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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医患纠纷的起因

医患纠纷在世界各国都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以美国为例,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医务人员被控告的案件越来越多。不过,就像前面的讨论或多或少指出过的那样,这个问题在我们国家尤为突出。在这里,医患纠纷已经不是难以避免,而是成为不可避免的景象,也成了一个热点问题,并以最近几年的情况为甚。据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维权部调查统计,2000年全国326所医院医疗纠纷发生率为98.47%;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的资料统计,2001年医疗纠纷再次成为全国六大投诉热点;上海市卫生局统计,近年来医疗纠纷以每年11.7—18.8%的速度递增;据2002年10月31日“人民网”报道,江苏省近三年来医疗纠纷每年增幅平均在20%。 又根据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维权部调查统计,在医疗纠纷中病人和家属采取激化矛盾、扰乱医院秩序的达到73.5%,医院被打砸的为43.86%,对医院设施直接造成破坏的有35.58%,医务人员受伤为34.46% ;北京医师协会调查统计,近3年仅在北京71家二级以上的大中医院就发生医务人员被殴事件502起,致伤者达90人,发生严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事件1500余起

不难看到,医患纠纷的发生在我们的社会中已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严重程度。这不仅影响到医院正常的医疗活动秩序和社会的安定,而且也促使一些医务人员采取防御性医疗(defensive medicine)方式来进行自我保护,也就是说,医务人员为了减少医疗风险而实施偏离规范化医疗服务准则的医疗行为。比如,医生在对疾病进行诊断时,为了避免医疗纠纷,不给病人留下挑剔的借口或把柄,不从病人的实际需要出发而让病人进行各种检查和化验,从而加重了病人的负担,也造成了卫生资源的浪费;在履行手术签字的告知义务时,夸大手术的风险性及合并症,给病人和家属造成较大的精神压力;回避高危病人的手术和难度较大的特殊处置,从而使某些危重病人丧失治疗的机会和影响医学的发展……

看到这样的现实,相信每位读者的心情都是沉重而复杂的。医务人员的这种消极态度对于医患纠纷的解决不仅没有任何助益,而且倾向于恶化问题。在这样的环境下,讨论生命与健康的承诺无异于一种奢谈。但是显然,如果因此就指责这些医务人员,也难免有失公允,同样也无助于解决问题。因为我们已然看到,在产生医患纠纷的过程中,医患双方都是受害者。那么大家可能感到奇怪了:既然如此,究竟又是什么原因造成了纠纷呢?是的,这确实是一个问题,在此需要得到理性而坦诚的对待。从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看,产生医患纠纷的原因可以说是多方面的,不同的因素也常常相互交织在一起。在这里,我们尝试从几个重要的方面来给出自己的分析。

首先应当说,医疗体制改革相对于市场经济发展的滞后是引起医患纠纷的主要社会原因。随着我们国家市场经济的发展,医疗卫生行业也日趋市场化。但是,在社会经济发生巨大变化时,医院的补偿机制却一时还难以理顺,更为严重的是,国家给医院的补偿反而在锐减,这导致了“以药养医”和医疗服务价格偏低的现状无法彻底改变。不难设想,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如果一个医院难以养活自己的员工,难以支付运转所需的各种费用,而同时国家又不再给以经济支持,那么除了向病人要钱以外还能有什么办法?这个简单而残酷的逻辑很容易得到事实的证明。从2000—2002年三年间医疗收费的结构来看,卫生部门综合医院的住院收费平均有45.3%来自药品收入,33.3%来自检查治疗费,21.4%才是服务和技术性及其他收入。 而且,在民众对医疗服务的高要求和医院高成本的压力下,很多医院采取了合法或不合法的手段扩大经济效益,以维持医院的生存和发展,从而造成医疗费用的不断上升。近五年来,人均门诊和住院费用平均每年分别增长13%和11%,明显高于人们收入增长幅度(城市8.9%,农村2.4%)。

看看这些数据,大家应该可以明白为什么看病这么贵了,贵就贵在药品和检查费用,而这些费用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医院为了维持生存而收取的,不管是出于被迫还是有意。那么,如果说医院为了生存而间接造成了“看病贵”的现实,那么“看病贵”的直接恶果则是“看病难”。在今天,“看病”已然成为像农民、困难职工、下岗职工、失业或无业者这样的弱势群体难以承受的生命之重。从2003年卫生部第三次卫生服务调查中发现,我们国家约有48.9%的居民生病不去看医生,经医生诊断该住院治疗而未住院的比例达到了41%。 更耐人寻味的是,以控制医疗费用为目的的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也使得一些患者的医疗行为与医疗保障的范围发生了矛盾,加之社区医疗服务还未赢得患者的信任,于是大量不分轻重的病人涌入大医院,致使看病难、住院难的问题不仅没有得到缓解,患者还要莫名其妙承担相当多额外的医疗费用。

这样的畸形环境一方面造就了大量无法支付正常医疗费用的人群,从而造成了广义上的“医者”与“患者”之间关系的紧张;另一方面,这也使得那些有钱就医的人对医院的服务态度、医疗水平、医疗价格和费用等提出了过高要求。这样,一旦他们没有得到满意的医疗,特别是如果医生发生了误诊、漏诊,或者病人出现了合并症、伤残或死亡,即使它们不属于医疗差错事故,患者和家属往往也会把一股怨气发泄在医务人员身上。这些医疗纠纷与少数媒体为了制造轰动效应的推波助澜以及医疗差错事故的判罚失当结合在一起,进一步加剧了医患关系的紧张,使得医疗纠纷陷入难解难分的泥潭。

医患纠纷的另一个起因可以归到医院管理制度的缺陷。根据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维权部的调查统计,由于医院管理不到位引起的医疗纠纷占326所医院的31.1% 。这种管理失当通常表现为这样的情况:首先,在理念上把经济效益放在第一位而忽视了社会效益,比如一些医院提出优价优先、先交费后抢救,盲目扩大医院和发展医学高技术,又有些医院鼓励医生多开检查和药物,对少数医生的“走穴”行为缺乏管理,将医院房子出租给外行人行医等等,从而引起医患纠纷。其次,经济的发展和民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加之人们自主意识的增强,这使得患者对医院也提出了多元化要求。但是相比之下,医院体制、制度改革的落伍往往使得医院管理对此难以适应,比如院方收费不透明或不合理,病案管理紊乱,不能满足病人的饮食营养要求,探视制度不一视同仁等等,这也是发生医患纠纷的原因。第三,医院管理者的道德和法律意识淡漠,在发生医患纠纷之后,为了化解纠纷、息事宁人,减少对医院的不良影响,不分伦理责任,也不依据法律,采取对患者赔偿、对医务人员抚慰了之的处理方式,这不仅不利于防范医患纠纷,而且往往诱发新的纠纷。

除了社会因素和管理因素之外,临床诊疗的当事人双方——也就是医务人员和患者——对于医患纠纷的发生也具有明显的触发作用。从医务工作者的角度看,服务态度不良是引起医患纠纷的常见原因,我们对此也都不陌生:医务人员缺乏同情心,“冰棍脸”,说话简单、生硬甚至恶语伤人的情形,相信很多人都有体会。此外,医务人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的不足也是诱发医患纠纷的因素,比如责任心差、粗心大意、玩忽职守、不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生医疗差错事故、误诊、漏诊和操作失误,等等,都属此列。当然,医务人员道德、法律观念的淡漠甚至堕落,比如存在权威心理或家长作风,自觉或不自觉地侵犯病人或家属的知情同意、知情选择和保守秘密的权利,甚至弄虚作假、索要红包等行为同样足以引发医患纠纷。而在患者一方,据统计,由于对医学知识的不了解,对医疗期望值过高而引发的医疗纠纷占93.8%,希望少付医疗费用的占51.5%,无理取闹的占49.5%,对治疗不满意的占37.6%。 总体说,这与患者缺乏理性的态度相关。比如,国际上公认的医疗确诊率为70%,急症抢救成功率为75%,因此,如果患者希望医生不出现任何错误,希望医生总是可以抗拒死神,这显然不够理性。同样,如果一位患者愿意接受医疗行为的总体成功概率,但是对于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不理想结果却无法接受,这同样是难以令人信服的,也是诱发医疗纠纷的原因之一。 Q49S5mmIzdGIv3yoKp+N/gN0xTP5dRmheyYZFRuE8vnCQR+4X2KAwAtjiUsHVU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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