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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国内的动词叙实性研究

1.3.1语用学界对叙实动词的研究

汉语学界对动词的叙实性关注不多,主要是语用学概论性的介绍性文献中讨论预设触发语时稍稍提及,未有深入讨论。

Levinson(1983)列出了预设触发语的13个类型:确指描述语、叙实谓词、蕴涵动词、改变状态动词、反复词语、判断动词、时间从句、分裂句、隐性分裂句、比较和对照句、非限制性定语从句、反事实条件句和疑问句。

Kiparsky & Kiparsky(1970)指出叙实谓词和非叙实谓词的主要差别在于能否预设补足语小句为真,Karttunen(1971)和Levinson(1983)显然是受到了他们的影响。国内有些研究者在介绍预设触发语的时候基本照搬了Karttunen(1971)和Levinson(1983)的观点,如索振羽(2014:131)、丁爱群(2006)、苏兰姣(2008a,b)等。

叙实动词是讨论预设触发语时提及的,所以学者们对叙实动词也是从预设触发语角度定义的。例如:

辛斌(1997)指出所谓叙实谓词,是指发话人在语句中选择这类谓词必然预设后面补语成分所表达的命题的真实性。辛斌的“补语”是对英语单词complement的翻译,这种所谓的“补语”在汉语里面很多都视为宾语小句。

蓝纯(1999)从预设角度对叙实动词作了简单定义,“能够预设其宾语的真实性的动词称作‘事实动词’(如‘知道’‘明白’‘懂得’,)不能预设其宾语的真实性的动词称作‘非事实动词’(如‘认定’‘打算’)”。

邱天河(2002)提到,可以反映出已发生的事实的那些实情动词(如know,realize,regret等)以及一些可起到谓语动词作用的形容词短语(如bea ware that,be odd that,be glad that等)触发的前提被称作“实情前提”。邱天河所谓的“前提”即通常所说的“预设”,“实情动词”即我们所说的“叙实动词”。

郭昭军(2004)认为所谓叙实谓词是指说话人通常预设宾语从句所表达的命题为真的一类谓词。

伊藤大辅(2007)认为“高兴”是一种叙实谓词,即它所在的句子预设小句宾语所表达的命题为真。

叙实动词作为预设触发语的研究看似成果较多,然而研究角度太过单一,很多成果只是停留在翻译或介绍的层面,或者比附英语的叙实动词,对叙实动词语法语义特点的探讨不够深入,也不够系统,并不能揭示叙实动词和非叙实动词在语法语义特点上存在的差别。

1.3.2语法学界对叙实性的研究

朱德熙(1982:122-123)讨论了在意念上表示判断的真谓宾动词,并指出这里的判断是广义的,包括所有能转化为逻辑命题的语言形式,他给这类动词举的例子如下:

(28) 承认 这是事实。

发现 自己做错了。

证明 被告无罪。

知道 他有一个女儿。

相信 明天会下雨。

虽然他在这里没有使用“叙实动词”和“非叙实动词”这样的概念,但我们还是隐约能看出叙实动词和非叙实动词的影子,比如“发现、证明、知道”这样的动词可以归入叙实动词,而“承认、相信”则是较为典型的非叙实动词。并且他认为,这类动词带的小句宾语跟“打算明天去、准备马上出发”是不同的,前者表示一个判断,而后者表示一种行动;然而他所使用的“判断”是没有清晰定义的,很难看出来它跟“行动”有什么区别,他自己也指出这两类宾语也可以是同形的,例如“我知道在北京开会”和“我主张在北京开会”。

沈家煊(1999:137-140)在讨论否定词移位(否定提升,negation arise)问题时提及了叙实性问题。他指出,有人把肯定形式和否定形式都预设p的判断语词称作“叙实词”(factives,)如“后悔、奇怪、责怪、忘记”等:

(29)我 后悔 / 不后悔 当初没考大学。⇒当初没考大学。

(30)我 十分奇怪 / 一点不奇怪 他没有申诉。⇒他没有申诉。

把肯定形式预设p而否定形式不预设p的判断词语称为“半叙实词”,如“肯定、断定、承认”等:

(31)我 断定 /* 不断定 他在家。⇒他在家。

(32)我 承认 /* 不承认 我也有错。⇒我也有错。

有的判断词预设(衍推)~p,如“装作、梦想、幻想”等,它们意味着做出的判断与事实不符,有人将其称为“逆叙实词”。

沈家煊在这类词的名称上沿用了朱德熙(1982:122-123)的说法,在分类上基本沿用了Leech(1987/1983:427-452)的分类,只不过,他没有Leech(1987/1983)分类中的“非叙实词”的概念,而将“相信”这样的非叙实词称为“中项词语”;只有中项词语才适用否定移位;他比Leech(1987/1983)多出了一个“半叙实词”的概念,细化了这类词的分类,也加深了我们对于叙实性的理解。

袁毓林(2014b)则运用叙实性概念讨论动词的隐性否定问题。他指出,“防止、避免、差、欠、拒绝、抵制、否认、抵赖、小心、注意、后悔、责怪、怀疑”等动词包含隐性否定意义,所以称为“隐性否定动词”。文章先指出,这种动词的词义结构中所包含的隐性否定及其语义层次是不同的:“防止、避免、差、欠、拒绝、抵制、否认、抵赖、怀疑”等动词所包含的隐性否定意义处于断言(assertion)平面,“小心、注意”等动词所包含的隐性否定意义处于语用推论(pragmatic inference)平面,“后悔、责怪”等动词所包含的隐性否定意义处于预设(presupposition)平面。

他又运用叙实性测试隐性否定意义的句法语义效应。他将叙实性定义为“指谓词及其否定式能否推演其宾语所表示的命题是真或是假的能力”,接着把肯定式和否定式都预设(presuppose)宾语所表示的命题是一个事实的动词称为叙实词(factives,)把只有肯定式或否定式预设宾语所表示的命题是一个事实的动词称为半叙实词(semi-factives,)把肯定式预设宾语所表示的命题不是一个事实的动词称为逆叙实词(counterfactives,)把肯定式和/或否定式都不预设宾语所表示的命题是(或不是)一个事实的动词称为非叙实词(non-factives。)按照这样的标准,他认为:“后悔、责怪、抵赖”类动词是强叙实词,而“否认”类动词是弱叙实词或半叙实词;“防止、避免、差、欠、拒绝、小心”类动词近似于逆叙实词,“怀疑”是非叙实词;表示言语行为的“抵赖、否认”是叙实词,而表示言语引用的“抵赖、否认”是逆叙实词。

袁毓林(2014b)不仅给叙实性下了一个相对明确和科学的定义,这是自Kiparsky & Kiparsky(1970)以来首次对叙实性的界定;还细化了叙实性的下位范畴,这对我们进一步认识叙实性及相关概念起到了较大的深化作用;同时,文章没有仅仅停留在下定义和简单分类等层次较浅的问题上,而是将叙实性跟隐性否定问题结合起来,从而为深化叙实性研究提供了一个较好的范例。

李新良(2014)在 Kiparsky & Kiparsky(1970)、Leech(1987/1983:427-452)、沈家煊(1999)和袁毓林(2014b)等的影响下,根据动词对其宾语小句真值的不同预设能力,把现代汉语的叙实性动词分为叙实动词、非叙实动词和反叙实动词三类,并系统地研究了这三类动词的句法语义特点。李新良(2015,2016,2018a、b,)李新良、袁毓林(2016、2017,)陈振宇、甄成(2017,)陈振宇、姜毅宁(2018,)郭光、陈振宇(2019,)唐正大、强星娜(2019,)杜世洪(2018,)张新华(2015)等或深入探讨某一类动词的叙实性问题,或对叙实性的本质进行了重新思考,又进一步深化了现代汉语动词的叙实性研究。

另外,还有一些学者虽然没有专门讨论跟叙实性相关的问题,但在讨论其他问题时涉及了叙实性相关的问题,如方梅(2005)、李明(2003)、李兴亚(1987)、张谊生(2000a,b)等。

1.3.3跟叙实性相关的学位论文

目前,我们还发现了与叙实性相关的三篇硕士论文,分别是曹其升(2008)、蒋彩利(2009)与李新良(2010)。

曹其升(2008)将反叙实作为一个独立的语法语义范畴,对反叙实及相关的叙实、非叙实、否定、虚拟、反问、非现实等概念的区别和联系做了一定的讨论,并讨论了现代汉语中的反叙实词语(“假作、装成、假装、佯装”等)、反叙实算子(“猛一听、乍一看、差一点”等)以及反叙实条件句的句法语义特征,最后还讨论了反叙实表达的价值功能和认识论意义。

文章的结构比较清楚,尤其是列举出了为数不少的反叙实动词和具有反叙实作用的短语(反叙实算子,)这为研究反叙实提供了较有意义的参考,但文章对所涉及的问题讨论不够深入,在反叙实词语的判断上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装出、伪装、假象、装假、貌似、看似、好意思、声称、号称”等(曹其升2008:11-14,)其中只有“装出、伪装、假象、假装”算是反叙实动词。

蒋彩利(2009)以“事实预设动词”作为研究对象。文中特别指出,“事实预设动词”指“能够发出事实预设的动词”,不同于叙实动词,比叙实动词的范围要大(蒋彩利2009:16。)不过从她的定义和文章的讨论来看,我们看不出来“事实预设动词”跟叙实动词有什么质的区别。她将“事实预设动词”分为“词义事实预设动词”与“非词义事实预设动词”,前者在词义当中就必然包含了事实预设(“后悔、反省”等,)而后者词义当中没有这种要求(“看见、感谢”等,)其实她所分出的这两类动词跟Givón(2001:153-155)讨论的叙实动词没有不同之处。

蒋彩利(2009)的主要努力在于对“事实预设动词”进行分类(第三章到第六章。)她首先把“事实预设动词”分为操作类和影响类两个大类,操作类下面又分为心理行为类、言语行为类和复合行为类,其中每个次类下面又分为若干小类;影响类下面分为情感影响类、复合影响类和论证影响类。该文所分出的类别不可谓不详细,对我们认识叙实动词提供了较有益的参考,但是分出类别以后的讨论太过简单,列举几个例句就戛然而止,没有充分讨论各个类别动词的语法语义特点。由于这种分类基本是基于语义的,要探讨的问题也不太明确,所以这种分类的价值有待商榷。而且,所分类别过于琐碎,导致概括力不强,有的类别下面只有一两个成员。

李新良(2010)从叙实词语的界定出发,认为“叙实动词”涵盖的范围较小,现代汉语当中具有叙实作用的词语不仅限于动词,还有形容词、副词以及某些类词结构,它们可以统称为“叙实词语”。文章接着又讨论了各类叙实词语的句法实现格式和这些句式的变换关系,认为叙实词语的这些句式不仅在同一词类内部可以互相转换,还可以实现跨词类的转换;文章还描写了叙实词语的句法语义特征,包括叙实词语的高层谓语属性,叙实词语的现实指向,叙实词语指称的有定倾向,叙实词语与否定,叙实词语的主观评注性,叙实词语暗含的因果关系,叙实词语的论旨角色分析,从同义词、反义词角度看待叙实词语等问题。文章最后还探讨了叙实词语语法功能的历时变化问题:叙实动词尤其是非典型的叙实动词有向认识情态靠拢的趋势,叙实形容词在频繁的使用中逐渐具有了叙实动词的某些功能,叙实词语总体的发展趋势是由意义独立的成分逐渐向意义虚泛、专门表达说话人视角的成分发展。

李新良(2010)扩大了叙实词的范围,将形容词、副词等也纳入到叙实范畴之内,对深化对叙实词的认识具有一定作用,但由于“叙实词语”涵盖不同的词类,因此得出的结论不是那么整齐。文章的主要目的在于讨论所有“叙实词语”都具有的句法语义特征,所以讨论较为笼统和概括,在深入和细致上做得不够充分。 gRLcAbjY0NDU7S4xb31EgGNBisJ1QgvI4sljTs8UK/bZjzyYUE0XgJzjP/YK7mU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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