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甚至引发医患纠纷的原因中,我们一再谈到了社会因素,也注意到了医院一方或者说医疗结构本身的责任。那么,对于这些因素而言,一个人、一些人的努力无异于杯水车薪。因为这里需要的是整个社会甚至政府层面的措施保障,比如制度、管理这些“硬件设备”的设立,同时也需要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参与,需要每一个人都来观察、思考、批判,而不是当事情没有发生在自己身上时就默然地袖手旁观,一旦不幸遭遇恶性事件时却愤世嫉俗、消极对待。尽管如此,在医患纠纷中,当事人双方对于问题的解决而言仍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如果仅仅因为这是整个社会的问题就逃避个人的责任,这显然也不够理性。因此,在关于防范医患纠纷的讨论中,我们将主要集中于医患双方所能采取的行动。
首先应该看到,医患双方的密切沟通和交流对于医患纠纷的解决具有重要作用。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大量医疗仪器设备不断介入医疗活动之中,使得医患关系呈现出物化的趋势,也就是前面谈到的,医患之间倾向于注重技术关系而忽视了非技术关系的发展。这样,医患之间的情感沟通与交流趋向于减少,医患之间容易发生淡漠和互不理解,进而促成医患关系的紧张甚至纠纷。因此,医患之间通过语言和非语言的方式进行情感沟通和交流可以说是建立和谐医患关系的基础。而在医患之间进行沟通与交流时,需要注意克服彼此的心理障碍、文化差异,需要注意使用沟通技巧,达到相互之间的了解和理解,发生矛盾时相互宽容、谅解,这都是必不可少的。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医务工作者是承担主动职责的一方。因为我们已经反复强调过,在医患关系中,医生本身居于强势一方,需要“让步”的应该是他们。
其次进入我们视野的是医患双方在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博弈。在今天这个权利和义务已经得到广泛认同的文明社会中,医患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医学伦理研究同样不可忽视,对于解决医患纠纷问题更是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不过在常识上,我们往往关注医生所负有的义务和患者所具有的权利,却忽视了患者所负有的义务和医生所具有的权利,这有失偏颇。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关系,一方的权利相应于另一方的义务,也就是说谈论医生所具有的义务就等同于谈论患者的权利。如果只看到患者的权利和医生的义务,那么医生的权利在哪里?如果在一种关系中,我们只能看到一方所具有的权利——不管是哪一方,那么这种关系无疑是不平等的。当然,有人可能会说,既然医患双方本身就是以不平等的地位开始这段关系的,那么让二者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利于患者不是可以平衡这样的不平等吗?不消说,这和以暴制暴的逻辑没有两样,其悖缪之处不证自明。因此对于良好关系的形成而言,医患双方对各自权利的尊重和维护都是必不可少的,这当然也就意味着医患双方都应该意识到并且履行自己的义务。大量事实也说明:医患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尊重或者侵犯对方的权利都足以引起医患纠纷。当然,这里又涉及到了一个社会问题,那就是需要对公众和医务人员普及伦理、法律的基本知识,提高医患双方维护自身和对方权利的意识。不过更值得注意的是,在维护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时,患者的权利再次应当受到优先考虑,这倒是符合我们的常识(不过注意,是“优先考虑”,而不是“唯一”的考虑)。原因很简单,那就是我们一再提到的医患双方在医学知识和能力上的不平等。在“求医”过程中,患者处于天然的弱势地位,因此只有维护了患者的权利才有利于建立起良好的医患关系。
此外,在医患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个复杂的问题上,还有一些额外的要点值得关注。一个是观念问题,在我们的社会中——其实在其他的社会中也存在这个问题——患者寻求医务人员帮助的“求医”观念根深蒂固,而且被视为天经地义。因此树立了医生一方的权威身份,进而在医务工作者那里产生了权威心理或家长作风,从而使得医患双方都把义务默认为患者单方面应该承担的,而忽视了医者一方的义务,或者说患者的权利。对于医患纠纷的解决而言,这个误解,以及前面谈到的另一个极端——仅仅看到患者的权利而忽视了患者的义务,都有待认识与澄清。另一个是权利冲突问题。在伦理学中,这本身是一个难题,它实际上反映了不同价值之间的矛盾,这也在第一讲中得到了阐述。在临床的医患关系中,这也常常出现。比如,一个大出血的病人需要输血,而他因为惧怕感染艾滋病而拒绝,这时患者的个人权利与医务人员挽救患者生命的义务产生了矛盾,该怎么办?又比如,当只有一个可供移植的器官而有三个病人需要它时,医务人员挽救生命的义务必然和两个人获得医疗帮助的权利冲突,该怎么办?在后面几讲的讨论中,还会遇到这样的伦理两难,我们将会向大家表明,这正是伦理思考的困难之一,当然也因此极具挑战性和乐趣。在这里我们仅仅是想表明,尽管处理好医患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防范医患纠纷的有效途径,这一点也不像想象中那么容易实现,仍需继续思考。
最后,还是要谈一下大家可能都会想到的、但是在我们看来却最为无奈的防范医患纠纷的方式,那就是医患双方对道德自律的加强。之所以这是大家都会想到的,那是因为我们的文化传统已经习惯了这种“以德治国”乃至“以德服人”的思维模式。我们很自然会想到:只要医生在临床上能够视病人为亲人,在事业上能够几十年如一日,在工作中能够拒绝金钱的诱惑,白衣天使的形象就会重新树立起来;同时,只要患者能够文明就医、深切理解医务工作者的辛苦和医疗卫生保健的困难,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和人格尊严,冷静、客观地要求医务人员,融洽的医患关系就不是幻想。是的,这一点我们并不反对,但是大家是否想到过,对医者的这种道德期望难道不是自从有医生这个职业以来就存在的吗?可是从古至今,你又能找到几个这样的道德圣人?问题不在于大家是否意识到道德自律的意义,而在于依赖这个要求来解决问题是否现实、是否可靠。把一个人的健康乃至生命寄望于概率可能低到令人瞠目结舌的事件上,这不是有点过于乐观了吗?正是因为这样,我们认为道德自律对于医患纠纷的解决来说是一个无奈的选择。当然,这并不是说医生因此就只能放浪自己的行为,因为道德自律难以实现不等于提倡道德沦丧,这是一个简单的逻辑题。这里的提示毋宁说是:我们需要寻找更为可靠的方式。在我们看来,制度的因素、管理的因素、整个社会氛围的因素在此可能是更为关键的。也就是说,我们需要寻找更为理性、因而更为可靠的方式来解答医患关系紧张的问题。而在这一点上,大家的参与必不可少。当然,可能读者对上述观点会持有不同意见,那没有关系,只要你的反对建立在有效的推理之上,就是我们希望看到的。不过就像我们前面提到的,误会源于不了解,大家若要参与这里的思考,就需要更多地了解医疗机构这个有时候令人生畏、有时候又充满神秘的地方。因此在下一讲中,我们将进入医生的世界,看看医务工作者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又存在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