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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的目标确立

党的十三大召开前夕,邓小平曾提出:这次大会“实际上应该叫做改革、开放的大会”,它应当“从理论上阐述改革和开放的重要性、必要性”。 他的定调性建议得到了党内的高度重视与普遍认可,在后来的十三大报告里,开篇就对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至1987年该次会议这段时期进行了历史性评价。报告认为,“这九年是建国以来国家经济实力增长最快,人民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在建国以来社会主义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基础上,开辟了党的历史发展的新阶段,国家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而取得这些伟大成就“是同在拨乱反正基础上坚决推进全面改革和对外开放分不开的”。

从历史事实来看,改革开放进程最早是由经济体制变革扣响“发令枪”,尔后便向政治和社会领域不断传导改革动能并引起一连串深刻变化。正如党的十三大报告所归纳的:“改革和开放,冲破了僵化的经济体制,使经济活跃起来”,“长期窒息人们思想的许多旧观念,受到了很大冲击……许多适应社会进步趋势的新思想是在这个时期产生的,具有开创意义的新体制的基础是在这个时期开始奠定的”;“社会主义体制改革就其引起社会变革的广度和深度来说,是又一次革命”。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及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相比,这一次“革命”显然更加尊重了社会主体发育成长的主要规律,也更加突出了社会治理的柔性机制,即通过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政治理想、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等方面的柔性约束与引导。

上述柔性治理风格的出现,与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积极调整和优化社会治理目标的行为过程密切相关。回顾历史可以发现,从党的八大到十一大的二十多年间,党和国家对社会治理目标的设定始终强调“三重属性”:一是意识形态属性,即坚持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二是阶级属性,即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本质;三是状态属性,即对国家阶段性建设程度作出总体描述,一般由“伟大”“强大”“现代化”等一系列修饰词所反映。但改革开放以来,在20世纪80年代召开的两次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上所制定的社会治理目标却发生了不同于以往的显著变化:一是阶级属性不再居于显要地位;二是状态属性的内涵和外延不断得到丰富与完善。

其中,党的十三大首次将“富强、民主、文明”三者并立提出,列为国家建设与社会治理的奋斗目标,为此后党领导广大人民长期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持之以恒的明确定位。尽管党的十二大报告已初次提及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之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性,但出现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的“六字”新提法绝非对既有种种说法的简单叠加,而是对以往社会治理目标之状态属性进行的一种系统性建构。可以说,“富强、民主、文明”之提法本身就包含了经济、政治与社会“三位一体”、协同发展的深层意蕴。相较于计划经济时代刚性管理下的指令性目标设定,“富强、民主、文明”这一国家与社会发展定位,显然更能凝聚人心民力、调动积极因素,因而也体现出柔性治理的包容性与开放性。

当然,社会治理目标之所以能够明确定位“富强、民主、文明”,还同该时期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之形成与发展有很大关系。党的十三大报告曾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是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经历一个很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别的许多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现的工业化和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 这次会议通过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在其具体表述中就含有上述“六字”提法,即“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报告还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发展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体制的阶段” 。这里虽未明确提及“社会体制”,但此处所言“文化体制”为一广义概念,可视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之同义词,其所囊括之教育、科学、文艺、新闻、出版、卫生及体育等诸项事业,则正是该时期社会治理工作的具体着力点。由于社会治理目标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路线方向保持着高度一致,因此,“富强、民主、文明”的提法实际上是对改革开放以来各项社会主义制度发展逻辑的一种及时呼应。

“富强”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主要对应的是“经济发展战略”和“经济体制改革”等内容,就是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推进工业、农业、科技和国防现代化,以达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以及提升社会主义国家实力的目标。“民主”主要对应“政治体制改革”的系列要求,即通过加强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城乡基层政社分开,进而夯实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法制基础,以建成一个“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而“文明”主要对应之内容散见于报告各处,包括了党政社关系制度化、基层民主生活制度化、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化、公共福利事业社会化等社会体制改革要求。由于党领导下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及其他各种体制的改革几乎是同步进行的,故“富强、民主、文明”之社会治理目标就不可能是分阶段渐进式的实现过程,而至少应当反映出一种多元共治、齐头并进的社会治理倾向。

根据党的十三大精神,对照上述社会治理定位,党领导下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的编制思维及工作也出现了“重大转变”。以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执行的第七个五年计划为例,计划提出了“一个比较完整的目标体系”,并逐渐开始重视和调整“发展生产和改善人民生活、数量和速度的增长与提高质量和效益等方面的关系”, 这实际上体现了我国社会治理理念与模式在“富强、民主、文明”目标驱动下的现实转向。

“七五计划”曾指出:“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使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富裕,是我们党和国家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部政策的基本出发点。” 在这个基础上,到“八五计划”筹备阶段,党中央更进一步提出:“人民生活逐步达到小康水平,是九十年代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这个要求既包括物质生活的改善,也包括精神生活的充实;既包括居民个人消费水平的提高,也包括社会福利和劳动环境的改善。” 这里,经过整个80年代的艰辛探索与持续思考,党和国家对“富强、民主、文明”这一社会治理目标的内在关系及实现路径,终于取得了飞跃性的理性认知。 ihYAlth5IkMLOgbUhwGZnA9PNG0OkbOWXDl5Ko4uY12/0FxRJAJDuOv4W5ssRh9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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