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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世纪西方历史哲学的早期阶段,克罗齐和柯林武德沿袭德国思想的传统,进一步从理论上阐发了历史学家的主观因素在历史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克罗齐广为人知的“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的命题,强调人们总是从当前生活中所引发的问题和兴趣出发,来关注过往历史的某些阶段和某些层面。而柯林武德最负盛名的命题“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则强调历史学家总是要把历史当事人的行动视作对特定问题做出的回应,因而,了解历史当事人的思想,就是历史研究最为重要和艰巨的使命。由这样的立场出发,二者都强调历史研究中“重新复活(re-live)”(克罗齐)、“重演(re-enact)”(柯林武德)的研究方法的重要性。移情、想象、建构等创造性活动在历史研究中开始具有合法的一席之地。然而,在很大程度上,这些因素的作用还被局限于确定史实和建构个别史实之间的关联。而怀特的历史哲学以历史文本之作为文学制品为出发点,在很大程度上成其为一种“关于历史著作的文学理论” ,想象、建构这样一些诗性的因素从而就被提升到了历史哲学中一种前所未有的崇高地位。自亚里士多德《诗学》以来对诗和史进行严格区分的传统,至此才受到严峻的挑战。在怀特看来,那种区分所掩盖和遮蔽了的东西,至少也与它所揭示和阐明了的东西一样多。因为“倘若说一切的诗中都有历史性的因素的话,在对于世界的每一种历史性描述当中也都有诗的因素”。 中国有“文史不分家”的说法,如果说它主要的蕴涵是指历史著作应该具有文学作品一样的文采和吸引力的话,怀特的理论可谓给这一说法赋予了全新的内涵。

怀特在《元史学》中区分了三种概念化层次各自所具有的四种主要模式,又提出了诗性预构在语言学基础上的四种转义类型,从而为分析历史著作提供了一套理论工具。他的转义理论,来自于维柯和当代研究转义的诸多理论家的启发,他对历史著作各个层面的概念化的分析,其基本范畴来自不同学科学者的理论成就。虽然如有人所批评的那样,这些模式和范畴未必准确精当、囊括无遗(怀特本人也反复强调,在列举各种范畴时,他只是举其主要者,没有打算也不大可能面面俱到);变化不定、冲突矛盾之处也所在多有。但是,一方面,倘若从怀特本人的理论立场出发,他完全可以说,《元史学》中所提出的这四组十六种模式和范畴,不过是把握19世纪历史想象的一种方式而绝非唯一的和排他的方式,人们完全可以而且也应该尝试以其他方式来对同一领域进行研究和解释;另一方面,如果我们依照怀特理论的精神,将他所提供的这种理论工具视作分析历史著作的一种启发性原则的话 ,它在令我们更深入、细致地了解历史著作在认知因素之外是如何将审美的和伦理的因素引入了历史解释,以及语言本身和思维本身所具有的诗意本质是如何决定了历史学家选取处理历史对象的视角等方面,都前所未有地深化了历史哲学的理论思考。怀特在1973年《元史学》问世之后的一段时期内,似乎有一种将转义视为内在于语言和人类意识的基础的倾向,并试图将转义理论从发生论和本体论的角度进行发挥,但这种努力似乎并不很成功。 二十余年后,怀特坦然说道:

这种[转义的]模式没有我原来设想的那么有用;也没有得到广泛的接受。但我认为,这总比根本没有任何模式好。而且至少我试图提出了这样的问题——要说明历史学家所生产的不同种类的话语,运用何种元语言才能最有成效——而不是像大多数史学思想史家一样,认定语言乃是透明的,而话语只局限于它明面(字面)上所说的东西,而不是它所意含着的东西。……转义可能是、也可能不是内在于语言中,并且从而普遍地隐含在言语之中;对此我不大清楚。但我认为它们乃是一种语言学上的普遍项。至于这是否使得它们也成其为人类意识的普遍项,我说不上来。然而它们确定无疑地弥漫于19世纪欧洲的历史话语之中,而我(就像维柯更早时在《新科学》中所做的那样)将它们作为比之任何形式的三段论逻辑都更直接地渗透在话语之中的“诗性逻辑”的基础。

诚如怀特所言,即便人们怀疑或否定他的理论模型的普遍适用性,对转义理论的前提提出质疑,但至少,他的理论贡献却使得我们无法不正视当代语言哲学和话语理论对于历史学所可能具有的蕴涵,那就是:语言并非透明的表达中介,历史著作作为言辞结构具有无可回避的诗性特质。

虽然被公认为后现代主义思潮在历史哲学和文学理论领域 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怀特却从来没有否认历史事实的客观存在,以及人们获取历史知识的可能性。 他没有像某些思想家(比如后结构主义)那样,走到主张“一切皆文本”“作者之死”的地步。然而,虽然文本之外尚有实在,我们却注定了无法抛开各种(广义上的)文本而直接接触到历史实在,而只有通过想象才能够触及。于是,怀特的虚构(fiction)概念就并不是说,历史著作可以排除史料的限制。但是,单个的事实之组合为有意义的言辞结构,在怀特看来,就有赖于历史学家将形式施加于这样一些事实上面。历史叙事总是表现为人们可以辨识的某种情节化类型,辨识了历史学家所讲述的故事属于何种类型的情节,也就获得了对于历史著作主题的理解。而在怀特(以及明克和安克斯密特等人)看来,历史实在和实际人生中并没有故事,无数单个事实的累积构成的只是一片混沌,故事乃是人们讲述出来的而非人们生活过来的。因而,情节化的各种模式就并非历史实在的某个片断所固有的:

没有任何特定的实在事件的序列或系列内在地就是悲剧的、喜剧的、滑稽剧的等等,而是只能经由将某种特定的故事类型的结构施加于事件之上,才将其建构成了如此这般的模样,赋予事件以意义的,是对于故事类型的选择并将其施加于事件之上。

既然各种历史事实构成为何种情节,并不取决于事实本身,而历史事实需要相互之间发生关联才可能构成为情节,理论逻辑之所至,怀特不得不得出了恐怕很多人都难以接受的这样的推论:

历史不仅有关事件,而且有关事件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并非内在于事件本身,而只存在于反思这些事件的历史学家的心灵之中。

这样,历史写作在怀特那里就成了过于自由的创造。其实,文学艺术的创作也都是“戴着镣铐跳舞”,没有了限制和约束,也就没有了创造力自由发挥的余地。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故事:某一天,有人看到托尔斯泰伤心痛苦的样子,一问起来,才知道是他小说中的主人公安娜要走向死亡了。旁人很奇怪,作者为什么不能重新安排笔下主人公的命运呢?然而,我们通常都会有这样的经验,越优秀的作家、越杰出的文学作品,往往越能够创造出一种由主人公的性格、环境和命运构成的网络,从而使得某一种情节和结局看起来无可回避。就像很多人评论贝多芬的交响曲时常常说起的,音乐是在被作曲家营造出来的逻辑力量强制推动着行进,犹如获得了自己独立的生命力。准此而论,文学艺术也有其内在的限制和约束。固然,怀特还承认史实本身对于历史研究的限制作用,可是,就史实连对情节化模式的选取也无法施加影响而论,这样的限制也实在来得过于微弱。我们也就难以从文学和历史所受限制和约束的程度,来对两者加以分辨了。更重要的一点是,怀特反复强调文学、诗也有认识实在、揭示世界的某些层面的功能,借此来反驳那种认为将历史同化于文学就等于是取消了历史的认识功能的观点。 问题在于,怀特始终未能(也许也不想要)在理论上将历史与文学的认知功能区分开来。尽管我们可以在某种意义上赞同亚里士多德有关“诗比历史更真实”的说法(例如,我们阅读狄更斯的《双城记》或雨果的《九三年》,对法国革命某些侧面的了解比之阅读很多有关法国革命史的论著来得更为真切),然而,倘若说历史对实在世界的认知终究与文学(诗)一样,达到的不过是一种“隐喻性的真理”(metaphorical truth),怀特的确就真的像他所说的那样,“解构了所谓的历史科学的神话” 。如果说,实证主义思潮是以将历史学同化于科学而取消了历史学的学科自律性的话,怀特则是以将历史学同化于文学和诗而同样对历史学的学科自律性造成了威胁。

将历史事件的序列转化为历史叙事,固然需要历史学家创造性的工作,如怀特所说:

没有任何给定的偶然记录下来的历史事件自身就能够自行构成为一个故事;它所能够给历史学家提供的,顶多不过就是一些故事元素。事件被锻造成为故事,是通过排斥或贬抑其中某些事件,突出其他一些,通过描述、基调的重复、声调和视角的变化、交替的描述策略等等——简而言之,一切那些我们通常会是在构思一部小说或一出戏剧时的情节化过程中所找到的那些技巧。

历史学家需要经过选择、想象、建构并利用各种文学技巧才能完成历史叙事,然而,由此就得出结论,认为历史叙事乃是虚构,不可能是历史实在的再现,而只能够是隐喻地表现了历史实在,这种理论逻辑未免走得太远了些。诚然,历史叙事不可能是对于历史实在的原原本本而不差分毫的再现,丹图所假设的能够将某一历史片断毫不遗漏地进行全景式记录的理想的编年纪事者(ideal chronicler)并不存在于现实之中。但这并不意味着,渗透了创造性和想象力的历史构图就在很大程度上游离于历史实在之外,故事游离于构成为它的元素的事件之外。怀特理论中那种强调历史著作中“被建构的”因素远远超出了“被发现的”因素的倾向,难免会受到人们的质疑。地理学家在根据实际的地形地貌绘制地图时,所做的也经常是“排斥或贬抑”其中某些因素,突出其他一些,选择性的和建构性的因素也自始至终出现在这一过程中,然而地图反映了实际的地形地貌却是不争的事实。无怪乎卡罗尔一再批评说,怀特对历史叙事虚构性质的强调,实际上反映了他暗中根深蒂固的那种经验论的符合论的真理观,仿佛只有不差分毫、包罗无遗的再现才是真正地重建了历史。

史实、历史实在对历史构图和历史叙事所具有的约束和范导的力量,超过了怀特的理论立场所能够许可的范围,而且往往迫使他自己也不能不正视这一点,从而造成了他在理论表达上的一些前后矛盾和相互冲突之处。20世纪70年代时,他曾经谈到,历史学家在赋予事件以故事轮廓时确实可能犯错误,“我不认为有人能够接受将肯尼迪总统的一生情节化为喜剧的做法,然而,应该将其情节化为浪漫剧、悲剧还是讽刺剧,却还是一个有待探讨的问题”。 此时,在他看来,史实对于情节化的模式似乎多少具有一种在先的影响力。将近20年后,在他参与讨论有关纳粹德国对犹太人实施的大屠杀应该如何进行历史表现 时,这一问题更加急迫和鲜明地呈现出来。对于大屠杀这样的主题,人们思考的是“如何去言说那不可言说的”,因为“奥斯威辛的世界在言辞之外,正如其在理性之外”。怀特在探讨这一问题时,花了不少篇幅来探讨斯皮格尔曼(Art Spiegelman)以讽刺笔调写成的《老鼠:一个幸存者的故事》(Maus:A Survivor’s Tale) ,仿佛是借此来暗示,对于大屠杀这样的主题,也可以有这样的情节化方式,而且随着时间的流逝,某些原来公众难以接受的情节化模式也开始得到人们的接纳。然而,即便如此,他还是明确断言:“在将第三帝国的事件以喜剧或者田园诗的模式情节化的事例中,我们完全可以合理地诉诸事实,来将其从对第三帝国各种相互竞争的叙事的清单中排除出去。” 于是,不仅事实是给定的,而且,事件之间的关系、事件所构成的情节化模式、事件相互之间所蕴含的意义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给定的,超过了怀特原本所能够承认的范围。历史叙事、历史构图与历史实在之间的关联比之他所明确承认的要紧密得多。

这里也出现了一个问题:怀特理论立场的摇摆表明,面对不同的历史事件序列,人们选取不同的解释策略和情节化模式时所拥有的自由程度和范围并不是一样的。比如说,对肯尼迪生平的历史表现排除了喜剧的情节化模式,对大屠杀的历史表现排除了喜剧和田园诗的情节化模式,而对众多历史领域而言,似乎各种情节化模式都是可以施展于其上的。我们由此可以认为,历史领域的不同片断或不同层面并不是同质的或者匀质的(homogeneous),而是异质的(heterogeneous),它们给人们在构建历史叙事时进行创造性工作所留有的余地是不一样的。由此推论到分析的历史哲学领域,在对历史认识客观性和将普遍规律用之于历史解释的讨论中,也可以说,一方面,对于不同对象的历史研究,人们能够达成共识(许多分析的历史哲学家往往以能否达成历史学家知识共同体的共识作为客观性的指标)的可能性和此种共识的性质似乎是不一样的;另一方面,如果说可以援引普遍规律来进行历史解释,历史学家在对具体历史事件或过程进行解释时所援引的普遍规律也往往有性质上的不同,有的是类似于自然科学严格意义上的那种普遍规律(如以社会科学如经济学中的供求关系的规律来解释某种社会经济现象),有的则是常识性的命题(如以“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绝对导致腐败”来解说某些历史现象)。就思辨的历史哲学所要进行理论反思的客观历史过程而论,人们也往往觉察到,不同历史时刻留给人们做出自由选择的行动的余地和可能性也是不一样的。于是,无论是在考察客观历史过程的思辨的历史哲学领域,还是在考察历史研究和历史写作本身的分析的和叙事的历史哲学领域,同质性和异质性的问题都是一个值得深入讨论的问题,也许当是历史哲学学科领域一个重要的学术增长点。

怀特的理论取向是从历史著作作为文学制品这一着眼点出发来建构他的历史哲学的,他指出,历史学进步的方式和文学一样,是靠不断地产生经典,而经典在其史料和论证都受到补充甚至修正的情形下依然保持了持久的魅力,端赖其文学品质。 在怀特看来,仿佛人们选取和评判不同的历史构图,其依据就只能是审美的和伦理的了。然而,即使是按照怀特本人有关历史著作三种概念化层面的划分,既然历史话语所生产的乃是历史解释,而历史解释又是以审美的、认知的和伦理的三种方式进入历史叙事的,那么,对历史叙事的选择和评判,显然就并不限于怀特所强调的审美的和伦理的层面,而必然涉及认知的(认识论的、理性的和逻辑的)层面。当代历史哲学的领军人物安克斯密特曾经评论说,一种历史构图为何比另一种更加易于让历史学家接纳(尽管二者中包含的是同样真确的陈述),这是历史哲学一直忽视的重要问题。 仅从怀特的理论立场出发,我们也完全可以从三个层面着眼,在不同的历史叙事和历史构图之间进行选择或做出评判:(1)审美的层面。虽然常言说“趣味无争辩”,但“趣味有高下”似乎也是定论。怀特本人就曾提到过,将特定的历史事件以某种情节化风格表现出来,是在趣味上的堕落。 (2)伦理的层面。怀特虽在历史哲学的领域内具有浓重的相对主义色彩,并且他本人也不讳言这一点,但他绝非没有自己鲜明的伦理立场。他说过:“恰当地评判一种理论的唯一标准,就是它对于促进某种具体的伦理的、道德的或政治的目标和目的的效用。坏的理论促进坏的目的,而好的理论则促进好的目的。对谁而言的好呢?对人类总体。” 这一标准当然也适合于对历史叙事的伦理判断。(3)认识论的层面。这是怀特理论中本应包含却又被他刻意淡化和排除了的方面。要在不同的历史构图或历史叙事中从这个层面着眼做出评判和选择,我们完全可以得到比之在前两个层面中更加广泛的认同的标准。除了每一构图或叙事本身在史料上的可靠性和逻辑上的严密性之外,还可以有如下的考量:比如“在不同的构图能够包容同样的史实的情况下,不同构图的优劣就取决于它们逻辑的严密性和简捷性”,又比如“如果一幅历史图像能够被纳入另一幅而成为它的一个组成部分,前一幅就是一个低层的,后一幅则是一个更高一层的历史图像”

怀特对以上这第三个层面的淡化和排斥,是与他完全排斥历史学科学性的一面相关联的。同情其立场的汉斯·凯尔纳曾就此评论道:“我想象不出还有什么能比这种看法——(历史学的)进步在于许多互不相容但却合乎情理的对于某一研究领域的表述之存在——更加强调历史学不是科学的了。” 这样的理论取向,严重危及了历史认识和历史解释的客观性。叙事的历史哲学如果纯然往着怀特所指示的方向发展,只能是与客观性“那个高贵的梦想”渐行渐远。对于如何拯救历史叙事中的客观性,解释学哲学家利柯在他的巨著《时间与叙事》 中提出的思路,是论证叙事的对象即历史实在具有时间性结构,而这就是叙事的时间性结构的来源。戴维·卡尔(David Carr)则是以现象学方法来论证,历史实在本身就具有叙事性的结构。 问题在于,以“一切皆文本”的立场将历史实在归结为文本,固然难以为很多人所接受,但历史实在毕竟不是我们能够直接触及的,而总是要通过各种广义上的文本(包括遗迹、考古发现和文字记载等)才能够与之发生接触。而一切文本本身已是对于实在的一种“表现”(representation),因而,即便论证了历史实在本身有时间性、叙事性或故事似(story-like)的结构,也并非就论证了历史叙事本身具有客观性,因为历史叙事已是对于“表现”的“表现”(representation of representation)。由此思路来看,建立历史叙事与历史实在之间的关联,以重建历史认识和历史解释的客观性,这一任务在经历了怀特等人的挑战后,比之人们以往所设想的要严峻和困难得多。 qd3IgTIXvyKnfIzDyhJA4G743DTEP50dRSwAilByCbGZU03L5xzhtvbLR+Hog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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