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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两个名称的并存

如果要用一句话来概括介绍这个学科,那就是关于自然界和科学技术的哲学。

现在这个学科在我国有两个名称:自然辩证法与科学技术哲学。全国性的和省、市的学会称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全国性的学术刊物有《自然辩证法研究》、《自然辩证法通讯》,教育部规定的理工农医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必修的公共理论课是自然辩证法;可是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科目录中,却把这个学科称为科学技术哲学,硕士专业、博士专业都是科学技术哲学,许多哲学系所设的这个学科的教研室也称为科学技术哲学教研室。至于教材的名称,有的叫自然辩证法,有的叫科学技术哲学。一个学科长期有两个名称并重,这是不多见的。

现在,我们就来谈谈这两个名称的来龙去脉及其内涵。

在我国,这个学科的名称和课程的名称一开始都叫自然辩证法。 1953年,于光远曾约请李四光等自然科学家酝酿成立自然辩证法研究会,未能实现。 1956年我国在制定全国科学规划时,于光远等发起和组织了一些学者、专家,制定了《自然辩证法(数学和自然科学中的哲学问题)十二年(1956—1967)研究规划草案》。同年6月,于光远任主编的《自然辩证法通讯》杂志出版。从此,自然辩证法这一名称就开始在我国流行。

当时在《自然辩证法》的后面有一个括号,括号里写的是“数学和自然科学中的哲学问题”,这个名称来源于苏联。苏联在很长的时期,有一个学术领域(也可称为一个学科),主要研究各门自然科学所提出的一些哲学问题,对自然科学的成果作出哲学概括,就称“自然科学中的哲学问题”。一直到20世纪70年代,苏联科学院主席团还设有“现代自然科学哲学问题”综合问题学术委员会。这个名称也曾传到我国,从1956年的那个规划名称来看,参加制定规划的学者主张的“自然辩证法”所表示的内容大体同苏联的“自然科学中的哲学问题”相近。但我国学者认为,数学是研究量与形的科学,具有特殊性,同我们通常所说的自然科学不太一样,所以就把数学和自然科学并列。

从1977年12月到1978年1月,在全国制定新的自然科学规划时,于光远、李昌等又主持制定了新的自然辩证法规划,去掉了那个括号,从此在我国学术界就很少用“自然科学中的哲学问题”这个名称了。 1979年,我国第一本比较流行的自然辩证法教材《自然辩证法讲义》出版。

那么,当年为什么于光远等人主张用“自然辩证法”这个名称呢?它来源于恩格斯的一本重要著作,书名就叫《自然辩证法》。

恩格斯的这本书,主要是论述自然界和自然科学辩证法的,写于1873—1886年间。这是一本未完成的书稿,由10篇论文和一些札记、片断组成。 1895年恩格斯逝世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遗稿由马克思的女儿爱琳娜和德国社会民主党中央负责保管。 1898年爱琳娜逝世后,全部遗稿归于德国社会民主党中央。当时负责处理遗稿的伯恩施坦,只发表了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文稿中的两篇论文,其余均被束之高阁,蓄意封锁。后来由于俄共(布)中央的马克思恩格斯研究院的努力,恩格斯的这部文稿才于1925年出版,此时距恩格斯逝世已整整30年。

当时苏联以《自然辩证法》为书名出版,并不是没有根据的。 1882年11月27 日,恩格斯在致马克思的信中说:“现在必须尽快地结束自然辩证法” ,讲的就是这部文稿。恩格斯逝世前不久,曾把全部181篇文稿作了整理,分成4部分,并分别加了标题。第一部分共127篇,标题为《自然辩证法和自然科学》。第二部分共6篇,标题为《自然研究和辩证法》。第三部分共6篇,都是论文,其中《导言》一文尤其重要,是全书思想的集中体现,这一部分的标题为《自然辩证法》。第四部分共42篇,标题为《数学和自然科学。不同的东西》。从这四个标题来看,主题词有四个:辩证法、自然、自然科学、自然研究。这表明恩格斯这部著作是讲辩证法的,主要讲三个方面的辩证法:自然界的辩证法、自然科学的辩证法和自然科学研究的辩证法。因此,以《自然辩证法》作为这部遗稿的书名,应当说是符合恩格斯本意的。

1935年,这本书的第一个中译本在上海出版,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出版了五个中译本。这本著作使我国哲学界、科学界以及广大读者对自然界和自然科学的辩证法,有了比较系统的了解。所以我国的许多学者就用这本书的书名作为一个学科的名称,认为这个学科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部分,恩格斯是这个学科的主要创始人。

自然辩证法的德文是Dialektik der Natur ,意为自然界的辩证法,简称自然辩证法。这个名称同苏联学者常用的“自然科学中的哲学问题”相比,一个显著的优点,是突出了辩证法,而且是关于自然界的辩证法。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西方的科学哲学开始传入我国。西方科学哲学同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所论述的内容,有很大的区别。科学哲学把科学作为哲学的研究对象,着重探讨科学的划界(即什么是科学,科学与非科学的区别)、科学发现的逻辑、科学发展的模式等问题,原则上不谈论自然界,甚至原则上不分析自然科学理论中的哲理,即各门自然科学所提出的哲学问题。它只研究自然科学的理论形式,而不讨论自然科学理论本身的内容。如果有所涉及,那也只是作为个案来分析的。显然,它同苏联的“自然科学中的哲学问题”也不一样。

我国一些自然辩证法学者在引进、研究西方科学哲学时,开始觉得用自然辩证法来称呼一个学科不太理想,主要的理由是这像一种学说的名称,而不像一个学科的名称。外国人不懂自然辩证法是研究什么东西的。我们说我们的自然辩证法就是你们所说的科学哲学,他们也会茫然,因为他们所说的科学哲学既不研究自然界,也几乎不用“辩证法”这个词。不同的名称,不利于国际学术交流。另一个不能令人满意的地方,是“科学”未出现在学科名称之中。

那用什么名称来取代“自然辩证法”呢?一些学者就主张用“科学技术哲学”。

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有一个很奇怪的地方,就是未提到“技术”这个词,所以他在这本书当然也就没谈技术的辩证法问题。这点同西方的科学哲学有点相似,因为在欧美科学哲学和技术哲学是分开的,科学哲学也不谈技术问题。而在我国,科学与技术一直是连在一起的,学者们也觉得这个学科不谈技术,是个重大的缺陷,所以就主张用“科学技术哲学”的名称。

有的学者认为,“自然辩证法”的优点是强调了自然界,缺点是没强调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哲学”的优点是突出了科学技术,忽略了自然界。而一部分主张用“科学技术哲学”的人,是反对把自然观当作这个学科的研究内容的。又有一些学者认为“自然辩证法”这个词已在我国流行多年,具有中国的特色,没有必要改名。

就在这种情况下,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学科目录中,出现了“科学技术哲学” ,但后面也有一个括号,注明“自然辩证法”。再往后,这个括号如同第一个括号一样,也被去掉了。可是研究团体、学术刊物和课程的名称仍然叫“自然辩证法”。

学科名称的演变,反映了我国学者对这个学科认识、理解的变化。两个名称的并存,实际上反映了在这个学科领域存在着两种传统。一部分学者主要是通过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了解这个学科的,把它看作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分支,强调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方法来研究这个学科。另一部分学者主要是在欧美科学哲学的背景下来理解这个学科,强调这是哲学的一部分,强调国际学术交流,强调语境的统一。这两种传统都有各自的合理性,不要因为提倡一种而反对另一种。二者若能很好地结合,就朝这个方向努力。若一时难以结合,就并存,力求互补。

有趣的是,由于学科名称不同,学科历史的长短也就会有不同的看法。“自然辩证法”的历史,从马克思、恩格斯算起;“科学技术哲学”的历史,就可以追溯到古希腊了。 cqoAtM4fo1oLD9u4Zc8eghUlUPLReNUOrFd2Domr8zppT//pAG7gwCfHZSFo8an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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