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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平等双重概念之间的内在联结

前文已经指出,为了驱除平等概念使用中的混乱,解开平等之谜,人们有必要对平等的双重概念做出明确界分。否则,二者就会被不恰当地混淆起来。

但对平等双重概念的明确界分,丝毫不意味着二者之间没有任何联系,丝毫不意味着人们可以彻底切断二者之间内在的逻辑联结,因为它涉及人类思想史上一直以来一个争论不已的问题,即道德伦理论证中应然与实然的关系问题。

“作为相同性的平等”属于实然范畴,而“作为相同对待的平等”属于应然范畴。人们关于相同对待的规范性主张恰恰离不开有关相同性的实然判断的支撑。将平等的复合概念按照描述性和规范性两个范畴作出的界定,即“作为相同性的平等”和“作为相同对待的平等”,就通过“相同性”这一中介要素联结起来了,这就清楚地揭示出平等的双重概念紧密地复合在一起的原因。也就是说,平等的规范性主张的证成离不开平等的描述性判断的支撑,这是长久以来在认识论层面上导致平等双重概念相互纠结的原因所在。这种纠结,不管多么混乱,不管多么没有必要,却无法彻底扯开、撇清。

任何符合逻辑的规范性平等主张的证成,都必然采用“相同的人相同对待”,或者更广义地讲,“相同情况相同对待”的形式原则。具体地说,就是将“在哪一方面相同的人,在哪一方面相同对待”这一原则具体化,从而构成具体的平等主张。用波季曼的话说,规范性的平等主张是一种“四元关系”,即如果两个人(在某种属性上)是平等的,那么,他们就应该(在某一方面)得到同样对待。 [71]

萨托利曾试图通过将平等的规范性判断与平等的描述性判断做出明确的切割,以图走出平等双重概念相互纠结的困境,但并不成功。他说,“价值选择独立于事实,也不是从事实中推导出来” [72] ;对平等的道德要求,“既不包含也不需要事实上的相同性,是否生来相似(相同)这一事实和他们理应被一视同仁这一伦理原则之间并不存在必然联系”;人们追求平等,是因为人们认为“它是一个公正的目标,不是因为人们确实是相似的,而是因为人们感到,他们理应被认为好像是相似的”,尽管事实上他们并不相似。他认为,从历史上看,他的观点得到了以下事实的支持:“最基本的平等主义原则,例如平等的自由、平等法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非来自人是相同的这一前提” [73]

萨托利意图走出平等的迷宫,却步入了一条死胡同。尽管平等主义原则并非来自“人在各方面都是相同的”这一前提,但一定来自于某种相同性前提,比如人们“都属人”这一前提。尽管人与人之间在诸多方面会有不同,但就人们都属人这一点而言,却是千真万确,还没有被谁否认过。如果否认了这一点,属人的类概念将不复存在,迄今为止有关平等的一切理想、追求和信念就失去了全部的经验基础。就人们“都属人”这一前提而言,主要是在类别意义上的,而不是程度意义上的。正如安德森(Anderson)指出的,把任何人贬低到“次人”的地位都将是一种严重的冒犯。 [74] 或者如托尼指出的,尽管人们在能力和性格方面殊为不同,但他们作为人,都有资格要求获得同样的尊重和关切。 [75]

类似地,波普尔(Popper)也曾经意图切断平等双重概念之间的联结,也同样不成功。他辩论道:“反对奴隶制的决定,并不依赖于所有人都生而自由且平等,以及没有人生来就带着锁链这个事实。” [76] 但反对奴隶制的决定却必然要以某种事实作为论证基础,比如说,奴隶和主人都是人的事实,因为“二者都是人”,所以一方不能奴役另一方,或者说一方奴役另一方是违背人性的。

实际上,萨托利和波普尔对于平等双重概念之间内在逻辑联结的反驳,无法对“相同的人相同对待”——或者更广义地讲,“相同情况相同对待”——的形式原则造成真正的冲击,因为均衡而全面的平等观点从不简单地认为“人们在所有方面都是平等的”,它们并不否认人与人之间在很多方面有所不同,但是也清楚人道主义的基本底线,即人与人之间在“属人”意义上的平等,而对每一个人给予平等的尊重和关切的主张,说到底是一种人道主义关怀,是基于“人之为人”而提出的道德要求,完全不是以“人与人之间在所有方面都平等”为前提的。正如托尼指出的,只有从“人之为人”的人道主义关怀出发,把人真正地作为人来对待,平等才可能建立起它的王国。 [77]

本研究对平等双重概念的梳理和界定,以及对二者之间内在联结的辨明有助于认识平等双重概念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原因,有助于反击平等的不可知论,增强人们对平等的确定性理解,从而对各种平等观做出符合逻辑的和经验的考察,揭开平等之谜,并为人类历史上不平等向平等的重大变迁提供具有说服力的逻辑和经验论据。

有文字记载的历史表明,不平等制度曾经是近代以前人类社会各主要文明的常态,不论是奴隶制、封建世袭等级制,还是帝王专制等级制都是如此。但近代以来,人类社会的支配性结构逐步实现了由不平等向平等的重大变迁,奴隶制、封建世袭身份、帝王专制统治等社会政治系统中支配性的等级制被颠覆,平等主义逐渐兴起,成为普遍的和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

主奴关系、封建依附关系等这些一度被视为天经地义的身份世袭等级特权制度,曾经在东西方各种不同的人类文明中普遍存在,而近代以后又陆续被人类文明所抛弃,转变为更加平等的社会政治制度。平等与不平等的这种历史性变迁的根据是什么?人们有没有线索认识平等与不平等的这种巨大和不可逆转的历史性变迁?或者说,不平等与平等有没有统一的逻辑基础?难道今天的人们依然只能像伏尔泰(Voltaire)那样无奈地感叹,“平等是最自然不过的事,也是最荒诞不经的事”吗?

近代以来不平等向平等的几乎是单方向的转变以及平等在全球范围内稳步扩展的事实,说明不平等向平等的重大转向不是纯粹偶然的历史事件,一定有其深刻的、可以理解的原因。但是在此之前,由于平等的复杂内涵没有得到清晰的辨明,人们对平等的认知依然是宽泛的和模糊的,近代以来,由不平等走向平等的重大历史变迁在学界尚未得到具有说服力的逻辑上和经验上的阐释。而前文对平等的双重概念及其内在联结的辨明,有助于为这一重大历史变迁提供令人信服的解释。

任何平等观,甚至所有的道德伦理观点,都需要论据的真实性,即说明其中所涉及的事实陈述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78] 因为不存在充分、完备的标准来比较评判不同的平等观,而考察每一种平等观的论据的真实性,即其所依赖的有关相同性的事实基础,用现代科学的方法帮助人们评价这些事实基础的真假与否,可以帮助人们排除那些以被证伪的事实基础作为论证前提的平等观。如果作为一个平等观论证基础中有关相同性的实然判断被证伪了,这种平等观自然也就失去其真实性前提的支撑,不再有说服力了。事实上,历史上的身份等级制论证,大都因为中世纪以来的科学进步使得作为其论证基础的事实判断被证伪,从而失去了正当性,失去了说服力、影响力。

比如,柏拉图(Plato)对等级制的论证依据人们在禀赋和构成材料方面的不同。他认为,世人诞生时,“神对某些人掺入了金,对某些人掺入了银,对日后做工农的人们则掺入了铜铁” [79] 。对柏拉图的这一观点,如果人们不做比喻的理解,而是按照其本来的意义理解,那么,当人们通过现代科学的手段,测知每个人身体里含有的黄金、白银和铜铁,仅仅是微量元素,而且在每个人身体里的比重几乎相同,那么,柏拉图有关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由谁来充当的观点,就因为作为其论证前提的化学元素构成说被证伪而失去了说服力和正当性。

同理,基督教观念中妻子对丈夫的服从,一贯是用夏娃本从亚当肋骨而来的说法得到论证。那么,当现代生物遗传学彻底证伪了夏娃由亚当肋骨而生的假说之后,男尊女卑观点的上述论证就站不住脚了。即使一个人仍然顽固地想坚持男尊女卑的观点,他也不得不寻求其他的论证根据,而不能再以夏娃由亚当肋骨而来的所谓“事实”作为依据了。

古印度的婆罗门教经典《摩奴法典》自称系由神口授,神(摩奴)为了繁衍人类,分别从自己的口、臂、腿、足,创造了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 [80] ,并为他们规定了不同的职司。神命婆罗门负责祭祀,让刹帝利负责保护人民,让吠舍照料家畜、经商、耕田等,最后让首陀罗服务于前三个种姓。 [81] 如果人们仍然相信种姓的神创论,那么种姓就依然拥有正当性,而如果人们因为种种原因尤其是现代自然科学的进展而不再相信种姓神创论,那么种姓的神学基础就会崩塌,种姓制度来源的正当性也就不复存在了。

尽管不同平等观的论证都有其历史背景,但经过历史的沉淀,对平等论证说服力的所有影响因素中,某些因素的重要性减弱,另一些因素的重要性则变得突出。这一变化有一个趋势,就是越来越重视平等论证中有关相同性的证据或经验要素,而形上的、超验的因素的影响力则逐渐式微。当不同影响因素相互角力时,尽管超验和形上的理由也能产生道德力量并激起政治行动要求,但经验证据往往会借助事实和逻辑的力量而产生强大的说服力,并最终胜出。如果人们没有明确地认识到这一点,就无法找到那本来就难以捉摸的认识平等的逻辑和经验线索。这也印证着波普尔在《反对大词》中的一句断语:“哪里缺乏事实根据,哪里就会被词语的洪流淹没”。

迷信、无知和思想专制,是历史上身份等级制长期推行的原因。当近代科学革命从某些方面彻底地推翻古代的神话传说 [82] ,当地球和天空之间的传统区分开始引起人们的怀疑,当地球(甚至包括太阳)被从宇宙的中心挪移开之后,西方文明和文化传统中以这些神话传说为论证基础的等级论因其论证基础的动摇而变得不稳固了,甚至开始崩塌。“一切都破碎了,一切都失调了”。近代平等权利的观念,率先在西方国家发端,与以实验证据为基础的近代自然科学率先在西方发端不无关系。近代自然科学不仅使得世袭身份等级制的自然天赋依据说被证伪,也使得一些宗教传说和神迹的论据不再可信。身份等级制的自然事实基础不再被信奉了,人们转而尝试平等主义就不是那么难以理解了。因为当人与人之间的体力、智力大致相似或具有可比性,没人能够对其他人有压倒一切的优势,或者当大多数人的体力、智力相当时,即使按照原先身份等级制的论证逻辑,在这些大致相似的人们之间,显然不具有身份等级制的基础,身份平等制反而成为逻辑上必然的结果了。就这样,历史上奴隶同自由人的区别,贵族同农奴的区别,贵族同平民的区别,肤色、种族以及性别的贵贱这些曾经被当成符合天道、天理或神启的、天经地义的社会制度和风俗,一个一个地变成了“人人斥骂的不公道与暴政” [83]

耐人寻味的是,当平等主义在西方国家兴起之后,中华文明却依然是根深蒂固的帝王专制和身份等级制。因为中华文明中儒家伦理等级观念的论证基础主要以人伦而不是以生物学或物理学方面的自然事实证据为基础,其论证基础无法用新的自然科学证据反驳,因而长期难以撼动。也许中国传统社会超稳定结构的基因主要是一种文化基因,主要基于人伦关系,即君臣、父子、夫妇关系,这些关系本身无法证伪,也就容易形成对此类关系的神圣信仰,而以此类自然甚至神圣的人伦关系为基础构建的社会和政治秩序,容易一代一代地复制下去,形成传统社会的超稳定结构。比如,当反抗暴秦的陈胜、吴广提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时候,他们虽然反对皇权血统的唯一论,却依然坚持帝王专制等级制,他们的起义目标是“大楚兴,陈胜王” [84] 。虽然朝代屡有更替,但帝王专制思想却一脉相承,从未受到根本的触动,所更替的只是皇帝的姓氏而不是皇权本身的消亡。只有来自西方新的思想和力量优势,才最终动摇了其原先所依据的理论的优越性和正当性,并带来了颠覆两千多年帝王专制 [85] 的契机。以“三纲”为主要内容的不平等制度终于被推翻。与此同时,原来的异端也就顺理成章地“翻为正统” [86] ,身份平等终于得以确立,平等的观念和以平等权利为主要内容的制度诉求也就与传统社会支配性的差序等级观念发生了革命性的断裂。在这个意义上,辛亥革命代表的不仅是民国代清的改朝换代,而是中国历史数千年来未有之大变局。 MVxz7n6NquBseTHs0pO045MqEUszZah1W4BH/P3TUv9A2qjuShfmRMoit23zbH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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