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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的方向定位

在漫长而又艰辛的革命斗争中,中国共产党逐渐学会了运用辩证唯物主义指导自身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但究竟应当如何领导社会主义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党中央对此并未拘泥于以往的发展理念与实践路径,而是勇于发挥辩证思维、推动理论创新,创造性地从物质与精神两大层面深入阐释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本质内涵与实现条件,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在“革命”与“生产”之间反复摇摆的内在紧张关系。对于物质与精神两个层面的现代化,应当如何统一表述呢?党的十二大报告指出:“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总任务”,就是要“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里,大会比较完整地提出了“文明”概念,它是一种复合状态,即国家同步实现物质生产现代化和精神现代化所表现出的理想形态,在追求这种同步现代化的过程中,党和国家自然而然地形成了对“物质”与“精神”两个文明共同建设的理论思考与行动要求。

当然,改革开放之初党和国家对于这一对文明建设关系的认知尚处于起步阶段,在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等诸领域,实际上都可以从物质或精神层面提出各自不同的发展要求,但党和国家在这些方面并未作出更加精细的辨识与区分。诚如陈云在1985年全国端正党风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所言:“(我们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任何一个共产党员,每时每刻都必须牢记,我们是搞社会主义的四个现代化,不是搞别的现代化;我们进行的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 从其讲话可见,党内对于两个文明建设关系的基本共识是,物质文明建设夯实经济基础,而精神文明建设则为“四个现代化”定性定向。由于该时期社会主体尚未发育成熟,因此,社会治理需求没有得到充分挖掘与全面重视,许多相关的宏观思考与行动方略也被分散落实在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的探索过程中。从这个意义上说,两个文明建设的具体规划与实施要求,决定了我国社会治理的发展方向与实际进程。

改革开放以来,党领导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取得了经济迅速增长的显著成效,这为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社会治理格局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但城乡经济体制的持续改革也带来了社会阶层的变动与社会力量的崛起。面对这些社会变化,党和国家力图通过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逐步解决利益格局震荡下社会秩序的恢复与稳定,以及重新摆正党的领导地位等一系列问题。

就社会阶层变动而言,新社会阶层的产生、壮大是其主要体现之一。有学者指出:新社会阶层形成的经济基础是“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以及多种分配方式的分配制度”,而其社会政策基础则是“市场化方向的改革、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及社会分工的发展”。 整个20世纪80年代,这些新生社会群体的职业身份从最早的农村专业户和城市个体户,逐渐扩展到外资或合资企业职员、私营企业主及其职工、社会中介组织从业人员以及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等,这些“社会人”的出现改变了计划经济时代较为单一的社会结构,并促使社会利益格局呈现出更复杂、更多元之形态。据统计,至1988年年底,全国个体企业数量已逾1000万家,另有20万家私营企业,这些新经济组织雇工总数竟达2480万人,其所构成的新社会阶层之规模不可小觑。

再就社会力量崛起而言,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社会力量”一词被解释为由“受分工制约的不同个人的共同活动”所产生的一种“成倍增长的生产力”。 这种“共同活动”可以是社会化协同的产物,但其前提必然是社会主体的必要发展。在80年代党的相关文件表述中,“社会力量”大多泛指联合起来的人民群众,因此,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民间组织及个体经济组织均被视为其重要组成。这里,仅就前二者进行粗略统计,到1989年年底,全国性民间组织数量超过4500个; 各类社会服务类自治组织数量已从1983年的37.7万个,发展到1989年的102.8万个,从业人员多达416万人。

面对这两个强力动因所引发的社会利益结构之转型与重塑,党的十二大报告给出了一个颇具新意的分析框架。报告首次深入阐述了社会发展同两个文明建设之间的逻辑关系,报告指出:“改造社会的成果是新的生产关系和新的社会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这里,社会与自然界同属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说的“客观世界”,其中,“改造自然界的物质成果就是物质文明,它表现为人们物质生产的进步和物质生活的改善”;与此同时,人们也在努力改造“主观世界”,当“社会的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得到发展”时,“这方面的成果就是精神文明”,“它表现为教育、科学、文化知识的发达和人们思想、政治、道德水平的提高”。通过上述理论分析,报告明确提出,“社会的改造,社会制度的进步,最终都将表现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 这一科学论断,实际上奠定了改革开放以来两个文明建设对我国社会治理走向的指导地位。

要建成现代化的社会主义社会,不能简单依靠政治动员或经济规律,还需要各种柔性的治理方法与手段。对此,党的十二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大体可以分为文化建设和思想建设两个方面”,它们是“互相渗透”和“互相促进”的。 这两个方面也由此成为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开展社会治理工作的主要着力点。思想和文化建设的作用对象首先是“人”,因此,建成什么样的思想和文化,关键在于树立什么样的社会治理目标。报告提出:“我们不仅要努力提高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精神境界,而且要在全社会建立和发展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新型社会关系。”所谓“新型社会关系”,即“国内各民族之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之间、干部群众之间、军民军政之间以至全体人民内部的团结一致、友爱互助、共同奋斗、共同前进的关系”。 “新型社会关系”的提出,既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利益结构转型的一种积极回应,也显示出党和国家对社会主体地位的深化认知并由此思考社会治理的整体布局。

1986年9月,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进一步将“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到了新高度——它不仅“渗透在整个物质文明建设之中”,而且“体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加强其建设,“是各条战线和一切部门的任务,是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爱国者的共同的长期的任务”。 在这种指导思想的关照下,教育、科学、文艺、体育、卫生等各条战线均因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促进新型社会关系形成发展,而被初步纳入党和国家的社会治理格局中,并逐渐成为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从某种程度上讲,党和国家的社会治理工作被基本等同于这些领域的建设活动。尽管社会主体并不仅仅是这些事业的集合体,但从当时来看,对于把社会建设从经济和政治建设中分离出来并进一步探索其独立发展规律这一未来趋势而言,上述做法事实上迈出了意义重大的第一步。 7F8Z61GZwBvyNOmItDQ8Dgq3+YMo530ex2lXuaND2HQqqy/vrehBKdJfn/0wPj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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