命运。宗庙祭祀是与祖先联系沟通的一种方式,它通过祭品和仪式以感应祖先,祈求福禄,借纪念祖先的功德,强调血缘关系,明确人伦辈分关系,所以祭祖之人必须是同族同宗的人,而且宣誓效仿祖先的德行,祖先也只庇佑同族同宗等具有同样伦理身份的人。

《豳风·七月》可以说是表现周人的生存与自然的伦理关系最典型的代表。全篇记述农民一年四季的劳动过程、生活状况和风俗习惯。此诗语言朴实无华,完全是用铺叙的手法写成的,按照季节的先后,从年初写到年终,从种田养蚕写到打猎凿冰,反映了一年四季多种类的工作和高强度的劳动,涵盖了天时、人事、百物、禁令、教养之道。此诗一方面可以说是研究周代农事的最重要的史料,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人与自然的相处关系,一切都是按照伦理秩序来运作的。

周朝推行分封制度,全国土地属于国王。国王留下一块田地为“王田”,其余分封给诸侯,诸侯向他交纳贡赋,按照身份等级,土地层层分封下去,并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当时家族以家长为首,众兄弟、子孙多代同居。这种土地分配和家庭结构形式,在诗中都反映了出来。周王为表示重视农业,每年在开始春播的这一天亲自到自己的“公田”里耕作,此举称“籍田”。天子率各公卿举行祭祀社稷(土地之神)的仪式,祈祷丰收,称“籍田礼”。《载芟》就是开春举行籍田礼时的乐歌,主要描述了农事中开垦、播种直到收获、祭祖的经过,反映了劳动生产的艰苦和共力合作获取丰收的喜悦,说明了农事乃自古以来家国的根本。“有略其耜,俶载南亩。播厥百谷,实函斯活。驿驿其达,有厌其杰。厌厌其苗,绵绵其麃。” 诗句反映的是人们选种、播种、改进农具和进行田间管理,可以看到当时的农业耕作的进步,摆脱了原始的粗放式耕作。“为酒”以下归结到祭祀和国家,写的虽然是农事,却离不开四时节令的规律以及祭祀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人民的生存与大自然之间密不可分的伦理秩序,耕作有时令,有进程,还要懂得感恩和敬天祭祖。

二、婚恋与情感的伦理选择

西周初年,周公就已经制定周礼,确立了宗法伦理制度。周礼作为一种思想道德意识的伦理关系已经深深影响并制约着当时人们的社会生活。因此儒家伦理思想的产生与形成期不能自孔子生活的春秋开始算起,而应该上溯到礼制形成的西周时期。《诗经》中所展现的大量男女爱情婚恋诗,反映的正是初民社会发自人性本真的生活面貌,诗歌中无论男女的喜怒哀乐都是自然纯朴的流露,所表现出来的是一种健康的人性之美,真挚朴实、不张狂、不邪僻放荡、笃实而自然中正,符合了孔子所说的“思无邪”。在孔子删诗后剩下的305首诗中,有许多以女性口吻歌颂女性人物拥有自主权,并能主动追求爱情的诗歌,也都没有偏离孔子对诗的“思无邪”的评价。

我们运用文学伦理学批评的方法回到历史现场,能够对诗歌中主人公的身份和诉求选择有进一步的了解。《卫风·氓》一直以来就被点评为一首弃妇的怨歌:女主人公诉说她错误的婚姻选择以及她的悔恨,反映了当时妇女被压迫的社会现实。诗歌中女子口中所提到的男性,其身份的转换是有一个过程的,从“氓之蚩蚩”“子无良媒”到“士之耽兮”,男子的身份首先是“氓”,然后才进而变成“子”和“士”。可见这是一首按照事件发展顺序书写的叙事诗。诗中“抱布贸丝”是一种以布换丝的物物交换商业方式。一般古代妇女普遍养蚕出丝,所以氓只是一个小商贩,女主人公也是平民。女子在不甚认识对方的情形之下就私自与对方有婚约,而且还要求对方尽早派媒人来提亲,说明“子无良媒”的无奈。这也说明在西周时期婚约的媒妁之言为重要的、不可草率的民间礼俗。第二段中男子迟迟未来提亲,女子痴心地盼氓来迎娶,日期到了,爬到倒塌的土墙上张望,不见氓来到关门,以为他负约,所以伤心流泪。第三段是女子追悔自己当初的自陷情网,说出男性女性对爱情的不同态度,“士之耽兮,犹可说也。女之耽兮,不可说也”。 诗句规劝女子不要对爱情过度认真痴心。因为相比于女性的痴心坚贞,男性对爱情是不忠贞的,并且完全不可信任的。女子自悔于当初自陷情网的伦理选择,因此以此诗警示世人。最后,女子勇敢地为自己打开身份的伦理结,“反是不思,亦已焉哉”。 既然对方已经不守誓言,那就算了吧,从此了断!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这是西周初民的理性萌芽,也是初民开始认识身份与义务的开始。作者借诗歌给女性提供一个理性的伦理选择,说明不被爱惜与尊重的婚姻并不值得留恋。

《国风·邶风》写丈夫喜新厌旧,是女子诉说丈夫无情和自己痴情的最典型的一首诗。全诗反复申明,缠绵悱恻,如怨如诉。第一章写临行前对丈夫委婉地说理哀求,希望免于被抛弃。女子发出道义恩情莫违背,与丈夫到死不分离的誓言,“德音莫违,及尔同死” ,却依然遭受无情的抛弃。第二章写被逐而迟迟不肯离去,见丈夫新婚,更加痛苦。这里并没有说明自己为何被抛弃,只是明显地可以看出作为妻子的身份早已不再。第三章写女子不许新人动自己设置的东西,但又自知自己走后也管不了这事而感到悲哀。丈夫在贫穷时利用她操持家务,待生活好转,便将她无情抛弃。女子不忍遽然诀别,历数丈夫忘恩负义的种种事实,陈述自己对家庭的贡献,委婉地说之以理,动之以情,仍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诗中叙事语调平淡却感人至深。这说明在西周初年人们对于婚约的随意。婚约也不具有任何法律的约束力。不过,女子有权利提出自己的委屈,也是一种进步的体现。这方面的诗还有《中谷有蓷》写女子因年老色衰被弃,《柏舟》《江有汜》等都是写女子在丈夫有新欢后被冷落。

周人重视婚姻,视婚姻为人生之大本,因为它关系到宗族的延续。周代是宗法社会,为保障私有财产继承权和宗法社会秩序,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周人对于婚姻关系的确立非常慎重,择偶的条件也在无形中确立。作为自然人,婚姻也关系到人生的幸福,所以在已经摆脱群婚制度而产生文明婚姻的周代,不同阶层的人都重视婚姻。关于男女择偶的条件和选择也可以通过《诗经》来理解。《周南·关雎》宣扬了男女互相倾慕爱恋是合乎自然法则的,不过需要有正确的恋爱观指引。“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对于诗中所提到的“君子”和“淑女”这个条件是人类文明之初最早的择偶线索。君子配淑女,唯有门当户对才是建立幸福婚姻的基础。“君子”为古代统治者(天子、诸侯、卿大夫)和一般贵族男子的通称,而“淑女”是指善良而未嫁之女子。美好的婚姻双方是必须建立在“有德”的人品基础上,“身份”影响“选择”,此外还需“琴瑟友之”,行为不超越“礼仪”的规范。所谓“发乎情,止乎于礼”,而且最后两性的结合是要“钟鼓乐之”,举行正式的婚礼。这样做,兼顾到人们的自然性爱,以及社会幸福家庭的和谐稳定,因此,诗中的“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辗转反侧”“钟鼓乐之”都成为后世对于美好爱情、绝佳配偶的标准和楷模,这就是孔子把《关雎》诗编为第一篇并屡加赞赏的原因,同时也反映出孔子以人性的基本需求为满足的伦理观点,同时提供理性的伦理选择指引,强调的是淑女和君子相配,追求的是古代青年男女爱情的道德境界。

《周南·桃夭》是一首关于女子出嫁的乐歌,“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 首先赞美新婚女子的青春美丽,以桃花来形容女子美貌,全诗可视为祝贺少女出嫁的乐歌,三章叠唱,其诗的主人身份已经确定为人妇,到了第二章就提出作为妻子身份的义务与责任,提醒要传宗接代和早生贵子的责任;第三章祝贺嫁后家族昌盛合家和顺,其祝贺的内容,基本上都是对出嫁女子的要求和期望,具有明显的道德教诲功能,这些内容后来成了三千多年来,中国人祝贺女子出嫁的传统祝词,深刻反映出中国婚姻的伦理道德以及民间婚姻文化。《豳风·伐柯》是一首谢媒乐歌,反映了周代的婚姻礼俗,歌颂媒人的身份作用,开头以伐柯作比,强调婚姻必须有媒人,而且要举行婚礼,说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礼俗在当时社会普遍被认同并流行。只有在这样的形式下结合的婚姻,才是受社会认可的,明显反映出周代的理性萌芽。《国风·召南·行露》是一个反面教材,写一位女子拒绝逼婚,不畏诉讼,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但是诗中只写出男方逼婚成讼,女方坚决不从,这一婚姻案件的缘起,当事双方的理论曲直,不得而知。我们只能就诗论诗,回到文本细读以及当时的环境去理解男女双方各自的困惑。从逼婚成讼而女方绝不屈服,可以看到周代已有规范婚姻的婚姻法,有官方受理婚姻案件,由原被告申诉理由,其依据当然不外周人立国的礼制。所以,这篇诗也使我们看到周代社会婚姻制度已有法律保障,诗中的女性连用八个问号,以声声质问的语气态度表明了她对于这桩婚姻的立场与辩解,自信地为自己的幸福自由而据理力争,这也体现了一种进步思想。

三、家族人伦的伦理义务

在人类社会的早期,家庭生活的一个重大转变就是由偶婚制的血缘关系发展成固定配偶婚姻制血亲家庭伦理关系。周朝设立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封建宗法制度,确定整个宗法社会所有成员在社会的地位、权利与义务,及其相互之间如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应有的关系,为此制定各种典章制度,把这种政治的和社会的伦理关系法典化。家族内部的伦理关系则是指父子、夫妇、兄弟关系,家庭作为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纽带而结合的基本社会单位在原始社会就已经产生了,因此夫妇之间的关系是家庭内部的伦理关系基础。当家庭作为社会的一个小单位诞生时,与此相应的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也都应该有自己所应遵循的道德行为规范。这些行为规范在社会发展以及人们的理性意志发展中渐渐确立起来,被人们自觉地保存并传承下来,形成一套伦理道德规范体系。通过文学伦理学批评来研读《诗经》,我们可以确认文学的道德教诲功能。《诗经》中大量的诗歌都是教导人与人之间的相处之道,通过“身份”的确认来约束行为准则,如对父母的孝道、对兄弟的手足之情以及夫妻的相敬如宾等。

《小雅·蓼莪》叙述者的身份是一位儿子。他为自己不能为父母送终而痛心。第一章写父母生养的辛劳而自己未能成材的内疚;第二、三章写痛心于父母生养抚育之恩却未能回报。此诗连用九个“我”字,表达自己痛苦至极乃至质问天之不公,层叠之句,加重了深刻的哀思。此外,在动词上的连用按照一个人的成长过程,以“生、鞠、拊、畜、长、育、顾、复、腹”九个字,层层叠进,直言而意切,清楚地传达了为人子女对父母的孝敬和赡养责任:“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 为人子女的道德集中在“孝”,体现在多方面。感恩父母的养育之恩,有“凯风自南,吹彼棘心。棘心夭夭,母氏劬劳。凯风自南,吹彼棘薪。母氏圣善,我无令人。爰有寒泉,在浚之下。有子七人,母氏劳苦。睍睆黄鸟,载好其音。有子七人,莫慰母心”(《诗经·邶风·凯风》)。这里把母亲的抚育比作温暖的南风,七个兄弟一个一个长大成人(材)了,母亲的大恩大德,堪称圣善,儿子嫌自己却是不孝儿,做得远不能与母亲的养育之恩相比。以“敬”“慰”孝敬父母,“王事靡盬,不能蓺黍稷”(《唐风·鸨羽》)。这些诗句都表明了子女以食物供养老人的道德义务。《小雅·小弁》中说:“维桑与梓,必恭敬止。”这是在精神上对父母的“孝”。

在宗法制度下,为了解决由于继承权而产生的兄弟矛盾,在《诗经》中也有不少这方面的内容,集中体现在提倡兄弟之和睦以及互助上。“凡今之人,莫如兄弟。死丧之威,兄弟孔怀。原隰裒矣,兄弟求矣。脊令在原,兄弟急难。每有良朋,况也永叹。兄弟阋于墙,外御其务。每有良朋,烝也无戎。”(《小雅·常棣》)这首诗指出兄弟之间应相亲相爱,和睦共处。“亦有兄弟,不可以据。”(《邶风·柏舟》)“人无兄弟,胡不佽焉?”(《唐风·杕杜》)强调兄弟间的伦理道德应以天赋的骨肉感情为基础,而上升为一种高级的道德情感,应该互助,尤其是在急难之时,更应该齐心协力,抵抗外人的侵辱。

乱伦是乱亲、乱辈、乱祖的总称,是一个伦理术语,原意指夫妻或未婚夫妻以外,非同辈分的既成亲属间发生的性关系。但是在中国古代,关于乱伦的观念并不等于近亲性交,因为如子杀父、师徒结婚等在古代中国文化中也是乱伦。历经夏商周之后,中国的伦理思想更趋成熟,逐步形成一整套为社会公允的秩序与规范。《诗经》曾经收录七首乱伦诗,由这些诗可见早在周朝,中国人已强烈反对乱伦行为,并作诗以警醒社会。《邶风·新台》写卫宣公给他的儿子汲娶齐国之女,为了迎娶新娘,在经过的黄河边上筑了一座新台。卫宣公见新娘很美,就把她截下,占为己有,乃乱伦之举,卫人作《新台》一诗来讽刺他。《鄘风·墙有茨》写卫宣公死后,其妻宣姜与他的庶子公然姘居,生了三个儿子即齐子、戴公、文公,两个女儿即宋桓夫人、许穆夫人。卫人鄙视他们的荒淫无耻的生活,作诗《墙有茨》和《君子偕老》以讽刺。又如,齐襄公原来和他的同父异母妹妹文姜通奸,鲁桓公三年,桓公娶文姜为妻,十八年和文姜到齐国去,发觉了他们兄妹的奸情,斥责文姜。文姜告诉了襄公,襄公恼羞成怒,派公子彭生杀死桓公。这件丑事被暴光后,齐人作《齐风·南山》诗以讽刺。鲁桓公在齐国被杀以后,鲁国立文姜生的儿子为君,是为庄公。文姜做了寡妇,时时由鲁国到齐国去,和齐襄公幽会,齐人作《齐风·敝笱》和《齐风·载驱》歌以讽刺。陈国大夫夏御叔的妻子夏姬美丽而淫荡,生子名徽舒,字子南。御叔死,陈灵公和大夫孔宁、仪行父均与夏姬私通。三人常坐着车子到夏姬家去。后来灵公被徽舒杀死,孔宁、仪行父也逃往楚国。陈国人作诗《陈风·株林》讽刺他们。

四、战争与家国的伦理身份困惑

周人进行的战争,多是保卫家国的战争,对他们而言是正义性质的战争,而战争的胜败,直接关系到国家存危和全体人民的命运。因此,《诗经》中的“风”“雅”“颂”中都有不少与战争、行戌密切相关的诗篇。这些诗篇表现了战争失败后哀悼国家沦亡的悲伤,也有行军出师的礼仪,以及将士因为国作战而与家人骨肉分离的无奈。《小雅·采薇》是一首从征的将士之歌,唱出从军将士的艰辛生活和思归的情怀。基于将士的伦理身份,保家卫国是他们的伦理责任,每当国家有难,他们必然是义无反顾站在最前线的人。

西周时代,诸侯国之间嫁女联姻的情况颇多。许多女子远嫁他国,但是诸侯国之间又经常为争夺土地和扩大领土互相侵略,使得这些女子面对身份上的困惑。在传统的礼教下,女子一旦为人妻,其身份自然跟随夫君,即便是母国受到夫君之国的侵略也不能有所怨言和反对,这使得远嫁他国联姻的女子面对伦理身份的困惑。在《鄘风·载驰》一诗中,描写许穆夫人闻祖国卫国被狄人占领,面临国难,不顾自己身份奔赴漕邑为吊唁,计划向大国求救,联合驱狄复国。按礼法,女子嫁,其父母去世后,不得再回娘家,可是当时许穆夫人不顾礼法的限制以及人们的反对,毅然离开许国奔赴漕邑,“大夫君子,无我有尤。百尔所思,不如我所之” 。诗句反映了她对复兴自己祖国计划的坚持与行之有效的政治见识,表现了她对祖国的热爱,体现了她坚强的斗争性格。据《左传》记载,许穆夫人回到卫国不久,齐国桓公果然派其子率兵车三百乘、甲士三千人至漕邑,对卫国进行军事和政治援助,卫国得以复国,许穆夫人写下这首诗,许穆夫人也因此被称为中国第一位爱国女诗人。在西周时代,以许穆夫人为代表的这些远嫁他国的女子经常面对伦理身份的困惑,但是在理性意志的作用下,她们的行为又是值得表扬的。

征人思念家乡和亲人,他们的妻子则思念出征远行的丈夫,这一类主题的诗多集中在“国风”中。不管是征夫思乡还是思妇念远,所表现的是人类共通的情感,在战争所带来的巨大变动中,抒发出热烈而真挚的思念之情。《豳风·东山》通过士兵解甲归来的所见所思,表现士兵对家乡的热爱和对亲人的思念,揭示了战争给人民带来的痛苦,和人民对和平生活的向往。诗中描述征人在归途中见到的家园的荒芜,生怕人去楼空,因而倍加牵挂。征人还想象妻子仍在,为自己打扫房屋,并回忆起当年新婚的美好情景。这首诗一方面赞扬士兵爱国的道德情操,一方面也抒发了人的自然情感。征夫虽然不愿意离开家乡,但是在理性的道德情感下依然履行了义务,而诗中的思妇也丝毫没有怨怼战争将丈夫夺走,这首诗表现出当时人们对国家安定与和平的渴望,却又不得不为和平安定做出牺牲的理性选择。

五、民族伦理身份的确认

《诗经》中有许多篇章记述了有关商族与周族开国历史与形成发展的诗篇,其中最多的是祖先祭歌与英雄颂歌,如《商颂》中的《那》《烈祖》《玄鸟》《长发》《殷武》,以及《大雅》中的《生民》《公刘》《绵》《皇矣》《大明》,还有《鲁颂》的《閟宫》等。记述周人开国历史的诗篇,都收于《大雅》。按照《大雅》的写作年代,这一组史诗大体是在西周前期根据流传的传说和神话写出来的,它们比较完整地叙述从始祖后稷诞生到武王伐纣胜利为止的周人建国历史中的一系列重大事件,歌颂了后稷、公刘、大王、王季、文王、武王这六位对开国有重大贡献的英雄,其中有许多题材取自远古人民口头创作的神话与传说,但后人利用文字的书写把它们保留下来并经过了修饰和改动,这些都被写入《诗经》305篇之中。

《大雅·生民》歌颂周人祖先后稷的事迹。关于后稷生活的时代,各种传说不一致,古籍记述也多有矛盾,且多数神话传说,无从考究,大致是在夏代后期。周人把这位半神半人、出生怪异的后稷尊为始祖,因为后稷是他们所知道的最早的男性祖先。周人想象出他降生的神异场景,以显示该族的不凡之处。后稷是周人氏族社会由母系制向父系制过渡时期的伟大人物。全诗有三方面的内容:后稷降生的神异,后稷对农业发展的贡献,创立祭祀,“履帝武敏歆,攸介攸止,载震载夙。载生载育,时维后稷” 。古代伟大人物履迹受孕或感天而生的传说很多,在我们读来都属荒唐无稽的神话,但先民创作此类“神人”的目的正是为美化自己的祖先,从而证明自己是优秀的后代,为自己的身份正名。“诞后稷之穑,有相之道。茀厥丰草,种之黄茂。实方实苞,实种实褎。实发实秀,实坚实好。实颖实栗,即有邰家室。” 诗句表现后稷对农业发展的贡献,并祀他为农神,表明周人的产生、兴旺和未来都跟后稷这位具有“神力”的祖先有密切关系,接着写丰收祭祀活动的欢乐。除了敬天祈福的意义,还体现了以血缘为纽带,在同一个祖先的名义之下把人们团结起来以巩固部族的势力,把具有支配自然力量的神灵,看作是自己氏族的创造者,祈求后稷保佑自己的幸福生活,是“伦理身份”的确认,同时也说明唯有同一血缘的族人才可以受到庇佑。

《大雅·绵》一诗描写了周民族的祖先古公亶父率领周人从豳迁往岐山周原开国奠基的故事,记述了周文王继承古公亶父的事业,维护周人美好的声望,赶走昆夷,建立起完整的国家制度,并歌颂了周人的民族英雄。公亶父是文王的祖父,追尊为太王,他率领周人迁往关中平原。那里土地肥沃,劳动力充足,自然资源丰富,因此周人迅速发展强盛,这为太王奠立了灭商国兴建周国的基础。诗中集中描写了规模宏大的建设,城郭、宫室、庙堂等浩大工程,正在有设计有组织地紧张施工。人类文化发展到青铜时代,有了金属的锋利工具,才能够破伐取暖,才能有较精细的木工操作和楦接技术。周人本来是一个不大的部落,定居从事农业生产,经常受到西方各游牧民族的侵扰,但是此诗明显把周人的崛起归结于生产力,由于其神人祖先后稷的农业贡献,使周人的生产力水平高于游牧民族,由小国而大国,这个变化奠定了周人建设和发展的根基。

六、道德情感与自然情感的伦理选择

道德情感是理性的,自然情感是非理性的。《诗经》中有大量以爱情为主题的诗歌,这些诗歌大都以真挚、热烈、纯朴而健康的歌唱,反映出爱情生活中各种典型的情感,描述了青年男女对爱情幸福的渴望、大胆的追求、欢乐的相会、痛苦的相思、悲伤的失恋、热恋过程的波澜,以及个人意志中道德情感与自然情感之间的矛盾与选择,其中受到家庭的约束、礼教的冲突等等问题,都反映在这些诗歌的内容当中。如果从文学伦理学批评角度来阐释他们对爱情的选择,这些诗歌展现了人类文明进步过程中所面对的各种伦理问题,反映的是人们在道德情感与自然情感中对爱情的伦理选择。

《秦风·蒹葭》是《诗经》中爱情诗的名篇。全诗笼罩凄冷的色彩,迷离的情调,贯穿着主人公思恋的焦虑和可望不可得的惆怅。芦花苍苍,冷露成霜,秋水茫茫,诗人是来到这样的一个环境寻找心中的那位“伊人”,但其实“伊人”的身份是不明确的,就连性别都不确定。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这位“伊人”是诗人心中理想的伴侣,虽然这位伴侣遥不可及,甚至只是在幻想和理想中,尚未在现实生活中出现。诗人首先设定了自己的择偶条件,心中对于理想的对象已经有了一些条件的设定,不管多远,道路多么崎岖坎坷。诗人始终渴望能够追求到心中的理想对象。这首诗说明在当时人们心中对理想对象已经有了个人的自由选择权以及对爱情的向往,脱离了初民对两性结合的“苟合”与“随便”,是在两性观念上的一个文明进步,也是人类摆脱懵懂蒙昧的原始自然情感的飞跃。

《周南·汉广》,此诗写主人公钟情于一位姑娘,却企慕难求,由希望而失望,由失望而幻想,最后仍然是幻想幻灭的失落。“南有乔木,不可休思;汉有游女,不可求思。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 第一段连用四个“不可”,表现出痴恋无望的惆怅;“翘翘错薪,言刈其楚;之子于归,言秣其马。” 又一再幻想举行婚礼前去迎亲,结果还是幻想破灭。男女相悦,人之常情,自古而然,这是人性中追求美好爱情的自然情感,然而诗中并没有具体说明为何男主人公所爱恋的对象不可得,为整首诗留下了一个悬念和疑问,也许男子只是单相思,也许由于某些礼教因素而不能跟该女子在一起。男主人公明知不可求而苦恋,更表现出爱慕的情深和一再幻灭的爱恋之苦,望水兴叹、痴心不灭是一种出于自愿的伦理选择。

《郑风·将仲子》这是一位热恋中的少女赠给情人的情诗。全诗三章,每章八句。全诗纯为内心独白式的情语构成。女子畏于父兄和社会闲话而不敢与心爱的人幽会见面,又止不住对心上人的挂念,只能借诗抒怀,联系着自家住处的里园墙树展开,并用了向对方呼告、劝慰的口吻,使诗境带有了絮絮对语的独特韵致。先秦时代男女交往的社会环境处于相对宽松到严格限制的渐变过程。郑国在上巳节的男女欢会与自由择婚只是在特定节令的选择自由,在社会中奉行的依然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还有门当户对的礼俗。诗中的女子处于那样过渡期的环境中,虽然在自由情感的追求上有自己的爱情选择对象,但是在理性情感的驱使下依然尊重家长之言。她央求对方“无踰我里,无折我树杞” 。逾墙就不免攀缘墙边的树,树枝攀折了会留下痕迹,就会被家人知道;她自我开解,“岂敢爱之,畏我父母”;“畏我诸兄”;“畏人之多言” ,对于自己的爱情虽然有理想的追求,但她更理性地保留了女性的矜持,知道父母和兄长之命不能违背,人言更加可畏。理性的爱情选择是幸福婚姻的基础,她温言相劝,表现了她对仲子的痴爱,而她的劝阻,对兄长、父母以及社会舆论的畏惧,又表现了她在社会的“伦理规范”下的无奈与矜持。全诗生动刻画了一个热恋中少女的爱与矛盾心情,女子对爱情的理性处理方法正是该诗留给后人的道德教诲。 JMVFQ0AikjQVgXfclSRkbOiy5wEa85seUhOJmIVixW5HodW1wfoWS/mMnrj1kq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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