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用这个观点来看待精神器官的功用,就会意识到我们所说的是生物体遗传能力的进化。有生命的生物体正是靠着这样一个进可以攻、退可以守的器官而对其所处的环境做出反应的。精神生活是一系列既采取攻势又寻求安全庇护的活动,其最终目的是要保证人这个生物体在地球上的长久生存,并使他安全地成就其发展。如果我们承认这一前提,那么,进一步的考虑则不引自出,而这在我们看来乃是真正的精神概念所必不可少的。与世隔绝的精神生活是不可想象的。我们唯一能想象得出的精神生活,一定是与其环境紧密关联的,它从外部接受刺激,并对这些刺激做出反应;它放弃那些不适于保护自己对抗外部世界劫难的能力,但有时也屈从于这些外部力量,以保存其生命。
上述这种关系随处可见,它们与生物体本身有关——人的特性、他的生理本性,以及他的优点与缺陷。这些概念是完全相对的,因为某种机能究竟是优点还是缺陷只能相对而言。这些价值只有在个体所处的境遇中才能得到确定。众所周知,人的脚从某种意义上讲是退化了的手。对于某个必须日日攀缘的动物来讲,这无疑是个绝对的不利条件;但对于必须在平地上行走的人来说却是无比有利,因此,没人会宁要那“正常”的手也不要这“退化了”的脚。实际上,在我们的个人生活中——正如在所有人的生活中一样——自卑不应被看作是罪恶的渊薮。只有依据特定的情境才能决定其优劣好坏。只需想想宇宙中的关系是多么的斑驳复杂,有白昼黑夜,有阳光普照,又有原子的运动和人的精神生活,我们便可以意识到所有这些力量对我们的精神生活有着多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