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卫人嫁其子而教之曰: [1] “必私积聚。 [2] 为人妇而出,常也; [3] 其成居,幸也。” [4] 其子因私积聚,其姑以为多私而出之。 [5] 其子所以反者倍其所以嫁。 [6] 其父不自罪于教子非也, [7] 而自知其益富。 [8] 今人臣之处官者, [9] 皆是类也。 [10] (《韩非子·说林上》)
注释
[1]卫:诸侯国名,是周武王的弟弟康叔的封国,范围包括今河南省东北部和河北、山东部分地区。子:女儿。古代统称子女为“子”。[2]私:私下。积聚:指积累聚集钱财。[3]出:(被)逐出,特指丈夫与妻子断绝夫妻关系,并把妻子赶回娘家。常:常道,指经常发生的情况。[4]成居:终居,共同生活到老。幸:《说文》:“吉而免凶也。”因不可知的神秘力量(古人认为是上天)而逢凶化吉,这是“幸”;同样,由于不可知的神秘因素导致形势逆转恶化,这是“不幸”。天不可测,因而人的祸福得失充满各种变数,得之为幸,失之为不幸。[5]姑:丈夫的母亲。[6]所以反:指带回来的财物。反:后来写成“返”。倍:加倍,是……的一倍。所以嫁:用来出嫁的财物,即嫁妆。[7]自罪:认为自己有错。教子非:教给女儿错误的想法。[8]知:通“智”。自智:以为自己有智慧。益:更加。[9]
处官者:处在官位上的。[10]是:代词。是类:卫人嫁女的同类。
译文
有一个卫国人,女儿要出嫁了,他谆谆教导女儿说:“(到了婆家)一定要尽量多私下攒私房钱。给人家当媳妇,被休回家,那是经常的;能够跟丈夫白头到老,那倒是很幸运的事。”女儿(嫁到婆家后)果真就拼命地偷偷攒私房钱。婆婆觉得这儿媳妇私欲太重,于是就休掉了她。卫人女儿带回娘家的钱财竟然比当初所带的嫁妆多出一倍。她父亲并不觉得自己教导女儿的方式有问题,反而因为通过嫁女儿让自家更富有,认为自己很有智慧。如今的官员,差不多都跟这位做父亲的是同一类人。
解说
嫁女的卫人有的方面很糊涂,比如,身为父亲却目光短浅,不为女儿的终生幸福做长远考虑,从积极的角度教育女儿怎样处理好婚姻家庭的各种关系;有的方面这人又太精明,女儿还没出门呢,就先从止损的角度,琢磨着万一婚姻失败怎么办。殊不知,女儿之所以婚姻失败,恰恰就是因为遵从父亲的教导在婆家偷偷聚敛钱财。女儿被休了,卫人倒沾沾自喜,自以为头脑灵活,很有远见,特别是女儿带回来的钱财使自家富足。他考虑问题的角度完全立足于现实利益,却不考虑女儿今后的人生,可见其自私。
作者由这个故事联想到,处在官位上的人的思路其实跟那位嫁女的卫人属于同一类。许多官员认为,自己为官只是一时的,早晚要离任,于是便利用当权的机会拼命聚敛,不会顾及自己的行为对整个社会和民众造成的祸害。即使因此而被免官,他们也不会反省自己的所作所为有何错误,只为自己捞到了实际的利益而庆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