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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生命科学研究中的伦理觉醒

一、激动之余的反思

每当我们回眸20世纪科学百花园,春意盎然的美景便蓦然映入眼帘,那许多艳丽华贵的奇葩,当属生命科学研究的成果:人胚胎的克隆、克隆绵羊、基因制药、转基因农作物……这些人类智慧的结晶,的确令人激动不已。进入21世纪,生命科学仍在突飞猛进地发展,当你翻开报纸杂志,打开电视,几乎天天都能看到生命科学研究进展的报道。但是,当人们关心它,谈论它,为它欢欣雀跃之时,又难免为之心事重重,疑虑倍加。因为生命科学技术之剑,已深深地触及基因本质——DNA,它对人类福兮祸兮,尚难定论。

实际上,这场催人奋进的生命科学革命浪潮,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已掀起。1953年遗传学家沃森和物理学家克里克建立起了DNA分子双螺旋结构模型,成功地将生命本质还原到分子水平来认识,从此人类便庄严地宣告生命科学开始由经典生物学时代进入了分子生物学时代。人类虽然不能创造生命,但是从此却开创了改造生命的可能。进入60年代,生命科学取得了迅速的进展,尤其是60年代末基因剪刀——限制性内切酶的发现,使人类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拼接、重组DNA。70年代初,当美国科学家将两种病毒DNA剪切、重组,并准备引入大肠杆菌中表达的时候,便引起了舆论哗然,公众感到恐慌、不安。人类竟敢在基因“头上动土”,会不会危及到人类生存?会不会造成人类社会混乱?人们心里没底。然而,生命科学依然按照自己的内在规律向前发展:不同物种基因组合,创造出了生物的特殊性状;人为地对基因调节控制,改变了生物的形态特征;把体细胞核转移到去核的卵细胞中,培育出了克隆绵羊;甚至还跃跃欲试要造出克隆人来……这一幕幕过去认为离奇、“古怪”或不敢想像的事情变成了现实。同时,生命科学中的许多新概念也正以空前的规模撞击着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于是,公众感到了新奇、愕然,有人甚至感到愤怒。科学创造性活动引申出了意想不到的伦理学、社会学、心理学和法学的一系列难题。这些统称为生物伦理学议题,不仅与那些媒体为哗众取宠所披露的爆炸新闻或一些受众过度的反应大相径庭,而且解决这些问题的困难程度,也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惯常议题所无法比拟的。因此,它很容易给人造成一种错觉,似乎生命科学研究所造成的危险程度已经与它强大的程度相同步了。于是有人预言:现代生命科学的发展肯定会导致人类最珍贵的美德的丧失,从而摧毁整个人类社会。然而生命科学发展的进程却否定了他们的预言。一方面,人们发现,生物学家和医学科学家对生命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它的应用远比非专业工作者乐观;另一方面,通过科学家在媒体上对相关科学知识的传播,讲清这些生命科学重要的研究成果应用前景和可能给人类带来的危险,以及公众不同意见的争论,人们也由开始的激动、迷惘,甚至是过度的反应,转而进入理性的反思。

二、伦理学的价值不能与生命科学相分离

在有关生命科学伦理问题讨论中,人们也真切地认识到伦理学的发展不仅受到了各有关社会科学的制约,而且也受到自然科学,特别是以人的生物学属性为重要研究对象的生物学、医学的制约。而在生命科学迅猛发展的今天,生物学、医学的某些方面与社会科学之间交叉范围变得越来越大,它们之间的界线变得日益模糊。哲学家范伦塞勒·波特(Van Rensselaer Pot-ter)在《进化伦理学概念》(Evolving Ethical Concepts)一书中写道:“现在我们必须面对这样的事实,人类伦理学不能与最广义的生态学的实际知识相分离,伦理学的价值不能与生物学事实相分离”。事实上,当你放眼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时,就不难发现人类历来在家庭、婚姻、两性关系、生与死等问题上,都受到了不断发展的生物学、医学新观念的影响和制约。当然,无论是伦理学观念还是生物学观念,在其演变过程中都有一个承前启后的问题。

随着现代生命科学新旧观念的更替(更新),便发生了新的伦理道德观念同受旧的生物学概念制约的伦理道德观念的碰撞,乃至冲突。面对着这些矛盾和冲突,人类必须对其做出选择和取舍。由于人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两重性,因此其选择和取舍决不仅仅是由人的生物学结构所决定,而且必定还要受到包括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社会制度以及传统的伦理价值观念等种种社会因素的制约。这也体现了社会和社会意识形态对生命科学发展的一种“限制”,其中包括导向性的“限制”。总之,生命科学和伦理学之间的影响是相互的。如果从伦理道德观念更新的基础来考察,我们就不难发现,伦理学的发展既依赖于社会的需要,也依赖于生物科学发展所提供的新观念。

三、生物伦理学的诞生和使命

当DNA双螺旋模型建立起来之后,旧的生命观念开始受到了强劲的冲击,最先感受到这种冲击波的是神学家,而最先对此作出反应的也是神学家。早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一批研究宗教和神学的人士就对人类在改造生命过程中,可能带来的某些伦理道德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到了20世纪70年代,人类通过DNA重组和转移的遗传学技术,终于把改造生命的幻想变成现实,其中包括改造人类自身的特性。

随着生命科学迅速发展所带来的伦理学、社会学和法学的问题,变得日益尖锐、突出,为了能从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寻求对策,人们一直在酝酿着要建立一门以生物学、医学、伦理学、哲学、心理学、社会学和法学相互交叉的学科:生物伦理学(Bioethics)。20世纪70年代伊始,一批有见识的哲学家开始被吸引到生命科学领域,虽然他们人数不多,但却令人瞩目。“生物伦理学”这一新术语也就在这个时候诞生了。范伦塞勒·波特是最早使用这一术语的学者之一,也是他首先将这一术语应用于《人口伦理学》(Population Ethics)和《生态伦理学》(Ecological Ethics)之中。由于生物伦理学中还包含有不少医学伦理学内容,于是有人建议将“生物伦理学”这一术语改成“生物医学伦理学”(Biomedical ethics)。不过,有不少生物学家认为,以人为研究对象的医学只是生物学的一门特殊分支学科,因此世界上大部分学者至今仍然继续使用“生物伦理学”这一术语。进入80年代之后,生物伦理学的研究有了长足的进步。1993年9月便成立了“国际生物伦理学委员会”,当时它是由来自32个国家的50名成员构成,其中包括4位诺贝尔生理学医学奖获得者以及律师、遗传学家、哲学家、社会学家、人口学家、政治家和作家等。1995年3月在“各国议会联盟第93届大会”上讨论的主要问题就是生物伦理学的实际应用。进入9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几乎年年都要讨论生物伦理学应用中的问题。现在,生物伦理学已经成为生命科学中的一门重要分支学科。

任何一门学科如若不去解决理论和实践中提出的问题,那就注定要失去其存在的价值。生物伦理学到底负有什么样的使命呢?首先应该明确,生物伦理学既不是要人们去拿出徒有学者派头的空头论文,也不是让人们对某些问题的善恶去做一番简单的评判,这是因为面对着生物伦理学上众多疑难问题,持有不同价值观的人们甚至连最基本的善恶标准都很难取得一致。生物伦理学是希望从事生物学、医学研究和实践的人,能与伦理学家、哲学家、法学家和社会学家一道,以崭新的伦理道德观念面对由生命科学高新技术发展所带来的难题,从伦理道德、科学技术和立法三个方面做出正确的反应。因此,生物伦理学的使命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三个方面内容:(1)向公众传播相关的科学知识,使他们能正确地了解生命科学高新技术既能给人类带来巨大的可能性,又可能给人类带来各种危险;(2)在科学界构筑起相应的科学研究道德规范,趋利避害,使科学研究造福人类;(3)通过伦理争论,厘出适合国情的舆论倾向,为国家制定相关的政策或法规提供建议。正确的政策或法规,既可以有效地规范科学家和公众的伦理道德行为,又可以保证生命科学研究沿着正确轨道迅速向前发展。在这些政策或法规的制定过程中,科学家的正确认识是至关重要的。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人类目前面临的事实是:科学技术强大,而伦理学环节相对薄弱。这就注定生物伦理学的发展必然要面临着众多的困难。当前,生物伦理学的研究更多地集中在生命科学发展所引发的不同伦理道德观念的冲突上,对这种冲突的不同见解是研究的重点。研究者们力求从这种争论中理清不同的人群对某一生物伦理学问题的看法。这种研究的意义是重大的。一方面,能从中提出解决生物伦理学问题的理论和方法;另一方面,通过争论达到调节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以使大多数公众的价值观能在本国的道德规则,政策和法规中得到体现。

四、必须重视生物伦理学研究

对于生命科学前沿课题研究中的伦理学问题,因研究者所持有的价值观不同,见解可以有很大差异,争论也永无休止。这是由于各人的价值观取向总是强烈地受到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宗教信仰、历史背景、传统文化和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等社会因素制约所致。因此,面对着在生命科学发展过程中所发现的愈来愈迫切需要解决的伦理学、社会学和法学等方面的难题,社会要想形成一种为公众所普遍接受的解决办法,是相当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

但是,由于这些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处于不同社会环境中的人们又不得不对这些生物伦理学问题进行深入的了解、分析和讨论,并拿出解决办法来。今天,不管是哪个国家或社会都不敢忽视对生物伦理学的研究,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有两点:

1.在现代社会,国力竞争最根本的是科学技术的竞争。哪个国家拥有了先进的、前沿的科学技术,哪个国家就能抓住经济发展机遇,使自己得到快速发展。21世纪是生命科学的世纪,当又一次历史机遇来临的时候,许多国家的科学家都积极、主动地投入到生命科学前沿课题研究的激烈竞争之中,努力抢占研究的制高点。但是这些生命科学前沿研究又都带有争论极为激烈的伦理、社会和法律问题,每个国家或社会都必须通过争论,理清它们的复杂关系,拿出一个倾向性意见,以便使决策者能够根据国家利益做出符合各自国情的决断。如果对这些问题不分析、不讨论,社会也拿不出一个倾向性意见,就势必会造成决策者举棋不定、贻误战机,使研究落后于世界同行。比如,20世纪90年代中,当世界上第一种转基因农作物上市之后,公众对于转基因农作物是否会损伤人体健康的争论变得更加激烈,并有科学家报道某转基因农作物会损伤动物免疫系统,会引发人的过敏反应,为此不仅做转基因农作物的科学家感到压力很大,而且也造成决策者举棋不定,对是否应继续投入资金开发、研究,以及是否要扩大转基因农作物种植面积,变得犹豫不决。

2.在不同国家或社会,通过对生命科学研究中最新研究进展的伦理争论,均会做出自己的决断。这些决断可能“引导出截然不同的社会措施、政策和法规,导致了截然相反的社会效果,其影响所及,任何国家与社会均难以忽视”(卢圣栋《中国医科院院报》)。今天人们面临的现实的确是十分严峻的,在西方对某些生命科学研究领域的伦理学争论甚至已经演变成不同社会群体和不同政党间的政治斗争。比如,西欧绿党的能量谁也不敢低估;激进的环保组织或动物权利拥护者高举“伦理关怀”旗帜攻击科研单位、焚毁实验基地,他们的过激行为居然能得到一批人支持、拥护。因此面对着现实,不管哪个国家和社会都不能忽视生命科学中的伦理争论。并且不能不清醒地认识到,在生物伦理学问题争论当中,科学家、伦理学家、社会学家、法学家、政治家和政府政策制定者之间相互协作、磋商,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 wNDdQD5fPiB1x1pBs48AfWp+2iaScyWWgBk83iefBi/02muc8Y7zPXBqUxGIUmT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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