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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由名称到概念

从“熟知”到“真知”,它的真正的意思是什么呢?它的真正的意思用一句最简洁的话就是,超越“名称”,走向“概念”。什么叫做“超越名称走向概念”呢?就是我们作为一个普通的人,不管你学习哪门学问,你在真正地把这门学问学到手之前,它给予你的所有的概念,都不是作为“概念”出现的,而是作为“名称”出现的。我们只有超越对“概念”的“名称”式的理解,真正达到对“概念”本身的理解,才能把每门学问学到手。

大家都学习过“普通逻辑”了,都知道这种普通逻辑是“暂时撇开思想内容,专门研究思维的形式结构”,因此是一种关于概念的“外延”的逻辑。那么,为什么要超越普通逻辑走向辩证逻辑呢?为什么要超越外延的逻辑走向内涵的逻辑呢?为什么黑格尔要创立一个《逻辑学》呢?为什么列宁说马克思的《资本论》是“大写的逻辑”呢?你们学过的那个逻辑学是“外延逻辑”,而黑格尔要创立的那个逻辑学是什么逻辑?内涵逻辑,是思想自觉为思想的逻辑。这就是黑格尔的逻辑学了。什么叫做思想自觉为思想的逻辑呢?就是把“名称”升华为“概念”的逻辑。所以学习哲学呀,在一定的意义上,就是把名称变为概念。这就比较艰难了。

列宁说,阅读黑格尔的《逻辑学》是引起头痛的最好的办法。思考“名称”与“概念”的关系,这也是引起头痛的最好的办法。你开始听我讲哲学好像挺热闹,“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现在开始你就得“众里寻它千百度”了,就要想怎么就是把“名称”变成“概念”了呢?那就是因为,我们平常使用各种各样的概念,但是我们并不理解它的思想内涵,只是把它作为一个关于事物的名称,把相应的对象联系在一起就完事了。比如说,什么叫粉笔?把手中的粉笔一举,这就是粉笔。什么叫茶杯?再把桌上的茶杯一举,这就是茶杯。这就是一种“名称”式的把握方式。怎么是“概念”式的把握呢?这就需要对“自明性”的“粉笔”、“茶杯”追问了:我为什么会把如此这般的这个东西称之为粉笔呢?我如果没有粉笔的概念我会把如此这般的东西当做粉笔吗?我为什么把它留起来用它写字而不把它扔到垃圾堆里去呢?我知道白色的粉笔为什么我还会创造出红色的呢?我原来写字一定会出粉笔灰,现在为什么会生产出没有粉笔灰的粉笔了呢?这就叫做从“名称”进入到“概念”了。

为什么科学能把复杂的东西变简单呢?因为科学能从错综复杂的现象当中找到本质,从各种各样的偶然性当中找到必然性,从千差万别的特殊性当中找到普遍性。那么什么叫做本质?什么叫做必然?什么叫做普遍?一言以蔽之,两个字,“规律”嘛!科学能够把复杂的东西变简单,不就是因为它能够用规律性的东西去说明千差万别的、千变万化的东西么?然而,我就要问了,什么是“规律”?同学们在中学里边都背下来了,“事物内在的稳定的必然的联系”就叫“规律”。然后你又说了,规律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但是又是可以被人认识,被人所利用的。那看不见、摸不着的规律你怎么能认识它呢?你问过自己吗?看不见、摸不着,你怎么能发现那个规律呢?你怎么能说那规律是客观的呢?两位伟大的物理学家爱因斯坦和波尔曾经有一个论战,就是关于微观粒子的论战。通过宏观仪器的中介,微观粒子才能被我们所发现,那么这就提出一个问题:我们所发现的微观粒子,究竟是微观粒子本身呢?还是微观粒子的宏观仪器的显现?玻尔和爱因斯坦给出了截然相反的回答。那你说到底是什么?它是微观粒子本身呢还是微观粒子的宏观显现?所以类似的问题都向我们提出一个共同的问题:我们发现的那个规律究竟是什么?我们通过思维的规律所把握到的存在的规律,它是不是存在的自身的客观的规律?这个问题怎么回答?大家想过没有?这就叫哲学了!这才叫哲学呀!康德怎么是哲学家呢?他在想,你说那个规律,它究竟是我思维把握存在的主观的规律呢,还是我思维所把握到的客观自身的规律呢?

恩格斯曾经有一句名言,他说,“我们的主观的思维和客观的世界服从同样的规律,因此,二者在自己的结果中不能互相矛盾,而必须彼此一致。这是我们理论思维的不自觉的和无条件的前提”。 什么意思呢?除了哲学以外的所有的科学,数理化呀,天地生呀,都把那个思维所把握到的存在的规律就当做存在的规律。而哲学不然了,哲学要追问,思维所把握到的存在的规律,究竟是思维的规律还是存在的规律?所以它是对于人类“理论思维”的“前提批判”。这就同科学不一样了,科学是把思维和存在的统一性当做天经地义的、不证自明的、不言而喻的东西。它如果不这样,怎么进行科学研究呀?如果科学家也像哲学家一样在那追问,我所看到的粉笔就是粉笔吗?这糟了,这物理学家怎么研究呀?物理学家不问这个了,粉笔就是粉笔,我就开始研究粉笔的硬度呀,粉笔的颜色呀,粉笔的结构呀,粉笔的形态呀。为什么说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呢?是因为哲学把“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当成“问题”了,才真正叫哲学了。它是一种批判的智慧,它是指向那个“前提性”的东西的智慧,它是追究、反思、批判那个“前提”的智慧。

前面我们说过,艺术“创造”,画家是“创造”了油彩还是创造了画笔?舞蹈家是“创造”了胳膊还是创造了腿?文学家是“创造”了语言还是创造了声音?什么也没“创造”呀,那怎么叫创造呢?创造了什么?这七个音符什么歌都能唱,有限的阿拉伯数字我们什么都能计算,有限的文字我们什么都能表达,创造了什么?为什么现代哲学最发达的是“意义”理论?我们创造了“意义”!所以你听音乐、看画展、读小说,你听见什么了?你看见什么了?你读出什么了?你听出“意义”、看出“意义”、读出“意义”了么。你看那个同学跳舞跳得好,他怎么就跳得好了?他使我们受到了一种感染,获得了一种领悟,体验到了一种美的愉悦,所以我们才说他跳得好。

在人们的经验意识中,“概念”只不过是关于某种对象的“名称”,这些“名称”与它所指示的“对象”是确定的、稳定的对应关系,因此作为“名称”的“概念”既是无矛盾的,也是非发展的。例如,在人们的经验意识中,“人”也好,“物”也好,“规律”也好,“真理”也好,它所指称的对象,它对所指称的对象的理解,都是确定的,不变的,因此,“人”、“物”、“规律”、“真理”这些概念本身也是确定的,不变的,无矛盾的,非发展的。正是这种把“概念”当做“名称”的经验意识,构成了恩格斯所说的“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除此之外,都是鬼话”的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超越这种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就必须超越经验意识,在对“概念”的矛盾的、发展的理解中构成哲学的辩证智慧的思维方式。

这里先以“人”为例来说明。“人”是历史的存在,文化的存在,具有特定的历史、文化的内涵,即“人”本身是矛盾的、发展的存在。但是,在人们的经验意识中,“人”就是“人”,“人”自身并无矛盾;即使人们在经验意识中承认“人”是矛盾的存在,也难以自觉地意识到用以指称“人”的“人”这个概念的内在矛盾。其实,我们对“人”的理解,是在揭示“人”的内在矛盾中不断深化的。比如,在哲学史上,费尔巴哈把“人”理解为“感性的存在”,马克思则把人理解为“感性的活动”和“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种概念理解中的深化,反过来又深化了对概念所指称的对象的理解,即深化了对“人”本身的理解。在这种对概念的内在矛盾的理解中,“人”不再是某种既定的、不变的存在,而是矛盾的、发展的存在。这就是对“人”的辩证理解。

对“物”的理解也是如此。如果我们把“概念”只当成指称对象的“名称”,被指称的对象就是既定的、不变的;只有在科学研究中深化对“概念”的内在矛盾的认识,才能深化对“物”的辩证理解。对此,科学家们有深刻的理解。爱因斯坦说,“物理学是从概念上掌握实在的一种努力”。 海森堡说,“物理学的历史不仅是一串实验发现和观测,再继之以它们的数学描述的序列,它也是一个概念的历史。” 人类科学的发展史,就是科学概念的形成和确定、扩展和深化、更新和革命的历史。科学所编织的概念之网,构成人类“认识世界的过程中的一些小阶段,是帮助我们认识和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 试想一下,一个不懂得物理学的人,他除了把指称“物”的“概念”当做“名称”,又能把“概念”当成什么呢?他没有物理学的知识,又怎么发现物理学的概念与对象之间的矛盾呢?他除了把“物”视为“是就是,不是就不是”之外,他又怎么能达到对“物”的“辩证”理解呢?

我们再说真理。究竟什么是“真理”?在人们的经验意识中,“真理”的问题是一个极为简单的问题,即概念与对象的符合问题,也就是我所使用的概念指称的就是它应当指称的对象,或者说“正确地反映”了“客观对象”。然而,在对“真理”这个概念的辩证理解中,却引发出了层层深入的矛盾:在最直接的意义上,“真理”的问题就是概念所指称的对象是否存在的问题,也就是“有没有”的问题;然而,进一步我们就会发现,“真理”的问题并不只是回答概念所指称的对象“有没有”的问题,而主要是回答概念是否表达了对象的“本质”,即“对不对”的问题;在“对不对”的问题中,又可以分为“表象”之真与“思想”之真的问题,即“表象”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对象的“现象”,以及“思想”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对象的“本质”;如果进一步追问,我们又可以发现,“真理”的问题并不仅仅是“有没有”、“对不对”的问题,而且还是“好不好”的问题。作为辩证法大师的黑格尔有一段精彩的论述,他说,“譬如我们常说到一个真朋友。所谓一个真朋友,就是指一个朋友的言行态度能够符合友谊的概念。同样,我们也常说一件真的艺术品。在这个意义下,不真即可说是相当于不好,或自己不符合自己本身。一个不好的政府即是不真的政府,一般说来,不好与不真皆由于一个对象的规定或概念与其实际存在之间发生了矛盾。对于这样一种不好的对象,我们当然能够得着一个正确的观念或表象,但这个观念的内容本身却是不真的。” 黑格尔的这段论述,把一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了,也就是把一个本来复杂的问题复杂化了。这应当说是一种真实的辩证思考。如果我们从哲学层面去看“真理”的“有没有”、“对不对”、“好不好”的问题,其实就是要求我们从存在论、认识论和价值论的统一中去理解“真理”。这样的真理观只能是辩证法的真理观。

概念的内涵,是一个具有历史文化内容的内涵。没有任何一个概念,是有固定的定义的。所有的定义都是一个历史的发展的过程。比如说“哲学”吧,古代人怎么理解哲学?近代人怎么理解哲学?现代人怎么理解哲学?它是发展的。如果我们承认哲学是关于人与世界关系的理论,那么,我们就会懂得,哲学的发展,从根本上说,是“发展”了人对“人”的理解。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里边说了,“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怎么理解?什么是人?怎么理解人?我在《超越意识》那本书里,一开头就说,“人是世界上最奇异的存在,超越性的存在”。怎么就是超越性的存在了?我在那本书里接着就写道:世界就是自然。它自然而然地存在,存在得自然而然。然而,从自然中生成的人类,却要认识自然、改造自然,把自然而然的世界变成“人化了的自然”即“属人的世界”。为了让世界满足自己的需要,人类从这个自然而然的世界中去探索“真”、去寻求“善”、去实现“美”,把这个自然而然的世界变成对人来说是“真善美”的世界。“同天人”,“合内外”,“穷理尽性”,“万物皆备于我”,这不正是人类对自然而然的世界的“超越”吗?人生亦为自然。“人之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生生死死,自然而然。然而,本为自然的人类,却要认识人生、改造人生,把人的自然的生存变成创造“属人的世界”的生活。人类在对“人生”的认识与改造中,去寻求“意义”、去追求价值、去争取自由,把人类社会变成人类所憧憬的理想的现实。人类在人生的困惑与奋争、理想的冲突与搏斗、社会的动荡与变革、历史的迂回与前进中,绘制出人类自己创造自己、自己发展自己的色彩斑斓的画卷,这不正是人类对自然而然的人的生命活动的“超越”吗?人类超越了自然而然的“世界”,超越了自然而然的“生命”,于是人类成为“万物之灵”,这就是“超越性的存在”。所以你真实地去理解呀,我们对于所有问题的理解,都不能仅仅是一个“名称”,它是一个“概念”。哲学就是引导我们超越“名称”式的把握,而达到“概念”式的理解。

什么是概念式的理解?概念式的理解就是一种反思的智慧。它从名称到概念,把一种“自明性”的东西当做一种无知的东西来追问了,所以它显示了哲学智慧的更深切的特点,它是一种“反思的智慧”。 ufwwqcr2+Xx1YvwmagNsmehcJ6yyKhMnGiqN737l5islk944zRvTIaHWsIqHzB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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