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利用漢字記録漢語的過程中,存在因爲詞的聲音相同而臨時借用字形的情況,這就是通假字。通假字會造成一個字記録多個詞的情況,而異體字的情況則相反,是多個字形記録同一個詞。由於詞義的發展和字形的借用,一個字形會記録多個意義,爲了使表義更爲明確,人們將一個字的職能用多個字來分擔,這就是分化字。漢字字形與漢語的詞和詞義的非一一對應關係會造成文獻閲讀障礙,溝通漢字在使用中的關係是學習古代漢語的基本功。
文字承擔着與它的字形相一致的本義,也承擔着由本義引申出的引申義,這些都是本字的職能。文字在使用過程中,還存在着因聲音相同相近而被借用的情況,也就是説,有時不寫本字而用一個音同或音近的字來代替。我們把借來記録同音詞的字叫通假字,簡稱借字。例如:
寤—牾。《左傳·隱公元年》:“莊公寤生,驚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惡之。”“寤”的本義是睡醒,以本義來解釋《左傳》的這句話,不合事理。此處的“寤”是借字,本字應是“牾”。“牾”的意思是“逆”,“牾生”即“逆生”,也就是難産。《史記·鄭世家》:“(武姜)生太子寤生,生之難。”即以“寤生”爲難産。《左傳》没有用本來該用的“牾”字,而用了意思毫不相干衹是聲音相同的“寤”字來代替。
信—伸。《孟子·告子上》:“今有無名之指,屈而不信。”“信”是“誠信”義的本字,而《孟子》這句話的“信”和“屈”相對,是“伸展”的意思,這裏的“信”是借字,本字應該是“伸”。
脩—修。《左傳·襄公三十一年》:“敝邑以政刑之不脩,寇盜充斥,無若諸侯之屬辱在寡君者何。”“脩”的本義是“乾肉”,《説文·肉部》:“脩,脯也。从肉,攸聲。”用“脩”的本義來解釋《左傳》的這句話顯然是不通的,這裏“脩”的意思是“整治”“治理”。但“治理”義既與“脩”的字形結構不合,也與本義“乾肉”没有聯繫,因此判斷“脩”是借字。根據聲音,其本字應爲“修”。《説文·彡部》:“修,飾也。从彡,攸聲。”段玉裁《説文解字注》:“引申爲凡治之稱。”“不修”就是治理得不好。
裁—才。《聊齋志異·促織》:“覆之以掌,虚若無物;手裁舉,則又超乎而躍。”這裏的“裁”當“剛剛”講,與“裁”的本義“剪裁”無關,“剛剛”義的本字應是“才”。《説文·才部》:“才,草木之初也。”引申爲“剛纔”“剛剛”義。
借字所承擔的詞義,稱爲假借義或借義。例如:
“耳”在古文字中象人的耳朵之形,本義是“耳朵”。《左傳·僖公二十七年》:“子玉復治兵于蔿,終日而畢,鞭七人,貫三人耳。”這裏的“耳”用的就是本義。《戰國策·齊策》:“狡兔有三窟,僅得免其死耳。”這裏的“耳”是語氣詞,意思是“罷了”,這個意義和“耳”的本義没有聯繫,是“耳”的假借義。
“而”的古文字形是象形字,《説文》:“而,頰毛也。”但在後來的使用中,“而”經常用作連詞,例如在“近者説服而遠者懷之”(《禮記·學記》)這句話中的“而”就是連詞。“而”的連詞意義與“而”的本義無關,是“而”的借義。
“蚤”的本義是“跳蚤”。《孟子·離婁下》:“蚤起,施從良人之所之。”這裏的“蚤”是“早”的借字,是“早晨”的意思。“早晨”義與“跳蚤”義無關,是“蚤”的借義。
“謝”的本義是“道歉”。《荀子·王霸》:“臺謝甚高。”這裏的“謝”指建築在高臺上的敞屋,是“榭”的借字。“高臺上的敞屋”這個意義與“謝”的本義“道歉”毫無關係,是“謝”的借義。
在文獻閲讀中,遇到某一個字不能用其本義或引申義去解釋時,就應考慮是否存在通假的問題。通假字是借字記詞,以音同音近爲前提,所以辨識通假字主要是以聲音爲綫索,同時注意確定本字需要有充分的證據。
(1)上古的聲紐和韻部
通假字之間的音同音近是就古音而言的,不是指今音。古今語音變化很大,古代音同音近的字,到現在不一定仍舊音同音近,有的可能變得完全不同了;而原本讀音不同不近的字,又有可能變得相同相近。當我們以聲音爲綫索去辨認假借時,千萬不可衹據今音作準則。
人們把古代漢語語音歸納爲聲紐和韻部。聲紐相當於現代漢語的聲母,韻部是指能在一起押韻的若干個韻母。現代人用漢語拼音記録現代漢語語音,中國古代没有漢語拼音,古人就選用漢字作爲聲紐和韻部的代表,這種對上古音的記音方式一直沿用至今。
根據王力的研究,上古漢語有聲紐33個。下表的33個聲紐,同一横行的發音部位相同,同一直行的發音方法相同。
上古漢語有韵部29個,它們的代表字及現代擬音如下:
(2)古音相同相近的標準
字音在什麽條件下算是相同或相近呢?
對於聲紐來説,聲音相同是指雙聲,聲音相近是指準雙聲、旁紐、準旁紐、鄰紐。
雙聲是指兩個字的聲紐相同。如:“剛”和“堅”的聲紐都是“見”母,它們屬於見母雙聲;“逆”和“迎”的聲紐都是“疑”母,它們屬於“疑”母雙聲。
準雙聲主要是指舌音與齒音發音方法相同的聲紐。如:“著”的聲紐是“端”母,“彰”的聲紐是“照”母,它們的關係是端照準雙聲;“乃”的聲紐是“泥”母,“而”的聲紐是“日”母,它們的關係是泥日準雙聲。
旁紐是指發音部位相同的聲紐。如:“勁”的聲紐是“見”母,“强”的聲紐是“群”母,它們的關係是見群旁紐;“太”的聲紐是“透”母,“大”的聲紐是“定”母,它們的關係是透定旁紐。
準旁紐指舌頭音與舌面音、正齒音與齒頭音發音方法不同的聲紐。如:“它”的聲紐是“透”母,“蛇”的聲紐是“神”母,它們的關係是透神準旁紐;“跳”的聲紐是“定”母,“躍”的聲紐是“喻”母,它們的關係是定喻準旁紐。
鄰紐指喉音與牙音、舌音與齒音、鼻音與邊音之間的聲紐關係。如:“順”的聲紐是“神”母,“馴”的聲紐是“邪”母,二者的關係是神邪鄰紐;“令”的聲紐是“來”母,“命”的聲紐是“明”母,二者的關係是來明鄰紐。
對於韻部來説,聲音相同是指叠韻,聲音相近是指對轉、旁轉、旁對轉、通轉。
叠韻是指兩個字屬於同一個韻部。如:“買”和“賣”都屬於“支”部,它們的韻部關係是“支”部叠韻;“旁”和“房”都屬於“陽”部,它們的韻部關係是“陽”部叠韻。
對轉是指兩個字的主要元音相同,韻尾不同,但韻尾的發音部位相同。如“逆”屬“鐸”部,“迎”屬“陽”部,它們的韻部關係是鐸陽對轉;“闊”屬“月”部,“宽”屬“元”部,它們的韻部關係是月元對轉。
旁轉是指兩個字的主元音相近,韻尾相同(或無韻尾)。例如:“叩”屬“侯”部,“考”屬“幽”部,它們的韻部關係是侯幽旁轉;“逼”屬“職”部,“迫”屬“鐸”部,它們的韻部關係是職鐸旁轉。
旁對轉是指主元音相近,韻尾不同,但韻尾的發音部位相同。如:“柔”屬“幽”部,“弱”屬“沃”部,二者的關係是幽沃旁對轉;“回”屬“微”部,“還”屬“元”部,二者的關係是微元旁對轉。
通轉是指主元音相同,收尾音的發音部位不同。例如:“在”屬“之”部,“存”屬“文”部,二者的關係是之文通轉;“吾”屬“鱼”部,“我”屬“歌”部,二者的關係是鱼歌通轉。
(3)通假字之間聲音關係的判定
確定通假字之間的聲音關係,可以通過今人所作的上古音表來查證,如《上古音手冊》《古韻通曉》《漢字古今音表》等;也可以利用通假字之間的形體關係。如果借字和本字都是形聲字的話,那麽它們大都具有相同的聲符,例如前邊的“謝”和“榭”都從“射”得聲,“脩”和“修”都從“攸”得聲,根據相同的聲符,可以推斷它們的古音相同相近。
從聲音上看,借字和本字具有雙聲、疊韻或雙聲疊韻的關係。例如:
畔—叛。《孟子·公孫丑下》:“寡助之至,親戚畔之。”“畔”的本義是“田地的界限”,這裏是“叛”的借字,義爲“背叛”。在上古“畔”屬並母元部,“叛”屬並母元部,二者屬雙聲疊韻通假。
崇—終。《詩經·衛風·河廣》:“誰謂宋遠,曾不崇朝。”鄭玄對這句話的注釋是“崇,終也。行不終朝,亦喻近。”“崇”的本義是“高”,這裏是“終”的借字,義爲“終了”。“不崇朝”就是用不了一個早晨。“崇”屬床母侵部,“終”屬端母侵部,床母、端母鄰紐雙聲,侵部疊韻。
嬌—驕。《漢書·西域傳》:“有求則卑辭,無欲則嬌嫚。”“嬌嫚”即驕横傲慢。王先謙補注:“嬌,驕之借字。”“嬌”“驕”同屬見母宵部,二者屬雙聲疊韻通假。
彫—凋。《論語·子罕》:“歲寒,然後知松柏之後彫也。”“彫”从“彡”,“周”聲,本義是“紋飾”,這裏是“凋”的借字,意思是“凋謝”“凋零”。“彫”和“凋”同屬端母幽部,二者属雙聲疊韻關係。
錫—賜。《春秋公羊傳·莊公元年》:“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錫者何?賜也。”“錫”是一種金屬,這裏的“錫”是“賜”的借字,是“賜予”的意思。“錫”和“賜”同屬心母錫部,属雙聲疊韻通假。
豪—毫。《商君書·弱民》:“今離婁見秋豪之末,不能以明目易人。”“豪”本義是“豪豬”,這裏是“毫”的借字,指“動物身上的細毛”。“豪”和“毫”同屬匣母宵部,属聲疊韻關係通假。
考—拷。《詩經·唐風·山有樞》:“子有鍾鼓,弗鼓弗考。”“考”的本義是“老”,這裏的“考”是“擊打”的意思,與“老”没有關係,“考”是借字,本字應爲“拷”。“考”和“拷”都是溪母幽部,屬雙聲疊韻關係。
管—館。《儀禮·聘禮》:“管人布幕于寢門外。”鄭玄注:“管猶館也。館人謂掌次舍帷幕者也。”“管”的本義是樂器,這裏是“館”的借字,館人是負責館舍的人。“管”和“館”都是見母元部,屬雙聲疊韻關係。
溢—鎰。《戰國策·秦策》:“黄金萬溢。”“溢”的本義是“水滿而外流”,這裏的“溢”是“鎰”的借字。“鎰”是古代計量單位,二十四兩爲鎰。“溢”和“鎰”同屬喻母錫部,二者是雙聲疊韻關係。
判定某字借用爲某字,除了聲音關係之外,還要有充分的文獻證據,在没有旁證的情況下,不可衹據音同音近而輕言通假。
例如,《論語·陽貨》:“陽貨欲見孔子,孔子不見,歸孔子豚。”這一句中的“歸”字作何解釋呢?若依《説文·止部》,“歸”的本義是女子出嫁,用在本句顯然不通;若用“歸”的引申義“歸還”似乎可通,但孔子並未借豚給陽貨,又何言歸還?聯繫上下文意,是陽貨想通過送豚給孔子,好讓孔子依禮回拜時見到孔子,句中的“歸”字是“贈送”的意思,但“歸”字的本義和引申義中都没有“贈送”這一義項。“饋”在古代專門指“贈送食物”,並且“饋”與“歸”音近,“歸”屬見母微韻,“饋”屬群母微韻,見母、群母爲旁紐,微部疊韻。據此可以初步確定“歸”是“饋”的借字。那麽有没有其他例證呢?《論語·微子》有“齊人歸女樂,季桓子受之,三日不朝”,這裏的“歸”同樣爲“饋”的借字,在其他書中我們也可以看到“歸”借爲“饋”的情況,這説明“歸”借爲“饋”已沿用成習,並非偶然。另外,同一件事,在不同的書中可能會用不同的字來記録,這也是我們辨明通假現象的證據。“歸孔子豚”一句,鄭玄注本作“饋”,這是異文例證。有了這些同類例證和異文例證,“歸”爲“饋”的借字就可以確定無疑了。
再如,《吕氏春秋·過理》:“糟丘、酒池、肉圃、爲格。”高誘注:“格以銅爲之,布火其下,以人置上,人爛墮火而死。”這裏的“格”怎麽理解?《説文·木部》:“格,木長貌。从木,各聲。”而從高誘的注來看,“格”是用銅做的,並且下邊還有火,這與“格”字从“木”的字形是不相符的,我們初步確定這裏的“格”是通假字。通過聲音綫索,我們找到一個“烙”字。“烙”是古代的一種刑法,指用燒熱的銅器灼燒,《吕氏春秋·順民》“願爲民請炮烙之刑”,用的就是這個意思。將《吕氏春秋·過理》中的“格”置换爲“烙”,正合文意。那麽借“格”爲“烙”有没有其他例證呢?《史記·殷本紀》有“請除炮格之刑”,此處的“格”即爲“烙”的借字。
異體字是指在某一歷史時期音義完全相同、記詞職能也完全一樣,衹是形體不同的字。例如:
① 執其干戚,習其 俯 仰。(《禮記·樂記》)
② 以彊爲弱,在 俛 卬之間耳。(《漢書·鼂錯傳》)
③ 聚酒千鍾,積 麴 成封,望門百步,糟漿之氣逆於人鼻。(《列子·楊朱》)
④ 更招竹林人,枕藉糟與 麯 。(陸游《秋懷十首》)
上述①中的“俯”與②中的“俛”,③中的“麴”與④中的“麯”,雖然構形不同,但每一組字的音義和記詞職能完全一樣,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互换,像這樣的字就是異體字。
異體字是漢字構造或書寫過程中産生的形體冗餘現象,造成一詞多字的局面,在閲讀文獻時,需要將異體字進行認同。另一方面,有些異體字的不同形體可以提供不同的構意信息,在閲讀文獻時又可以爲因形求義提供不同的綫索。
有些同音字雖然可以記録同一個義項,在一定的場合也可以互用,但記詞職能並不完全一樣,這種字不能視爲異體字。比如:
置—寘。“置”是从“网”从“直”的會意字,本義是“赦免”。“寘”是从“宀”“真”聲的形聲字,本義是“放置”。“置”和“寘”衹在“放置”義上相通,可以换用。“置”所記録的“赦免”等義,兩者不能换用,因此不能視爲異體字。
游—遊。“游”的常用義是“游泳”,“遊”的本義是“遨遊”。在“遊玩”“交遊”等許多意思上兩字均可换用,但“游泳”義古代衹用“游”不用“遊”,因此兩字不能視爲異體字。
贊—讚。這一組字衹在“稱讚”義上相通,可以互用。“贊拜”“贊助”這些詞中所用的“進見”“支持”義,在古代衹用“贊”不用“讚”,因此兩者也不是異體關係。
這些例子顯示,有些同音字的記詞職能既有相同的部分,又有不同的部分,並不完全重合,像這樣的字不能看作異體字而將它們認同,以免造成對文獻意義的誤解。
根據異體字在構造和書寫方面的差異,我們將異體字分成不同的類型。
韭—韮。“韭”小篆作“ ”,是象形字。“韮”是从“艸”,“韭”聲的形聲字。
丘—坵。“丘”甲骨文作“ ”,是象形字。“坵”是从“土”,“丘”聲的形聲字。
傘—繖。“傘”是象形字,象車蓋形,本義爲車蓋,引申指擋雨或遮陽的用具。“繖”是从“糸”,“散”聲的形聲字。
床—牀。“床”从“广”从“木”,“广”與房屋居處有關,“床”是會意字。“牀”是从“木”,“爿”聲的形聲字。
岳—嶽。“岳”是从“丘”从“山”的會意字,“嶽”是从“山”,“獄”聲的形聲字。
泪—淚。“泪”是从“水”从“目”的會意字,“淚”是从“水”,“戾”聲的形聲字。
磊—磥。“磊”从三“石”,是會意字,“磥”是从“石”,“纍”聲的形聲字。
羴—羶。“羴”从三“羊”,是會意字,“羶”是从“羊”,“亶”聲的形聲字。
(1)同爲會意,所取義符不同。如:
災—灾、塵—尘、葬—塟、明—朙
绵—緜、御—驭、棄—弃、罸—罰
(2)同爲形聲,所取義符不同。如:
鷄—雞、杯—盃、溪—谿、暖—煖、燈—镫
阱—穽、坑—阬、歡—懽、咏—詠、秕—粃
(3)同爲形聲,所取聲符不同。如:
猿—猨、僊—仙、礼—禮、達—达、麯—麴
仿—倣、時—旹、杆—桿、線—綫、柏—栢
(4)同爲形聲,所取義符和聲符都不同。如:
村—邨、迹—蹟、猿—蝯、霉—黴、糍—餈
妆—粧、愬—訴、穅—粇、粳—秔、椀—盌
(1)構件所處的位置不同。如:
够—夠、峰—峯、鵝—鵞、秋—秌、襍—雜
鞍—鞌、群—羣、略—畧、慚—慙、裏—裡
(2)筆道形態略有不同。如:
土—圡、決—决、况—況、亞—亜、册—冊
污—汙、宂—冗、竝—並、冰—氷、皂—皁
異體字在歷史上不僅爲數衆多,而且還隨着社會用字的發展而變化,所以要用歷史的、發展的眼光看待它們。
1.在歷史上的某個時期曾經是異體字,但後來記詞職能有了分工,變成了兩個不同的字。對這類字,我們在閲讀古代文獻時要作歷史的考察,不要以今律古,誤解文意。
咳—孩。它們在歷史上曾是一對異體字。《説文·口部》:“咳,小兒笑也。从口,亥聲。孩,古文咳从子。”例如:《潛夫論·德化》:“正表儀於咳笑之後。”《顔氏家訓·教子》:“子生咳 。”《孟子·盡心上》:“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者。”在這些文句中,“咳”與“孩”用的都是“小兒笑”的本義。二者可以换用,後來這一對異體字發生了分化。“咳”記録“咳嗽”的“咳”,“孩”用爲幼童之稱,“咳”和“孩”變成了完全不同的兩個字。
份—彬。原本是一組異體字,意思是“文質具備的樣子”。《説文·人部》:“份,文質備也。从人,分聲。《論語》曰‘文質份份’。彬,古文份,从彡、林。”《説文》所引的《論語》寫作“文質份份”,而流傳到今天的《論語》版本寫作“文質彬彬”,説明二者是可以换用的。後來這兩個字産生分化,“彬”仍表本義,而“份”用作量詞。
訝—迓。這本是一對異體字,本義是“迎接”。《説文·言部》:“訝,相迎也。从言,牙聲。《周禮》曰:‘諸侯有親訝也。’訝,或从辵。”兩者在文獻中同義,可以换用。例如,《儀禮·聘禮》:“厥明,訝賓於館。”鄭玄注:“以君命迎賓謂之訝。訝,迎也。”《左傳·成公十三年》:“迓晉侯于新楚。”杜預注:“迓,迎也。”後來這兩個字産生分化,“迓”記録“迎接”義,“訝”記録“詫異”義。
2.在歷史上意義或用法不同的兩個字,後來爲了精簡漢字,在作異體字整理時把它們視爲異體字加以認同。對這類字,我們在閲讀古代文獻時切不可將它們視爲異體字,要分辨它們在不同場合的不同意義和用法。
炮—砲。“炮”本是一種烹調方法,把帶毛的肉用泥裹住放在火上燒烤。《禮記·禮運》:“以炮以燔。”注:“炮,裹燒之也。”“砲”是古代一種兵器,戰爭中用機械之力拋石來殺傷敵人,故字从“石”。後來拋的東西從石灰、硫磺發展到投擲火藥包,人們就用“炮”來記録這種兵器。“炮”與“砲”原本並非一字異體,現在把它們當作異體字合併,“炮”行而“砲”廢。
偷—媮。“偷”在古代可以記録“苟且”“怠惰”“盜竊”義。“媮”可以記録“苟且”“巧黠”“安樂”義。在“苟且”義上,“偷”和“媮”相同,在其他意義上它們的用法有差别,例如“媮”在記録“安樂”義時,讀音、用法和“愉”是一樣的,而“偷”則不具有這樣的用法。後來在整理異體字時,把“媮”當作“偷”的異體字來認同,就忽視了歷史上二者的差别。
霓—蜺。“霓”是“虹”的一種,古人把“彩虹”分爲雌雄,雄的色彩鮮明,叫“虹”,雌的色彩幽暗,叫“霓”。“蜺”本義是“寒蟬”,比一般蟬小,青赤色。“蜺”也用作“虹霓”之“霓”。後來把“蜺”當作“霓”的異體字予以認同。
由於詞義的引申和文字的假借等原因,一個字往往承擔着多項記詞職能或承擔着一個詞的多個義項。爲了使文字更爲明確地記録語言,人們就使用更多的字形來分擔文字的記録職能,這就是文字的分化。我們把用來分擔漢字記録職能的字形稱爲分化字,把原先兼有多個記録職能的字形稱爲源字。例如,“共”字在上古兼有多個記詞職務,分别表示不同的意思:
① 父之讎,弗與 共 戴天。(《禮記·曲禮》)
② 行李之往來, 共 其乏困。(《左傳·僖公三十年》)
③ 爲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衆星 共 之。(《論語·爲政》)
④ 民未知禮,未生其 共 。(《左傳·僖公二十七年》)
“共”的意思,例①是“共同”,例②是“供給”,例③是“拱揖”,例④是“恭順”。一個“共”字身兼四職,分别記録了四個不同的意義。字的兼職過多,就會造成表義的模糊。爲了增强表義的明確性,後來人們造了“供”“拱”“恭”三個新字來分别承擔“供給”“拱揖”“恭順”這三個意義,這樣“共”字就衹承擔“共同”這個意義了。在這個文字職能的分化過程中,“共”是源字,“供”“拱”“恭”是分化字。
在分化之前,源字記録多個詞或多個義項,分化之後,源字衹承擔原來的部分職能,我們在閲讀文獻時,要瞭解源字職能的變化纔能準確理解文意。
分化文字職能的方法,主要有三種:假借其他字分化職能,異體字職能分工,造新字承擔部分職能。
爲了分化一個字的多個記録職能,有時人們會借用其他字來進行分擔,使表義更爲明確。例如:
何—荷。“何”的甲骨文字形作“ ”,是一個人有所擔荷之形,其本義就是“擔荷”。“何”被假借疑問代詞“何”,並且這個借義成爲它的常用義。人們借“荷花”的“荷”來記録“擔荷”義,將“何”的本義分化出去。
指—旨。“指”本義是“指示”,引申而有“意旨”之義,“旨”的本義是“味美”,後來人們假借“旨”字來分化“指”的引申義“意旨”。
女—汝。“女”的本義是“女子”,也被假借記録第二人稱代詞。“汝”的本義是“汝水”,後來,爲了分化“女”的記録職能,人們又假借“汝”來記録第二人稱代詞。
被借來分化職能的字,通常它們的本義跟要表示的假借義很少發生混淆。有些字的本義詞性與借義詞性不一樣,在句中所處的語法位置不相同,有些字的本義或借義不常用,這些都降低了本義和借義産生混淆的可能性。否則,一方面降低了源字多個意義存在混淆的可能,另一方面又會增加借字使用義的含混。
異體字是造字或書寫過程中産生的形體冗餘,爲了減少字量的目的,可以在異體字認同之後把多餘的字形取消。利用異體字分化文字職能,則爲異體字的不同字形賦予不同職能,使原本冗餘的形體各司其職,各得其所。例如:
猶—猷。“猶”和“猷”是因爲構件位置不同而形成的異體字,本義是獸名,猴屬,假借記録“謀略”“猶豫”和“猶如”等義。在記録這些意義時,“猶”和“猷”是通用的。例如,記録“謀略”義,《爾雅》用“猷”,《爾雅·釋詁》“猷,謀也”,《詩經》用“猶”,《詩經·小雅·小旻》“謀猶回遹”。後來二字職能分化,“猷”記録“謀略”等義,“猶”記録“猶豫”“猶如”等義。段玉裁《説文解字注·犬部》:“今字分猷謀字犬在右,語助字犬在左,經典絶無此例。”
亨—享。“亨”和“享”本是一字異體,用法没有區别,它們的本義是“進獻”,引申指“享用”“亨通”。“享用”的“享”可寫作“亨”,如《易·大有》“公用亨于天子”;“亨通”的“亨”也可寫作“享”,如《易·乾卦》“元亨利貞”的“亨”在馬王堆漢墓帛書和東漢時代的張公神碑都作“享”。後來兩字的職能有了分工。“享”記録“享用”義,“亨”記録“亨通”義。
箸—著。“箸”,小篆从“竹”,“者”聲,本義是“筷子”。“箸”也記録“明顯”義,如《荀子·王霸》“箸仁義”,就是“使仁義明顯”的意思。由小篆發展到隸書,“箸”出現了“箸”和“著”兩種不同寫法。人們利用異體字來分化職能,“箸”記録本義“筷子”,“著”記録“明顯”等意義。
分化源字職能最常見的方法是造新的字形。造新字的方式包括在源字基礎上增加構件、在源字基礎上更换構件或對源字作形體改造。例如:
其—箕。“其”的甲骨文字形作“ ”,是簸箕的形象,“其”的本義就是“簸箕”。“其”被借用去記録第三人稱代詞,並且這個借義成爲“其”的常用義,於是人們另造新的字形“箕”來記録本義“簸箕”。
赴—訃。“赴”的本義爲奔赴,引申記録奔告喪事。《國語·周語》:“魯宣公卒,赴者未及,東門氏來告亂。”這裏的“赴”就是“奔告喪事”的意思。後來,人們造了“訃”這個新的字形,專門用來記録“奔告喪事”這個意義。
母—毋。“母”的本義是“母親”,假借記録否定詞“毋”。後來,人們對“母”稍作改造,將“母”的兩點連起來造出新的字形“毋”,將借義分化出去。
分化字承擔的可能是源字的本義,引申義或假借義,也可能是源字廣義中的一部分。根據分化字所承擔的意義,我們將其分爲四種類型。
(1)分化本義
有些字被常用的假借義或引申義佔用後,會另造一個新字來承擔它的本義。例如:
孰—熟。“孰”本義是把食物煮爛,又被借用作疑問代詞,當“誰”講,且借義常用,於是人們另造“熟”來將本義分化出來。
然—燃。“然”的本義是“燃燒”,《孟子·公孫丑上》:“若火之始然,泉之始達。”用的就是本義。後來“然”字被借用去記録指示代詞,本義另造“燃”字來分擔。
莫—暮。“莫”的古字形爲日落草莽之中,本義爲“昏暮”,如《詩經·齊風·東方未明》“不夙則莫”。“莫”又被借作否定性無定代詞,《國語·周語》:“國人莫敢言,道路以目。”後來新造“暮”字專表本義。
暴—曝。“暴”的本義是“曬”,《荀子·勸學》“雖有槁暴不復挺者”,用的就是本義。“暴”引申有“暴露”等多個義項,後來又造“曝”字專門記録本義。
益—溢。“益”本義是水滿溢出,引申有“增益”“好處”“更加”等義。《左傳·僖公三十年》:“若亡鄭而有益於君,敢以煩執事。”就是“好處”的意思。後來用“益”記録引申義,新造“溢”字專表本義。
要—腰。“要”本義是“腰部”,引申而有“要害”等義。後來“要”記録引申義,其本義另造“腰”來承擔。
禽—擒。“禽”本義是“擒拿”,《左傳·成公二年》:“齊高固入晉師,桀石以投人,禽之。”用的就是本義。“禽”引申指擒拿的對象“鳥禽”。後來“禽”記録引申義,另造“擒”字記録本義。
類似的還有:原—源、州—洲、止—趾、責—債。
(2)分化引申義
當引申義與本義的距離較遠時,有時會爲引申義造新字,將引申義分化出去。例如:
昏—婚。“昏”本義是“黄昏”。古人結婚在黄昏時舉行,因此“昏”又引申指“結婚”,《左傳·僖公二十七年》:“楚始得曹而新昏於衛。”這裏的“昏”就是“結婚”。後來造新字“婚”專門記録引申義。
坐—座。“坐”的本義是“坐立”,“座位”是其引申義,後來造新字“座”字分化引申義。
齊—劑。“齊”的本義是“平齊”,引申爲“協調”義,又引申爲“劑量”義,後來造“劑”字承擔這些引申義。
尉—慰。“尉”的本義是“將織物熨平”,引申有“安慰”義,後來造“慰”字記録引申義。
竟—境。“竟”的本義是“樂曲終了”,引申爲“疆土的邊界”,後來造“境”字記録引申義。
解—懈。“解”从“角”从“牛”从“刀”會意,本義爲“分解”,引申有“鬆懈”“懈怠”義,如《史記·李將軍列傳》“胡虜益解”,即爲“懈怠”義。後來加“心”旁造“懈”字記録“鬆懈”“懈怠”這些引申義。
賈—價。“賈”的本義是做買賣,引申義爲買賣貨物的價錢,如《孟子·滕文公上》:“從許子之道,則市賈不貳。”用的就是引申義。後來爲引申義“價錢”造了“價”字。
説—悦。“説”本義是“説明”“解釋”,引申有“喜悦”義。《論語·學而》“學而時習之,不亦説乎?”用的就是引申義。後來引申義“喜悦”另造“悦”字來記録。
類似的還有:知—智、被—披、没—殁、反—返、食—飼、振—賑、張—帳。
(3)分化借義
原來本義與借義共用一字,後來爲了區别,用新的字形將借義分化出去。例如:
舍—捨。“舍”的本義是“屋舍”,也經常被借用去記録“捨棄”義,例如:《荀子·勸學》:“鍥而舍之,朽木不折。”這句話中的“舍”用的就是假借義。後來人們造了新的字形“捨”,專門記録“捨棄”這個意義。
象—像。“象”的本義是長鼻動物的名字,借去記録“像似”義,兩義共用一字,後來另造“像”字將借義分化出去。
辟—避、闢、譬、僻。“辟”从“尸”(義同“人”)从“口”从“辛”會意,本義爲“法”,在文獻中“辟”經常被借用記録“躲避”“開闢”“譬如”“乖僻”等義,例如:《左傳·隱公元年》:“姜氏欲之,焉辟害?”用的是“躲避”義;《左傳·宣公二年》:“晨往,寢門辟矣。”用的是“打開”義;《禮記·中庸》:“辟如行遠必自邇。”這裏“辟”是“譬如”;《漢書·鼂錯傳》:“使主內亡邪辟之行,外亡騫汙之名。”這裏“辟”是“乖僻”。爲了使表義明確,人們分别造了“避”“闢”“譬”“僻”等分化字記録“辟”的各個假借義。
采—彩。“采”从爪从木,本義是摘取。假借記録“色彩”義,如《孟子·梁惠王上》“采色不足視於目與?”用的就是“色彩”義。後來造新字形“彩”專門記録假借義。
牟—眸。“牟”的本義是牛的叫聲。《説文》:“牟,牛鳴也。从牛,象其聲氣從口出。”假借記録“眼眸”義,如《説文》:“盲,目無牟子也。”因假借義與眼睛有關,就在“牟”上加“目”造新字“眸”專門記録假借義。
(4)分化廣義
源字的表義很廣,後來這個意義的一部分由分化字承擔,源字和分化字的意義都變得更具體。例如:
受—授。“受”金文作 ,象兩手交接物品,《説文》訓爲“相付”。“授予”和“接受”本是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古代施受同辭,“授予”和“接受”均由“受”字表示。韓愈《師説》:“師者,所以傳道受業解惑也。”這裏的“受”是“傳授”的意思。後世造分化字“授”記録“授予”義,源字“受”字記録“接受”義。
祝—咒。“祝”,甲骨文作“ ”,象一人跪於神位之前張口致辭。祈禱於神,可求賜福於己,也可求降禍於人,是“祝”字有“祝福”和“詛咒”兩方面的意思。《論衡·言毒》:“南郡極熱之地,其人祝樹樹枯,唾鳥鳥墜。”這裏的“祝”是“詛咒”的意思。後來新造分化字“咒”記録“詛咒”義,源字“祝”記録“祝福”義。
以善先人者謂之教,以善和人者謂之順 ;以不善先人者謂之諂,以不善和人者謂之諛。是是、非非謂之知,非是、是非謂之愚 。傷良曰讒,害良曰賊。是謂是、非謂非曰直。竊貨曰盜,匿行曰詐,易言曰誕 。趣舍無定謂之無常 ,保利棄義謂之至賊。多聞曰博,少聞曰淺。多見曰閑 ,少見曰陋。難進曰偍,易忘曰漏 。少而理曰治,多而亂曰秏 。
有狗彘之勇者,有賈盜之勇者,有小人之勇者,有士君子之勇者。爭飲食,無廉恥,不知是非,不辟死傷 ,不畏衆彊,牟牟然惟利飲食之見 ,是狗彘之勇也 。爲事利,爭貨財,無辭讓,果敢而振 ,猛貪而戾,牟牟然惟利之見,是賈盜之勇也。輕死而暴 ,是小人之勇也。義之所在,不傾于權 ,不顧其利,舉國而與之不爲改視 ,重死持義而不橈 ,是士君子之勇也。
材、性、知、能,君子小人一也 ;好榮惡辱,好利惡害,是君子小人之所同也;若其所以求之之道則異矣:小人也者,疾爲誕而欲人之信己也 ,疾爲詐而欲人之親己也,禽獸之行而欲人之善己也;慮之難知也,行之難安也,持之難立也,成則必不得其所好,必遇其所惡焉 。故君子者,信矣,而亦欲人之信己也;忠矣,而亦欲人之親己也;修正治辨矣 ,而亦欲人之善己也;慮之易知也,行之易安也,持之易立也,成則必得其所好,必不遇其所惡焉。是故窮則不隱,通則大明 ,身死而名彌白 。小人莫不延頸舉踵而願曰 :“知慮材性,固有以賢人矣 。”夫不知其與己無以異也。則君子注錯之當 ,而小人注錯之過也。故孰察小人之知能 ,足以知其有餘,可以爲君子之所爲也。譬之越人安越,楚人安楚,君子安雅 。是非知能材性然也,是注錯習俗之節異也。
聖王之制也:草木榮華滋碩之時 ,則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絶其長也。黿鼉、魚鱉、鰍鱣孕别之時 ,罔罟毒藥不入澤,不夭其生,不絶其長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時 ,故五穀不絶 ,而百姓有餘食也。汙池、淵沼、川澤 ,謹其時禁 ,故魚鱉優多,而百姓有餘用也。斬伐養長不失其時,故山林不童 ,而百姓有餘材也。
有亂君,無亂國 ;有治人,無治法 。羿之法非亡也,而羿不世中 ;禹之法猶存 ,而夏不世王。故法不能獨立 ,類不能自行 ;得其人則存 ,失其人則亡。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故有君子,則法雖省,足以徧矣 ;無君子,則法雖具,失先後之施,不能應事之變,足以亂矣。不知法之義,而正法之數者 ,雖博,臨事必亂。故明主急得其人,而闇主急得其埶 。急得其人,則身佚而國治 ,功大而名美,上可以王,下可以霸;不急得其人,而急得其埶,則身勞而國亂,功廢而名辱,社稷必危。故君人者 ,勞於索之,而休於使之 。書曰:“惟文王敬忌,一人以擇 。”此之謂也。
一、指出下列加着重號的字與括號中的字的字際關係。
1.莊公寤生,驚姜氏,故名曰“ 寤 (牾)生”,遂惡之。(《左傳·隱公元年》)
2.敝邑以政刑之不 脩 (修),寇盜充斥,無若諸侯之屬辱在寡君者何。(《左傳·襄公三十一年》)
3.樂正子春坐于 牀 (床)下。(《曾子寢疾》)
4. 反 (返)席未安而 没 (殁)。(《曾子寢疾》)
5.公叔禺人遇負杖入 保 (堡)者息。(《禮記·檀弓下》)
6.近者 説 (悦)服而遠者懷之。(《雖有佳肴》)
7. 道 (導)而弗牽,强而弗抑,開而弗達。(《雖有佳肴》)
8. 夏 (榎)楚二物,收其威也(《雖有佳肴》)
9.今有無名之指,屈而不 信 (伸)。(《孟子·告子上》)
10.寡助之至,親戚 畔 (叛)之。(《孟子·公孫丑下》)
二、指出下列句子中加着重號的字用的是本義、引申義还是假借義。
1.人無於水 監 ,當於民監。(《尚書·酒誥》)
2.選賢與能,講信 脩 睦。(《大同與小康》)
3.雖有佳肴,弗食不知其 旨 也。(《雖有佳肴》)
4.比年入學, 中 年考校。(《雖有佳肴》)
5. 蛾 子時術之。(《雖有佳肴》)
6.陽貨欲見孔子,孔子不見, 歸 孔子豚。(《陽貨欲見孔子》)
7.彫 題 黑齒。(《楚辭·招魂》)
8.澭水暴 益 ,荆人弗知,循表而夜涉,溺死者千有餘人。(《荆人欲襲宋》)
三、閲讀下面短文,並翻譯成現代漢語。
晉國苦盜。有郄雍者,能視盜之貌,察其眉睫之間,而得其情。晉侯使視盜,千百無遺一焉。晉侯大喜,告趙文子曰:“吾得一人,而一國盜爲盡矣,奚用多爲?”文子曰:“吾君恃伺察而得盜,盜不盡矣,且郄雍必不得其死焉。”俄而群盜謀曰:“吾所窮者郄雍也。”遂共盜而殘之。晉侯聞而大駭,立召文子而告之曰:“果如子言,郄雍死矣!然取盜何方?”文子曰:“周諺有言:察見淵魚者不祥,智料隱匿者有殃。且君欲無盜,莫若舉賢而任之;使教明於上,化行於下,民有恥心,則何盜之爲?”於是用隨會知政,而群盜奔秦焉。(《列子·説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