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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境法上的权利进行研究属于环境法学基本概念研究的范畴。鉴于环境权利问题在环境法学理论体系中的重要地位,自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法学研究者开展环境法学研究以来就没有停止过对环境法上的权利及其概念等问题的研究。2012年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以“环境法中的权利类型研究”为题招标重大项目,我率国内环境法学领域的精英们共同投标并有幸获得成功。

我记得当时是以中国环境法学界崭露头角的青年才俊的标准来挑选和物色课题组成员的。在我看来,这些学者不仅功底扎实、受过良好的法学教育,而且他们勤奋好学、年富力强,正值个人学术能力和学术品位上升时期,具有很强烈的学术表现力和创造力。鉴于他们的特点,我没有采用急功近利的方式让大家尽快完成研究文稿,而是以“磨刀不误砍柴工”的原理设计了一个时间相对宽松但实施相对周密的研究计划:第一,以类型化方法将环境法上的各种权利分别分配给每位成员,让他们在一定时期内对该项环境权利进行文献综述,并归纳和总结研究中的重点、疑点和难点问题,课题组召开研讨会讨论并交流意见和看法,确定不同环境权利类型以及每位成员的论文选题;第二,每位成员必须以该论文选题的重点、疑点和难点为题撰写多篇法学论文,由课题组在每位成员所在法学院校组织召开巡回研讨会、专题讲座等方式让成员专题发表他们的研究成果和主张,并邀请相关法学学科的知名教授、学者、法官和其他实务工作者作为与谈人和评议人,对成员发表的研究成果和主张进行点评并指出存在问题与不足;第三,每位成员在此基础上重新审视自己的研究成果和学术主张,修正、论证、释明或者完善个人学术观点,并在法学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第四,按照研究计划对总报告结构与内容的设计,由每位成员在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完成报告的内容。

实践证明,我的判断和做法没有错。在四年的时间里,课题组按期召开了开题报告会,举办了两次大中型学术会议、四次内部研讨会,并通过微信群进行学术和问题交流;课题组成员发表的阶段性成果被CSSCI收录19篇,并出版学术专著1部。值得一提的是,伴随课题研究的进展和成员高水平学术成果的不断发表,四年来全体课题组成员在本单位的职称已由副教授晋升为教授,或者从讲师晋升为副教授;巡回研讨会和专题讲座等活动也提高了环境法学科在课题组成员所在法学院校的影响力,高水平论文的发表提高了课题组成员个人在中国环境法学界的学术地位。

本研究成果的本质是课题组成员以《类型化视角下的环境权利研究》为题,经过四年研究形成的个人学术成果的集合。原计划本研究成果于2015年底提交结项。鉴于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战略目标,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迅速发展,各项制度建设、改革试点方案陆续发布,需要研究成果继续对涉及环境法学的重大理论问题作相应的回应。为此,课题组又返工对已完成的研究报告结合最新的政策和实践进展重新进行了梳理、补充和完善。出版之前,我们又根据最新的立法与政策进展对报告作了最后的修改。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吴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生申恒英、博士生丁霖分别协助汪劲教授、竺效教授完成了第一章和第九章的资料整理和文字修改工作;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耿保江、梁增然、梁忠、任洋、傅哲明以及硕士研究生吴亦九、胡玲玲、于子豪、包育涵、温嘉琪协助进行了出版之前的文字校对工作;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本研究成果结集出版之际,以序为贺。

汪劲
2017年12月28日写于陈明楼 dAPp/W3FmB3tmfQIthrTswdHQRw8ryUbxeT9yIazAfLpplhd+OcR80gQQv3+sD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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