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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州叛亂前史”考
——兼論晚唐沙陀史的編纂

張凱悦

“雲州叛亂”——李克用殺害時任代北水陸發運使、大同防禦使的段文楚並佔據雲州爲亂——是沙陀在晚唐崛起過程中的重要事件。記載此事的現存文獻史料有《舊唐書》本紀部分的相關記載、《舊五代史·武皇紀》《新唐書·僖宗紀》《新唐書·沙陀傳》《新五代史·唐紀》《資治通鑑》,以及司馬光在《考異》中引用的《後唐太祖紀年録》《莊宗功臣列傳》、宋敏求編纂的武宗至哀帝六朝《實録》和《唐末三朝見聞録》。諸家史書對此事的時間、過程記載歧異。司馬光推敲諸家記載,據《唐末三朝見聞録》繫李克用殺段文楚事於乾符五年(878)二月 ,但並非所有學者都採信司馬光的結論 。這一争論直至相關石刻史料的出土纔得以解决。出土於2004年的《支謨墓誌》記録了李克用在乾符五年殺段文楚作亂,以及支謨參與的平叛活動 。近年刊布的《段文楚墓誌》則明確記載段文楚被殺於乾符五年二月七日 。這兩方墓誌的内容證實了司馬光的判斷。

儘管李克用殺段文楚之事的時間得以確定,但諸書記載何以如此歧異的問題又由此産生。西村陽子以《支謨墓誌》比勘諸書對李克用殺段文楚事的記載,將《支謨墓誌》《唐末三朝見聞録》歸爲“非沙陀系史料”,將《後唐太祖紀年録》《莊宗功臣列傳》《舊唐書》歸爲“沙陀系史料”,並認爲“沙陀系史料”篡改了晚唐史中有關沙陀的部分,以確立後唐的正統地位 。其説可從。然而,在西村陽子初步清理了李克用發動叛亂的各種記載後,我們還不得不面對一個問題:“雲州叛亂”既然確實發端於乾符五年二月,那麽爲何《舊唐書》的本紀部分却言之鑿鑿地記録着李克用“殺害”段文楚的咸通十三年十二月至乾符五年二月,沙陀與唐廷由此展開的一段“雲州叛亂前史”

這段時長逾五年的本不存在的“雲州叛亂前史”是難以用簡單的史臣誤記來解釋的。循此問題,筆者將首先逐條考辨構成“雲州叛亂前史”的事件;進而討論這些事件是如何經過編纂、重組,一步步形成《舊唐書》中“雲州叛亂前史”的叙事,以及此編纂過程是否遵循某些原則;最終,筆者還將通過考察“雲州叛亂前史”形成過程中的關鍵人物和相關政治背景,嘗試解答這段本不存在的歷史産生的緣由。

一、“雲州叛亂前史”考辨

(一)咸通十三年十二月

在《舊唐書·懿宗紀》中,李克用於咸通十三年十二月殺段文楚之事附於其父李國昌恃功跋扈和唐朝的應對行動之後:

〔咸通十三年〕十二月,以振武節度李國昌爲檢校右僕射、雲州刺史、大同軍防禦等使。國昌恃功頗横,專殺長吏,朝廷不能平,乃移鎮雲中。國昌稱病辭軍務,乃以太僕卿盧簡方檢校刑部尚書、雲州刺史,充大同軍防禦等使。上召簡方於思政殿,謂之曰:“卿以滄州節鎮,屈轉大同。然朕以沙陀、羌、渾撓亂邊鄙,以卿曾在雲中,惠及部落,且忍屈爲朕此行,具達朕旨,安慰國昌,勿令有所猜嫌也。”是月,李國昌小男克用殺雲中防禦使段文楚,據雲州,自稱防禦留後。

按,這段引文的疑點首先是李國昌在咸通十三年十二月的職官問題。吴廷燮以爲李國昌於咸通十年遷鄜坊節度使 ,咸通十四年十二月始除振武節度使 。岑仲勉亦贊同之 。郁賢皓進一步將李國昌除鄜坊節度使的時間確定在其受賜李姓、附鄭王籍的咸通十年十月以後 。因此,李國昌在咸通十三年十二月仍是鄜坊節度使,而非引文中的振武節度使。而李國昌跋扈驕横、擅殺長吏之事,見於《舊唐書·懿宗紀》《資治通鑑》和《新五代史·莊宗紀》。《通鑑》叙此事爲:“〔咸通十三年十二月〕振武節度使李國昌,恃功恣横,專殺長吏。朝廷不能平,徙國昌爲大同軍防禦使,國昌稱疾不赴。” 兩相比較,且考慮到司馬光在此未作考異,故《通鑑》對此事的記載應與《舊唐書·懿宗紀》涉及同一史源。衹是由於司馬光繫李克用殺段文楚事於乾符五年二月,故盧簡方的相關事迹也繫於其後。《新五代史》的記載雖被歐陽脩改寫過甚 ,但應也是源自《舊唐書·懿宗紀》。作爲“沙陀系史料”的《舊唐書·懿宗紀》既是要回護沙陀,應不會無中生有,在李國昌這位後唐懿祖身上加上不光彩的事迹。故李國昌恃功跋扈當確有其事,但此事發生在李國昌任鄜坊節度使的咸通十三年,而非其任振武節度使之時。

其次是引文中懿宗於思政殿交代盧簡方的話。唐廷因振武節度使李國昌跋扈(李國昌當時實際是鄜坊節度使),授盧簡方爲大同防禦使。振武、大同兩鎮分别在關内道東北部和河東道北部,兩鎮雖然相鄰,但盧簡方出鎮大同,如何能“安慰國昌,勿令有所猜嫌”?何况當時李國昌實在鄜坊節度使任上。而從懿宗對盧簡方的交代看,以盧簡方出鎮大同的原因在於“沙陀、羌、渾撓亂邊鄙”,實與李國昌跋扈之事無關。因此,引文中懿宗“安慰國昌,勿令有所猜嫌”之語恐怕是爲彌合史事,而被加入的内容。而李國昌面對移鎮雲州之命,“稱病辭軍務”之事,當是移置本發生於乾符五年四月的李國昌拒絶移鎮大同之事而成

儘管存在上述矛盾,但盧簡方應該確曾於咸通十三年末出鎮大同。在咸通十三年以前,盧簡方已有一次任大同防禦使的經歷。郁賢皓據《舊唐書·懿宗紀》,將盧氏首次出鎮大同的時間上限定在咸通五年十一月 。任職期間,盧簡方“大開屯田,練兵侈鬥,沙陀畏附” 。咸通十三年七月,唐廷“以前義昌軍節度使盧簡方爲太僕卿” 。郁賢皓據《荆從皋墓誌》中誌主於咸通十年至咸通十一年十一月出鎮義昌軍節度使的經歷,將盧簡方執掌義昌軍的時間下限定在咸通十年。據《新唐書·盧簡方傳》,盧氏在義昌軍節度使後的遷轉爲:“入拜太僕卿,領大同節度。久之,徙振武軍,道病卒。” 盧簡方鎮大同和徙振武的兩段經歷既然間隔“久之”,而乾符五年時他又在兩個月以内便由大同徙任振武,那麽這次在任太僕卿之後的“領大同節度”當與李克用殺段文楚之事無關,而《新唐書》失載。《新唐書·盧簡方傳》之所以失載盧簡方咸通十三年鎮大同與其在乾符五年遷振武之間的遷轉,可能是因爲《新唐書》的編纂者混淆了盧簡方在咸通十三年第二次和乾符五年第三次任大同防禦使的遷轉 。據《新唐書·懿宗紀》,咸通十四年正月,有“沙陀寇代北” 。筆者以爲,此次沙陀在代北造成的動亂可能前後延宕數月,盧簡方因此第二次出鎮大同。這也正是引文中懿宗提到“卿以滄州節鎮,屈轉大同”,以及囑託盧簡方妥善處理代北諸部事宜的落腳點。限於史料,盧簡方此次任大同防禦使的時間下限難以確知,衹能大致定在段文楚除代北水陸發運使、雲州防禦使的乾符三年以前

(二)咸通十四年正月至三月

據《舊唐書·懿宗紀》,咸通十四年初,唐廷與李國昌之間的互動如下:

〔咸通〕十四年……正月……辛未,以雲、朔暴亂,代北騷動,賜盧簡方詔曰:“李國昌久懷忠赤,顯著功勞,朝廷亦三授土疆,兩移旄節,其爲寵遇,實寡比倫。昨者徵發兵師,又令克讓將領,惟嘉節義,同絶嫌疑。近知大同軍不安,殺害段文楚,推國昌小男克用主領兵權。事雖出於一時,心豈忘於長久?段文楚若實刻剥,自結怨嫌,但可申論,必行朝典。遽至傷殘性命,刳剔肌膚,慘毒憑凌,殊可驚駭。况忠烈之後,節義之門,致兹横亡,尤悚觀聽。若克用暫勿主兵務,束手待朝廷除人,則事出權宜,不足猜慮。若便圖軍柄,欲奄有大同,則患繫久長,故難依允。料國昌輸忠効節,必當已有指揮。知卿兩任雲中,恩及國昌父子,敬憚懷感,不同常人。宜悚與書題,深陳禍福,殷勤曉喻,劈析指宜。切令大節無虧,勿使前功併棄。”簡方準詔諭之,國昌不奉詔。乃詔太原節度使崔彦昭、幽州節度使張公素帥師討之。

三月,以新除大同軍使盧簡方爲單于大都護、振武節度、麟勝等州觀察等使。時李國昌據振武,簡方至嵐州而卒。自是沙陀侵掠代北諸軍鎮。

按,第一段引文開頭所提到的咸通十四年正月,“雲、朔暴亂,代北騷動”應正是前引《新唐書·懿宗紀》記載的“沙陀寇代北”之事。懿宗賜盧簡方的這件詔書疑點頗多。有學者據《段文楚墓誌》所記的李克用殺段文楚的時間指出,這件詔書應繫於乾符五年二月以後,並認爲詔書中“昨者徵發兵師,又令克讓將領,惟嘉節義,同絶嫌疑”指的是李克用之弟李克讓因王仙芝攻陷荆、襄而南下平亂之事 。其説可信。此外,還可證其繫年的是李國昌和盧簡方的遷轉。詔書中提及唐廷對李國昌“三授土疆,兩移旄節”,這指的當是李國昌在咸通十年因平龐勛得大同防禦使,後因回鶻侵靈、鹽二州而遷鄜坊節度使,復於乾符元年因回鶻寇天德遷振武節度使 。而咸通十四年時,李國昌仍爲鄜坊節度使,衹能説是“兩授土疆,一移旄節”。“知卿兩任雲中,恩及國昌父子,敬憚懷感,不同常人”一句中“兩任雲中”指的應是盧簡方於咸通五年、咸通十三年兩次出鎮大同的經歷。若繫此詔於咸通十四年正月,則盧簡方尚衹有“一任雲中”。

乾符五年二月至四月間,盧簡方先除大同防禦使,但他應是尚未到任便又改遷振武節度使以接替李國昌。同時,按照唐廷的計劃,李國昌將會移鎮大同,如此便可以通過人事調動來“藉父制子”,兵不血刃地消弭這次叛亂。值得注意的是,大同防禦使在乾符五年升級爲大同節度使 。此事背後應是唐廷出於移鎮李國昌的考慮纔有的措施:李國昌本爲振武節度使,若直接授其大同防禦使之職,實爲左遷,故唐廷爲懷柔李國昌,纔先將大同由防禦使升爲節度使,再命李國昌移鎮大同。也正因此,關於“雲州叛亂”極具史料價值的《唐末三朝見聞録》一書 ,清楚地記盧簡方、李國昌的任命爲:“當月内有敕送節到,除前大同軍防禦使盧簡方充振武節度使,除振武節度使李尚書充大同軍節度使。” 由於盧簡方於當年五月途經嵐州時去世 ,因此,當是與盧簡方同赴振武的官員向李國昌傳遞了詔書中强調的安撫之意和移鎮之命。然而,這一計劃最終因李國昌父子欲兼有振武、大同的野心而破滅——“〔李國昌〕得大同制書,毁之,殺監軍,不受代,與李克用合兵陷遮虜軍,進擊寧武及岢嵐軍” 。李國昌、李克用的南侵應即是引文中所謂“自是沙陀侵掠代北諸軍鎮”一事的來源。

李克用殺段文楚既在乾符五年二月,那麽在咸通十四年初,崔彦昭、張公素自然不會因段文楚之死而討沙陀。對於崔彦昭、張公素討沙陀一事,司馬光認爲:“《舊紀》所云太原、幽州討之,蓋因叙後來事。實録所以不取者,方加招諭,未必攻討也。” 司馬光是以《舊唐書》本紀部分的通例做此論斷,但略檢崔彦昭、張公素二人歷官,便可知此説不確。崔彦昭於咸通十三年正月授河東節度使之職,乾符元年三月遷諸道鹽鐵轉運等使 。張公素於咸通十三年四月爲幽州節度使留後,六月爲節度使;乾符二年六月,張公素被麾下大將李茂勳所逐而奔長安 。據現有的史料,此後兩人再未返回河東、幽州節度使任上,故他們當不可能參與乾符五年二月後討伐沙陀的行動。衹是因爲在《舊唐書·懿宗紀》中,有本應繫於乾符五年的詔書在前,故司馬光誤以爲崔彦昭、張公素討沙陀是叙述後來之事。

(三)乾符元年十一月

《舊唐書·僖宗紀》叙咸通十四年崔彦昭、張公素討伐沙陀,盧簡方中道而卒,以及沙陀侵掠代北諸事之後,唐廷、沙陀雙方在一年多的時間内均無動静。至乾符元年十一月庚寅:

上(僖宗)有事於宗廟,禮畢,御丹鳳門,大赦,改元爲乾符。宰相蕭倣兼司空、弘文館大學士、太清宫使,兵部侍郎崔彦昭爲中書侍郎,兵部侍郎鄭畋爲集賢殿大學士。以宣慰沙陀六州部落、檢校兵部尚書李鈞爲靈武節度,制曰:“朕以沙陀驍勇,重累戰功,六州蕃、渾,沐浴王化。念其出於猜貳,互有傷殘,而克璋報仇,其意未已。被我君臨之德,軫吾子育之心,爰擇良能,俾之宣撫。惟爾先正,嘗鎮北門,待國昌以雄傑之才,置國昌於濟活之地。既藉奕葉之舊,又懷任土之觀。是用付以封疆,委之軍旅,必集王事,無墜家聲。”初鈞父業鎮太原,能安集代北部落。時李國昌父子據大同、振武,吐渾、契苾、幽州諸道之軍攻之不利,故假鈞靈武節鉞,率師招諭之。

按,引文中與沙陀直接相關的是僖宗授李鈞靈武節度之職,以宣慰李國昌及代北沙陀部落,但這件授職制書疑點重重。首先,中晚唐時皇帝御丹鳳門多與大赦、改元一起進行 ,同時或不久後往往會有中央和地方的重要人事調整。但一名官員的授職制書如此具體地保留在皇帝御樓大赦、改元等一系列事件中是很不尋常的。這在向稱繁蕪的武宗朝以降的《舊唐書》本紀部分中似也僅此一見 。其次,制書所提到的全是宣慰沙陀的任務,而絲毫不涉其靈武節度使之任。唐代授官制敕一般針對官員遷轉的職官和任職地而作,這種情况實不應出現。最後,制書中提到的“宣慰沙陀”之任需李鈞前往代北,但在《舊唐書·僖宗紀》中,李鈞既除靈武節度使,就應去往靈州赴任。因此,“宣慰沙陀六州部落”和出鎮靈武兩項任務實際是矛盾的。

儘管如此,若細察制書,其内容又皆可落到實處,絶非泛泛而談。李國昌自大中三年(849)至咸通十年任蔚州刺史、雲中守捉使 ,李鈞之父李業自大中五年五月至六年六月任河東節度使 ,期間曾“殺降虜,北邊大擾。業有所恃,人不敢非。〔魏〕謩即奏其事,乃移業滑州” 。在李業鎮河東期間,李國昌正受其節制,這對應了制書中“惟爾先正,嘗鎮北門”等内容。“待國昌以雄傑之才”自是指李業對李國昌之安撫任用。“置國昌於濟活之地”事雖不詳,但或與李業殺降虜,使北邊大擾之事有關。

以上這些疑點不能不令人懷疑這件制書是否又是從他處被移置於此。制書中的一些關鍵信息同樣爲我們提供了將之正確繫年的綫索。“念其出於猜貳,互有傷殘,而克璋報仇,其意未已。被我君臨之德,軫吾子育之心,爰擇良能,俾之宣撫”一句,指的應當是唐軍、沙陀雙方經過大戰過後互有損傷,沙陀頗有爲“克璋”報仇之意。檢《新唐書·宰相世系表》“代北李氏”條 ,及《舊五代史》《新五代史》中後唐一朝的《宗室列傳》 ,李國昌有子:克恭、克儉、克用、克柔、克讓、克寧,而無克璋之名。然而《舊唐書·鄭從讜傳》記沙陀勢力佔據振武、雲、朔後,李國昌“令其子克章、克用大合諸部,南侵忻、代” 。這裏提到的“克章”應該就是詔書中的“克璋”,而諸家史書失載。這段引文還提到李鈞招慰沙陀的背景是“李國昌父子據大同、振武,吐渾、契苾、幽州諸道之軍攻之不利”。據《資治通鑑》《新唐書》所載,幽州、吐谷渾等多支軍隊與沙陀作戰之事始於乾符五年十月,結果唐朝一方由諸鎮、諸部落組成的聯軍於同年十二月爲李克用所敗 。這場發生於洪谷的大戰很可能就是制書中雙方“互有傷殘”、李克璋身死的緣由,所以制書頒布的時間當在乾符五年十二月以後。若僅據文獻材料,對此問題的探索衹能到此爲止,但出土石刻史料爲制書的進一步繫年提供了可能。據《支謨墓誌》所載,支謨奏報他率軍射殺李克用後,唐廷遣人調查:

〔乾符〕六年夏,任遵謩入奏固稱:“克用身在”,大言於朝。遂除〔李克用〕蔚、朔、雲三州節度使。輦轂喧駭,華夷震驚。

綜合誌文中授李克用雲、朔、蔚三州節度使的記載,前面討論的制書頒布時間以及其後唐朝與沙陀間的和戰來看,乾符六年夏代表唐廷授李克用節度,安撫沙陀的人很可能正是李鈞。不過,一些史籍載李鈞死於乾符五年十一月唐朝與沙陀在洪谷的戰争中,故這些有關“李鈞之死”的記載仍需做一番考辨。諸家史書的記載如下

〔乾符五年十二月〕十九日,崔尚書發往岢嵐軍,請别敕賈敬嗣大夫權兵馬留後,觀察判官李劭權觀察留後。昭義節度使李鈞領本道兵馬到代州,軍變,被代州殺戮並盡,捉到李鈞,殘軍潰散,取鵶鳴谷各歸本道。 (《唐末三朝見聞録》)

〔廣明元年八月〕河東奏昭義節度使李鈞爲猛虎軍所殺。 (《廣明元年八月實録》)

〔乾符五年〕十二月……庚辰,崔季康、李鈞及李克用戰於洪谷,敗績。……〔廣明元年〕八月辛卯,昭義軍亂,殺其節度使李鈞。 (《新唐書·僖宗紀》)

〔乾符四年〕十二月,季康與北面行營招討使李鈞,與沙陀李克用戰於岢嵐軍之洪谷,王師大敗,鈞中流矢而卒。戊戌,至代州,昭義軍亂,爲代州百姓所殺殆盡。 (《舊唐書·僖宗紀》)

乾符六年春,朝廷以昭義節度使李鈞充北面招討使,將上黨、太原之師過石嶺關,屯於代州,與幽州李可舉會赫連鐸同攻蔚州。獻祖以一軍禦之,武皇以一軍南抵遮虜城以拒李鈞。是冬大雪,弓弩弦折,南軍苦寒,臨戰大敗,奔歸代州,李鈞中流矢而卒。 (《舊五代史·武皇紀》)

諸書中史料價值最高的《唐末三朝見聞録》在這一段中僅言及代州當地軍民擊敗李鈞所率領的發生嘩變的昭義軍兵馬,並捉到李鈞,但未提及李鈞隨後的下落。《考異》所引的《廣明元年八月實録》是由宋敏求補撰的武宗以降六朝實録中三十卷《僖宗實録》的一部分 。據中華書局排印雲自在龕本《三水小牘》卷下“暴風拔旌李鈞不終”條所載,乾符六年“鈞至上黨統衆出雁門。兵既不戢,暴殘居民,遂爲猛虎軍所殺矣” 。這兩種記載中李鈞“爲猛虎軍所殺”的時間不同,但結局却一,故《僖宗實録》中的這條記載當是宋敏求採自唐末皇甫牧所撰的《三水小牘》。《新唐書·僖宗紀》所載的李鈞、崔季康與李克用戰於洪谷的時間是乾符五年十二月庚辰,即《唐末三朝見聞録》所載的“崔尚書發往岢嵐軍”的十二月十九日 ;其所載李鈞因昭義軍兵變身死的時間又幾乎完全與《僖宗實録》相合。故上引《新唐書·僖宗紀》之記載的前半段或來自《唐末三朝見聞録》,後半段可能來自《僖宗實録》,甚至可能直接源自《三水小牘》,衹是經過《新唐書》的編纂者們犧牲原始歷史信息的改寫,相關内容讀起來已“順暢”得難覓史源原貌,唯有時間信息完好地保留下來。《舊唐書》和《舊五代史》皆言李鈞中流矢而死,但前者被西村陽子歸爲“沙陀系史料”,後者承襲了同樣是“沙陀系史料”的《後唐太祖紀年録》中段文楚的遇害時間。所以,李鈞中流矢而死之事,就很可能是因史臣偏頗於沙陀而被添加進來的。此處再舉一例輔證之。《後唐太祖紀年録》載:“乾符三年……朝廷以段文楚爲代北水陸發運、雲州防禦使,以代支謨” ;《舊五代史·武皇紀》載李克用“爲雲中守捉使,事防禦使支謨,與同列晨集廨舍,因戲升郡閣,踞謨之座,謨亦不敢詰” 。實際據《支謨墓誌》中誌主的任官履歷,他在乾符五年以前從未擔任過大同防禦使,直到“雲州叛亂”後纔先後任河東節度副使、大同宣諭、大同防禦使之職,參與平叛行動 。因此,這些有關支謨的事迹自是實際没有但後來增添的,《舊唐書·僖宗紀》《舊五代史·武皇紀》所載李鈞中流矢而卒的記載應亦與此相類。

筆者認爲,在乾符五年十二月的洪谷之戰後,李鈞很可能成功逃脱,直至乾符六年唐廷與沙陀暫時議和時,他纔代表唐朝授李克用雲、朔、蔚三州節度使。如果上述推測不誤,那麽《舊唐書·僖宗紀》中乾符元年十一月所頒制書的種種疑點便可以得到妥帖的解釋:李鈞本人在乾符元年十一月的人事調整中,確實得靈武節度使之職,但是本頒布於乾符六年命李鈞宣慰沙陀的制書既然被置於此處,“宣慰沙陀六州部落”和“靈武節度”也就不得不同時集於李鈞一身。

(四)乾符四年六月至五年正月

據《舊唐書·僖宗紀》,自李鈞於乾符元年十一月受命宣慰沙陀後,唐朝、沙陀雙方似進入了一段近三年的詭異沉寂期。在此期間,雙方無任何互動見諸《舊唐書》的本紀部分。直至乾符四年六月:

〔乾符四年〕六月……以汝州防禦使李鈞檢校尚書右僕射、潞州大都督府長史,充昭義軍節度、潞邢洺磁觀察等使。幽州留後李可舉請以本軍討沙陀三部落,從之。

九月……沙陀大寇雲、朔。

十月,詔昭義節度李鈞、幽州李可舉、吐渾赫連鐸白義誠、沙陀安慶薛葛部落合兵討李國昌父子於蔚州。

〔乾符〕五年春正月丁酉朔,沙陀首領李盡忠陷遮虜軍。太原節度使竇澣遣都押衙康傳圭率河東土團二千人屯代州,將發,求賞呼噪,殺馬步軍使鄧虔。竇澣自入軍中安慰,仍借率富户錢五萬貫以賞之。朝廷以澣非禦侮才,以前昭義節度使曹翔檢校尚書右僕射,兼太原尹、北都留守、河東節度使;又以左散騎常侍支謨爲河東節度副使。

按,在上述這幾件史事中,李鈞於乾符四年六月任昭義軍節度使與目前所知的其他史事並不矛盾,本文從之。但這裏所載的當時李可舉之職官稍有問題。李可舉乾符三年三月爲幽州留後,當年五月爲節度使 ,故在乾符四年六月不應稱李可舉爲幽州留後。乾符四年“九月……沙陀大寇雲、朔”的記載,亦見於《新唐書·僖宗紀》 ,説明當時似確有其事,但具體情形實難細考,本文姑且從之。

《舊唐書·僖宗紀》中“發生”於乾符四年十月的昭義、幽州及諸部落聯軍討沙陀事,在《資治通鑑》和《新唐書·僖宗紀》中皆繫於乾符五年十月。這一時間差異值得注意。對比兩書記載,《資治通鑑》所記較詳:“冬,十月,詔昭義節度使李鈞、幽州節度使李可舉與吐谷渾酋長赫連鐸、白義誠、沙陀酋長安慶、薩葛酋長米海萬,合兵討李國昌父子於蔚州” ,這句與《舊唐書·僖宗紀》所記幾乎全同 。此事在《新唐書》中作“十月,昭義軍節度使李鈞、幽州盧龍軍節度使李可舉討李國昌” 。《資治通鑑》《新唐書·僖宗紀》對此事的記載當來自同一史源,且《舊唐書·僖宗紀》的記録也與此史源大有關係。不過其史源爲何,限於史料,現仍難以確定。

從唐後期軍事調遣制度來看,幽州、昭義兩鎮與吐谷渾等部落同討沙陀之事若如《舊唐書·僖宗紀》所載發生於乾符四年十月,就明顯大有問題。唐後期藩鎮軍隊出本鎮以外作戰,稱“客軍”。客軍往往借外出作戰之機,擄掠當地。以河東太原爲例,會昌四年(844),河東軍從征澤潞,因賞賜不足而入太原驅逐節度使,然而不久後“河東兵戍榆社者聞朝廷令客軍取太原,恐妻孥爲所屠滅,乃擁監軍吕義忠自取太原” 。故河東軍府不會在本鎮軍隊尚未出戰前,即有鄰鎮軍隊入援。不僅如此,在唐後期,出本鎮作戰的軍隊的軍糧,例由中央度支供給,是爲“出界糧”制度。末田修一指出,用於“出界糧”的開支自元和以降不斷增長,成爲唐朝中央的一項重要財政負擔,但他錯誤地認爲宣宗後出界糧制度已廢 。李錦繡舉出廣明元年(880)唐廷討沙陀設糧科、供軍使等例,指出出界糧制度當廢止於光啓元年江淮供賦斷絶之時 。因此,若直接調遣鄰鎮兵入河東與沙陀作戰,唐廷勢必支出更多軍費。而且從常理推斷,以鄰鎮軍隊參戰較之直接以本地兵在當地作戰,軍隊調動勢必費時更久,不利於及時採取軍事行動。總之,面對沙陀叛亂時,無論是河東當地還是唐朝中央若要採取軍事行動,首先應是調集河東本地軍隊作戰,而不會如《舊唐書·僖宗紀》所記:先調昭義軍、幽州軍隊以及代北部落兵參戰。同樣的,作爲幽州節度使的李可舉恐怕不會主動請求入河東作戰,更不可能在李克用尚未殺段文楚發動叛亂前的乾符四年便請求作戰。

再從當時河東的局勢看,乾符五年五月,時任河東節度使的竇澣發土團千人赴代州,然而土團爲求賞而殺馬步都虞候鄧虔引發太原騷亂;七月,“發義成、忠武、昭義、河陽兵會於晋陽,以禦沙陀”,八月,沙陀不僅攻陷岢嵐軍,更在洪谷擊敗唐軍 。至此,唐廷認識到河東本地軍隊不堪使用,即使加上入援的諸道兵亦難與沙陀一戰。故李鈞、李可舉率昭義、幽州兩鎮軍隊聯合吐谷渾等部落至河東平亂之事,當是在沙陀陷岢嵐、敗唐軍後的乾符五年十月纔是較爲合理的。

最後,對比《舊唐書·僖宗紀》所載乾符五年正月的史事與《資治通鑑》《支謨墓誌》中的相關史事,即可知引文中遮虜軍被攻陷、河東土團騷亂、支謨任河東節度副使、曹翔任河東節度使等事件,原本發生在乾符五年五月至七月之間。

二、編纂與重構:從《後唐太祖紀年録》到“雲州叛亂前史”

通過上一節中的逐條考辨,我們已發現構成“雲州叛亂前史”的主要事件都確實存在,衹是原本都發生於他時、他地。它們被選取出來作爲原始素材,經過一定的編輯後被分别移置到咸通十三年十二月至乾符五年二月這一時段中,再加上一些本未發生的事件充實其中,最終在《舊唐書》本紀部分編織出了一段本不存在的歷史叙事。接下來,筆者將試着解答何以“雲州叛亂前史”呈現在《舊唐書》讀者面前的是這樣一種叙事。具體而言,即這些編纂行爲背後是否有什麽技術性的考量?何以某些事件被選取出來作爲編纂素材?何以某些本未發生的事件被插入其中?

西村陽子認爲在段文楚遇害時間的記載上,《舊五代史》《新唐書·沙陀傳》承襲《後唐太祖紀年録》的“乾符三年”説,《舊唐書》本紀部分和《新五代史》承襲《莊宗功臣列傳》的“咸通十三年十二月”説 。由此來看,《後唐太祖紀年録》《莊宗功臣列傳》兩書不僅是其他史書記録“雲州叛亂”的重要史源,也是“雲州叛亂前史”形成的關鍵步驟。因此,在嘗試回答關於“雲州叛亂前史”的編纂問題前,首先須回顧這兩種史書的編纂過程,討論它們對沙陀叛亂的記載與《舊唐書》中“雲州叛亂前史”之間的關係。

《後唐太祖紀年録》,即後唐奠基者李克用的實録,其編纂始於後唐明宗天成三年(928)十二月,張昭遠請修李克用、李存勗的實録 ;至天成四年十一月,十七卷《太祖紀年録》與《懿祖紀年録》《獻祖紀年録》《莊宗實録》皆修撰完成,由時任史館監修的趙鳳領銜奏進。關於《莊宗功臣列傳》,長興四年(933)正月十一日,史館奏:

當館先奉勅修撰功臣列傳。元奏數九十二人,館司分配見在館官員修撰。其間亦有不是中興以來功臣,但據姓名,便且分配修撰,將求允當,須在品量。其間若實是功臣中興社稷者,須校其功勳大小,德業輕重,次第纂修,排列先後。今請應不是中興以來功臣,泛將行狀送館者,若其間事有與正史實録列傳内事相連絡者,則請令附在紀傳内。

史館所奏既言“先奉敕修撰功臣列傳”,且又涉及修撰中的具體細節,故《莊宗功臣列傳》的編纂起始時間當在長興四年正月以前。此書最終殺青於後唐愍帝應順元年(934)閏正月,“平章事兼修國史李愚與修撰判館事張昭遠等,進新修《唐功臣列傳》三十卷” 。所以,《後唐太祖紀年録》《莊宗功臣列傳》是兩次修史的産物。

若要全面、系統地討論“雲州叛亂前史”與這兩部史書中相關記載的聯繫,本須逐條核對每條記載的繼承關係,但時至今日,三書中仍存有完秩者僅《舊唐書》而已,《後唐太祖紀年録》《莊宗功臣列傳》衹能通過司馬光在《考異》中的引用覓得一二,故全面、系統的考察實無法完成。一種可行的處理方法是將《考異》引用的《後唐太祖紀年録》《莊宗功臣列傳》的片段,對比“雲中叛亂前史”,管中窺豹地對三部史書間的聯繫做一番考察。李克用殺段文楚之事正是考察三者關係的一個絶佳個案,這不僅是因爲《考異》中保存了《後唐太祖紀年録》和《莊宗功臣列傳》對此事的記載,還因爲此事實爲“雲州叛亂前史”形成的關鍵。兹引三書對此事的記載如下:

乾符三年,河南水災,盗寇蜂起,朝廷以段文楚爲代北水陸發運、雲州防禦使,以代支謨。時歲薦饑,文楚削軍人衣米,諸軍咸怨。太祖爲雲中防邊督將,部下争訴以軍食不充,請具聞奏。邊校程懷信、康君立等十餘帳,日嘩於太祖之門,請共除虐帥以謝邊人。衆因大噪,擁太祖上馬,比及雲中,衆且萬人,城中械文楚出以應太祖。 (《後唐太祖紀年録》)

康君立爲雲中牙校,事防禦使段文楚。時天下將亂,代北仍歲阻饑,諸部豪傑咸有嘯聚邀功之志。文楚法令稍峻,軍食轉餉不給,戍兵諮怨。雲州沙陀兵馬使李盡忠私謂君立等曰:“段公儒者,難與共事。方今四方雲擾,皇威不振,丈夫不能於此時立功立事,非人豪也。吾等雖擁部衆,然以雄勁聞於時者,莫若李振武父子,官高功大,勇冠諸軍,吾等合勢推之,則代北之地,旬月可定,功名富貴,事無不濟也。”時武皇爲沙陀三部落副兵馬使,在蔚州,盡忠令君立私往圖之,曰:“方今天下大亂,天子付將臣以邊事,歲偶饑荒,便削儲給,我等邊人,焉能守死!公家父子素以威惠及五部,當共除虐帥以謝邊人。”武皇曰:“予家尊在振武,萬一相逼,俟予稟命。”君立曰:“事機已泄,遲則變生。”咸通十三年十二月,盡忠夜帥牙兵攻牙城,執文楚及判官柳漢璋、陳韜等,繫之於獄,遂自知軍州事,遣君立召太祖於蔚州。是月,太祖與退渾、突厥三部落衆萬人趨雲中,十四年正月六日,至鬥雞台,盡忠遣監軍判官符印請太祖知留後事。七日,盡忠械文楚、漢璋等五人送鬥雞台,軍人亂食其肉。九日,太祖權知留後。府牙受上三軍表,請授太祖大同防禦使,懿宗不悦。時已除盧簡方代文楚,未至而文楚被害。 (《莊宗功臣列傳》)

〔咸通十三年〕十二月,以振武節度李國昌爲檢校右僕射、雲州刺史、大同軍防禦等使。國昌恃功頗横,專殺長吏,朝廷不能平,乃移鎮雲中。國昌稱病辭軍務,乃以太僕卿盧簡方檢校刑部尚書、雲州刺史,充大同軍防禦等使。上召簡方於思政殿,謂之曰:“卿以滄州節鎮,屈轉大同。然朕以沙陀、羌、渾撓亂邊鄙,以卿曾在雲中,惠及部落,且忍屈爲朕此行,具達朕旨,安慰國昌,勿令有所猜嫌也。”是月,李國昌小男克用殺雲中防禦使段文楚,據雲州,自稱防禦留後。 (《舊唐書·懿宗紀》)

三段記載中,《後唐太祖紀年録》記李克用殺段文楚於乾符三年。這應該與“雲州叛亂前史”相類,亦是本發生於乾符五年二月之事被移置於此而成。在它的叙事中,李克用殺段文楚的背景是乾符三年“河南水災,盗寇蜂起”。這一情况並非虚言。載籍所見乾符三年的天災不僅有“關東大水” ,而且在當年春有“京師饑” ,秋則“河東諸州多鼠,穴屋、壞衣,三月止”,時人甚至以爲這是“天戒若曰:‘將有盗矣。’” 所謂“盗寇蜂起”,指的是當時唐朝境内此起彼伏的起義。乾符三年,王仙芝所率的起義軍轉戰河南、淮南,攻陷數州,在八月進逼汝州時,甚至一度迫使唐廷命邠寧節度使李侃、鳳翔節度使令狐綯率兵守潼關以拱衛長安 。此外,在《後唐太祖紀年録》的叙事中,李克用殺段文楚的直接誘因是段文楚任代北水陸發運使、大同防禦使後,在“時歲薦饑”之時,“削軍人衣米”,致使“諸軍咸怨”。筆者認爲,李克用殺段文楚事之所以被移置於乾符三年,很可能正是由於乾符三年段文楚甫除大同防禦使,且當時天災頻發,烽煙四起,段文楚由此被塑造爲剛上任便不顧時歲不豐,大力刻剥代北軍隊的形象。這就爲李克用殺段文楚發動叛亂提供了道義上的正當性。那麽,爲何李克用殺段文楚的時間在《後唐太祖紀年録》中被移置到乾符三年以後,又在《莊宗功臣列傳》中被進一步前移至咸通十三年十二月呢?

如西村陽子所言,在李克用殺段文楚的時間上,《舊唐書·懿宗紀》繼承了《莊宗功臣列傳》中“咸通十三年十二月”説。不過從《莊宗功臣列傳》的書名和前引長興四年史館奏報所提到的體例來看,它應是一部由一系列傳記組成的史書,而非編年體形式。從引文中《莊宗功臣列傳》的片段來看,《考異》所引用的當是其中的《康君立傳》 。因此,《莊宗功臣列傳》較之在其之前編成的《後唐太祖紀年録》等書,可能衹是産生了李克用殺段文楚的“咸通十三年十二月”説以及附於隨李克用發動叛亂者傳記中的相關叙事,而“雲州叛亂前史”這樣的編年體叙事應是直至《舊唐書》的編纂纔真正成型。

“雲州叛亂前史”中發生在咸通十三年十二月至咸通十四年初的事件,實際源自發生在咸通十三年末和乾符五年兩段時間中的以下五事:

1. 咸通十三年十二月,時任鄜坊節度使的李國昌驕横跋扈,擅殺長吏。

2. 咸通十三年末,代北沙陀等諸部騷亂,盧簡方受命第二次任大同防禦使,安撫當地部落。

3. 乾符五年二月,李克用殺段文楚,佔據雲州。

4. 乾符五年二月至四月間,盧簡方第三次受命出鎮大同。

5. 乾符五年四月,唐廷改命盧簡方爲振武節度使,以李國昌爲大同節度使。李國昌拒命,盧簡方中途行至嵐州去世。

比對“雲州叛亂前史”和實際發生的五事,不難發現,經過一系列的編纂,李國昌和盧簡方在乾符五年因李克用殺段文楚而産生的行動,被嫁接到兩人在咸通十三年末和十四年初的行動上來,而李克用殺段文楚之事則被附於李國昌恃功跋扈的事件之下。對五件原始素材的這種編輯、移置不僅構建出了李國昌跋扈與唐廷對“雲州叛亂”的應對措施間本不存在的聯繫,還淡化了原本發生在乾符五年二月,對沙陀、唐朝雙方而言都意義重大的李克用殺段文楚之事,使之變成了李國昌和唐廷争執互動中的一段插曲。盧簡方在咸通十三年年末和乾符五年年初兩度因代北騷亂而出鎮大同,故有關他的這些史事被選取出來,在編纂“雲州叛亂前史”過程中起到了關鍵的“橋梁”作用,使實際發生於咸通十三年和乾符五年的兩段事件跨越時間界限,成爲“雲州叛亂前史”形成的關鍵。這是李克用殺段文楚的時間能够被前推至咸通十三年十二月的基礎。司馬光繫李克用殺段文楚之事於乾符五年,是因其注意到“克用既殺文楚,豈肯晏然安處,必更侵擾邊陲,朝廷亦須發兵征討,而自乾符四年以前皆不見其事” 。司馬光的觀察是敏鋭的,但在這段叙事中,李克用殺段文楚後沙陀“晏然安處”和唐廷未“發兵征討”的情况不僅顯得雙方衝突並不激烈,甚至還暗示了唐廷對李克用行爲的縱容,對沙陀勢力割據一方的默許。段文楚被殺時間被前推至咸通十三年十二月的緣由當正在於此。

在“雲州叛亂前史”的叙事中,自乾符元年十一月至乾符四年六月,沙陀、唐朝雙方陷入了一段近三年的詭異沉寂期。從“雲州叛亂前史”層累形成的過程來看,這個將“雲州叛亂前史”截然分爲兩段的沉寂期應是《後唐太祖紀年録》與《莊宗功臣列傳》《舊唐書》兩次移置雲州叛亂起始時間而留下的痕迹。筆者認爲,在編纂《後唐太祖紀年録》時,爲配合“乾符三年”説,乾符五年發生的昭義、幽州聯軍討沙陀等事被移至乾符四年六月至乾符五年一月的時段中。其後,爲了配合第二次移置而産生的“咸通十三年十二月”説中,乾符六年李鈞宣慰沙陀等事又被移至咸通十三年十二月至乾符元年十一月的時段中。然而,並不總有具備合適人物、時間和内容的事件作爲嫁接史事的素材,所以這段詭異的沉寂期纔被遺留下來。

可以説,正是出於移置李克用殺段文楚一事所需,纔在《舊唐書》中逐漸地層累地形成了“雲州叛亂前史”這一叙事。關鍵既明,筆者接下來再以一些本未發生、却被插入其中的事件,來探討“雲州叛亂前史”被編纂形成中的其他一些考量。

咸通十三年十二月,崔彦昭、張公素確爲河東、幽州節度使,但未曾參與討伐沙陀的活動。他們被置於“雲州叛亂前史”的叙事中,可能與河東、幽州節度使在雲州叛亂實際發生的乾符五年的動向有關。乾符五年二月,李克用殺段文楚後,沙陀迅速攻陷遮虜軍,致使河東告急。時任河東節度使的竇澣,及其之後的曹翔、崔季康、康傳圭等數任節度使雖都困於河東土團和節度牙軍造成的動亂,但都堅决地展開與沙陀的戰事,直至鄭從讜平定持續兩年多的沙陀叛亂 。乾符五年十月,幽州節度使李可舉與昭義軍節度使李鈞,以及吐谷渾酋長赫連鐸、白義誠以及沙陀三部落聯兵討伐李國昌、李克用 。可以説,河東、幽州兩鎮的節度使是與發軔於乾符五年二月的沙陀叛亂相始終的。加之上一節考證中已論及的兩例:支謨任大同防禦使的經歷、李鈞中流矢而亡,可知“雲州叛亂前史”形成過程中,與沙陀有聯繫的人物亦會被納入其中 ,其緣由可能是爲了充實“雲州叛亂前史”的叙事,以盡量避免乾符元年十月到乾符四年六月這樣突兀的長期沉寂。

三、後唐明宗與張昭遠

從“雲州叛亂前史”的編纂,以及對原本無關的史事間“聯繫”的構建中,我們不難體會到這些史書背後的苦心孤詣。那麽,他們多次編輯、移置李克用殺段文楚之時間的目的爲何?修史時偏頗於沙陀的動力何在?

朱温纂唐後,沙陀首領李克用爲與之抗衡,以中興唐室爲號召,沿用唐哀帝“天祐”年號。李存勖稱帝,覆滅朱梁政權後,仍奉唐正朔。其在位時,不僅追尊朱邪執宜爲後唐懿祖、李國昌爲後唐獻祖、李克用爲後唐太祖,並加上唐高祖、唐太宗、唐懿宗、唐昭宗,立爲七廟,自居爲唐王朝的繼承人 。在政務處理和政制建設中,莊宗也一味仿唐,甚至連唐末政治制度中不合理的成分也一併吸收 。總之,在李克用和莊宗掌權時,接續唐王朝之法統始終是後唐政權追求政治合法性的手段。

同光四年(926)四月,莊宗身死,李嗣源自魏州入洛陽,距離即位稱帝僅一步之遥。但李嗣源作爲李克用的養子,並不像作爲親子的李存勖那樣擁有繼承李克用事業的絶對合法性。因此在李嗣源即位前,朝臣對於究竟應“自創新號”還是“繼唐之祚”産生了一番争論:

〔同光四年四月〕甲午,〔李嗣源〕幸大内興聖宫,始受百僚班見之儀。所司議即位儀注,霍彦威、孔循等言:“唐之運曆已衰,不如自創新號。”因請改國號,不從土德。帝問藩邸侍臣,左右奏曰:“先帝以錫姓宗屬,爲唐雪冤,以繼唐祚。今梁朝舊人,不願殿下稱唐,請更名號。”帝曰:“予年十三事獻祖,以予宗屬,愛幸不異所生。事武皇三十年,排難解紛,櫛風沐雨,冒刃血戰,體無完膚,何艱險之不曆!武皇功業即予功業,先帝天下即予天下也。兄亡弟紹,於義何嫌。且同宗異號,出何典禮?曆之衰隆,吾自當之,衆之莠言,吾無取也。”時群臣集議,依違不定,唯吏部尚書李琪議曰:“殿下宗室勳賢,立大功於三世,一朝雨泣赴難,安定宗社,撫事因心,不失舊物。若别新統制,則先朝便是路人,煢煢梓宫,何所歸往!不唯殿下失追感舊君之義,群臣何安!請以本朝言之,則睿宗、文宗、武宗皆以弟兄相繼,即位柩前,如儲後之儀可也。”於是群議始定。

同月丙午,李嗣源在莊宗柩前即位稱帝,是爲後唐明宗。在即位前繼統的争論中,明宗由於是李克用之養子、沙陀李氏的“錫姓宗屬”,故其掌權被認爲是“唐之運曆已衰”的標誌,故應“自創新號”。明宗的藩邸舊臣雖把霍彦威等人的建議視作“梁朝舊人”的私心,但其實宋人亦認爲明宗這樣的養子與親子有别,不具備繼承的合法性 。然而,明宗堅持認爲自己應接續李克用、莊宗的功業,以繼唐祚。群臣間的争議由此引發。最後,李琪不失時機地援引睿宗、文宗、武宗以弟繼兄並即位柩前的例子,纔較爲圓滿地解决了明宗繼統問題。即使明宗的養子身份不具有絶對的繼統合法性,他也要否决霍彦威等人“自創新號”的建議,可見“繼唐之祚”在當時仍有相當的號召力,是明宗獲得統治合法性的來源。

岡崎精郎敏鋭地注意到明宗的統治在其即位之初並不穩固,進而指出明宗於天成二年六月祭祀突厥神是爲了籠絡麾下出身突厥的武將以鞏固統治 。明宗既然選擇“繼唐之祚”以獲得統治的合法性,那麽他自然也還需要尋覓可行的方式展現李克用、莊宗、明宗一系對唐王朝的繼承,以獲得治下漢人官僚、士人的信賴和支持。修史自然是用來凸顯“繼唐之祚”的重要手段。在祭祀突厥神的三個月後,即天成二年九月,明宗降敕書於史館:

國祚中興,已逾五載;皇基統嗣,爰及兩朝。其有紀年之書,行事之紀,未聞編録,實謂曠遺。所司既不舉明,史官又無起請,因循斯久,闕漏轉多。宜令史臣先修太祖武皇帝、莊宗兩朝實録,速具奏呈。新朝日曆行事,亦可精專纂録,無使廢墜者。

然而,唐末以李克用殺段文楚爲開端的“雲州叛亂”無疑是沙陀李氏繼承唐祚這一形象的重大阻礙。故明宗爲彰顯“繼唐之祚”而編纂的“太祖武皇帝實録”(即《後唐太祖紀年録》)、《莊宗實録》以及明宗朝修撰的其他史書自然力圖掩飾之。

明宗彰顯“繼唐之祚”的企圖,還需要史官的編纂工作方能落到實處。極力淡化李克用殺段文楚之事的“雲州叛亂前史”經《後唐太祖紀年録》,至《莊宗功臣列傳》,再到《舊唐書》的三次編纂方纔最終成型。三書中最早成書的《後唐太祖紀年録》的官方編纂活動始於天成三年十二月,最晚成書的《舊唐書》奏進於開運二年(945)六月 ,整個編纂過程跨越後唐、後晋兩朝,歷時近二十年。三種史書能够在此長時間的編纂過程中一以貫之地站在沙陀的立場,逐漸編織完成“雲中叛亂前史”的叙事,張昭遠是其中的關鍵人物。

《後唐太祖紀年録》以及與之一同撰成的《莊宗實録》等史書,以及《莊宗功臣列傳》的編纂中,張昭遠出力最大,修撰後唐幾種實録的建議即出於其口 。後晋天福六年二月敕修《舊唐書》時,張昭遠之位列賈緯等其他諸位史官之前 ;當書成奏進時,張昭遠又是除時任宰相、監修國史的劉昫以外唯一被提及的史官 ,可見張昭遠是三種史書實際編纂過程的最主要負責人。

出身河北的張昭遠在後唐莊宗攻佔河北後,便進入後唐政權下的興唐尹張憲的幕府中。莊宗被殺,李嗣源獲得擁立時,張憲部下亦響應之。在此形勢下,張昭遠問府主張憲道“得無奉表勸進爲自安之計乎”,可見其並非抱殘守缺的腐儒,而是能够順應新形勢的務實者;天成初年,張昭遠因何瓚之薦入史館編修後唐的幾種實録,而在進入史館以前,他已“私撰《同光實録》十二卷”“欲撰《三祖志》”,並“藏昭宗朝賜武皇制詔九十餘篇”,對修撰後唐的本朝史早有自己的準備 。張昭遠既入明宗朝史館修史,那在修史過程中彰顯“繼唐之祚”這一後唐政權及明宗統治合法性的來源當是自然的,也是不得不然的。以常理度之,當時其他史臣的心態和編纂工作恐亦相去不遠。儘管《舊唐書》在後晋纔正式開始修撰,但這並不影響其對後唐繼承唐朝正統的維護。劉浦江認爲沙陀李氏繼承自唐朝的正統完全獲得了後晋政權的認同,並以《舊唐書·哀帝紀》爲例 ,指出“雖然今本《舊唐書》並未關涉後唐,但書中偶或也流露出修史者對後唐正統論的肯定態度” 。作爲修撰《後唐太祖紀年録》《莊宗功臣列傳》和《舊唐書》三種史書的最主要的實際負責人,張昭遠在編纂工作中,自會參考自己先前編纂的成果,甚至在和其他史臣交流時傳播這些成果。所以張昭遠的存在當在很大程度上保證了三種史書貫徹“繼唐之祚”這一編纂意圖的連貫性,從而使“雲州叛亂前史”逐漸編纂成型。

餘論

回顧實際發生於乾符五年二月的李克用殺段文楚之事後唐朝方面的應對措施,不難發現唐廷完全不認可李克用的叛亂行爲。當用政治手段解决此事的計劃破滅後,唐廷雖已受到南方黄巢軍的壓力,以及河東内部不安定因素的干擾,但仍堅定地進行着各項人事、軍事調動以平定沙陀叛亂。雙方激烈的軍事衝突持續踰兩年,唐朝歷多次戰敗,更换數任河東節度使,方在廣明元年七月大敗沙陀,迫使李克用等人北奔韃靼 。然而,經張昭遠等史官修撰《後唐太祖紀年録》《莊宗功臣列傳》《舊唐書》時的編纂,本發生於他時、他地,甚至從未發生的事件被重組起來,形成了“雲州叛亂前史”這一叙事。在這段叙事中,唐朝對兼有大同、振武兩鎮的沙陀保持着“今歲不戰,明年不征”的曖昧態度,對李國昌、李克用父子的叛唐割據行爲頗存默許之意。

沙陀在晚唐的崛起雖以叛亂爲起點,但其助唐朝平定黄巢起義後獲得了李唐宗室的身份,對抗朱梁時更進一步以“繼唐之祚”爲其政治合法性的來源。後唐的這一策略是十分成功的,它排在唐朝之後的正統地位得到了其後各朝的普遍承認 。“雲州叛亂前史”的編纂爲塑造李克用、莊宗、明宗一系君主“繼唐之祚”的形象,彰顯後唐承自唐朝的正統地位,掃除了沙陀在晚唐時一段不光彩的叛亂歷史。

附表:“雲州叛亂前史”相關史事繫年表

154-1

Revisiting a Shatuo Rebellion
—The Myth and Truth in the Narrative of “the History before the Yunzhou Rebellion”

Zhang Kaiyüe

“The History before the Yunzhou Rebellion”雲州叛亂前史refers to the Shatuo rebellion started with the murder of Duan Wenchu段文楚in Yunzhou雲州by Li Keyong李克用in the 12 th month of the 13 th year of Xiantong咸通(872)recorded in Jiu Tangshu 舊唐書to the time when Duan was really murdered in the 2 nd month of the 5 th year of Qianfu乾符(878)which verified by the tomb epitaph of Zhimo支謨and Duan Wenchu. This article reexamines events constituting “The History before the Yunzhou Rebellion”, and argues that “The History before the Yunzhou Rebellion” is not a true history but a narrative constructed mainly with the events occurring at other time or places connected with Shatuo and even some fake events. The narrative was weaved three times in the compilation of The Veritable Records for Li Keyong 後唐太祖紀年録, The Biographies of Meritorious Subjects of the Reign of Emperor Zhuangzong 莊宗功臣列傳and Jiu Tangshu . In this narrative, the intense relationship between Shatuo and the Tang court after the murder of Duan was largely alleviated, and the Shatuo rebellion no longer seems to be a serious stain. This narrative was forged to serve the legitimation of the Later Tang後唐as the successor of the Tang唐Dynasty and consolidate the reign of Emperor Mingzong後唐明宗. Zhang Zhaoyuan張昭遠,a historian actually in charge of the compilation of these three histories, played a critical role in fulfilling this purpose. nEMwXuhFR1ZgPWVHRZVQ4C3BVhYrTE64/4EosjJFCwaU3qcCGksv9is94aEQGS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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