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前面已经谈到的那样,美德伦理理论所要探讨的不是一个人应该如何行动的问题,而是一个人应该如何生活的问题。因此与其他的规范伦理理论不同,美德伦理理论强调的不仅仅是个人行为的道德性,而且还有个人品质的道德性。也就是说,美德伦理理论关注的不仅是行为,还有导致个人做出某种行为的性格、情感和历久形成的行为倾向。在美德伦理理论那里,道德思考的首要关注点不是通过理性去发现道德原则,而在于去发现什么样的人是具有卓越美德的人,然后鼓励人们模仿这个人的行为,并且形成一种自然地按照这个模式去行动的倾向,从而自己也成为具有这种卓越道德品质的人。因此可以说,美德伦理理论的首要关注点就是强调培养和塑造使得一个人能够过上好生活(good life)的个人品格。这种思想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
依照亚里士多德的自然哲学观,万物都有自己的功能,比如刀的功能是切割物体,眼睛的功能就是看,耳朵的功能就是听;同样,人的功能就在于对好生活或者说幸福的追求,而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幸福就在于实现完满或者说拥有美德。在《尼各马科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对美德给出了完整的阐述,美德被定义成品质的卓越,是一种自然流露出来的、合适地行为的稳定倾向(在亚里士多德那里,美德被分成两种,一种是非道德的美德,比如勇敢、乐观、自我控制;一种是道德美德,比如诚实、仁慈、公正)。值得注意的是,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人们并不是通过遵循什么准则而成为具有美德的人,是通过实践来拥有这些美德的。比如,一个人是通过像诚实的人一样去诚实地行动而成为一个诚实的人,也就是说,是通过模仿而拥有美德的。因此,亚里士多德的道德哲学关注的不仅仅是一个人如何合适地行为,而是如何成为这样一个因为稳定的性情而合适地行为的人。
那么,什么样的行为倾向是美德呢?对于这个问题,亚里士多德提出了著名的“中道”说来回答。所谓“中道”就是在某种境况下所呈现的既不过度、又非不及的感受或者行为。亚里士多德把某种境况下的行为和感受程度分成三个等级:过度、不及和中间。比如,在面对危险时,过度的反应是逞强,不及的反应是恐惧,而居于中间的反应是勇敢;又比如,在对待金钱的问题上,过度的反应是挥霍,不及的反应是吝啬,而居于中间的反应是慷慨。所以,像勇敢和慷慨这样的感受或行为方式就是美德,而过度和不及的感受或行为方式就是恶,或者说,“德性就是中道,是对中间的命中” 。当然,并非所有的行为和感受都有一个“中道”,有些行为方式本身就是一种恶,比如偷盗、杀人。因此,找到“中道”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是需要“实践智慧”的。
对于这种“中道”说,并不是所有当代的美德伦理理论家都赞同,但是关于伦理学研究的本质,美德伦理理论家们基本上都持有类似于亚里士多德的立场,实际上也受到了亚里士多德思想的影响。总结起来可以说,他们都认为,伦理学研究的本质在于探讨什么样的道德品质是过一种好的生活所必需的,并且鼓励人们培养这样的品质,相应地,伦理判断的标准因此就在于行动者本人所展现出来的道德品质,而不是行为或者行为所遵循的道德准则所展现出来的性质。这些特征大致上构成了美德伦理理论的本质。
美德伦理理论对道德品格的强调与我们对道德的通常理解具有相当程度的一致,而且就像前面所指出的那样,美德伦理理论对其他两种以行动为基础的规范伦理理论的批评也具有很大的合理性。尽管如此,美德伦理理论本身也面临诸多困难。由前面的论述可以看到,美德伦理理论实际上认为,道德品格是独立于道德原则而存在的,并且在个人的道德生活中具有更为根本的位置,这种思想至少遇到了两种困难。
第一种困难涉及对美德的认识,也就是:究竟什么样的道德品质或者行为倾向是美德?尽管亚里士多德的“中道”说为此给出了一个回答,但实际上,找到这个“中间”并不是容易的事情;况且,“中间”状态的基础是认识到“过度”和“不及”,如何说明这二者同样是个困难。比如,我们是如何知道在面对危险时,“逞强”是过度的反应呢?我们难道不是诉诸了什么别的原则吗?如果是,那么道德品德在美德伦理理论中的根本性位置显然就受到了动摇。当然,我们可以不诉诸“中道”说,而是回答,美德就是具有美德的那些人所具有的道德品质。但是显然,这个回答并没有解决问题,因为我们还是需要说明:什么样的人是具有美德的人?我们还可以回到美德伦理理论的根本原则,提出美德就是使得我们拥有好生活(good life)的那些品格,但是这个提法同样面临困难,因为现在我们需要说明什么样的生活是好的生活,而对此我们同样没有达成一致,甚至在随着时间和地点的变化而改变我们的观点。比如,相夫教子、避不出户曾经在中国被认为是女子的一种“好生活”,而当今的或者其他文化背景下的女性显然并不这么看。总之,如果承认说美德是道德理论的根本出发点,那么美德伦理理论很难不根据别的原则来合理地说明什么样的品格是美德,如果这样,美德伦理理论本身的承诺——强调培养那些过好生活所需要的品格——就会受到削弱。
第二种困难与道德实践相关,从实践的角度看,以美德作为规范伦理探究的核心难以完全抓住道德思考的全部内容,尽管对道德品格的强调是非常重要的。首先,从道德品格出发还不足以为我们的道德判断提供完全的指导。从美德伦理理论的本质可以推出,当我们需要对某个人的行为进行道德判断时,我们可以考虑一下:一个具有美德的人在这种情况下会怎么做,以此作为我们判断的依据。这种考虑尽管在多数情况下是有效的,但是仍然不够完备。一个具有道德美德的人难道就不会犯错误吗?而且,我们又如何知道具有美德的人会怎么做呢?其次,依照同样的原理,美德伦理理论在指导我们的道德生活和解决道德困境时也难以完全令人满意,因为除了告诉我们按照具有美德的人可能做的那样去行动之外,美德伦理理论实际上没有告诉我们更多别的东西。
基于这些困难,有些学者认为,美德伦理理论难以独立地作为一种规范伦理理论而成立,而是为规范伦理理论的思考提供了一种有益的补充;也有些学者认为,美德伦理学所强调的东西实际上可以从以行动为基础的规范伦理理论中推导出来。但是不管怎样,美德伦理理论的思考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完全不同于前面两种规范伦理理论的东西,而且它对后者的批评是具有力量的,至少从这一点来看,我们并没有理由忽视美德伦理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