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察五胡十六國向北朝發展的歷史進程時,道武帝的“解散部落”政策是一個極其重要的課題。《魏書》記載前秦崩潰後,即代王位的拓跋珪(道武帝)採取了解散諸部族“爲編民”的措施。部落解散政策體現了促使北魏統一華北的權力特質,正如谷川道雄所明確提示的,“北魏帝國與五胡諸國的顯著區别之一在於其建國之初果斷解散了諸遊牧民部落” ,這是研究北魏史的一個有力論點 。
但是,20世紀70年代以後,以松永雅生 、古賀昭岑 、川本芳昭 爲首的不少學者對傳統理解提出異議,認爲不應按照字面意思將“爲編民”解釋爲納入郡縣制體系下的個别人身支配。相關修正研究迭出,目前關於“解散部落”的有力見解是將其視爲皇帝支配下的部族制再編制,認爲在道武帝以後以部族爲基礎的政治制度和社會組織依然存續 。
在這一認識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出了以下討論,如北魏的部落解散與五胡十六國時期苻堅等處理被征服部族的措施無甚區别 ,解散部落在自道武帝時期至太武帝統一華北的長時段内一直進行 ,郡縣制與部族制的二重統治體制一直穩定地持續至孝文帝時代 等等。可以説時至今日,至少在對這一問題集中討論的日本學界,將解散部落與北魏權力特質相結合的認識已經逐漸喪失其定論的寶座。
解散部落的實質若果如以上所述,就需要重新考慮促使北魏統一華北的權力特質是什麽的問題。不過,在解决這一疑問前,首先需要對高車部族進行考察。因爲正史中明確記載高車部族不是解散部落的對象。如果將解散部落理解爲對部族制的再編制,那麽應該如何理解高車部族的例外情况?换言之,高車部族是如何被處置的?
濱口重國、嚴耕望等學者指出,太武帝時代在北魏的北邊設置六鎮是爲了將高車部族安置在漠南的草原地帶 。護雅夫指出六鎮體制下的高車部族保留了其在蒙古高原時固有的社會、生産形態和習俗 。筆者也曾經利用20世紀90年代以後增加的六鎮考古遺迹研究以及鎮將和出身六鎮者的新出墓誌重新整理六鎮的歷史,明確了以孝文帝遷都洛陽爲界,六鎮的主要職能從“懷柔”北方民族向“禦夷”的轉變。與此相對應的,是以强化防衛能力爲目的的鎮戍的再分配和組織化,以及通過增築城墻實現的軍鎮要塞化 。但是,即使出現種種變化,直到北魏末期六鎮之亂,漠南之地也一直維持着未設置郡縣的特殊支配形態,這應與高車部族的存在具有深刻聯繫。因此,考察道武帝如何特殊處置高車部族,對於理解北魏通過六鎮支配草原的由來具有重要意義。
但是,此前關於解散部落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探明其實際情况,對於作爲特例的高車部族的研究尚顯不足。因此,本文將在此前關於解散部落研究成果的基礎上,考察高車部族在解散部落中被排除的原因及其存在形態。
衆學者已經指出,《魏書》中直接言及道武帝解散部落的史料僅有三條。首先是《魏書》卷一一三《官氏志》:
凡此四方諸部,歲時朝貢,登國初,太祖散諸部落,始同爲編民。
記述了在神元皇帝時未納入拓跋部内入諸姓的所謂四方諸部,在道武帝(當時剛即代王位)登國年間(386—395)首次解散部落,成爲編户。
同樣記述解散部族的史料是《魏書》卷八三上《外戚·賀訥傳》:
其後離散諸部,分土定居,不聽遷徙,其君長大人皆同編户。訥以元舅,甚見尊重,然無統領。
失去部落的賀訥在登國六年(391)完全依附於道武帝,關於他的討論將在後文展開。《官氏志》中列舉的35個四方諸姓中已經包括賀蘭氏。實際上被列爲四方諸姓的部族不是一次性解散的,其中也包括登國以後解散的部族。
最後一條是指出高車不屬於解散對象的史料。《魏書》卷一〇三《高車傳》記載:“太祖時,分散諸部,唯高車以類麤獷,不任使役,故得别爲部落。”從“得别爲部落”可知高車是部落解散的例外。
但是《魏書》卷一〇三在宋代已闕,今本據《北史》補足 。因此,上述引文是後人在《北史》卷九八《高車傳》中“道武時,分散諸部,唯高車以類粗獷,不任使役,故得别爲部落”一句的基礎上,結合《魏書》體例,將“道武”改爲“太祖”而形成的。儘管該記述不是《魏書》原文,但是鑒於《北史》的北魏部分基本是在《魏書》基礎上删减而成,而且“散諸部落”“離散諸部”“分散諸部”的表述、所指基本相同,因而將此條視爲《魏書》原文應没有問題。换言之,“同爲編民”“皆同編户”與“得别爲部落”是圍繞部落解散的對舉表述。
《高車傳》中言及高車被排除在部落解散的對象之外,並不意味着它完全没有受到部落解散的影響。實際上,在這條記載之前,還羅列了道武帝多次擊破高車諸部族,高車諸部莫弗(酋長)率衆内附,斛律部部帥倍侯利從漠北(戈壁沙漠以北的草原地帶)歸化等事件。太田稔認爲,這裏的高車指的是太武帝時期在漠北討伐柔然時首次發現的位於巳尼陂的東部高車,是道武帝時代尚未控制的部族。但是,儘管太田氏將上文視爲後續記載太武帝對東部高車政策的引言的看法值得首肯,但是將尚未知其存在的部族“另外允許其成爲部落”(同氏譯)的理解顯然難以成立 。“得别爲部落”不是説高車未受控制,而是指允許被置於控制之下的高車維持部落形態。護雅夫將此句譯爲“太祖時,雖然解體、分散了國内諸部,但是只有高車輩因粗野不堪驅使,故特别允許其保持部落構成” ,則更加順當。也可以理解爲其他諸部解散成爲編户,只有高車依然維持部落,接受相對缓和的控制。
以上在與其他兩條部落解散記載的比較中,考察了“得别爲部落”一語的含義。接着還需要考察該記載在卷一〇三中文本位置的意義。同卷中記載薛干部“皆得爲編户”,《高車傳》的記述可能是爲了與這些部族的情况作對比。
《魏書》卷一〇三的構成只能通過《北史》卷九八來考察。後者首列《蠕蠕傳》,其次爲《匈奴宇文莫槐傳》《徒何段就六眷傳》,接着是《高車傳》,最後是對吐突隣部、紇突隣部、紇奚部、侯吕隣部、薛干部、破多蘭部、黜弗部、素古延部、越勤倍泥部等九部的記載。卷尾史論言“周之獫狁,漢之匈奴,其作害中國,故久矣。魏晋之世,種族瓜分,去來沙漠之陲,窺擾鄣塞之際,猶皆東胡之餘緒,冒頓之枝葉”,可知該卷是關於那些保留着濃厚本族文化習俗,不服從中國而入侵北方邊塞的諸東胡、匈奴餘種末裔諸族的列傳。例如,柔然被視爲“匈奴之裔”,高車“蓋古赤狄之餘種也”,“語略與匈奴同而時有小異,或云其先匈奴甥也”,“其遷徙隨水草,衣皮食肉,牛羊畜産盡與蠕蠕同,唯車輪高大,輻數至多”。
宇文部與段部的部落集團在道武帝以前就已經被消滅,這裏不再討論。在該傳中記載於高車之前的柔然對於北魏來説,正如“魏氏祖宗,揚威曜武,驅其畜産,收其部落,翦之窮髮之野,逐之無人之鄉”的記載一樣,是只能用武力消滅的頑敵。
再看《高車傳》之後記載的吐突隣部以下諸部族,首位的吐突隣部(據《魏書》校勘記,“吐”爲“叱”之訛 ,以下除史料引用外,表述均改爲“叱突隣部”),“道武時有吐突隣部在女水上,常與解如部(高車部族)相爲唇齒,不供職事”,可見也是不服屬北魏的部族。
但是,這裏列舉的諸部族均在道武帝至太武帝統一華北的過程中降服北魏,且部族被解散。首先“皆得爲編户”的薛干部就是成爲部族解散對象的四方諸姓中的西方薛氏 ,《官氏志》中記載“叱干氏後改爲薛氏”。紇奚部爲北方嵇氏 ,《官氏志》中“紇奚氏,後改爲嵇氏”。侯吕隣(俟吕隣)部爲内入諸姓,也就是“叱吕氏,後改爲吕氏”的吕氏。姚薇元認爲它原是柔然所屬的别部 。又《官氏志》中的北方諸姓“越勒氏,後改爲越氏”的“越勒”是“越勤”之訛 。《魏書》中有越勤部和越勤倍泥部,應該是同一部族 。
可見,《高車傳》被夾置在始終對抗北魏的柔然和道武帝至太武帝時期逐漸降服北魏並被解體的諸部的記載之間。特别記載“得别爲部落”是爲了顯示高車既接受支配,又在解散對象之外的特殊地位。
《北史·高車傳》載:“徙於鹿渾海西北百餘里,部落强大,常與蠕蠕爲敵,亦每侵盗於魏。”北魏與高車的邂逅始於高車部族對北魏北邊的侵犯,所以北魏不可能一開始就對高車特殊對待。如勝畑冬實所指出的那樣,道武帝初期對高車部族的態度與對叱突隣部以下諸部族並無二致。勝畑氏以原本作爲居住集團的部落未能解體爲前提,認爲“太祖時……故得别爲部落”的叙事,是承接天興三年(400)受到道武帝激烈攻擊的高車部族在大人的率領下降服北魏的記載,“得别爲部落”指的不是唯有高車得以維持部落形態,而是“將其部落安置在與其他諸部不同的地方” 。
勝畑氏在部落解散研究動向的基礎上,爲《高車傳》提供了新的解讀方式,特别是基於天興三、四年前後北魏與高車的關係進行解讀的方法别出心裁。但是,將“得别爲部落”解釋爲“别地”則有所不妥。如前節所述,《高車傳》中的記事是在與被解散部落的其他諸部族的對比中叙述的。因而下面將根據《魏書·太祖紀》和《魏書》《北史》的《高車傳》來考察高車部族與其他諸部族的不同。
如前引《北史·高車傳》,叱突隣部“常與解如部相爲唇齒”,可見其與高車解如部關係密切,而未服從拓跋部。道武帝登國三年十二月遠征西方,在女水大破高車解如部,盡略其部落畜産並徙民。登國四年正月又大破高車諸部,二月再於女水大破叱突隣部。此時道武帝的舅舅即賀蘭部君長賀訥和賀染干,反而趕赴救援叱突隣部,也被道武帝打敗。賀訥等降服,道武帝將賀訥的部落與其諸弟徙民至代國東界。
其次是紇突隣部與紇奚部。登國五年三月,道武帝遠征鹿渾海,破高車袁紇部,獲生口、牛馬羊二十餘萬。四月行幸意辛山 ,與慕容垂之子慕容驎一同征討賀蘭、紇突隣、紇奚諸部,大勝。同年十月道武帝返回雲中,後又破高車豆陳部於狼山 。松永雅生將紇突隣部與紇奚部視爲賀蘭部的附屬國(詳後述) 。周偉洲則提出兩部是柔然部落的可能性 。十一月紇奚部大人庫寒,十二月紇突隣部大人屈地鞬分别舉部内屬。七年後的皇始二年(397)二月,賀蘭部帥附力眷與紇突隣部帥匿物尼、紇奚部帥叱奴根合謀於雁門郡陰館反叛,打敗了南安公順指揮的討伐軍,殺數千人,最終被安遠將軍庾岳率領的一萬騎兵殲滅。
俟吕隣部被姚薇元歸爲柔然别部 。登國年間其大人叱伐入侵苦水河,登國八年夏被道武帝攻破 ,其别帥焉古延等被捕獲。
薛干部與破多蘭部均爲鮮卑種 。位於三城 的薛干部開始臣屬於道武帝,後因部帥太悉佛(太悉伏)藏匿劉衛辰之子勃勃,惹怒道武帝而招致其攻擊。太悉佛北逃,史載上郡以西的諸鮮卑、雜胡皆響應。薛干部此後附屬於夏,在太武帝攻陷統萬城後,“薛干種類皆得爲編户矣” 。牽屯山的鮮卑破多蘭部在木易干時期,西抵金城,東至安定,燒殺劫掠,諸種頗受其苦,天興四年被常山王遵於高平擊敗。木易干率數千騎逃亡,殘餘部人被遷至平城。其餘種爲赫連勃勃所滅。
據《北史·高車傳》,素古延部與黜弗部“富而不恭”。登國六年三月,九原公儀與陳留公虔遠征西方攻破黜弗部。天興四年十二月,道武帝派遣材官將軍和突攻打黜弗部和素古延部。翌年正月,和突襲擊兩部,獲得馬三千餘匹、牛羊七萬餘頭。《資治通鑑》卷一一二安帝元興元年(402)正月戊子條載黜弗部和素古延部均爲後秦屬國。當時柔然社崘曾馳援素古延部,被和突打敗遁走漠北,進入高車之地。
越勤倍泥部在天興四年十二月由莫弗率領其部萬餘家内屬,被道武帝安置在五原以北 。又永興五年(413)七月跋那山 以西的西部越勤,在轉場時被明元帝派遣的奚斤攻破 ,部人作爲新民被移至大寧川,並給農器計口受田 。
在高車諸部之中,北魏最先征討解如、豆陳等部。天興二年二月,道武帝命諸將分東西兩路進軍,又親率六軍爲中軍,自駮髯水西北依次攻略高車諸部,合計攻破高車雜種三十餘部。衛王儀又另率諸將自西北穿越沙漠千餘里,討破殘餘七部。《高車傳》描述“於是高車大懼,諸部震駭”。道武帝使降服的高車作圍,將捕獲的雜獸送至平城,又驅使高車部衆修築鹿苑 。
天興三年十一月,高車姪利曷部莫弗敕力犍率九百餘落内附。道武帝授其揚威將軍,置司馬、參軍,賜穀二萬斛。又高車解批部莫弗幡豆建亦率三十餘落内附。道武帝授其威遠將軍,置司馬、參軍,賜衣服,歲給廩食。關於幡豆建所率内附部落數,《北史》《魏書》的《高車傳》均作“三十”,但是這個數字過少,或許是“三千”之誤。《魏書》卷二《太祖紀》天興四年春正月條記載“高車别帥率其部三千餘落内附”,或即指解批部幡豆建。當時斛律部部帥倍侯利自柔然來降,被道武帝封爲孟都公。天興六年十月,道武帝又派將軍伊謂率二萬騎討伐高車袁紇部和烏頻部 。
勝畑氏將天興三、四年前後的高車内附視爲高車部族的新動向,認爲“得别爲部落”實際上就是令這些内附部落在現居住地分土定居。然而,率衆内附的部落除了高車以外,還有其他部落。例如紇突隣部和紇奚部的大人於登國五年舉衆歸附。而且從皇始二年雁門郡陰館之變中由部帥率衆反叛來看,在内地的徙民應該維持了一定的部族組織。又天興四年越勤部莫弗率萬餘家内屬,被道武帝安置在五原以北。這些例子中徙民都被遷至内地,没有允許他們居住原地。上述高車的姪利曷部和解批部都是“内附”,應該也被移民内地。《官氏志》中解批部被歸爲内入諸姓 ,其實應該是四方諸姓。或許《官氏志》記載的内入諸姓和四方諸姓中存在若干錯訛。
通過以上九個部族與高車的對比可以發現,雖然都是由大人、莫弗率部内附,但是除了高車以外,都没有“得别爲部落”的特殊待遇。從其後這些部族不再出現於歷史舞台來看,只能認爲這些部族被納入北魏體制,失去了其作爲部族的獨立性,甚至像明元帝時代的越勤倍泥部那樣,被計口受田,完全成爲編户,與道武帝時代的薛干部“皆得爲編户”的情况相同。儘管田餘慶認爲賀蘭部和独孤部在經歷數次解散以後逐漸解體 ,但是將其歸因於皇帝權力逐漸增强所導致的解體壓力漸次增大更爲合適。田氏認爲《高車傳》此處是關於較早的登國四、五年前後高車大量降附情况的記載 。但是,勝畑氏指出的當時道武帝對待高車與其他部族的態度並無不同更加符合史實。而唯有高車“得别爲部落”,則田氏的解釋並不能解决問題。從以上討論來看,《高車傳》中記載“以類麤獷,不任使役”暗示了儘管道武帝曾經試圖征服高車,但是並不爲高車所服從,所以不得不承認“得别爲部落”的體制。
那麽,道武帝最終放棄解散高車部族的原因是什麽?下一節將展開探討。
再回到《魏書》《北史》之《高車傳》的構成問題。《高車傳》中關於道武帝時期(386—409在位)高車情况的記載以天興六年對袁紇部和烏頻部的征討而告終。接着記述“太祖時……故得别爲部落”,接着轉到“後世祖征蠕蠕……”,即太武帝神 二年(429)遠征柔然獲得大量高車降民的事件:
太祖時,分散諸部,唯高車以類粗獷,不任使役,故得别爲部落。後世祖征蠕蠕,破之而還,至漠南,聞高車東部在巳尼陂,人畜甚衆,去官軍千餘里,將遣左僕射安原等討之。司徒長孫翰、尚書令劉潔等諫,世祖不聽,乃遣原等并發新附高車合萬騎,至于巳尼陂,高車諸部望軍而降者數十萬落,獲馬牛羊亦百餘萬,皆徙置漠南千里之地。乘高車,逐水草,畜牧蕃息,數年之後,漸知粒食,歲致獻貢,由是國家馬及牛羊遂至於賤,氈皮委積。
因此,“别爲部落”應該是後續記載太武帝對東部高車政策的引言 。值得注意的是天興六年以後完全没有征討高車的記載。《魏書》卷二《太祖紀》對於高車的記載同樣也止於天興六年十一月庚午條“伊謂大破高車”。
那麽,天興六年至神 二年之間的高車動向如何呢?管見所及,以下兩條記載提供了綫索。《魏書》卷三《太宗紀》泰常三年(418)春正月丁酉朔條記載:
帝自長川詔護高車中郎將薛繁率高車丁零十二部大人衆北略,至弱水,降者二千餘人,獲牛馬二萬餘頭。
又《北史》卷九八《蠕蠕傳》(《魏書》卷一〇八《蠕蠕傳》同)記載:
神 元年八月,大檀遣子將騎萬餘入塞,殺掠邊人而走,附國高車追擊破之。
意味深長的是以上兩條記載中的高車均態度一變,轉而協助北魏征討柔然及其依附勢力。這説明在此期間,北魏與高車的關係發生了變化,且與柔然的存在有關。接下來,將在内田吟風研究 的基礎上展開對當時柔然動向的考察。
4世紀初的柔然尚不强大,它先依附於高車紇突隣部,後又依附拓跋部。關於柔然的最初記載是385年匈奴劉庫仁之弟劉眷於善無攻破賀蘭部之時在意辛山擊敗柔然,其後387年柔然又向後燕獻馬 。
關於柔然與道武帝的關係,登國三、四年前後道武帝攻擊高車後,於登國六年十月親率軍隊在大磧之南的牀山下大破柔然,將西部柔然部衆分配到雲中諸部 。登國九年十月,西部柔然曷多汗攜子社崘、斛律兄弟及其部衆向西退走。曷多汗在跋那山被道武帝派遣的長孫肥捕殺,社崘等人逃往其伯父東部柔然酋帥匹候跋處,並襲擊了匹候跋。當時匹候跋諸子聚衆依附於高車斛律部。社崘殺害匹候跋後,匹候跋之子啓拔、吴頡等十五人歸降道武帝。社崘擔心道武帝的追擊,遂劫掠五原以西諸部族,遠徙漠北。
自皇始三年二月開始,柔然屢屢侵犯北魏邊塞。道武帝向尚書中兵郎李先徵詢可否用兵,李先建議出兵討伐,道武帝遂北伐大破柔然。道武帝在前一年十月已經攻下後燕首都中山,計劃征討柔然可能與此有關。天興元年十二月,此前已稱代王的拓跋珪即皇帝位。
前文已述,道武帝開始對高車大規模征討是在天興二年,當時高車“諸部震駭”。另一方面,遭受北魏攻擊的社崘與後秦姚興結親,當天興四年十二月道武帝派遣材官將軍和突攻擊後秦屬國黜弗部和素古延部時,社崘則趕赴兩部救援。
儘管社崘被和突擊敗,不得不遠遁漠北進入高車之地。但是此事却成爲社崘的巨大轉機。初入高車之地的社崘被斛律部帥倍侯利襲擊,但在高車叱洛侯的嚮導下一同反抗倍侯利,最終社崘成功吞併諸部。《北史》卷九八《蠕蠕傳》記載:
社崘遠遁漠北,侵高車,深入其地,遂并諸部,凶勢益振。北徙弱洛水,始立軍法,千人爲軍,軍置將一人。
社崘尊叱洛侯爲大人。其後,社崘又攻破吞併了頞根河畔的匈奴餘種,進一步擴充實力,遂稱丘豆代可汗。據《北史·蠕蠕傳》,當時社崘的版圖以喀老哈河流域爲中心,東至貝加爾湖畔,南抵陰山北麓的砂礫地帶,東北接大興安嶺,東南至西拉木倫河流域,西達焉耆以北,囊括了准噶爾盆地,以致對伊犁河流域的烏孫族産生壓迫 。
北魏天興五年十二月,道武帝準備征討後秦姚興,已進軍至蒲坂,但因柔然向南深入善無北澤地區,道武帝不得不返回雲中。此後,社崘分别於道武帝天賜三年(406)、明元帝永興二年(410)入侵北魏邊境。社崘還送後秦姚興馬八千匹 ,社崘死後其弟斛律即位,送北燕馬三千匹,並準備迎娶馮跋的公主 。
如上所述,不見於《高車傳》記載的天興六年以後,正是柔然合併漠北高車諸部而逐漸壯大勢力的時期。護雅夫對《高車傳》的結構進行分析時指出,以“高車之族又有十二姓”爲界,該傳前半部分記述的是在北魏影響下的漠南高車部族,後半部分記述的是受柔然支配的那些漠北高車部族及其從柔然自立的過程 。從其後崔浩向太武帝列舉大規模征伐柔然的各種益處中有獲得高車名騎來看,高車向柔然提供了强有力的軍事支持 。
正如《高車傳》中描述的“無都統大帥,當種各有君長”,原本高車内部各部族的獨立性很强。而且,從“常與蠕蠕爲敵”的記載來看,他們絶非原本就與柔然交好。但是,5世紀初敗軍之將社崘突然整合了高車諸部,其背景一定是道武帝對高車部族的攻擊和因此而導致的高車部族的恐懼。社崘利用這種心理,成功收服漠北高車,結果成爲了北魏的新威脅。
那麽北魏對高車態度的巨大轉變也就不難理解。被社崘逼迫逃歸北魏的斛律部帥倍侯利,不僅被道武帝賜位孟都公(第二品),且死後被悼念,贈與忠壯王(太和前令第一品)的謚號。與天興三年内附的敕力犍被封揚威將軍(第四品上),或者幡豆建被封威遠將軍(同第五品中)相比,倍侯利享受了破格的待遇。《高車傳》中,從“太祖時……故得别爲部落”開始,就不再有北魏攻擊高車部族的記録。此後高車作爲協助北魏的角色出現。這些記載正體現了當時對待高車政策的轉變。
總之,“得别爲部落”是在柔然勃興以後,道武帝天興五、六年前後制定的對高車部族的懷柔政策。那麽,“得别爲部落”的具體形態是什麽呢?最後將就此展開探討。
至此,本文討論了以柔然的勃興爲契機,北魏對高車政策由攻擊向懷柔的轉變。不過,前節文首引用的史料提到高車、丁零諸部大人在護高車中郎將的率領下與柔然戰鬥之事,這與高車“不任使役”的描述存在矛盾。且不論“得别爲部落”,從這條記載中甚至可以得出高車受到了更强支配的印象。下面首先就這一點開始討論。
前引護高車中郎將的記載又見於《資治通鑑》卷一一八晋安帝義煕十四年(418)正月條,胡三省注曰:“魏仿漢置匈奴中郎將之官置護高車中郎將。”這裏的“魏”當然指“北魏”,即北魏模仿漢代的匈奴中郎將而設置了護高車中郎將。胡三省得出這樣的認識可能是因爲護高車中郎將僅見於北魏。
實際上,《魏書》中關於護高車中郎將的記載也僅此一條,其置罷時間完全不明。不過,《官氏志》中太和前令與後令中均未記載該官職,可見其職只可能是在明元帝時期設置,孝文帝太和以前被罷廢的。但是,護高車中郎將統帥高車諸部大人的記載值得注意。《官氏志》中“〔天興〕四年七月,罷匈奴中郎將官,令諸部護軍皆屬大將軍府”,護高車中郎將所模仿的匈奴中郎將在道武帝天興四年被罷廢 。
根據這則記載,北魏的匈奴中郎將下設置了數個護軍,因爲這些護軍被移屬大將軍府,所以匈奴中郎將被罷廢。五胡十六國至南北朝時代,爲了管理内地的異民族,經常在異民族聚居地設置護軍。北魏時期,護軍的數量達到頂峰。《魏書·官氏志》記載,從文成帝太安三年(457)五月“以諸部護軍各爲太守”等政策開始,它們逐漸被郡縣替代,在孝文帝時期完全消失 。换言之,北魏護軍具有郡縣之前身的性質。與東漢時期匈奴中郎將的設置目的是爲了衛護南匈奴單于 不同,北魏護軍成爲管轄官,其功用發生了巨大變化。另一方面,明元帝時期的護高車中郎將遠征弱水(西拉木倫河)時所率領的不是護軍而是高車、丁零各部大人,可見其性質很特殊,更近似於東漢的匈奴中郎將。而且,根據隋代魏澹《魏書》增補的今本《魏書·太宗紀》中只略言“北略” ,直接引用了魏收《魏書》原文的《太平御覽》卷一〇二《皇王部二七》太宗明元皇帝條中則記載:“北至弱水,招懷伐叛,降者二千餘落,獲牛馬二萬餘頭。”從“招懷伐叛”的字句來看,這次北征還具有對塞外諸部族進行宣傳的目的。如果這個推斷正確,那麽北魏初匈奴中郎將與護高車中郎將的性質就截然不同,不可能同時存在。很可能護高車中郎將是在完成歷史使命的匈奴中郎將被廢止後,因招撫高車部族的新目的而設置的 。
儘管護高車中郎將統帥高車之衆,但從“十二部大人衆”的記述來看,護高車中郎將並非直接統率部衆,而是以部大人爲媒介進行統率。這從下面太武帝時期的史料中“附國高車”的記載中可以看得更清楚。“附國”原本是指參加部族聯合的部族,例如《魏書》卷八三《外戚·賀訥傳》“其先世爲君長,四方附國者數十部”,即賀蘭部有數十部的附國。前文已述,紇突隣部和紇奚部可能就是賀蘭部的附國。又《魏書》卷二八《和跋傳》載:“和跋,代人也,世領部落,爲國附臣。”《魏書》卷四四《羅結傳》載:“羅結,代人也,其先世領部落,爲國附臣。”“國附臣”應與附國相同。《魏書·官氏志》中,和氏和羅氏都屬於内入諸姓,這也説明了和氏出身的白部和羅氏出身的叱羅部原來都是拓跋部的附國 。
北魏建國以後“附國”的用例多出現在明元帝時期。“附國”與《魏書》卷一〇八之一《禮志一》記載道武帝天賜二年西郊祭天“祭之日,帝御大駕,百官及賓國諸部大人畢從至郊所”中的“賓國”相同。進入明元帝時期以後,相關記載有《魏書》卷三《太宗紀》永興三年(306)七月辛酉條“賜附國大人錦罽衣服各有差”;神瑞二年(415)二月丁亥條“大饗于西宫,賜附國大、渠帥朝歲首者繒帛金罽各有差”;又《魏書》卷二四《崔玄伯傳》記泰常三年(418)崔宏亡後“詔群臣及附國渠帥皆會葬”。可見儘管大人、渠帥服屬於北魏,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正如天賜二年與崔宏之例所示,他們與百官、群臣被明確區分。又《太宗紀》泰常四年(419)四月庚辰條“車駕有事於東廟,遠藩助祭者數百國”,泰常七年九月己酉條“詔泰平王率百國以法駕田于東苑,車乘服物皆以乘輿之副”,同年十月壬辰條“車駕南巡,出自天門關,踰恒嶺。四方蕃附大人各率所部從者五萬餘人”中記載的也均應是附國。
這些附國與北魏的具體關係可以從《魏書》卷一〇〇《契丹傳》中諸部的情况窺見一端:
真君以來,求朝獻,歲貢名馬。顯祖時,使莫弗紇何辰奉獻,得班饗於諸國之末。歸而相謂,言國家之美,心皆忻慕,於是東北群狄聞之,莫不思服。悉萬丹部、何大何部、伏弗郁部、羽陵部、日連部、匹絜部、黎部、吐六于部等,各以其名馬文皮入獻天府,遂求爲常。
這些附國並不内附北魏,而是在部大人的統領下作爲外賓服屬於北魏,因此與那些在皇帝權力之下被重新編制而喪失君長大人統領的部落不同。
即使維持着作爲社會組織的部落,它們也因爲受到皇帝的直接支配,基本處於被解散的狀態。例如作爲北魏部落解散先例而常被引用的《晋書》卷一一三《苻堅載記》:
散其部落於漢鄣邊故地,立尉、監行事,官僚領押,課之治業營生,三五取丁,優復參年無税租。其渠帥歲終令朝獻,出入行來爲之制限。
以上記録的是376年苻堅消滅拓跋部代國以後的情况。
儘管北魏在畿内和郊甸實施八部制(時而爲六部)對被再編部族進行管理,但正如《魏書》卷二《太祖紀》天賜三年六月條“發八部五百里内男丁築灅南宫”,同書卷三《太宗紀》永興五年春正月己巳條“大閲,畿内男子十二以上悉集”,同卷泰常六年乙亥條“制六部民,羊滿百口輸戎馬一匹”所記録的,即使維持了作爲社會組織的部落,皇帝權力仍可以直接貫徹到每一個部落民 。與“同爲編民”的諸部落的部落民直接受到皇帝支配相比,作爲附國的高車的統領權被委任給部大人,皇帝支配没有貫徹到部落内部。這種皇帝無法直接驅使部落民的狀態正是“不任使役”的含義。
到了孝文帝時代,《北史·高車傳》記載:“孝文召高車之衆,隨車駕南討,高車不願南行,遂推袁紇樹者爲主,相率北叛。”孝文帝試圖驅使六鎮高車征伐南朝,但是六鎮高車自立袁紇樹者爲主,逃亡漠北。這是因爲與南朝的戰争是皇帝的戰争,並非出自他們自己的意願。負責鎮壓這次叛亂的江陽王繼稱“高車頑黨,不識威憲” 。事實上高車與被解散的諸部族不同,原本就不服從北魏的威憲。
柔然社崘在敗於北魏後進入高車之地,吞併高車諸部,開始建立軍法,以千人爲軍,軍置將一人,百人爲幢,幢置帥一人。聽聞此事的道武帝感嘆道:“今社崘學中國,立法置戰陣,卒成邊害。” 這裏的中國當然指北魏,北魏也有由軍、幢構成的軍事組織 。柔然無疑是以遊牧爲主的部族社會,社崘建立軍法的對象應該是高車部族,其支配通過軍法浸透到部族内部。
相反在北魏,即使經歷了部落解散,作爲社會組織的部落仍廣泛存在,這些部落肯定保持着遊牧或畜牧的生活方式 。但是,前引直接對八部、六部民進行徵發的例子顯示,皇帝權力能够直接下達至部落民,形成中央集權式的支配。即使存在作爲社會組織的部落,北魏也已經剥奪了君長大人的統領權力,將皇帝支配貫徹到部族内部。
與此相對,高車“得别爲部落”,就不單是北魏允許高車維持其作爲社會組織的部落,而是意味着承認它以附國的形式自立。先行研究一直將“得别爲部落”中的“部落”理解爲作爲社會組織的部落,故而站在解散部落等於分土定居這一立場上,將“同爲編民”與“得别爲部落”的具體情形作同等理解,所以在對高車受到特殊對待的史料進行解讀時,其歷史意義也自然而然被低估。
但是,在明確“得别爲部落”指的是附國以後,“同爲編民”與“得别爲部落”之間的對比就變得明顯,漠南高車的特殊待遇也更加突出。這顯示了通過解散、吸收部落不斷壯大的北魏道武帝對部族政策的界限和轉向 。换言之,北魏對部族的政策自此分爲三種情况:①在中央集權支配下維持其部落形態;②解散部落,編入郡縣;③採用更加鬆散的部落聯合方式。
此後,北魏在漠南之地設置六鎮。採取③形式的高車部族大多與曾受柔然支配的東部高車一同被編入六鎮。太武帝在六鎮的統治方針可謂羈縻政策 。護雅夫將六鎮描述爲“以漠南一帶廣泛分佈的高車諸部爲中心,具有相當幅員和深度的,帶狀縱深陣地” 。北魏爲何在這條綿延數千里的帶狀草原僅設立了六鎮來經營?理解這一問題的關鍵正是高車部族的動向。北魏絶非單方面地對高車部族實施支配,而是採用原有的部族聯合的方式,以軍事爲媒介,在與高車協同的基礎上,實現對於草原的支配 。
北魏如此分别使用中央集權的郡縣支配和鬆散的部族聯合兩種支配方式,來實現對於農耕和遊牧兩個世界的統治,這可以被認爲是它與此前中國王朝所不同的、劃時代的王朝性格。
日文原文收録於宫宅潔《多民族社会の軍事統治——出土史料が語る中國古代》,京都大學學術出版會,2018年,289—310頁。本文由付晨晨翻譯,熊昕童校譯,作者監譯。
When observing historic developments from Sixteen Kingdoms十六國to the Northern Dynasties北朝,the policy of disbandment of tribes( jiesan buluo 解散部落)exercised by the Emperor Daowu道武is a very important topic. Scholars generally agree that this policy of disbandment of tribes represents a reorganization of the tribal system and that political institutions and social organizations based on tribes still persisted after Daowu's reign. Meanwhile, Weishu 魏書and Beishi 北史clearly stated that an exception was made for the Gaoche高車tribes in the policy of disbandment of tribes. If this policy means the reorganization of the tribal system, then how should this exception be perceived?
To tackle this question, this article first examines in detail the meaning of the phrase “ de bie wei buluo ”得别爲部落in Weishu and Beishi , and confirms that it was a measure taken by Emperor Daowu to make an exception for the Gaoche in the policy of disbandment of tribes. Then, the analysis shows that Emperor Daowu did not initially make this exception for the Gaoche and intended to disbanded them along with other tribes. In 402-403, Emperor Daowu switched his mind, the policy of disbandment of tribes exercised on Gaoche was replaced by “loose-rein” or indirect rule, turning them to be a vassal state( fuguo 附國). It also points out the switch of the policy was due to the rise of the Rouran柔然Khaganate because it had successfully assimilated the Gaoche tribes in the north of the Gobi Desert. Lastly, it is discussed how this indirect rule of the Gaoche tribes was carried over in the Six Garrisons六鎮. Through the above investigations, it is shown that there are some places in the northern border of Northern Wei北魏were not governed by direct rule based on the system of Commanderies郡and Counties縣from the reign of Emperor Daowu till the end of the dynas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