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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科学研究道德

一、科学研究需要理性

以认识基因、改造基因为特色的现代生命科学的发展,已深深地触动了人的自然属性的根基。为此,生命科学研究领域取得的每一个重要进展,在伦理学上所造成的震动都远远超过了科学本身的价值,同时它也促使人们对人性和情感进行新的思考。

什么是人性?从语义学上说,人性就是人的理性和情感。而理性又是什么呢?它是指人能够理智地控制自我行为的一种能力,对于生命科学研究是至关重要的。所谓理智,即明辨是非与利害关系。情感则是指人对外界刺激做出的心理反应。在科学研究中讲人性,就是说人应该考虑如何认识自我,以及如何认识人类在自然界中的地位。由于科学家在科学研究中处于中心位置,因此对科学家的科学研究进行道德规范,是生物伦理学讨论中对人性和情感进行新思考的重要内容。同时,正是由于有人性、理性的存在,才能产生出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秩序。

科学研究所需要的理性,内容包括:首先,虽然好奇心是科学发现的起始点,但是社会却要求科学研究要考虑到人类生存的切身利益。科学研究的个人道德应该被看成是对整体科学研究道德的参加,是对人类智慧的追求。这种行为本身也就是追求人类幸福,就是至善。具体说来就是科学家在科学研究中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凡是遇到可能对人类的生存造成威胁、对人类生存的环境造成不可逆损伤时,应该主动地加以调整或停止实验。否则,科学家的科学研究行为就是不符合人类伦理道德,就是不理性的。

其次,科学家所进行的科学研究要对社会负责,要考虑到社会的效应。今天,科学技术已经成为人类社会文明的有机组成部分,科学研究成果往往会对社会产生巨大的影响,甚至会改变社会面貌。但是科学研究的发现和应用所潜在的有害影响,有时却又是难以预料的。因此在协调科学与社会发展关系当中,科学家要积极地向社会说明科学研究的成果给人类带来的利益和可能的危害,防止科学研究成果的滥用,就成了他们责无旁贷的社会责任。

正如北京大学校长许智宏院士所言:“科学家自身的道德意识和伦理觉醒至关重要。科学家要自觉地依据理性和符合人类利益的原则做出选择。任何科学技术的应用都有双重性,科学家有责任向社会说明技术的价值和风险。”

第三,要尽量排除个人价值观取向对科学研究结果的影响,自觉维护科学研究的信誉。所谓科学应该是精确地、没有偏见地描述客观世界,科学研究的价值观应该是造福人类,而绝不是祸害人类。但是,由于社会或科学家个人的哲学观点、宗教信仰、传统的文化背景,以及政治和经济的价值标准不同,因此不同的社会和科学工作者就会有不同的价值观取向。而这种难以消除的价值观取向,会微妙地影响到科学研究的结论和应用。甚至在人类科学研究历史中,还曾出现过社会和个人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取向歪曲科学研究成果,或者传播错误科学观念的事件。比如,有人根据种族主义价值观制造“科学”证据,支持种族歧视政策:认为白色人种无论是在身体素质、体型上,还是在智力上都优于有色人种,并进而推导出白色人种的基因本来就优于有色人种的结论。

二、科学家的道德责任

国际社会对科学家的道德责任是十分关注的,早在1948年世界科学工作者联合会和1949年国际科学协会理事会,都分别制定了《科学家宪章》,确立了科学家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他们应承担的社会责任。197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又提出了《关于科学研究工作者地位的建议》,在讲到科学研究伦理问题时,涉及到了科学家的道德责任:

1.科学家要以自由的精神去追求、阐明、拥护他们所观察到的科学真理。

2.保证科学家参与的工作,目标明确,选题客观,并且他们所选用的方法,应该是人性化的,并对社会和生态环境负责。

3.在某些特定研究课题中,科学家应该根据自己对人类、社会和生态所持有的价值观畅所欲言;如果需要,他们可以在良知的引导下退出这些研究课题。

4.使科学家对所在国的科学、文化、教育体系能发挥积极的建设性的作用,并能推动国家目标的实现,增进后代的福利,促进联合国的国际理想的实现;成员国必须理解,当他们作为科学研究工作者的雇主时,必须尽可能明确、严密而详细说明哪些是例外的情况。

条款中指出联合国各成员国必须尽可能地提供条件,在社会权威部门的支持下,使科学研究工作者享有上述的权利和义务。条款还规定,各成员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提醒、督促其他雇佣科学工作者的雇主,要严格遵守上述4条建议。

三、学术造假依然猖獗

学术上打假,成了近十几年来世界上讨论科学研究道德的一道靓丽的“风景”线。人们不仅时常可以在报刊上见到揭露学术造假的丑闻,而且在互联网上也开辟了专门的打假网站。造假者既有声名显赫的学术“大人物”,也有普通的学生。造假的花样也是令人眼花缭乱:凭空捏造、杜撰重要论文的大骗子有之;将别人的文章换上自己的名字有之;把外文翻译成中文,署上自己大名者有之;把他人数篇论文拼凑在一起,便成自己的佳作者有之;用别人的前言、结论加上自己某些实验结果形成“三结合”论文,“省力”、“省心”者有之;而最大胆的造假行为当数“修改”数据,杜撰新发现。美国贝尔实验室舍恩学术造假丑闻的曝光,就被《科学》杂志称为是2002年世界科学领域最大的失败。年仅32岁的舍恩才华横溢,短短几年间在学术刊物上就发表了近90篇“重量级”文章,其中74篇他是第一作者,论文涉及到物理学多个高、新、尖领域,因此他被誉为物理学界耀眼的明星、诺贝尔奖候选人。但后来人们却发现他至少发表了16篇捏造或篡改了数据的论文。2002年11月,他和同事宣布把2000年至2001年间在《科学》杂志上发表的8篇论文撤回。这是当代科学史上规模最大的造假丑闻之一。舍恩本人不仅名誉扫地,而且也被贝尔实验室扫地出门。

科学研究造假,固然有研究者个人品质问题,但是不尽合理的学术水平评判办法和僵死的晋升制度也是“逼良为娼”的重要祸根。因为当今科学工作者都知道,他们的业务前途是由能力所决定的,而衡量一个人能力的标准,甚至是惟一标准就是论文。为了名誉、地位、高额的奖金,就要千方百计地发表有分量的论文;更有甚者是将发表论文数量化,即每人每年必须发表多少篇SCI论文。在这样的双重压力下,某些科学工作者开始说胡话、“编论文”,于是在中国国内竟报出了个人年发表论文300余篇最高记录,以及有人年出版专著10余部的记录!真是令人叹为观止,如见神仙下凡!君不见,历史上科学泰斗及诺贝尔奖获得者,很多人发表的论文并不太多,甚至寥寥数篇,但却是篇篇论文有新意、有创见。当然,至今世界上尚没有比用论文来衡量科学研究水平和个人能力的更好办法,对此科学研究管理者也颇感为难。如果不以量化衡量,必定有人“偷懒”,不利于竞争,不利于出成果;但是量化后,又会把“东郭”先生逼得胡说八道。学术造假,古来有之,中外皆有,在争取生存、就业、晋升高压下,如今似乎变得更加猖獗。学风不正是学术造假的罪魁祸首。20世纪70年代,美国有人做了统计,在博士论文中至少有四分之一是凑数据或杜撰的假论文,如果再加上其他研究人员造假,假论文数量就相当可观了。中国也不例外,昔日是“剪刀加糨糊”的手工作坊,今天则变成“电脑加软件”的现代“企业”,图表一经“修改”美妙无比。有朝一日,谁人能把假硕士论文、假博士论文做一统计,定能使天下君子大吃一惊!某些从事科学研究的人们,你们的“良心”该醒醒了!不要再用那些所谓的“科学研究”来蒙骗敬仰科学的善良的人们! RqgW/zYsWibPmgIElnhW/Dm53skTW+SV07vcV6WvvDIh3DRckCKEv24qdppFIgU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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