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与马克思是现当代社会以来影响人类历史进程的两个伟大思想家。卢梭的重要性在于他的思想直接影响了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马克思的重要性在于他的思想影响了人类历史进程,没有马克思就没有共产主义运动。这样两位影响人类社会的伟大思想家的思想中心观念之一,就是人类平等的观念。自从洛克以他的政治学说提出自由主义的平等观念以来,平等观念就是近现代社会政治变化趋向的最深层的根源之一,平等观念成为近现代政治思想史的中心观念,是近现代社会政治思想与传统社会政治思想的本质区别所在。不过,西方近现代思想史上,有着以洛克为代表的自由主义的平等观念和以卢梭为代表的社群主义(communtarianism,又译为“共同体主义”)的平等观念的区别。这里囿于篇幅,我们只讨论卢梭的平等观。马克思在其思想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无疑是处于西方思想的传统氛围之中,在卢梭的平等观念中,我们似乎可找到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念诞生的萌芽。卢梭的平等观念虽然不具有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高度,但它不仅包含着历史唯物主义的萌芽,而且其社群主义的特色,与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十分类似。
卢梭的政治哲学是社群主义的政治哲学,其平等观是在社群主义的思想框架之下的平等观。社群主义的核心概念是共同体概念,因此,理解社群主义的关键在于理解其共同体概念。什么是“共同体”(commu-nity)?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的名著《共同体与社会》中对“共同体”概念阐发,有利于我们把握这一概念。“共同体”这一概念可以从血缘、地缘或精神意义上来把握。滕尼斯认为,无论是从血缘还是从地缘的意义上看,它只是从外在条件上为共同体的形成提供条件,而共同体形成的重要条件是内在的,即精神上的。按滕尼斯的理解,只有精神上的共同体才是真正属人的共同体。他说:“血缘共同体作为行为的统一体发展为和分离为地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直接表现为居住在一起,而地缘共同体又发展为精神共同体,作为在相同的方向上和相同的意向上的纯粹的相互作用和支配。地缘共同体可以理解为动物的生活的相互关系,犹如精神共同体可以被理解为心灵的生活的相互关系一样。因此,精神共同体在同从前的各种共同体的结合中,可以被理解为真正的人的和最高形式的共同体。” [247] 在滕尼斯看来,血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和精神共同体,这三种共同体可以共时性的在某一人类群体中存在,或者说,这三种共同体可以重叠存在。而凡是在人们以有机的方式由人的意志相互结合和相互肯定的地方,总有以这种方式或那种方式形成的共同体。精神共同体可以从血缘或地缘共同体上发展起来。精神共同体是体现人的特性或人的本质的共同体。精神共同体的形成在于人的意志和人的意志的相互作用与相互肯定。依滕尼斯的观点,直接的相互肯定的范例是家庭内部的关系。如夫妻关系、母女关系以及兄弟姐妹关系。母子关系在这里可以直接表现为从肉体关系过渡到纯粹的精神结合的关系。在兄弟姐妹之间,可以看到他们之间的相互依赖和共同的活动,最纯洁地表现出真正的相互帮助、相互支持和相互提携。而在任何一种共同生活中,都可看到共同分享什么以及相互作用什么。滕尼斯充分论证了人们之间相互肯定的东西,指出这种相互肯定和相互效劳对于建构共同体的关键性作用。从精神层面看,就是人们的默认一致或默契成为一种共同生活的习惯,而这就是滕尼斯所说的共同体的精神意志的一致。这种精神一致形成了一种精神意志的共同体。
这样一种精神共同体恰恰就是卢梭的平等观的背景条件。质言之,没有这样一种精神共同体,也就没有卢梭意义的平等。卢梭是一个契约论者,他通过契约所建构的社会,是在建立一种社会成员能够相互结合的共同体。卢梭的基本观点,一是一种社会成员的结合方式,这就是共同体;二是自由。关于自由问题,先放一放。在卢梭看来,这样一种结合方式是“每个结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转让给整个的集体”。 [248] 通过这种结合,“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49] 共同体是全体成员结合的产物。除了上面所讲的那种方式外,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有还有一种提法:“每一个因社会公约而转让出来的一切自己的权力、财富、自由,仅仅是在全部之中其用途与集体有重要关系的那部分。” [250] 卢梭解释性地指出,这样一种共同体,以前称为城邦,现在则称为共和国或政治体,它的成员则称它为国家。在称之为国家的意义上,他还说道:“国家由于有构成国家中一切权利的基础的社会契约,便成为他们全部财富的主人。” [251] 实际上,这样的城邦在古希腊并没有真正出现过,而只是出现在柏拉图的《理想国》里,因此,卢梭这样一个自由的共同体,有着明显的柏拉图理想国的影子。人们评论道,正是从卢梭开始,柏拉图为代表的古典政治哲学在近代开始发挥作用。
在卢梭看来,人们只有在这样的共同体中才能实现平等与自由。在卢梭的思想中,平等又是自由的先决条件,没有社会平等,就没有自由。只有有社会条件能够实现平等,从而才有自由。在卢梭的共同体之中,为什么就能够实现平等?首先,是每一位成员都将自由的一切权利或与集体有重要关系的那部分权利或财富转让给了这个共同体。因此,这里的“转让”是每个人都一视同仁地转让,这是古典契约论的平等精神,即构成共同体的条件是平等地转让相关的权利(不过,卢梭还加上了“财富”这一项),因此,人人在共同体面前是平等的。其次,在共同体的公意(或总意志)之下,人人是平等的。在卢梭的共同体中,个人是作为个人参加这个共同体的,并且是以平等的身份参加的。质言之,由契约所建构的共同体是实现社会平等的真正前提和社会保障。并且,共同体本身是一个所有成员一律平等的共同体,这里平等不仅体现在所有参与者通过一次性的契约把自己的一切权利转让给了这个集体,同时,由于所有成员的契约行为以及在这个共同体的动作过程中,由于经常性的共同参与公共事务,从而使得这一共同体形成了公意,公意也就是全体参与者的共同意志,或通过共同的契约或经常性的公民投票所形成的意志。因此,每个人服从公意,也就是服从自己,从而使自己像以往在自然状态中一样自由。因此,这里理解卢梭的公意,也就是体现了他的共同体的精神性,即共同体是一种精神意志的共同体,如果不能形成这样一种精神意志的共同体,那也就意味着共同体的名存实亡。 [252]
在成熟的马克思的著作中,共同体概念与社会成员在共同体中的平等自由的观点同样是其核心概念和核心观点。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之中,马克思以“共同体”这一概念来表明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说:“个人力量(关系)由于分工而转化为物的力量这一现象,不能靠人们从头脑里抛开关于这一现象的一般观念的办法来消灭,而是只能靠个人重新驾驭这些物的力量,靠消灭分工的办法来消灭。没有共同体,这是不可能实现的。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在过去的种种冒充的共同体中,如在国家等存在型态中,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来说是存在的,他们之所以有个人自由,只是因为他们是这一阶级的个人。从前各个人联合而成的虚假的共同体,总是相对于各个人而独立的;由于这种共同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统治的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假的共同体,而且是新的桎梏。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 [253] 马克思在这里,提出了“虚假的共同体”与“真正的共同体”的概念。真正的共同体也就是所有社会成员能够实现其平等自由的共同体。真正的共同体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质言之,马克思把共产主义社会看成是真正的共同体。马克思把真正的共同体与虚假的共同体区别开来,指出:“某一阶级的各个人所结成的、受他们的与另一阶级相对立的那种共同利益所制约的共同关系,总是这样一种共同体,这些个人只是作为一般化的个人隶属于这种共同体,只是由于他们还处在本阶级的生存条件才隶属于这种共同体,他们不是作为个人而是作为阶级的成员处于这种共同关系中的。而在控制了自己的生存条件和社会全体成员的生存条件的革命无产者的共同体中,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在这个共同体中的各个人都是作为个人参加的。它是各个人的这样一种联合(自然是以当时发达的生产力前提的),这种联合把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运动的条件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而这些条件从前是受偶然性支配的,并且是作为某种独立的东西同单个人对立的。” [254] 马克思在这里明确提出在真正的共同体即共产主义社会中,“个人是作为个人参加的”,即每个人不因为其隶属于阶级而是不平等的,并且,这种个人的联合把个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即每个人在真正的共同体中是自由的。
这样比较并非是要把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与卢梭的共同体思想相等同。马克思的“真正的共同体”与卢梭的“共同体”有着本质的区别。卢梭的共同体是一种理论的虚构,只是“契约”建构的,卢梭的契约并非是一种真正的历史活动;马克思的“真正的共同体”则是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发展规律所得出的社会发展的必然。卢梭并不知道怎样才可真正实现这一共同体,马克思通过对于资本主义社会内在矛盾的深刻分析,指出人类社会必然从资本主义社会变革发展到共产主义的“真正共同体”,并且科学地论证了变革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物质力量——无产阶级,从而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变为科学,也找到了真正实现人类平等与自由的共同体的现实条件。不过,卢梭与马克思的人类共同体,其历史意义都是极为深远的,卢梭通过共同体观念所提出的自由平等观念,直接影响了法国大革命;而马克思的真正的共同体及其平等自由观,则是一百多年来伟大的共产主义运动的理想目标。
卢梭提出共同体中的平等自由,是与他对人类社会中的不平等的观察为前提的。质言之,正是因为自从有了人类社会以来,人类的不平等就一直存在,而人类的不平等是与人的不自由内在相关的。即,不平等是人的不自由的直接根源。在这里,我们有必要把“社会”这一概念与“共同体”概念区别开来。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再回到滕尼斯。因为正是滕尼斯把社会与共同体对照起来。与共同体的共同性和相互性不同,社会则是有着不同目的的个人竞争与结合的场所,是相互独立的个人的一种纯粹的并存。“共同体是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社会只不过是一种暂时的和表面的共同生活。” [255] 在这种意义上的社会,没有真正的共同性。而把社会与共同体鲜明地对立起来,则是卢梭政治哲学的特点。卢梭对于人类社会的思考,是在自然法理论的框架中进行的。在他看来,人类社会有着一个从自然状态到文明社会再进而到共同体状态的发展过程。从自然状态进到文明社会的动因是什么呢?卢梭认为是私有制。卢梭说:“谁第一个把一块土地圈起来并想到说:这是我的,而且找到一些头脑简单的人居然相信了他的话,谁就是文明社会的真正奠基者。” [256] 卢梭在这里指出,财产私有制的出现,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即进入“社会”的真正动因,卢梭这一具有历史唯物主义思想萌芽的观点得到了马克思主义的肯定。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中,以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科学地阐明了私有制的起源,生产的发展导致人类的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从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中,就产生了第一次社会大分裂,即分裂为两个阶级:主人和奴隶,剥削者和被剥削者。” [257] 不过,恩格斯认为,第一次社会大分工还没有进入真正的文明时代,即农业与手工业的分工,随着财富的增长和生产率的增长以及商业贸易的出现,氏族内部开始分裂,不仅出现了自由人与奴隶的对立,而且出现了富人与穷人的对立,从而国家在氏族制度的废墟上兴起。“氏族制度已经过时了。它被分工及其后果即社会分裂为阶级所炸毁。它被国家代替了。” [258] 从而也就使得人类社会从野蛮时代进入文明时代,即卢梭所说的“文明社会”。“由于文明时代的基础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剥削,所以它的全部发展都经常是在矛盾中进行的。” [259] 这种剥削的最深层动因则是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对财富的追求。恩格斯说:“卑劣的贪欲是文明时代从它存在的第一日起直至今日的动力;财富、财富,第三个还是财富,——不是社会的财富,而是这个微不足道的单个人的财富,这就是文明时代唯一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目的。” [260]
自从文明时代以来的人类社会是分裂的,而不是一个真正的共同体,这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在过去的种种冒充的共同体中,如在国家等等中,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来说是存在的,他们之所以有个人自由,只是因为他们是这一阶级的个人。从前各个人联合而成的虚假的共同体,总是相对于各个人而独立的;由于这种共同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统治的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假的共同体,而且是新的桎梏”。 [261] 这种分裂的结果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压迫,即人类的深刻不平等,因而并没有真正的人类自由。卢梭指出:“法律与私有财产的设定是不平等的第一阶段;官员的设置是第二阶段;而第三阶段,也就是最末一个阶段,是合法权力变成专制的权力。因此,富人和穷人的状态是为第一个时期所认可的;强者和弱者的状态是为第二个时期所认可的;主人和奴隶的状态是为第三个时期所认可的。这后状态乃是不平等的顶点。” [262] 社会中的不平等是全面而深刻的,不仅有着社会地位和财富的不平等,而且有着深刻的人类精神的不平等,奴役不仅仅使得人们被戴上枷锁,而且使得人们从精神上同意戴上枷锁。不平等是不自由的真正根源,因此,要实现人类的自由,也就必须实现真正的社会平等,从分裂和对立的社会进入到真正的共同体。卢梭所意识到的途径是通过社会契约进入真正的共同体,实践表明,所谓“社会契约”只是一种理论虚构,但它所引发的法国大革命所能实现的也只能是资产阶级的共和国。马克思和恩格斯则力图指明从分裂的社会进入真正的人类共同体的必要条件。摆脱不平等的分裂社会,使人类进入一种平等的共同体,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抓住了资产阶级的话柄:平等应当不仅是表面的,不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平等的要求在无产阶级中有双重的意义。或者它是对极端的社会不平等,对富人和穷人之间,主人和奴隶之间,骄奢淫逸者和饥饿者之间的对立的自发的反应……或者它是从对资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反应中产生的,它从这种平等要求中汲取了或多或少正确的、可以进一步发展的要求,成了用资本家本身的主张发动工人起来反对资本家的鼓动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它和资产阶级平等本身共存亡。在上述两种情况下,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 [263]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阶级对立与阶级冲突,是文明时代一切对立的主要体现,是社会分裂的主要表现。消灭阶级,也就意味着消灭阶级存在的根源。恩格斯说:“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人才在一定意义上最终地脱离了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 [264] 消灭私有制,实现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从而消灭人屈从人的根本前提,才能使得人类社会真正从分裂的和虚假的共同体进入真正的共同体。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人类的分裂状态,即没有进入真正的共同体是人类的史前时代,而只有进入真正的共同体,人的史前史才真正终结,从而真正进入人的历史时期。“只有从这时起,人们才完全自觉地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只有从这时起,由人们使之起作用的社会原因才在主要的方面和日益增长的程度上达到他们所预期的结果。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 [265] 也就是说,没有真正的社会平等也就没有真正的人类自由,而没有人类的自由,也就意味着人类没有真正脱离动物界,人类的历史仍然只是自然史而没有真正成为人的历史。共产主义的实现——真正的共同体的实现,意味着人的动物阶段的终结,真正的人的历史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