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通常所说的“历史”一词,包含了两种含义:一是指过去曾经发生过的事件、思想和活动,二是指我们自己对它们的认识和理解。这里便有两种不同层次和不同内涵的对象。但是人们却往往习焉而不察,把这二者等同为一,混为一谈,由此便产生了许多理解上和思想上的混乱。
我们通常说的一部中国史如何如何,可以是指过去发生过或出现过的事件和思想都是些什么,但也可以是指某些文献或证据表明过去发生过或出现过什么事件和思想。这二者本来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对象,却往往被人混为一谈而不加以区别。一部中国史,可以是指中国过去的历史发生过什么事实,但也可以是指有关中国历史的资料向我们表明了某种意义。虽然两者都被简单地称之为历史,但两者的内涵却不相同,各有其不同的诉求和祈向。一种是指事实上都发生了什么,一种是指人们是如何在理解或解说这些事件的。既然历史事件无法重演,我们就只能是在事后进行间接的推论。因此这些论断就都是事后的推导,而不是直接的断论。所谓意义,并不是史实直接给定的,而是读史者事后推论得出的。一种是当时发生了什么事实,一种是事后人们是怎样理解的。史实只是数据,历史学家的职业则是要把数据总结为一个公式。数据可以是给定的,但所总结出来的公式则是人为的。而我们既不可能直接参与历史事件,便只好是局限于转手所得之于史料的素材,再加以自己的思想制作。我们既然不可能直接参与历史事变,便只能根据历史学家是怎样表述的而再重新述说历史。过去人们在使用“历史”一词时,对于其间的区别往往习焉而不察,从而引致了思想和认识上的混乱。甚至于连孟子都有“尽信书不如无书”之嫌。
我们所知道的历史事实总是有限的、片面的,所以总会有其主观上的局限性,所以不可能是真正“客观的”。大家即使一致认同的,也并不就等于客观。雨后的天空会出现彩虹,它是人所共见的,但彩虹是客观存在的吗?每个时代、每个群体、每个个人都会有其局限性或偏见,因此,传统史学家所谓的那种意义上的“客观如实”,是根本就不存在的。但习惯势力却总是在引导人们倾向于认为被大多数人习惯上所认同的就是客观的事实,例如说秦始皇是暴君、曹操是奸雄之类。尽管人们不可能认识历史真相的全貌,但又相信人们终究是在日愈接近于所谓历史的真相。
什么是所谓“历史的真实面貌”?我们应该如何界定“历史的真实面貌”这个概念?在历史学的领域,这个问题的提出和19世纪末叶自然科学观的大变革是同步的。17世纪牛顿的经典体系仿佛是一劳永逸地解决了物质世界运动的奥秘,以至于诗人蒲伯称赞他说:“上帝说,让牛顿出世吧,于是一切便都大白于天下。”19世纪的达尔文,似乎对于生物世界也同样地发现了它的大经大法。但是任何科学理论都不可能是最后的定案,人类的认识总是不断在进步的。历史学当然也不例外。人们的思想和认识总是不断在演进的,对于所谓“历史的真实”的看法也不例外。19世纪下半叶以来,随着各门学科的进步,历史学的领域也更深入地在考虑“什么是历史的真实”这个问题。过去长期被奉为圭臬的所谓“客观如实”(wie es eigentlich geewes-sen)的这一信条也就随之动摇了。历史学并不仅仅是史料学。史料是一堆砖瓦建材,但是要建筑历史学上的大厦,却有赖于乃至取决于历史学家所精心勾绘的那张蓝图。尤其是到了20世纪,随着传统的史学思想信念的倾塌,各种新观念和新理论竞相争奇斗妍,使人目不暇给。史学理论这个领域也就从过去那种附庸地位冉冉升起,蔚为一门显学。看来历史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特殊学科,既要求有其严谨的纪律来规范,但同时又是充满了个性创造力的一门艺术。它要求个性的创造力并不亚于它之要求严谨的科学性。它既要求严格的纪律规范,又要求富有天才创造性的艺术想象力,亦即它既要求自然科学那种严谨的献身精神,又复要求有艺术家的那种灵心善感。
本书作者多年来潜心研究当代史学理论名家的各种学说。本书不但对当代西方史学名家如海登·怀特、安克斯密特、昆廷·斯金纳等人的理论有深入的探讨,而且同时能抒发己见,每每探骊得珠,为我国的史学理论、尤其是史学认识论做出了有价值的贡献。希望本书的出版能有助于我国史学界深入一步地进行一番理论上自我批判的洗礼。任何学科的进步都必定要伴随着不断的自我反省和自我批判,没有不断的自我批判,也就没有进步可言。
如果要问:历史学是科学吗?19世纪史学界代表人物伯里(J.B.Bury)的答复是:“历史学是科学,不多也不少。”但是当代史学家的答复很可能是:“历史学是科学,但它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科学;它比科学多了点什么(例如,它要求灵心善感),又少了点什么(例如,它不可能重复进行同一个实验)。”什么是历史?什么是历史学?我们对这个问题只有不断地进行反思和自我批判,才有可能对于所谓历史得到一番更为深切著明的理解。
2009年6月
于清华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