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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诗言志”的艺术伦理

“诗言志”是上古人们对诗的本质特征的认识,也是人们伦理表达的一个里程碑。春秋时期,各国在政治和外交活动以及人们在社会交往中都通行赋《诗》言志,在战国诸子著作中也常常引《诗》为证,孔子就非常看重《诗经》的诗教作用,他所强调的《诗经》实际上也包括了诗歌在内的道德教育和政治教化功能。“不学诗,无以言。”(《论语·季氏篇》)意思是说,如果一个人不学习诗,就不懂得如何在正式的场合应对说话,说明一个人要表达自己的思想情感,首先要学《诗》。从众多的赋《诗》言志和引《诗》为证说明,从春秋到战国的几百年间,人们把诗歌当作一种具有教诲功能的工具,人们选择以“诗”呈“志”这种表达形式在当时的伦理环境里是一种文明的进步,也是理性与情感最完美的结合的艺术表现形式。

“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毛诗大序》)何谓“志”?据闻一多考证,“志”与“诗”原来是一个字。先秦文献中说的“言志”,就是表达思想感情,抒发怀抱的意思,后来“志”这个字又偏重于指志向和理想,具有了“理性”的内涵。看来,“情”“中”“行”“言”,是一个人表达内心思想的过程,而“志”与“情”是心灵世界的东西,诗就是把内心的思想感情表达出来,并且这种思想感情是以理性为基础的,是经过语言的整理和提炼,并具有艺术色彩的言辞。

《诗经》的创作,可说几乎都是“言志”的,对于作者为什么作诗,言什么志,志又从何而来,诗歌中多有具体的说明,唯独作者的身份并不明确。“纠纠葛屦,可以履霜。掺掺女手,可以缝裳。要之襋之,好人服之。好人提提,宛然左辟,佩其象揥。维是褊心,是以为刺。”(《魏风·葛屦》)此诗的作者一般认为是缝补衣裳之女,诗中缝衣裳之女是女奴,“好人”则指贵族女主人。女奴辛苦缝好衣服请女主人穿上,却遭受女主人无情傲慢的凌辱。因此而作此诗一方面为自己不平的遭遇抒发情绪,一方面揭示“狗眼看人低”的社会现象,具有进步的社会道德意义。“墓门有梅,有鸮萃止。夫也不良,歌以讯之。讯予不顾,颠倒思予。”(《陈风·墓门》)《诗序》说这篇诗是“刺陈佗”,陈公子佗杀死太子而于桓公死后自立为君,陈国大乱,国人离散。诗表现出对陈佗的憎恨和诅咒,“墓门有梅,有鸮萃止”,把他比作人人憎恶的鸮鸟,说他居心险恶,是个不良之徒,唱支歌儿把警钟敲响,用诗歌斥责祸国殃民的小人。此诗的作者身份不明,但却能够代表广大的人民群众对此事的看法以及对陈佗的人格评价。此诗具有道德教诲作用,说明在西周时代人们已经不能容忍杀生篡位的君主,作诗以鉴后人。“相彼泉水,载清载浊。我日构祸,曷云能穀?”“山有蕨薇,隰有杞桋。君子作歌,维以告哀。”(《小雅·四月》)这首诗的主人公述说自己为王室服役终年劳苦,自身却了无归宿,倾诉遭遇的苦难和内心的忧伤。结尾说“君子作歌,维以告哀” ,即用诗歌来抒发想法,目的是告诉执政者人民为国效劳服役的牺牲与无奈,作者的身份非常明确。“君子之车,既庶且多。君子之马,既闲且驰。矢诗不多,维以遂歌。”(《大雅·卷阿》)这明显是一首颂歌,是大臣向君王祝贺的献诗。诗中以凤凰比周王,以百鸟比众臣,赞美天子圣德圣明,群臣济济,王朝兴盛,有如百鸟朝凤。

由于人们在社会中的身份地位不同,对生活所体验的角度也不同,因而产生的思想、见解等也与自己的生活态度和价值观有关,但是基本上整个社会的伦理价值还是一致的。这些伦理价值也在诗歌中流露出来,就形成“美”和“刺”两种倾向。诗言志的内容主要就是“美”和“刺”,歌颂所爱、所希望、所赞同的美好事物,并揭露和批评所憎恨、所反对以及不愿意发生的丑恶事物。因此,诗人除了揭露当时社会的黑暗面,抒发自己对现实社会的不满之外,也赞美人们所期待和拥护的美好事物。 X+386VV1vG95oPEsAgWGOEQ1/qAqLbn6dy4SLJcMsDwMm5J9kPY09IfO6rI1Qm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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