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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遗传资源保护

一、是缺少知情同意还是掠夺基因资源

中国传统的家庭伦理道德观念,是以家大业大为荣。在人类基因组研究中,中国人的患病家系、人群,尤其是家族性遗传病患者的遗传材料便成了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不可再生的研究资源。为此,中华民族基因组研究计划把对中国不同民族致病基因、易感基因及其相关基因位点的研究作为其特殊的研究内容,该研究项目实施不仅有利于我们抢占未来中国巨大的医药市场,而且在政治上和军事上也都存在着深远的战略意义。同时,国外的一些研究机构也敏锐地看到中国的基因资源是一个极具开掘价值的“金矿”,于是他们纷纷以各种名义进入中国。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外一批又一批的研究机构,以联合研究、投资或控股中国基因公司、赞助健康工程等形式进入中国,采集中国人群遗传疾病和其他遗传特性的基因材料。这就引发了他们的行为是国际科技交流,还是掠夺基因资源的争论。

20世纪9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在中国安徽偏僻的农村地区进行15项“环境和遗传基因对哮喘、高血压、肥胖症等疾病影响”的研究。当地农民贫困,看不起病,并且受教育程度低。农民被告知要为他们进行免费体验,只要抽取两汤匙血液,就可以付给农民几元人民币,但是他们要求农民在看不懂的文书上签字画押。研究人员在受验的每个农民身上整整“抽取6汤匙血液”。在免费体验的幌子下,他们从中国采走了数以万计的血样!据项目执行人称,他们已经从安徽农民身上采集走了供研究哮喘病基因的血样16 400份,并从20多万人中筛选出了供研究高血压疾病的样本。中国有识之士大声疾呼这是一种掠夺行为。2002年5月14日,哈佛大学校长劳伦斯·萨默斯在北京大学向数百名师生发表演讲时,首次公开承认哈佛大学在中国安徽农村所进行的15项人体研究是极其错误的。

但是国内外有不少人却认为,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在安徽所作所为仅仅是违反了医学研究的伦理原则,而非掠夺遗传资源。美国人类研究保护局的调查报告认为,该“研究项目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在研究计划实施之前没有经过一个医学道德委员会审议;二是研究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当行为。例如,某些研究项目的合同书上,根本没有标明参与研究的家庭是否是‘自愿参与’;合同书上的某些数据也未经医学道德委员会审查就随意做了更改;如原定从参与研究的农民身上抽取2汤匙血液,结果真正抽取时却变成了6汤匙;某些合同书上还使用了大量中国农民根本弄不明白的专业术语,也没有将进行X光和肺部功能检测所带来的风险和身体不适的条款写进去。”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从中国取走了大量血样,这是不争的事实,而我们又能从中得到什么?国际交流也不应该忘记把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的原则。

二、生物遗传资源

生物遗传资源(在此人类遗传资源不包括在内)占有率是衡量一个国家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与许多发展中国家一样,中国是一个生物遗传资源富国,比如,仅高等植物就有3万余种,脊椎动物有6 300余种,中国还是世界上8种农作物起源中心之一。正因为如此,中国就成了发达国家掠夺生物遗传资源的重要地区。他们为什么要掠夺这些生物遗传资源呢?原来这些原始品种资源,经过引种、培育、杂交以及基因改造后,可以产生出优质高产的品种,然后他们再以此来抢占国际市场或申报专利,将原产国的生物遗传资源占为己有。比如,猕猴桃原产中国,其遗传资源流失到新西兰后,经过他们的选育,培养出了果大味美的新品种。今天新西兰的猕猴桃不仅畅销于全世界,而且还以比中国猕猴桃高数倍的价格进入中国市场。另一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国的转基因大豆,他们正以每年1 500万吨的数量销往中国,它相当于中国大豆的年产量。实际上,世界90%的野生大豆资源是分布在中国,但是早在1898年美国农业部就派人到中国调查、采集野生大豆品种资源。改革开放后,由于中国法规不健全,国外的一些组织或机构,打着合作研究或共建数据库的幌子,甚至干脆以出资购买或盗窃方式,又掠夺走了包括大豆品种在内的大量生物遗传资源。目前,美国作物基因库保存的大豆品种资源就达2万份,成了仅次于中国的拥有大豆品种资源最多的国家。美国孟山都化学公司在大豆品种研究中发现了它的“标记基因”,并以此向包括中国在内的全世界101个国家申请高产大豆栽培及其检测技术的国际专利,他们共提出了64项权利要求。由于此专利申请涉及到中国的栽培和野生大豆,因此要是这项专利申请得到批准,将会对中国大豆的研究、育种和生产造成严重影响。

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相比,由于生物技术和专业人才存在着明显差距,因此发展中国家为了保护自己的生物遗传资源不被掠夺,正在努力抗争。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规定,发达国家利用发展中国家提供的生物遗传资源研究、开发所产生的惠益,发展中国家有要求公平分享的权利。在2001年10月联合国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工作组会议上,发展中国家的抗争也或多或少地得到体现,比如会议要求各国政府应该鼓励专利申请者披露遗传资源的起源国、传统知识、创新和做法等。在起草《获取与惠益分享准则》时,也提到“促进向提供遗传资源的发展中国家提供必要的财政资源”,“建立承认并保护土著社区和地方社区的知识创新和做法机制及获取和惠益分享制度;促进缓解贫困,支持实现人类粮食安全、保健和文化完整”。

现在,中国生物遗传资源输入和输出的渠道仍处于十分混乱的状态,为了蝇头小利,个人、小团体或单位都可以进行这项工作,所得利益也进入自己腰包。在中国,现在也没有相应法律程序来控制生物遗传资源的输出和输入,致使我国生物遗传资源仍在流向国外。据统计,目前中国生物遗传资源输出和输入比为10∶1。但令人欣慰的是,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意识到此问题的严重性,呼吁国家授权环保局加以管理,并要求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和中国国情,尽快制定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的法律或法规。 H8mwl6esGaDZzNEVr9NWirwbwKwaMYlCRmOA9vsTq+LUXdANoJI2FrEQ633MuK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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