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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践研究丛书”总序

郝铁川

我长期从事法制史、法理、宪法、行政法等理论法学的研究,自感缺陷很突出,那就是对应用法学,特别是司法实践没有应有的探索和深入的了解。历史上的著名法学家几乎都有过司法实践的经历,这说明如想提出法学方面的真知灼见,必须对法律的运行实践有切身的了解。几十年来,我一直努力弥补自己在司法实践方面的缺陷。

我不做律师,但经常要求有关教务部门为我安排去为司法实践部门的法学硕士研究生班授课,了解他们在基层一线遇到的困惑、难题,要求他们对我课堂讲授的观点提出批评,在课程结束时试卷中必有一道题是“对郝铁川课堂讲授的三个观点进行批评,不得赞扬”,以此发现实务部门的人和我这个学院派的思维差别。

1995—2000年我担任《法学》杂志主编期间,专门开设过司法实践研究栏目,有意识地与司法实践部门的专家保持密切的联系,熟悉他们的思维方式,并定期邀请全国各地司法机关的院长、检察长、研究室主任、庭长等为《法学》撰写文章,提供值得学界研究探讨的问题和角度。值得一提的是,当时我们经常举办一些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研讨会,邀请司法实务界、学界人士开会探讨并形成论文,这类文章一直很受欢迎,大家公认《法学》是理论界最关注司法实践活动的刊物之一。

我在香港工作期间,有空就跑到法庭旁听,研究香港法院判例。

我招收博士生时,在同等条件下,总是优先考虑来自司法实践部门的考生。

总之,多年来,我一直寻找不同的机会去熟悉司法实践。我信奉“理论是灰色的,而生命(活)之树常青”这句话。当我看到很多学者撰写、出版的学术性理论著作时,就产生了要编一套来自司法实践部门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等撰写的有关法律实际运行的丛书的想法,这一想法得到了好朋友——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李安教授的大力支持。于是,我就从中部挑选一个法官撰写《法官日记》,从西部挑选一个律师撰写《律师日记》,从东部挑选一个检察官撰写《检察官日记》。先出这三本,如果社会效果不错的话,再接着干下去。

我很期盼这套书能够为法学院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带来益处,能使他们了解我国不同地区的法律是怎样运行的,他们毕业后会遇到什么样的法律职业环境,从而在理论联系实践方面有所收获。西方国家许多法学院的教授都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不像我们这里,大学教师制度存在先天的理论脱离实践的缺陷,绝大多数的教授都是从校门到校门。

感谢北京大学出版社和王业龙主任、孙维玲编辑,经过严格审批之后,接纳了这套丛书。

2017年7月8日于沪上 RtGxGKIPUJU7D9w5sR731pNd/5TN02f6gjVz4dv4pynTDedDWzBmc1Ig+CKPqUR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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