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漢語課中,我們學習有關漢字的性質和結構的知識,除了掌握漢字科學的結構規律之外,主要目的是在探求詞義的過程中,學會通過字形結構的分析來瞭解詞義,掌握詞義。
漢字是因義構形的,這就使漢字與它所記録的詞義直接發生了聯繫。早期漢字是形義統一的,即漢字的字形可以直接用它的意義來解釋;反之,漢語單音詞的詞義可以通過記録它的字形結構來探求。因此,我們在探求詞義特别是古代漢語的詞義時,可以通過分析漢字的字形結構找到本義,通過本義解讀文獻,或以本義爲核心,探求引申義,總結漢語詞義引申規律和詞義系統。
但是,漢字經過了幾千年的形體演變,在符號化的進程中,字形的規整化和書寫元素的筆畫化,使得字形與字義的聯繫已經不再是直觀的,即漢字的造字意圖有些已經很難辨識;或者在用字過程中,假借字的出現,使一些字除了本義之外,還有了假借義。這兩種情況都造成了字形與字義的脱節。形義脱節的字形是不能作爲探求詞義的依據的,必須恢復到能夠體現造意的字形(即復形),對假借字必須追溯到本字(即溯本),然後纔能通過字形的結構分析來探求詞的本義。
我們知道,早期漢字例如甲骨文、金文,還保留着漢字的構形理據,是形義統一的,我們可以直接根據字形來探求詞義。小篆已經是符號化程度很高的漢字體系,其書寫元素的美術化已經顛覆了漢字的象形特點,許多小篆字體已經脱離了象形表意的階段,構形理據已經模糊或者消失。但是,小篆畢竟還處於古文字階段,其書寫元素仍然是綫條的,因此,小篆還保留了許多古文字的特點,許多字形的構形理據還是很清楚的,可以作爲以形索義的依據。例如:
祝,甲骨文作
,象一個人對着牌位張嘴禱告之形;小篆作
,雖然字形規整,已經不是禱告之情景的描寫,但是構形理據仍然很清晰。
閒,甲骨文作
,象門中見月之形,會“門縫”之義。小篆作
,“門”和“月”仍然具有象形的特點,理據仍然保留。
漢字經過隸變,進入今文字階段,書寫元素演變爲筆畫,漢字的象形性徹底消失。但是,大多數漢字的演變是有規律的,符合演變規律的字形,其構形理據仍然保留。例如:
秉,甲骨文作
,小篆作
,隸書作秉,“又”與“禾”的演變具有規律性,因此理據得以保留。
元,本義是“人頭”,甲骨文作
,上象突出的人頭,下面是“人”字之形;小篆作
,隸變作元,人頭的符號演變爲“二”,人形演變爲“儿”,是一種規律性演變。
見,甲骨文作
,象人瞪大眼睛之形,會“看見”之意。小篆作
,楷書作見。在隸變過程中,眼睛之形演變爲“目”,人形演變爲“儿”,是規律性演變,理據保留。
水,甲骨文作
,小篆作
,字形理據的演變非常清楚。到了隸楷階段,水在作左偏旁時全部演變爲“氵”,雖然與甲骨文、小篆形體相差甚遠,但是由於是有規律的演變,因此容易被認同,不會影響構形理據的分析。
漢字構形系統中絶大多數構件都是這種規律性的變化,因此,雖然漢字的形體從古到今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但是,其表意文字的性質並没有改變,絶大多數字形仍然保留着構形理據,衹是理據的顯現形式發生變化罷了。這就使我們得以通過分析字形結構來探求詞義。這在訓詁學上叫做“以形索義”。
漢字在形體演變過程中,也有一些非規律性的變化,我們稱之爲“訛變”。訛變之後的字形,其構形理據部分或全部消失。例如:
春,甲骨文作
等,在結構上分别是从林从日从屯(草芽)、从日从屯、从草从日从屯,以陽氣上昇,草木發芽,會“春季”之意。小篆作
,保留了甲骨文的構形理據。隸楷變爲“春”,字的上半部分發生了不規律演變,導致構形理據部分喪失。
爲,甲骨文作
,上部是“又”(人手),下面是大象的象形字,象人以手馭象之形,會“作爲”之意。楷書字形已經訛變,失去理據。
對於發生了訛變的字形,在探求詞義的時候,筆形追溯到能夠顯現構形理據的早期字形,如甲骨文、金文,或者小篆,而不能根據訛變了的形體探求詞義,否則就會做出錯誤的解釋。追溯早期字形的過程,訓詁學上叫作“復形”。
1.本字是對借字而言的。本字是指專爲記録某個詞所造的字,它的形體是以這個詞的某一義項爲根據而造的。例如,“亦”是“腋窩”的本字,“汝”是“汝水”的本字,“莫”是“暮色”的本字。
本字是據詞義而造的,是形義統一的。但是,文字在使用的過程中,同音借用的現象很多。如把“亦”用爲副詞,用的就不是本字,而是因爲讀音相同借用的字,我們稱這種字爲同音借用字。也就是許慎所説的“本無其字,依聲託事”。由於文字假借而使某字具有了與字形完全無關的意義,稱作假借義或借義。
漢語早期文獻中有大量的假借字。借義與其所用字形是脱節的。那是因爲這個字本來就是借來的。用本字去講借義,必然會出錯。因此,在遇到文獻中的假借字時,必須根據借字的語音追溯本字,訓詁學上稱爲“溯本”。然後按照本字的形義關係探求詞義。例如:
《詩經·豳風·七月》:“八月剥棗,十月穫稻。”剥,本義是剥皮、剥開。按“剥”的本義解釋,則是“剥開了棗”“給棗剥皮”,與事理不符。“剥”是“撲”的借字,應該按照“撲”的詞義解釋。“撲”是敲打、敲擊義,“八月剥棗”,即八月打棗。
《詩經·周南·汝坟》:“未見君子,惄如調飢。”毛傳:“調,朝也。”即“調”是“朝”的借字,要按照“朝”的本義解釋爲“早晨”。
如果是假借字,就不能根據字形探求詞義,而必須溯本,即根據假借字的語音綫索找到本字,然後纔能以形索義。如“剥、調”在上述語境中都是借字,找到它們的本字“撲、朝”,纔能探求本義,得到確解。
2.本義是對引申義、假借義而言的。漢語的詞彙絶大多數是多義的,其中有本義,有引申義,有假借義。本義是與字形相貼切的、可以用文獻來證實的詞的義項。本義是衆多引申義産生的起點,它與字形的關係最爲密切,早期漢字形義統一的“義”指的就是本義。所以,講解字形一定要用本義來講,纔能合乎原來的造字意圖,如果用引申義特别是遠引申義講字形,就會牽强附會。
詞在應用過程中,會從本義出發,沿着本義的特點所決定的方向,按照民族心理和習慣,不斷引申出很多新的意義,這就是引申。如“監”由“察看”義引申出“監牢”義,“間”由“門縫”義引申出“中間、間隔、間歇、秘密地、參與、離間”等義,以及“宿”由“住宿”義發展爲“宿怨”“宿仇”等詞中的“舊時”義。近引申義與字形的關係尚能間接看出,遠引申義,如“宿”的“舊時”義,“間”的“秘密”義,與字形的關係則已變得模糊不清了。一個詞衹有一個本義,但可以有多個引申義,引申義與字形的關係比較疏遠,分化形聲字就是因爲某些引申義與字形發生脱節之後,爲了達到新的形義統一而産生的。例如,《説文·角部》,“解,判也”。本義爲“用刀分割動物或人的肢體”,引申爲“剖開”“分裂”“離散”“融化”“排解”“解開”“解脱”“解釋”“鬆懈”等義,“鬆懈”義是“解”的遠引申義,與字形的關係已經很難辨識,語音也發生了演變,於是便在“解”字上追加了與“鬆懈”義相關的義符“心”,代表心情懈怠之義,分化出“懈”字。“田”,本義指“田地”,引申出“種田”“田獵”義,故在“田”字上分别追加義符“人”“攵”,分化出“佃”“畋”字。
引申義雖然與字形關係疏遠,但畢竟是有聯繫的,這種聯繫是可以追溯的;而假借義則與字形没有任何聯繫。例如上文所舉例中“剥”與“撲打”義,“調”與“早晨”義,字形與詞義没有任何關係。
綜上所述,漢字的“形義統一”是有條件的,衹有在滿足一定的條件下,纔能運用以形索義的方法,通過字形探求詞義。
人們一般把没有示音符號的象形字、指事字和會意字稱爲純表意字。在通過分析字形結構探求詞義時,純表意字通過整體構形與詞的本義發生聯繫,而形聲字則是通過義符與本義發生聯繫。例如:
豆:《孟子·告子上》:“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豆”與“簞”相對,顯然不是糧食類。豆,本義是高腳盤子,是盛放肉類等的食器,甲骨文作
,象器身和底座之形,直觀地再現了“豆”的形制。
番:《左傳·宣公二年》:“宰夫胹熊蹯不孰。”番是蹯的古字。《説文·釆部》:“番,獸足謂之番。”“熊蹯”即“熊番”,指熊掌。番,《説文》古文作
,正象兽掌之形。
亦:“腋”的古字,甲骨文作
,一個正面的人形,兩臂下有兩個點,指示“腋下”的部位。
刃:甲骨文作
,象形字“刀”上加一點,指示刀刃的部位。
蓺:《孟子·滕文公上》:“后稷教民稼穡,樹蓺五穀。”“樹”與“蓺”同義連用,“蓺”也是“種植”義。蓺,甲骨文作
,象人手持秧苗作栽種狀,形象地體現了種植義。
伐:《左傳·莊公十年》:“十年春,齊師伐我。”“伐”指攻打。《説文·人部》:“伐,擊也,从人持戈。”甲骨文作
,象以戈擊人,會“殺伐”之義。
由上可見,象形字(豆、番)、指事字(亦、刃)和會意字(蓺、伐)這些純表意字,與它們所記録的詞義具有直接的關係。
形聲字是通過義符與詞的本義發生聯繫,因爲大多數形聲字的義符都能夠標示本義所屬的意義範疇。因此,義符可幫助我們識别詞義的大體範疇,也可幫助我們在某詞的衆多義項中找出本義。例如:
頁:本義是人頭。甲骨文作
,小篆作
,上部分是人頭的形象,下部分代表人身。凡是由“頁”作義符的字,其本義都與頭部或頭的行爲、頭部特徵等有關。例如:
題:从頁是聲,本義是前額。漢·司馬相如《大人賦》:“赤首圜題。”因額在頭的前部,故引申指文章的標題、題目。
領、頸、項:都以頁作義符,其詞義都與頭部相關。領,指整個脖子。《孟子·梁惠王上》:“天下之民皆引領望之矣。”項,指脖子的後部。《後漢書·左雄傳》:“項背相望。”頸,指脖子的前部,如“刎頸自殺”。
顛:从頁真聲,本義是“頭頂”。《説文·頁部》:“顛,頂也。”《詩經·秦風·車鄰》:“有車鄰鄰,有馬白顛。”即馬腦門的正中有塊白毛。
頒:从頁分聲,本義是大頭。《詩經·小雅·鱼藻》:“魚在在藻,有頒其首。”
頓:从頁屯聲,本義是以頭叩地。明·馬中錫《中山狼傳》:“因頓首杖下,俯伏聽命。”
頗:从頁皮聲,本義是頭偏。《説文·頁部》:“頗,頭偏也。”引申爲一般的偏。《尚書·洪范》:“無偏無頗,遵王之義。”
當需要在某個詞的多個義項中確定本義的時候,正確的方法是看哪個義項與該字的義符所標示的義類相同,或關係最近。相同或相近的是本義,其他是引申義,或是假借義。例如,下列各句都用了“發”的不同的義項:
① 打開。《史記·刺客列傳》:“秦王發圖,圖窮而匕首見。”
② 射箭。馬中錫《中山狼傳》:“一發飲羽,狼失聲而逋。”
③ 發跡。《韓非子·顯學》:“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于卒伍。”
④ 派發,派出。《戰國策·齊策》:“王何不發將而擊之?”
⑤ 發揮。《論語·爲政》:“退而省其私,亦足以發。”
上述義項中,參照字形分析,可知“射箭”是本義。發,从弓癹聲,義符是弓,與射箭的行爲有關。
再如“弛”的各個義項:
① 鬆弛。柳宗元《捕蛇者説》:“視其缶,而吾蛇尚存,則弛然而卧。”
② 鬆開弓弦。《韓非子·揚權》:“毋弛而弓。”
③ 放下。《左傳·莊公二十二年》:“免於罪戾,弛於負擔。”
④ 摧毀。《國語·魯語》:“文公欲弛孟文子之宅。”
弛,从弓,也聲,本義是鬆開弓弦,與“張”(拉滿弓弦)是反義詞。
前面説過,由於漢字是表意文字,因此,我們可以通過分析漢字的結構,瞭解漢字的造意,也就是造字理據;瞭解了造意,就可以進一步分析漢語詞的本義。但是由於漢字的演變,隸變以後的今文字有些已經符號化,看不出造字的意圖了,而中國的傳世文獻多半是用今文字書寫印製的。爲了分析這些字的結構,必須向上追溯,找到能够反映漢字構造意的較早的字形。做這個工作,離不開一部重要的參考書《説文解字》。
《説文解字》是我國語言學史上第一部分析字形、説解字義、辨識聲讀的文字學著作。這部書是東漢經學家、文字學家許慎爲了證實漢字的構意性質和形義統一規律而作的文字學著作。
《説文解字》收録漢字的原則是“今敘篆文,合以古籀”,即以小篆爲字頭,也收録一些古文、籀文字形。小篆是秦代的文字,古文、籀文是戰國時期的文字。許慎生活在東漢,通行的是隸書,他不以隸書爲字頭而以早已退出了書面交際領域的小篆爲字頭,是因爲小篆是古文字的最後階段,漢字的構形理據保留得還比較充分,基本上能够顯現漢字形義統一的規律。古文、籀文也都保留了大量的構形理據。
《説文解字》全書共十五卷,每卷分上下。第一卷至第十四卷是正文,第十五卷上是《敘》和部首表,卷下是《後敘》。據《後敘》載,該書收篆文字頭9353字,另收重文1163字(即附在篆文字頭下的古文、籀文和篆文。重文就是異體字)。全書以小篆爲正體字,小篆之下再列古文、籀文。
許慎對所收録的漢字的字形運用“六書”理論進行結構分析,證明漢字絶大多數都是由聲符和義符(形符)組合而成的形聲字,而象形字、指事字、會意字又是形聲字的義符和聲符的基礎。許慎從9353個小篆的字形結構中分析出540部,用540個部首來統屬和排列漢字,使千萬個字形編排井然有序。
“六書”是漢代及其以前的學者們在長期的造字和用字過程中總結出來的分析漢字結構和講解漢字造意的方法。“六書”的名稱戰國時代已經出現,漢代已經有了細目,許慎根據對小篆體系的分析給“六書”下了定義,這些定義前面已經説過,應當理解並記住。
下面我們舉一些例子説明《説文解字》如何分析漢字的結構,又如何在分析結構的基礎上講解字義:
象形字:《説文解字》用“象形”“象某某之形”“从某,象某某之形”分析象形字,也有些直接解釋造字根據的物象。例如:
《刀部》:“
,兵也。象形。”(説明“刀”象兵器之形,本義是兵器)
《齊部》:“
,禾麥吐穗上平也。象形。”(説明“齊”用三個禾苗上面一樣齊,來表示它的本義是平齊)
《木部》:“
,木實也。从木,象果形在木上。”
指事字:絶大多數指事字都是在象形字的基礎之上添加指示性或區别性符號構成的,因此,《説文解字》多用“从某,象某某之形”分析指事字。例如:
《大部》:“
,人之臂亦也,从大,象兩亦之形。”(“亦”的本義是人的腋下,“大”象一個張開兩臂的正面人形,兩邊的點指腋下的位置)
《木部》:“
,木下曰本,从木,一在其下。”(“本”的本義是樹的根,木下面加的一横,表示根的位置在樹的下面)
會意字:多用“从某从某”“从某某”分析會意字。例如:
《口部》:“
,自命也,从口从夕。”(古人的名常作自我稱謂,别人稱呼用字或號。上从“夕”表示晚上,下从“口”,表示開口稱謂。晚上看不見人,需要回答别人的詢問,以此表示“名”的本義)
形聲字:用“从某,某聲”“从某,某亦聲”來分析形聲字。例如:
《示部》:“
,福也。从示,羊聲。”
《禾部》:“
,禾末也。从禾,頃聲。”(“穎”的本義是麥芒,也就是禾麥的末端,所以从禾)
有些形聲字出於字形結構的匀形或簡化的需要,被省去了聲符或義符的一部分,成爲所謂省聲或省形字,《説文》即用“从某省,某聲”“从某,某省聲”來分析字形。例如:
《老部》:“
,老也。从老省,丂聲。”
《示部》:“
,戒,潔也。从示,齊省聲。”
許慎的字義解釋是以古代文獻爲依據的,因此,在解釋古代文獻意義的時候,常常會提到《説文解字》的説法。下面舉兩個例子説明怎樣利用《説文解字》解决文獻的詞義問題:
《詩經·邶風·柏舟》:“微我無酒,以敖以遊。”“敖游”後來成爲現代漢語的雙音詞。《説文·出部》:“
,游也,从出从放。”從《説文》中可以知道,“敖”是“游”的同義詞,“出”和“放”都是旅行於外的意思,正好反映“敖”的本義。
《左傳·成公二年》:“不介馬而馳之……驂絓於木而止。”“不介馬”怎麽講?《説文·馬部》:“
,系馬尾也,从馬介聲。”本義是在馬尾上打一個結,防止馬快跑時甩起來礙事。《左傳》的“介”的本字就是這個“
”,因爲没有繫住馬尾巴,纔使旁邊的驂馬掛在樹上。
在追溯古代文字構形理據的時候,一般有《説文解字》就可以了,因爲《説文解字》的每個字都是形義統一的,是專門講本字本義的,而且有充足的文獻語言作依據,又有系統性。《説文解字》也有個别講錯的地方,可以再追溯到金文和甲骨文那些更早的漢字。不過我們還要説明,那些古文字也是通過《説文解字》的小篆纔考證出來的,所以追溯到它們,也要通過《説文解字》。
孟子謂戴不勝曰
:“子欲子之王之善與
?我明告子。有楚大夫於此,欲其子之齊語也,則使齊人傅諸
?使楚人傅諸?”
曰:“使齊人傅之。”
曰:“一齊人傅之,衆楚人咻之
,雖日撻而求其齊也
,不可得矣;引而置之莊、嶽之間數年
,雖日撻而求其楚,亦不可得矣。子謂薛居州,善士也,使之居於王所。在於王所者,長幼卑尊皆薛居州也
,王誰與爲不善
?在王所者,長幼卑尊皆非薛居州也,王誰與爲善?一薛居州,獨如宋王何?”
齊人伐燕,取之。諸侯將謀救燕。宣王曰:“諸侯多謀伐寡人者,何以待之?”
孟子對曰:“臣聞七十里爲政於天下者,湯是也;未聞以千里畏人者也。《書》曰:‘湯一征,自葛始。’
天下信之,東面而征,西夷怨;南面而征,北狄怨,曰:‘奚爲後我
?’民望之,若大旱之望雲霓也
。歸市者不止,耕者不變。誅其君而弔其民
,若時雨降。民大悦。《書》曰:‘徯我后,后來其蘇
。’今燕虐其民,王往而征之,民以爲將拯己於水火之中也,簞食壺漿以迎王師
。若殺其兄父,係累其子弟,毀其宗廟,遷其重器
,如之何其可也
?天下固畏齊之彊也,今又倍地而不行仁政
,是動天下之兵也。王速出令,反其旄倪
,止其重器,謀於燕衆,置君而後去之,則猶可及止也。”
孟子曰:“桀紂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
;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與之聚之,所惡勿施
,爾也
。民之歸仁也,猶水之就下,獸之走壙也
。故爲淵敺魚者,獺也;爲叢敺爵者,鸇也
;爲湯武敺民者,桀與紂也。今天下之君有好仁者,則諸侯皆爲之敺矣。雖欲無王,不可得已
。今之欲王者,猶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也
,苟爲不畜
,終身不得。苟不志於仁,終身憂辱,以陷於死亡。《詩》云:‘其何能淑,載胥及溺
。’此之謂也
。”
梁惠王曰:“寡人之於國也,盡心焉耳矣
。河內凶,則移其民於河東,移其粟於河內
。河東凶亦然
。察鄰國之政,無如寡人之用心者。鄰國之民不加少
,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
孟子對曰:“王好戰,請以戰喻
。填然鼓之,兵刃既接
,棄甲曳兵而走
,或百步而後止,或五十步而後止
。以五十步笑百步,則何如
?”曰:“不可。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
。”曰:“王如知此,則無望民之多於鄰國也
。不違農時,穀不可勝食也
。數罟不入洿池
,魚鱉不可勝食也。斧斤以時入山林
,材木不可勝用也。穀與魚鱉不可勝食,材木不可勝用,是使民養生喪死無憾也
。養生喪死無憾,王道之始也
。
“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
。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
,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
,數口之家可以無飢矣。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
,頒白者不負戴於道路矣
。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飢不寒
,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檢,塗有餓殍而不知發
。人死,則曰:‘非我也,歲也。’是何異於刺人而殺之
,曰:‘非我也,兵也’?王無罪歲,斯天下之民至焉
。”
一、如何通過分析字形來探求詞的本義?舉例説明。
二、解釋下列句中“益”的詞義,指出哪個義項是“益”的本義。
1.少 益 嗜食,和於身。(《觸龍説趙太后》)
2.如此者,其家必日 益 。(《吕氏春秋·貴當》)
3.澭水暴 益 ,荆人弗知,循表而夜涉,溺死者千有餘人。(《荆人欲襲宋》)
4.滿招損,謙受 益 。(《尚書·大禹謨》)
5.如水 益 深,如火 益 熱。(《孟子·梁惠王下》)
三、翻譯下列句子,解釋加着重號的詞。
1.得其民, 斯 得天下矣。(《桀紂之失天下》)
2.民之歸仁也,猶水之 就 下,獸之走壙也。(《桀紂之失天下》)
3. 雖 欲無王,不可得已。(《桀紂之失天下》)
4.填然鼓之,兵刃既接,棄甲曳兵而 走 。(《寡人之於國也》)
5.曰:“不可。 直 不百步耳,是亦走也。”(《寡人之於國也》)
6.五畝之宅, 樹 之以桑。(《寡人之於國也》)
7.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 頒 白者不負戴於道路矣。(《寡人之於國也》)
8.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檢,塗有餓殍而不知 發 。(《寡人之於國也》)
9.王 無 罪歲,斯天下之民至焉。(《寡人之於國也》)
10.誅其君而 弔 其民,若時雨降。(《齊人伐燕》)
四、閲讀下面短文,並翻譯成現代漢語。
屈平既嫉之,雖放流,睠顧楚國,繫心懷王,不忘欲反,冀幸君之一悟,俗之一改也。其存君興國而欲反覆之,一篇之中三致志焉。然終無可奈何,故不可以反,卒以此見懷王之終不悟也。人君無愚智賢不肖,莫不欲求忠以自爲,舉賢以自佐,然亡國破家相隨屬,而聖君治國累世而不見者,其所謂忠者不忠,而所謂賢者不賢也。懷王以不知忠臣之分,故內惑於鄭袖,外欺於張儀,疏屈平而信上官大夫、令尹子蘭。兵挫地削,亡其六郡,身客死於秦,爲天下笑。此不知人之禍也。(《史記·屈原賈生列傳》)
在利用漢字記録漢語的過程中,存在因爲詞的聲音相同而臨時借用字形的情況,這就是通假字。通假字會造成一個字記録多個詞的情況,而異體字的情況則相反,是多個字形記録同一個詞。由於詞義的發展和字形的借用,一個字形會記録多個意義,爲了使表義更爲明確,人們將一個字的職能用多個字來分擔,這就是分化字。漢字字形與漢語的詞和詞義的非一一對應關係會造成文獻閲讀障礙,溝通漢字在使用中的關係是學習古代漢語的基本功。
文字承擔着與它的字形相一致的本義,也承擔着由本義引申出的引申義,這些都是本字的職能。文字在使用過程中,還存在着因聲音相同相近而被借用的情況,也就是説,有時不寫本字而用一個音同或音近的字來代替。我們把借來記録同音詞的字叫通假字,簡稱借字。例如:
寤—牾。《左傳·隱公元年》:“莊公寤生,驚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惡之。”“寤”的本義是睡醒,以本義來解釋《左傳》的這句話,不合事理。此處的“寤”是借字,本字應是“牾”。“牾”的意思是“逆”,“牾生”即“逆生”,也就是難産。《史記·鄭世家》:“(武姜)生太子寤生,生之難。”即以“寤生”爲難産。《左傳》没有用本來該用的“牾”字,而用了意思毫不相干衹是聲音相同的“寤”字來代替。
信—伸。《孟子·告子上》:“今有無名之指,屈而不信。”“信”是“誠信”義的本字,而《孟子》這句話的“信”和“屈”相對,是“伸展”的意思,這裏的“信”是借字,本字應該是“伸”。
脩—修。《左傳·襄公三十一年》:“敝邑以政刑之不脩,寇盜充斥,無若諸侯之屬辱在寡君者何。”“脩”的本義是“乾肉”,《説文·肉部》:“脩,脯也。从肉,攸聲。”用“脩”的本義來解釋《左傳》的這句話顯然是不通的,這裏“脩”的意思是“整治”“治理”。但“治理”義既與“脩”的字形結構不合,也與本義“乾肉”没有聯繫,因此判斷“脩”是借字。根據聲音,其本字應爲“修”。《説文·彡部》:“修,飾也。从彡,攸聲。”段玉裁《説文解字注》:“引申爲凡治之稱。”“不修”就是治理得不好。
裁—才。《聊齋志異·促織》:“覆之以掌,虚若無物;手裁舉,則又超乎而躍。”這裏的“裁”當“剛剛”講,與“裁”的本義“剪裁”無關,“剛剛”義的本字應是“才”。《説文·才部》:“才,草木之初也。”引申爲“剛纔”“剛剛”義。
借字所承擔的詞義,稱爲假借義或借義。例如:
“耳”在古文字中象人的耳朵之形,本義是“耳朵”。《左傳·僖公二十七年》:“子玉復治兵于蔿,終日而畢,鞭七人,貫三人耳。”這裏的“耳”用的就是本義。《戰國策·齊策》:“狡兔有三窟,僅得免其死耳。”這裏的“耳”是語氣詞,意思是“罷了”,這個意義和“耳”的本義没有聯繫,是“耳”的假借義。
“而”的古文字形是象形字,《説文》:“而,頰毛也。”但在後來的使用中,“而”經常用作連詞,例如在“近者説服而遠者懷之”(《禮記·學記》)這句話中的“而”就是連詞。“而”的連詞意義與“而”的本義無關,是“而”的借義。
“蚤”的本義是“跳蚤”。《孟子·離婁下》:“蚤起,施從良人之所之。”這裏的“蚤”是“早”的借字,是“早晨”的意思。“早晨”義與“跳蚤”義無關,是“蚤”的借義。
“謝”的本義是“道歉”。《荀子·王霸》:“臺謝甚高。”這裏的“謝”指建築在高臺上的敞屋,是“榭”的借字。“高臺上的敞屋”這個意義與“謝”的本義“道歉”毫無關係,是“謝”的借義。
在文獻閲讀中,遇到某一個字不能用其本義或引申義去解釋時,就應考慮是否存在通假的問題。通假字是借字記詞,以音同音近爲前提,所以辨識通假字主要是以聲音爲綫索,同時注意確定本字需要有充分的證據。
(1)上古的聲紐和韻部
通假字之間的音同音近是就古音而言的,不是指今音。古今語音變化很大,古代音同音近的字,到現在不一定仍舊音同音近,有的可能變得完全不同了;而原本讀音不同不近的字,又有可能變得相同相近。當我們以聲音爲綫索去辨認假借時,千萬不可衹據今音作準則。
人們把古代漢語語音歸納爲聲紐和韻部。聲紐相當於現代漢語的聲母,韻部是指能在一起押韻的若干個韻母。現代人用漢語拼音記録現代漢語語音,中國古代没有漢語拼音,古人就選用漢字作爲聲紐和韻部的代表,這種對上古音的記音方式一直沿用至今。
根據王力的研究,上古漢語有聲紐33個。下表的33個聲紐,同一横行的發音部位相同,同一直行的發音方法相同。
上古漢語有韵部29個,它們的代表字及現代擬音如下:
(2)古音相同相近的標準
字音在什麽條件下算是相同或相近呢?
對於聲紐來説,聲音相同是指雙聲,聲音相近是指準雙聲、旁紐、準旁紐、鄰紐。
雙聲是指兩個字的聲紐相同。如:“剛”和“堅”的聲紐都是“見”母,它們屬於見母雙聲;“逆”和“迎”的聲紐都是“疑”母,它們屬於“疑”母雙聲。
準雙聲主要是指舌音與齒音發音方法相同的聲紐。如:“著”的聲紐是“端”母,“彰”的聲紐是“照”母,它們的關係是端照準雙聲;“乃”的聲紐是“泥”母,“而”的聲紐是“日”母,它們的關係是泥日準雙聲。
旁紐是指發音部位相同的聲紐。如:“勁”的聲紐是“見”母,“强”的聲紐是“群”母,它們的關係是見群旁紐;“太”的聲紐是“透”母,“大”的聲紐是“定”母,它們的關係是透定旁紐。
準旁紐指舌頭音與舌面音、正齒音與齒頭音發音方法不同的聲紐。如:“它”的聲紐是“透”母,“蛇”的聲紐是“神”母,它們的關係是透神準旁紐;“跳”的聲紐是“定”母,“躍”的聲紐是“喻”母,它們的關係是定喻準旁紐。
鄰紐指喉音與牙音、舌音與齒音、鼻音與邊音之間的聲紐關係。如:“順”的聲紐是“神”母,“馴”的聲紐是“邪”母,二者的關係是神邪鄰紐;“令”的聲紐是“來”母,“命”的聲紐是“明”母,二者的關係是來明鄰紐。
對於韻部來説,聲音相同是指叠韻,聲音相近是指對轉、旁轉、旁對轉、通轉。
叠韻是指兩個字屬於同一個韻部。如:“買”和“賣”都屬於“支”部,它們的韻部關係是“支”部叠韻;“旁”和“房”都屬於“陽”部,它們的韻部關係是“陽”部叠韻。
對轉是指兩個字的主要元音相同,韻尾不同,但韻尾的發音部位相同。如“逆”屬“鐸”部,“迎”屬“陽”部,它們的韻部關係是鐸陽對轉;“闊”屬“月”部,“宽”屬“元”部,它們的韻部關係是月元對轉。
旁轉是指兩個字的主元音相近,韻尾相同(或無韻尾)。例如:“叩”屬“侯”部,“考”屬“幽”部,它們的韻部關係是侯幽旁轉;“逼”屬“職”部,“迫”屬“鐸”部,它們的韻部關係是職鐸旁轉。
旁對轉是指主元音相近,韻尾不同,但韻尾的發音部位相同。如:“柔”屬“幽”部,“弱”屬“沃”部,二者的關係是幽沃旁對轉;“回”屬“微”部,“還”屬“元”部,二者的關係是微元旁對轉。
通轉是指主元音相同,收尾音的發音部位不同。例如:“在”屬“之”部,“存”屬“文”部,二者的關係是之文通轉;“吾”屬“鱼”部,“我”屬“歌”部,二者的關係是鱼歌通轉。
(3)通假字之間聲音關係的判定
確定通假字之間的聲音關係,可以通過今人所作的上古音表來查證,如《上古音手冊》《古韻通曉》《漢字古今音表》等;也可以利用通假字之間的形體關係。如果借字和本字都是形聲字的話,那麽它們大都具有相同的聲符,例如前邊的“謝”和“榭”都從“射”得聲,“脩”和“修”都從“攸”得聲,根據相同的聲符,可以推斷它們的古音相同相近。
從聲音上看,借字和本字具有雙聲、疊韻或雙聲疊韻的關係。例如:
畔—叛。《孟子·公孫丑下》:“寡助之至,親戚畔之。”“畔”的本義是“田地的界限”,這裏是“叛”的借字,義爲“背叛”。在上古“畔”屬並母元部,“叛”屬並母元部,二者屬雙聲疊韻通假。
崇—終。《詩經·衛風·河廣》:“誰謂宋遠,曾不崇朝。”鄭玄對這句話的注釋是“崇,終也。行不終朝,亦喻近。”“崇”的本義是“高”,這裏是“終”的借字,義爲“終了”。“不崇朝”就是用不了一個早晨。“崇”屬床母侵部,“終”屬端母侵部,床母、端母鄰紐雙聲,侵部疊韻。
嬌—驕。《漢書·西域傳》:“有求則卑辭,無欲則嬌嫚。”“嬌嫚”即驕横傲慢。王先謙補注:“嬌,驕之借字。”“嬌”“驕”同屬見母宵部,二者屬雙聲疊韻通假。
彫—凋。《論語·子罕》:“歲寒,然後知松柏之後彫也。”“彫”从“彡”,“周”聲,本義是“紋飾”,這裏是“凋”的借字,意思是“凋謝”“凋零”。“彫”和“凋”同屬端母幽部,二者属雙聲疊韻關係。
錫—賜。《春秋公羊傳·莊公元年》:“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錫者何?賜也。”“錫”是一種金屬,這裏的“錫”是“賜”的借字,是“賜予”的意思。“錫”和“賜”同屬心母錫部,属雙聲疊韻通假。
豪—毫。《商君書·弱民》:“今離婁見秋豪之末,不能以明目易人。”“豪”本義是“豪豬”,這裏是“毫”的借字,指“動物身上的細毛”。“豪”和“毫”同屬匣母宵部,属聲疊韻關係通假。
考—拷。《詩經·唐風·山有樞》:“子有鍾鼓,弗鼓弗考。”“考”的本義是“老”,這裏的“考”是“擊打”的意思,與“老”没有關係,“考”是借字,本字應爲“拷”。“考”和“拷”都是溪母幽部,屬雙聲疊韻關係。
管—館。《儀禮·聘禮》:“管人布幕于寢門外。”鄭玄注:“管猶館也。館人謂掌次舍帷幕者也。”“管”的本義是樂器,這裏是“館”的借字,館人是負責館舍的人。“管”和“館”都是見母元部,屬雙聲疊韻關係。
溢—鎰。《戰國策·秦策》:“黄金萬溢。”“溢”的本義是“水滿而外流”,這裏的“溢”是“鎰”的借字。“鎰”是古代計量單位,二十四兩爲鎰。“溢”和“鎰”同屬喻母錫部,二者是雙聲疊韻關係。
判定某字借用爲某字,除了聲音關係之外,還要有充分的文獻證據,在没有旁證的情況下,不可衹據音同音近而輕言通假。
例如,《論語·陽貨》:“陽貨欲見孔子,孔子不見,歸孔子豚。”這一句中的“歸”字作何解釋呢?若依《説文·止部》,“歸”的本義是女子出嫁,用在本句顯然不通;若用“歸”的引申義“歸還”似乎可通,但孔子並未借豚給陽貨,又何言歸還?聯繫上下文意,是陽貨想通過送豚給孔子,好讓孔子依禮回拜時見到孔子,句中的“歸”字是“贈送”的意思,但“歸”字的本義和引申義中都没有“贈送”這一義項。“饋”在古代專門指“贈送食物”,並且“饋”與“歸”音近,“歸”屬見母微韻,“饋”屬群母微韻,見母、群母爲旁紐,微部疊韻。據此可以初步確定“歸”是“饋”的借字。那麽有没有其他例證呢?《論語·微子》有“齊人歸女樂,季桓子受之,三日不朝”,這裏的“歸”同樣爲“饋”的借字,在其他書中我們也可以看到“歸”借爲“饋”的情況,這説明“歸”借爲“饋”已沿用成習,並非偶然。另外,同一件事,在不同的書中可能會用不同的字來記録,這也是我們辨明通假現象的證據。“歸孔子豚”一句,鄭玄注本作“饋”,這是異文例證。有了這些同類例證和異文例證,“歸”爲“饋”的借字就可以確定無疑了。
再如,《吕氏春秋·過理》:“糟丘、酒池、肉圃、爲格。”高誘注:“格以銅爲之,布火其下,以人置上,人爛墮火而死。”這裏的“格”怎麽理解?《説文·木部》:“格,木長貌。从木,各聲。”而從高誘的注來看,“格”是用銅做的,並且下邊還有火,這與“格”字从“木”的字形是不相符的,我們初步確定這裏的“格”是通假字。通過聲音綫索,我們找到一個“烙”字。“烙”是古代的一種刑法,指用燒熱的銅器灼燒,《吕氏春秋·順民》“願爲民請炮烙之刑”,用的就是這個意思。將《吕氏春秋·過理》中的“格”置换爲“烙”,正合文意。那麽借“格”爲“烙”有没有其他例證呢?《史記·殷本紀》有“請除炮格之刑”,此處的“格”即爲“烙”的借字。
異體字是指在某一歷史時期音義完全相同、記詞職能也完全一樣,衹是形體不同的字。例如:
① 執其干戚,習其 俯 仰。(《禮記·樂記》)
② 以彊爲弱,在 俛 卬之間耳。(《漢書·鼂錯傳》)
③ 聚酒千鍾,積 麴 成封,望門百步,糟漿之氣逆於人鼻。(《列子·楊朱》)
④ 更招竹林人,枕藉糟與 麯 。(陸游《秋懷十首》)
上述①中的“俯”與②中的“俛”,③中的“麴”與④中的“麯”,雖然構形不同,但每一組字的音義和記詞職能完全一樣,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互换,像這樣的字就是異體字。
異體字是漢字構造或書寫過程中産生的形體冗餘現象,造成一詞多字的局面,在閲讀文獻時,需要將異體字進行認同。另一方面,有些異體字的不同形體可以提供不同的構意信息,在閲讀文獻時又可以爲因形求義提供不同的綫索。
有些同音字雖然可以記録同一個義項,在一定的場合也可以互用,但記詞職能並不完全一樣,這種字不能視爲異體字。比如:
置—寘。“置”是从“网”从“直”的會意字,本義是“赦免”。“寘”是从“宀”“真”聲的形聲字,本義是“放置”。“置”和“寘”衹在“放置”義上相通,可以换用。“置”所記録的“赦免”等義,兩者不能换用,因此不能視爲異體字。
游—遊。“游”的常用義是“游泳”,“遊”的本義是“遨遊”。在“遊玩”“交遊”等許多意思上兩字均可换用,但“游泳”義古代衹用“游”不用“遊”,因此兩字不能視爲異體字。
贊—讚。這一組字衹在“稱讚”義上相通,可以互用。“贊拜”“贊助”這些詞中所用的“進見”“支持”義,在古代衹用“贊”不用“讚”,因此兩者也不是異體關係。
這些例子顯示,有些同音字的記詞職能既有相同的部分,又有不同的部分,並不完全重合,像這樣的字不能看作異體字而將它們認同,以免造成對文獻意義的誤解。
根據異體字在構造和書寫方面的差異,我們將異體字分成不同的類型。
韭—韮。“韭”小篆作“
”,是象形字。“韮”是从“艸”,“韭”聲的形聲字。
丘—坵。“丘”甲骨文作“
”,是象形字。“坵”是从“土”,“丘”聲的形聲字。
傘—繖。“傘”是象形字,象車蓋形,本義爲車蓋,引申指擋雨或遮陽的用具。“繖”是从“糸”,“散”聲的形聲字。
床—牀。“床”从“广”从“木”,“广”與房屋居處有關,“床”是會意字。“牀”是从“木”,“爿”聲的形聲字。
岳—嶽。“岳”是从“丘”从“山”的會意字,“嶽”是从“山”,“獄”聲的形聲字。
泪—淚。“泪”是从“水”从“目”的會意字,“淚”是从“水”,“戾”聲的形聲字。
磊—磥。“磊”从三“石”,是會意字,“磥”是从“石”,“纍”聲的形聲字。
羴—羶。“羴”从三“羊”,是會意字,“羶”是从“羊”,“亶”聲的形聲字。
(1)同爲會意,所取義符不同。如:
災—灾、塵—尘、葬—塟、明—朙
绵—緜、御—驭、棄—弃、罸—罰
(2)同爲形聲,所取義符不同。如:
鷄—雞、杯—盃、溪—谿、暖—煖、燈—镫
阱—穽、坑—阬、歡—懽、咏—詠、秕—粃
(3)同爲形聲,所取聲符不同。如:
猿—猨、僊—仙、礼—禮、達—达、麯—麴
仿—倣、時—旹、杆—桿、線—綫、柏—栢
(4)同爲形聲,所取義符和聲符都不同。如:
村—邨、迹—蹟、猿—蝯、霉—黴、糍—餈
妆—粧、愬—訴、穅—粇、粳—秔、椀—盌
(1)構件所處的位置不同。如:
够—夠、峰—峯、鵝—鵞、秋—秌、襍—雜
鞍—鞌、群—羣、略—畧、慚—慙、裏—裡
(2)筆道形態略有不同。如:
土—圡、決—决、况—況、亞—亜、册—冊
污—汙、宂—冗、竝—並、冰—氷、皂—皁
異體字在歷史上不僅爲數衆多,而且還隨着社會用字的發展而變化,所以要用歷史的、發展的眼光看待它們。
1.在歷史上的某個時期曾經是異體字,但後來記詞職能有了分工,變成了兩個不同的字。對這類字,我們在閲讀古代文獻時要作歷史的考察,不要以今律古,誤解文意。
咳—孩。它們在歷史上曾是一對異體字。《説文·口部》:“咳,小兒笑也。从口,亥聲。孩,古文咳从子。”例如:《潛夫論·德化》:“正表儀於咳笑之後。”《顔氏家訓·教子》:“子生咳
。”《孟子·盡心上》:“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者。”在這些文句中,“咳”與“孩”用的都是“小兒笑”的本義。二者可以换用,後來這一對異體字發生了分化。“咳”記録“咳嗽”的“咳”,“孩”用爲幼童之稱,“咳”和“孩”變成了完全不同的兩個字。
份—彬。原本是一組異體字,意思是“文質具備的樣子”。《説文·人部》:“份,文質備也。从人,分聲。《論語》曰‘文質份份’。彬,古文份,从彡、林。”《説文》所引的《論語》寫作“文質份份”,而流傳到今天的《論語》版本寫作“文質彬彬”,説明二者是可以换用的。後來這兩個字産生分化,“彬”仍表本義,而“份”用作量詞。
訝—迓。這本是一對異體字,本義是“迎接”。《説文·言部》:“訝,相迎也。从言,牙聲。《周禮》曰:‘諸侯有親訝也。’訝,或从辵。”兩者在文獻中同義,可以换用。例如,《儀禮·聘禮》:“厥明,訝賓於館。”鄭玄注:“以君命迎賓謂之訝。訝,迎也。”《左傳·成公十三年》:“迓晉侯于新楚。”杜預注:“迓,迎也。”後來這兩個字産生分化,“迓”記録“迎接”義,“訝”記録“詫異”義。
2.在歷史上意義或用法不同的兩個字,後來爲了精簡漢字,在作異體字整理時把它們視爲異體字加以認同。對這類字,我們在閲讀古代文獻時切不可將它們視爲異體字,要分辨它們在不同場合的不同意義和用法。
炮—砲。“炮”本是一種烹調方法,把帶毛的肉用泥裹住放在火上燒烤。《禮記·禮運》:“以炮以燔。”注:“炮,裹燒之也。”“砲”是古代一種兵器,戰爭中用機械之力拋石來殺傷敵人,故字从“石”。後來拋的東西從石灰、硫磺發展到投擲火藥包,人們就用“炮”來記録這種兵器。“炮”與“砲”原本並非一字異體,現在把它們當作異體字合併,“炮”行而“砲”廢。
偷—媮。“偷”在古代可以記録“苟且”“怠惰”“盜竊”義。“媮”可以記録“苟且”“巧黠”“安樂”義。在“苟且”義上,“偷”和“媮”相同,在其他意義上它們的用法有差别,例如“媮”在記録“安樂”義時,讀音、用法和“愉”是一樣的,而“偷”則不具有這樣的用法。後來在整理異體字時,把“媮”當作“偷”的異體字來認同,就忽視了歷史上二者的差别。
霓—蜺。“霓”是“虹”的一種,古人把“彩虹”分爲雌雄,雄的色彩鮮明,叫“虹”,雌的色彩幽暗,叫“霓”。“蜺”本義是“寒蟬”,比一般蟬小,青赤色。“蜺”也用作“虹霓”之“霓”。後來把“蜺”當作“霓”的異體字予以認同。
由於詞義的引申和文字的假借等原因,一個字往往承擔着多項記詞職能或承擔着一個詞的多個義項。爲了使文字更爲明確地記録語言,人們就使用更多的字形來分擔文字的記録職能,這就是文字的分化。我們把用來分擔漢字記録職能的字形稱爲分化字,把原先兼有多個記録職能的字形稱爲源字。例如,“共”字在上古兼有多個記詞職務,分别表示不同的意思:
① 父之讎,弗與 共 戴天。(《禮記·曲禮》)
② 行李之往來, 共 其乏困。(《左傳·僖公三十年》)
③ 爲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衆星 共 之。(《論語·爲政》)
④ 民未知禮,未生其 共 。(《左傳·僖公二十七年》)
“共”的意思,例①是“共同”,例②是“供給”,例③是“拱揖”,例④是“恭順”。一個“共”字身兼四職,分别記録了四個不同的意義。字的兼職過多,就會造成表義的模糊。爲了增强表義的明確性,後來人們造了“供”“拱”“恭”三個新字來分别承擔“供給”“拱揖”“恭順”這三個意義,這樣“共”字就衹承擔“共同”這個意義了。在這個文字職能的分化過程中,“共”是源字,“供”“拱”“恭”是分化字。
在分化之前,源字記録多個詞或多個義項,分化之後,源字衹承擔原來的部分職能,我們在閲讀文獻時,要瞭解源字職能的變化纔能準確理解文意。
分化文字職能的方法,主要有三種:假借其他字分化職能,異體字職能分工,造新字承擔部分職能。
爲了分化一個字的多個記録職能,有時人們會借用其他字來進行分擔,使表義更爲明確。例如:
何—荷。“何”的甲骨文字形作“
”,是一個人有所擔荷之形,其本義就是“擔荷”。“何”被假借疑問代詞“何”,並且這個借義成爲它的常用義。人們借“荷花”的“荷”來記録“擔荷”義,將“何”的本義分化出去。
指—旨。“指”本義是“指示”,引申而有“意旨”之義,“旨”的本義是“味美”,後來人們假借“旨”字來分化“指”的引申義“意旨”。
女—汝。“女”的本義是“女子”,也被假借記録第二人稱代詞。“汝”的本義是“汝水”,後來,爲了分化“女”的記録職能,人們又假借“汝”來記録第二人稱代詞。
被借來分化職能的字,通常它們的本義跟要表示的假借義很少發生混淆。有些字的本義詞性與借義詞性不一樣,在句中所處的語法位置不相同,有些字的本義或借義不常用,這些都降低了本義和借義産生混淆的可能性。否則,一方面降低了源字多個意義存在混淆的可能,另一方面又會增加借字使用義的含混。
異體字是造字或書寫過程中産生的形體冗餘,爲了減少字量的目的,可以在異體字認同之後把多餘的字形取消。利用異體字分化文字職能,則爲異體字的不同字形賦予不同職能,使原本冗餘的形體各司其職,各得其所。例如:
猶—猷。“猶”和“猷”是因爲構件位置不同而形成的異體字,本義是獸名,猴屬,假借記録“謀略”“猶豫”和“猶如”等義。在記録這些意義時,“猶”和“猷”是通用的。例如,記録“謀略”義,《爾雅》用“猷”,《爾雅·釋詁》“猷,謀也”,《詩經》用“猶”,《詩經·小雅·小旻》“謀猶回遹”。後來二字職能分化,“猷”記録“謀略”等義,“猶”記録“猶豫”“猶如”等義。段玉裁《説文解字注·犬部》:“今字分猷謀字犬在右,語助字犬在左,經典絶無此例。”
亨—享。“亨”和“享”本是一字異體,用法没有區别,它們的本義是“進獻”,引申指“享用”“亨通”。“享用”的“享”可寫作“亨”,如《易·大有》“公用亨于天子”;“亨通”的“亨”也可寫作“享”,如《易·乾卦》“元亨利貞”的“亨”在馬王堆漢墓帛書和東漢時代的張公神碑都作“享”。後來兩字的職能有了分工。“享”記録“享用”義,“亨”記録“亨通”義。
箸—著。“箸”,小篆从“竹”,“者”聲,本義是“筷子”。“箸”也記録“明顯”義,如《荀子·王霸》“箸仁義”,就是“使仁義明顯”的意思。由小篆發展到隸書,“箸”出現了“箸”和“著”兩種不同寫法。人們利用異體字來分化職能,“箸”記録本義“筷子”,“著”記録“明顯”等意義。
分化源字職能最常見的方法是造新的字形。造新字的方式包括在源字基礎上增加構件、在源字基礎上更换構件或對源字作形體改造。例如:
其—箕。“其”的甲骨文字形作“
”,是簸箕的形象,“其”的本義就是“簸箕”。“其”被借用去記録第三人稱代詞,並且這個借義成爲“其”的常用義,於是人們另造新的字形“箕”來記録本義“簸箕”。
赴—訃。“赴”的本義爲奔赴,引申記録奔告喪事。《國語·周語》:“魯宣公卒,赴者未及,東門氏來告亂。”這裏的“赴”就是“奔告喪事”的意思。後來,人們造了“訃”這個新的字形,專門用來記録“奔告喪事”這個意義。
母—毋。“母”的本義是“母親”,假借記録否定詞“毋”。後來,人們對“母”稍作改造,將“母”的兩點連起來造出新的字形“毋”,將借義分化出去。
分化字承擔的可能是源字的本義,引申義或假借義,也可能是源字廣義中的一部分。根據分化字所承擔的意義,我們將其分爲四種類型。
(1)分化本義
有些字被常用的假借義或引申義佔用後,會另造一個新字來承擔它的本義。例如:
孰—熟。“孰”本義是把食物煮爛,又被借用作疑問代詞,當“誰”講,且借義常用,於是人們另造“熟”來將本義分化出來。
然—燃。“然”的本義是“燃燒”,《孟子·公孫丑上》:“若火之始然,泉之始達。”用的就是本義。後來“然”字被借用去記録指示代詞,本義另造“燃”字來分擔。
莫—暮。“莫”的古字形爲日落草莽之中,本義爲“昏暮”,如《詩經·齊風·東方未明》“不夙則莫”。“莫”又被借作否定性無定代詞,《國語·周語》:“國人莫敢言,道路以目。”後來新造“暮”字專表本義。
暴—曝。“暴”的本義是“曬”,《荀子·勸學》“雖有槁暴不復挺者”,用的就是本義。“暴”引申有“暴露”等多個義項,後來又造“曝”字專門記録本義。
益—溢。“益”本義是水滿溢出,引申有“增益”“好處”“更加”等義。《左傳·僖公三十年》:“若亡鄭而有益於君,敢以煩執事。”就是“好處”的意思。後來用“益”記録引申義,新造“溢”字專表本義。
要—腰。“要”本義是“腰部”,引申而有“要害”等義。後來“要”記録引申義,其本義另造“腰”來承擔。
禽—擒。“禽”本義是“擒拿”,《左傳·成公二年》:“齊高固入晉師,桀石以投人,禽之。”用的就是本義。“禽”引申指擒拿的對象“鳥禽”。後來“禽”記録引申義,另造“擒”字記録本義。
類似的還有:原—源、州—洲、止—趾、責—債。
(2)分化引申義
當引申義與本義的距離較遠時,有時會爲引申義造新字,將引申義分化出去。例如:
昏—婚。“昏”本義是“黄昏”。古人結婚在黄昏時舉行,因此“昏”又引申指“結婚”,《左傳·僖公二十七年》:“楚始得曹而新昏於衛。”這裏的“昏”就是“結婚”。後來造新字“婚”專門記録引申義。
坐—座。“坐”的本義是“坐立”,“座位”是其引申義,後來造新字“座”字分化引申義。
齊—劑。“齊”的本義是“平齊”,引申爲“協調”義,又引申爲“劑量”義,後來造“劑”字承擔這些引申義。
尉—慰。“尉”的本義是“將織物熨平”,引申有“安慰”義,後來造“慰”字記録引申義。
竟—境。“竟”的本義是“樂曲終了”,引申爲“疆土的邊界”,後來造“境”字記録引申義。
解—懈。“解”从“角”从“牛”从“刀”會意,本義爲“分解”,引申有“鬆懈”“懈怠”義,如《史記·李將軍列傳》“胡虜益解”,即爲“懈怠”義。後來加“心”旁造“懈”字記録“鬆懈”“懈怠”這些引申義。
賈—價。“賈”的本義是做買賣,引申義爲買賣貨物的價錢,如《孟子·滕文公上》:“從許子之道,則市賈不貳。”用的就是引申義。後來爲引申義“價錢”造了“價”字。
説—悦。“説”本義是“説明”“解釋”,引申有“喜悦”義。《論語·學而》“學而時習之,不亦説乎?”用的就是引申義。後來引申義“喜悦”另造“悦”字來記録。
類似的還有:知—智、被—披、没—殁、反—返、食—飼、振—賑、張—帳。
(3)分化借義
原來本義與借義共用一字,後來爲了區别,用新的字形將借義分化出去。例如:
舍—捨。“舍”的本義是“屋舍”,也經常被借用去記録“捨棄”義,例如:《荀子·勸學》:“鍥而舍之,朽木不折。”這句話中的“舍”用的就是假借義。後來人們造了新的字形“捨”,專門記録“捨棄”這個意義。
象—像。“象”的本義是長鼻動物的名字,借去記録“像似”義,兩義共用一字,後來另造“像”字將借義分化出去。
辟—避、闢、譬、僻。“辟”从“尸”(義同“人”)从“口”从“辛”會意,本義爲“法”,在文獻中“辟”經常被借用記録“躲避”“開闢”“譬如”“乖僻”等義,例如:《左傳·隱公元年》:“姜氏欲之,焉辟害?”用的是“躲避”義;《左傳·宣公二年》:“晨往,寢門辟矣。”用的是“打開”義;《禮記·中庸》:“辟如行遠必自邇。”這裏“辟”是“譬如”;《漢書·鼂錯傳》:“使主內亡邪辟之行,外亡騫汙之名。”這裏“辟”是“乖僻”。爲了使表義明確,人們分别造了“避”“闢”“譬”“僻”等分化字記録“辟”的各個假借義。
采—彩。“采”从爪从木,本義是摘取。假借記録“色彩”義,如《孟子·梁惠王上》“采色不足視於目與?”用的就是“色彩”義。後來造新字形“彩”專門記録假借義。
牟—眸。“牟”的本義是牛的叫聲。《説文》:“牟,牛鳴也。从牛,象其聲氣從口出。”假借記録“眼眸”義,如《説文》:“盲,目無牟子也。”因假借義與眼睛有關,就在“牟”上加“目”造新字“眸”專門記録假借義。
(4)分化廣義
源字的表義很廣,後來這個意義的一部分由分化字承擔,源字和分化字的意義都變得更具體。例如:
受—授。“受”金文作
,象兩手交接物品,《説文》訓爲“相付”。“授予”和“接受”本是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古代施受同辭,“授予”和“接受”均由“受”字表示。韓愈《師説》:“師者,所以傳道受業解惑也。”這裏的“受”是“傳授”的意思。後世造分化字“授”記録“授予”義,源字“受”字記録“接受”義。
祝—咒。“祝”,甲骨文作“
”,象一人跪於神位之前張口致辭。祈禱於神,可求賜福於己,也可求降禍於人,是“祝”字有“祝福”和“詛咒”兩方面的意思。《論衡·言毒》:“南郡極熱之地,其人祝樹樹枯,唾鳥鳥墜。”這裏的“祝”是“詛咒”的意思。後來新造分化字“咒”記録“詛咒”義,源字“祝”記録“祝福”義。
以善先人者謂之教,以善和人者謂之順
;以不善先人者謂之諂,以不善和人者謂之諛。是是、非非謂之知,非是、是非謂之愚
。傷良曰讒,害良曰賊。是謂是、非謂非曰直。竊貨曰盜,匿行曰詐,易言曰誕
。趣舍無定謂之無常
,保利棄義謂之至賊。多聞曰博,少聞曰淺。多見曰閑
,少見曰陋。難進曰偍,易忘曰漏
。少而理曰治,多而亂曰秏
。
有狗彘之勇者,有賈盜之勇者,有小人之勇者,有士君子之勇者。爭飲食,無廉恥,不知是非,不辟死傷
,不畏衆彊,牟牟然惟利飲食之見
,是狗彘之勇也
。爲事利,爭貨財,無辭讓,果敢而振
,猛貪而戾,牟牟然惟利之見,是賈盜之勇也。輕死而暴
,是小人之勇也。義之所在,不傾于權
,不顧其利,舉國而與之不爲改視
,重死持義而不橈
,是士君子之勇也。
材、性、知、能,君子小人一也
;好榮惡辱,好利惡害,是君子小人之所同也;若其所以求之之道則異矣:小人也者,疾爲誕而欲人之信己也
,疾爲詐而欲人之親己也,禽獸之行而欲人之善己也;慮之難知也,行之難安也,持之難立也,成則必不得其所好,必遇其所惡焉
。故君子者,信矣,而亦欲人之信己也;忠矣,而亦欲人之親己也;修正治辨矣
,而亦欲人之善己也;慮之易知也,行之易安也,持之易立也,成則必得其所好,必不遇其所惡焉。是故窮則不隱,通則大明
,身死而名彌白
。小人莫不延頸舉踵而願曰
:“知慮材性,固有以賢人矣
。”夫不知其與己無以異也。則君子注錯之當
,而小人注錯之過也。故孰察小人之知能
,足以知其有餘,可以爲君子之所爲也。譬之越人安越,楚人安楚,君子安雅
。是非知能材性然也,是注錯習俗之節異也。
聖王之制也:草木榮華滋碩之時
,則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絶其長也。黿鼉、魚鱉、鰍鱣孕别之時
,罔罟毒藥不入澤,不夭其生,不絶其長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時
,故五穀不絶
,而百姓有餘食也。汙池、淵沼、川澤
,謹其時禁
,故魚鱉優多,而百姓有餘用也。斬伐養長不失其時,故山林不童
,而百姓有餘材也。
有亂君,無亂國
;有治人,無治法
。羿之法非亡也,而羿不世中
;禹之法猶存
,而夏不世王。故法不能獨立
,類不能自行
;得其人則存
,失其人則亡。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故有君子,則法雖省,足以徧矣
;無君子,則法雖具,失先後之施,不能應事之變,足以亂矣。不知法之義,而正法之數者
,雖博,臨事必亂。故明主急得其人,而闇主急得其埶
。急得其人,則身佚而國治
,功大而名美,上可以王,下可以霸;不急得其人,而急得其埶,則身勞而國亂,功廢而名辱,社稷必危。故君人者
,勞於索之,而休於使之
。書曰:“惟文王敬忌,一人以擇
。”此之謂也。
一、指出下列加着重號的字與括號中的字的字際關係。
1.莊公寤生,驚姜氏,故名曰“ 寤 (牾)生”,遂惡之。(《左傳·隱公元年》)
2.敝邑以政刑之不 脩 (修),寇盜充斥,無若諸侯之屬辱在寡君者何。(《左傳·襄公三十一年》)
3.樂正子春坐于 牀 (床)下。(《曾子寢疾》)
4. 反 (返)席未安而 没 (殁)。(《曾子寢疾》)
5.公叔禺人遇負杖入 保 (堡)者息。(《禮記·檀弓下》)
6.近者 説 (悦)服而遠者懷之。(《雖有佳肴》)
7. 道 (導)而弗牽,强而弗抑,開而弗達。(《雖有佳肴》)
8. 夏 (榎)楚二物,收其威也(《雖有佳肴》)
9.今有無名之指,屈而不 信 (伸)。(《孟子·告子上》)
10.寡助之至,親戚 畔 (叛)之。(《孟子·公孫丑下》)
二、指出下列句子中加着重號的字用的是本義、引申義还是假借義。
1.人無於水 監 ,當於民監。(《尚書·酒誥》)
2.選賢與能,講信 脩 睦。(《大同與小康》)
3.雖有佳肴,弗食不知其 旨 也。(《雖有佳肴》)
4.比年入學, 中 年考校。(《雖有佳肴》)
5. 蛾 子時術之。(《雖有佳肴》)
6.陽貨欲見孔子,孔子不見, 歸 孔子豚。(《陽貨欲見孔子》)
7.彫 題 黑齒。(《楚辭·招魂》)
8.澭水暴 益 ,荆人弗知,循表而夜涉,溺死者千有餘人。(《荆人欲襲宋》)
三、閲讀下面短文,並翻譯成現代漢語。
晉國苦盜。有郄雍者,能視盜之貌,察其眉睫之間,而得其情。晉侯使視盜,千百無遺一焉。晉侯大喜,告趙文子曰:“吾得一人,而一國盜爲盡矣,奚用多爲?”文子曰:“吾君恃伺察而得盜,盜不盡矣,且郄雍必不得其死焉。”俄而群盜謀曰:“吾所窮者郄雍也。”遂共盜而殘之。晉侯聞而大駭,立召文子而告之曰:“果如子言,郄雍死矣!然取盜何方?”文子曰:“周諺有言:察見淵魚者不祥,智料隱匿者有殃。且君欲無盜,莫若舉賢而任之;使教明於上,化行於下,民有恥心,則何盜之爲?”於是用隨會知政,而群盜奔秦焉。(《列子·説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