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建国以来我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这次会议作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标志着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 从具体实践要求来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口号,似乎是对20世纪60年代党和国家所制定的“四个现代化”任务的一种“简单回归”;但实际上,它的“外延”更加广泛,“内涵”也更为深刻。
正如会议公报所说:“实现四个现代化,要求大幅度地提高生产力,也就必然要求多方面地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变一切不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 。这里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显然包含着复杂的社会关系及其治理原则和体系;至于“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自然也不会仅仅指代经济上的改变,而必然涉及社会层面的“调适”,乃至党的相关政策路线之调整。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化”赋予了改革开放前后我国社会治理理念与模式转换的原始动力。
在“对内改革”和“对外开放”的背景下,我国社会治理逻辑逐渐摈弃了计划经济时代的“计划性”“阶级性”和“等级化”等原则,转而寻求更符合“现代化”特征的治理方式。当然,这种转变并非一蹴而就,从认知发展的延续性上看,它很难同计划经济时代所形成的某些特定社会治理理念完全决裂。这种“延续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现代化”社会治理依然遵从了“民生”治理的逻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不同历史时期,虽然存在治理重心与方式的差异,但党和国家从未在根本上抛弃社会治理中的“民生”原则。1979年6月,时任国务院总理的华国锋在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做《政府工作报告》时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是要“使全国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三年后,党的十二大报告也多次提到“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性,并强调“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是社会主义生产和建设的根本目的”。
二是“现代化”社会治理依然吸取了党的治国理政“特色”和传统,其中包括了巩固“党的团结”和“党同人民的团结”, 以及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与“理想纪律教育”等政治思想工作。
三是“现代化”社会治理依然承认了党对既有社会利益关系与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认知和治理原则,即在改革开放前期,个人利益仍被“要求”服从于国家利益与集体利益,从而确保“整个社会的利益机制趋于高度一致”。
不过,在“惯习”的延续之外,社会治理认知也在酝酿“质的飞跃”。这种“飞跃”基于以下两个维度:
一是社会治理根基发生了深刻变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邓小平、陈云等党的主要领导人及党内一批有识之士的积极推动下,计划经济体制逐渐松动,灵活、开放、流通的城乡商品经济初露端倪。市场主体在此后十年里逐渐生长,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下,社会主体依附于市场主体发展,也相应地发育成长起来,这导致社会治理所需面对的社会结构和经济基础,同计划经济时代相比有了很大不同。
二是社会治理思维出现了巨大变革。改革开放后,商品经济的繁荣带来了城乡居民价值观念和物质文化需要的多样化发展,以命令、计划、纪律为导向的治理逻辑难以为继,而一种以“更广泛满足人们基本价值和需求” 为主要内涵的治理思维和逻辑逐渐确立起来。这种新思维导向,有力支撑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与发展,也逐渐唤醒了“社会”的主体自觉意识。
我国社会治理认知的本质飞跃,正是在此二者基础上逐步实现的,而这一“飞跃”过程,则可以从社会治理对象、基础、策略和要求的相关文本表述中予以窥知。
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明确指出:“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完善,人们的思想意识、精神状态发生深刻的变化” 。这段表述并非对当时社会环境的简单陈叙和笼统概括,而是已扪及该时期社会治理不得不直面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即人性模式的转化。
对人性模式的假设与预判,是党和国家在不同历史阶段开展社会治理的必要前提。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领导体制、国家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均已逐渐产生根本性变革,如果继续固守计划经济时代的人性假设,将会使社会治理失去进一步发展的动力和方向,从而陷入“无的放矢”的混乱局面。因此,对治理对象的准确把握与定位,决定着下一步我国社会治理的走向。
有学者指出,计划经济时代,特别是“阶级斗争”盛行之时,个体普遍缺乏自主判断意识和能力,其行为宗旨往往背离人性本身,而成为一个非理性的“从众者”。 从人性模式的设定来讲,改革开放前的社会治理对象,基本上就是主动执行或被动服从国家意志的“政治人”。这种人性假设同计划经济时代组织化、动员型的社会治理模式是相辅相成且牢固结合在一起的;作为“政治人”,就是要用“群体的想法”“政治的想法” ,不断压制自身和其他个体不同的价值观念和志趣,从而形成整齐划一的社会治理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长期的政治运动和政治思想教育,人们这种“听从政治的安排,将自己的命运交给政府去安排”的想法和做法,已经具有了“一种强大的惯性力量”。 在极左思潮泛滥时期,“政治第一、生产第二”是一条颠扑不破的行为定律,发财致富和追求名利被等同于“资产阶级思想”而受到严厉批判。然而,改革开放带来的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关系变革,极大激发了人们追求自身利益的自我意识。“个人致富不再是可耻的,相反是光荣的”,这种变化刺激了每个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劳动为自己谋求经济利益”。 “政治人”的人性假设,以及建诸其上的社会治理模式,显然已不适用于新的历史阶段。人们越来越“相信”,自己从事各种活动的根本性行为动机,是为了“追求自身欲望的满足”,并且越来越“自觉”地运用这一条准则衡量与规约自身的社会行为。于是,“政治人”终于打破外部政治框架的束缚,成为由“理性”驱动着的“经济人”。为了顺应这种变化,党和国家对社会治理对象的人性假设,也必然要作出相应调整与转化。
当然,这里说的“经济人”并非西方经济学中的一般术语移植。以亚当·斯密(Adam Smith)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家认为,“经济人”是具有“利己主义本性”“追求自己安乐和利益”之人, 尽管这种人性假设并不能真实反映改革开放之初社会成员全部的心理状态和选择偏好,但有几点是肯定的,即改革开放后人们运用“理性”进行自主判断并伸张自身利益诉求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和强烈,这与“经济人”理论中的某些观点和推断似乎有许多相似之处。当然,古典经济学家所创立的“经济人”学说,难以摆脱唯心主义的根本束缚。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来看,马克思主义所认为的“经济人”具有更深刻的“社会性”,它必定是特定历史条件、社会制度和社会生产关系下的产物,而中国共产党对于社会治理对象的人性假定显然正基于此。
除了“政治人”向“经济人”的人性模式转化以外,改革开放后人们所处的社会关系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即对人的“社会性”需要作出新的总结与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城市单位制最终确立,“个人的绝大多数行为均依附于所在单位” ,单位根据自身规模和能级,向本单位职工提供不同程度的社会福利,并承担起一部分行政管理职能;在农村,则由人民公社扮演“政社合一”的基层单位角色,向广大农民提供必要的集体福利。因此可以说,在这张高密度的社会组织网络中,人们普遍具有“单位人”的社会属性。
然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城市单位制和农村人民公社制度虽然在一段时间内依然没有被彻底打破,但其组织程度和运行效率却在不断走低。单位和职工之间原来封闭的、孤立的、狭隘的归属关系逐渐淡化,人们不再只对上级部门尽责,而是需要对整个社会及其中与自己平等的其他个体肩负起应有的责任。这种转变,一方面折射出人们社会主体意识的自发觉醒,另一方面也是党和国家确定把“社会人”作为社会治理对象的人性假设后进行积极引导的结果。
在197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有一段导向鲜明的表述:“一个享受自由权利的公民,必须是一个对社会、对别人负责任的公民。正是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才能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共道德、公共秩序、公共利益。” 这段话将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建基于普通民众间的互利互助与普通民众对社会责任的担当之上,而不是依靠所谓“政府权威”或“计划安排”。在这种理念指导下,原本由政府和单位承担的许多社会事务管理职能逐渐开始了“社会化”进程;与此同时,人们也必须开始逐步适应起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角色”转化。
总而言之,以上两种人性模式的转化,充分证明改革开放前期社会治理对象性质确实出现了显著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作为自身最根本的执政基础,他们不仅是党的治国理政的基本对象,同样也是党开展组织化动员型社会治理的核心力量。在这两个阶级内外,根据劳动分工和职业分类的不同,又可划分出若干具体的社会阶层。但从历史进程来看,知识分子无疑属于其中一个较为特殊的阶层。
20世纪70年代末,党中央着手清理“左”倾余毒,开始为知识分子阶层“平反”“正名”。1977年9月,邓小平在与教育部主要负责同志谈话时指出:“文化大革命”时期“四人帮”炮制所谓“文艺黑线专政”论所定下的“‘文化大革命’前十七年教育路线是资产阶级专了无产阶级的政”和“知识分子的大多数世界观基本上是资产阶级的”这两个“荒谬估计”,是完全不符合实际的。“怎么能把几百万、上千万知识分子一棍子打死呢?”党和政府必须甩掉“‘两个估计’的包袱”,防止再“摔筋斗”。 翌年,邓小平在全国科学大会开幕式上讲话时继续阐明:“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工人阶级自己培养的脑力劳动者,与历史上的剥削社会中的知识分子不同了……他们的绝大多数已经是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自己的知识分子,因此也可以说,已经是工人阶级自己的一部分。”在这一判断基础上,他又进一步指出:“从政治立场这个基本方面来看,绝大多数科学技术人员应该说是站在工人阶级立场上的。这样的革命知识分子,是我们党的一支依靠的力量。” 此后,邓小平关于知识分子属性和作用的观点在党内逐渐形成共识。
在197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就出现了一段非常重要的官方表述:“这个社会主义社会的主人翁,是社会主义的工人,社会主义的农民,社会主义的知识分子,以及其他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在他们中间还有这样那样的矛盾,但是没有根本的利益冲突,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事业是所有这些人的共同利益。” 这里,党不仅将知识分子阶层的地位提升到了“社会主人翁”的高度,而且还初步设计了一个由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等共同组成的社会治理框架。这份报告中的部分观点陈述,显然反映出先前党内形成的“共识”正在进一步扩大。当然,在这一过程的背后,离不开切实有效的组织工作、思想宣传和法理论证。
早在1978年下半年,为全国“右派分子”全体“摘帽”的工作就已迅速开展,直至1980年基本结束,“摘帽”和“改正”人数超过10万。 与此同时,党和国家的知识分子政策也在紧锣密鼓地部署实施,在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的文件中就明确要求:“对知识分子队伍应当有一个正确的估计”,要“充分信任,放手使用,做到有职有权有责”。
值得注意的是,至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进一步指明:“党同知识分子的关系,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改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这三支基本社会力量相互间的团结状况,现在也比较良好”;必须使全党、全社会认识到“知识分子同工人、农民一样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依靠力量,并且决心尽可能创造条件,使广大知识分子能够心情舒畅、精神振奋地为人民贡献自己的力量”。 这里,“三支基本社会力量”的说法首次被提出,在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同年,“知识分子作为社会主义建设依靠力量之一”的有关说法, 也被正式写入了12月4日通过的《宪法》,从而使知识分子的社会地位及作用最终具有了根本法律保障。针对这一处宪法修改,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宪法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彭真曾在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有过比较详细的解释,他说:“在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后……组成这个政权的阶级结构,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工人阶级队伍进一步壮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比重进一步增大。广大农民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已经从个体农民变成集体农民。知识分子的人数也增长了许多倍”。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的事业中,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是三支基本的社会力量”。
为确保党的十二大及宪法精神得到贯彻落实,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的胡耀邦积极呼吁“全党必须确立对待知识和知识分子的马克思主义观念”,他说:“一定要反对把知识分子同工人阶级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看成‘异己力量’的错误倾向,确立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一部分的正确观念,百倍地加强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的团结。” 从“牢固”的“两个阶级”(工农阶级)与“摇摆”的“一个阶层”(知识分子)之关系,发展到平行并立的“三支基本社会力量”,党和国家对社会治理基础变化的认知与应对过程,充分展现了其在重塑社会治理结构上的理念进步与实践创新。
对于如何发挥好“三支基本社会力量”的作用,党中央也有着深入思考与实际行动。党的十二大报告就指出:“我们不仅要努力提高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精神境界,而且要在全社会建立和发展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新型社会关系。这就是国内各民族之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之间、干部群众之间、军民军政之间以至全体人民内部的团结一致、友爱互助、共同奋斗、共同前进的关系。” 由此可见,若干孤立的社会力量并不会彻底改变我国社会治理格局;相反,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三者有机联动为引领、带动新型社会关系的构建,才是社会治理基础实现根本性改变的关键所在。在这一思想指引下,党和国家逐渐探索工厂管理制度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极大激发了工人和农民的积极性;又通过舆论造势、工作落实、生活关怀和委以重任等方式,逐步释放出知识分子群体的思想活力和创造力,从而渐次扭转了社会阶级阶层固化之僵局,开辟了有序的、良性的、生动的社会治理新局面。
有许多学者认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的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在很大程度上是对1956年党的八大正确路线的继承与发扬。这一观点的主要依据是,两次会议都作出了将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建设,尤其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现代化(工业化)的经济建设上来的重要部署。作为两次会议的亲历者,邓小平基本肯定了两者之间的联系,但他也深刻指出两次会议前后的情况存在很大不同。1982年9月,他在党的十二大上致开幕词时说:“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工作中恢复了正确的政策,并且研究新情况、新经验,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正确政策。和八大的时候比较,现在我们党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深刻得多了,经验丰富得多了,贯彻执行我们的正确方针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大大加强了。”同时,他还认为,党的八大正确路线及方针“没有能够在实践中坚持下去”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党的“思想准备不足”。
那么,历经二十多年的艰苦摸索,党和国家究竟在哪些方面收获了更深刻的思想认识、形成了更为坚定的理想信念呢?从后来的改革开放实践历程来看,党和国家在两个方面进行了深入且全面的思考:一是对社会主义本质问题的追问;二是对经济建设根本导向的确定。这些思考无疑促进了改革开放前期社会治理理念的根本转变;尤其是为了避免重蹈党的八大后受错误政治路线、社会思潮以及干部作风影响,导致既定路线与方针中道而止之“覆辙”,邓小平等党的主要领导人适时地提出了“两手抓”的基本方针,实际上成为该时期社会治理“平衡各方、稳定推进”的一项重要策略。
“两手抓”的基本方针是一套“组合拳”——在不同时期、不同领域,根据不同的治理重心,党和国家会采取灵活适当的组合方式,旨在有效解决某些突出的社会经济问题。其中,“一只手”所抓范畴基本固定,主要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抓改革开放背景下的物质文明发展。在任何一组搭配中,这一手都是根本性的承力点。相比之下,“另一只手”的具体内容则丰富得多,在邓小平相关讲话中至少提到了抓打击犯罪、抓精神文明、抓思想教育、抓民主法制、抓党建廉政等多项内容。 其侧重点虽有不同,但核心思想却基本一致,就是要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框架下有序推进改革开放,就是要在保持社会安定团结的前提下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因此,对于社会治理目标而言,只有不断地从“两手”方向共同发力,才能推动社会主义社会的全面进步。
在计划经济时代,社会治理方式呈现出鲜明的“行政化”特征:行政权威占据至高地位,社会经济发展完全丧失独立性而服从于行政管理体制之运作。改革开放后,党和国家“两手抓”治理策略的提出与实践,逐渐打破了固有的“行政化”治理方式,从根本上扭转了经济和政治之间的关系,“经济作为中心或重点处在另一更高层次”,政治反过来为经济服务了。 这一转变,对于该时期的社会建设进程也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因为邓小平等党的主要领导人曾反复强调经济建设的“社会性”和“人民性”导向。
1980年1月,邓小平在一次干部会议上讲道:“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是要大幅度发展社会生产力,逐步改善、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经济搞好了,教育搞好了,同时法制完备起来,司法工作完善起来,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整个社会有秩序地前进。” 这里,邓小平显然看到了经济建设对于社会民生进步的正向激励作用;但在另一些场合,他也敏锐地察觉到了社会无序发展可能对经济建设造成的负面影响。
1986年1月,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发言时就一针见血地指出:“(社会)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 改革开放之初,人们确实能够亲身体验到整个社会秩序的“失范”。但从当下回顾历史,可以发现,造成这种“失范”的原因有很多,并不能简单归咎于经济的高速发展。然而,对于当时的普通民众而言,其最直观的感受无疑就是——“越是改革开放,失范的因子就越多” 。因此,党在该时期必须想方设法地改变这种不利的社会治理局面,其关键正在于坚持抓经济建设以外的“另一只手”。
在该时期党的重要会议报告和政策文件里,“另一只手”的内涵相当丰富,但均可从中观察到党对经济建设必须兼顾“社会性”或“人民性”这一原则的强调与坚持。20世纪80年代初,邓小平总结指出:“有四个方面的事情,四个方面的工作和斗争,要伴随着我们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走……第一,体制改革;第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第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第四,整顿党的作风和党的组织,包括坚持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 这四个方面不仅是“另一只手”的主要侧重点,同样也是该时期社会治理实践不可忽视的重要主题:
一是在“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方面,邓小平曾寄希望于“人民力量”,他说:“对贪污、行贿、盗窃以及其他乌七八糟的东西,人民是非常反感的,我们依靠人民的力量就可以逐步加以克服和纠正。” 这里,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只是一种手段,其真正目的则有化解社会矛盾、纠正社会不良风气之用意。
二是在“体制改革”方面,一边要在政策条件放宽、管理权限下移之际,于合法、合规、合理之范围内激发社会积极性,邓小平就曾明言:“把权力下放给基层和人民……这就是最大的民主”; 另一边要在行政力量收缩的同时,及时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坚守社会公正的基本底线。
三是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必须处理好三方面的社会问题:其一,要通过思想道德建设,通过发展教育、科学和文化,大大提高社会主义社会文明程度。其二,要通过“理想纪律教育、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纠正错误的社会思潮。邓小平告诫全党:“对一部分干部和群众中流行的影响社会风气的重要思想问题,要经过充分调查研究,由适当的人进行周到细致、有充分说服力的教育,简单片面武断的说法是不行的。” 其三,要正确处理社会利益关系,对一贯坚持的原则要有继承也要有调整,邓小平说过:“每个人都应该有他一定的物质利益,但是这决不是提倡……各人都向‘钱’看”,“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如果有矛盾,个人的利益要服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四是在“改善党的领导”方面,要处理好党和政府同社会各方之间的关系。邓小平指出:改革开放绝不能丢掉共产党的领导,“一丢就是动乱局面,或者是不稳定状态。一旦不稳定甚至动乱,什么建设也搞不成” 。那么,如何保持稳定的社会状态和严格的社会秩序?胡耀邦认为,关键在党——“我们要有打不垮、拆不散、相依为命、亲密互助”的“干群关系、党群关系、党与非党关系”。
综上可见,“两手抓”的基本方针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开展社会治理工作所秉持的重要理念与实践策略。“两手抓”虽未明确列出社会建设之内容,但其中,党对政治改革及经济建设之“社会性”和“人民性”导向的深入思考,显然表明党和国家对社会主体地位及其发展逻辑的认知已经出现实质性的飞跃。
改革开放之初,党和国家的社会治理行为尚未完全告别计划经济时代以整合、控制与约束为主要特征的行政管理风格,因此,社会治理体系仍属于“目标导向型”而非“结构导向型”。所谓“结构导向”,是指多元治理主体间通过价值共识、政策引导与制度建设,实现彼此良性互动关系的构建。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导向更强调治理的方式、结构、过程与格局。在政府行政力量之外其他治理主体客观缺失的条件下,党和国家的社会治理不得不实施“目标导向”,即对治理体系中的主客体分别提出发展目标,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实现“分进合击”,最终完成社会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转型。这些目标包括了党的领导体制、国家政治体制、经济管理体制,以及教育、文化、科技等各项具体制度的改革或重建,甚至在微观社会层面,这种导向也对所有社会成员提出了相应的塑成目标与治理要求——“社会主义四有新人”。
“四有”之提法初见于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等党的主要领导人的陆续讲话中,最早培育之对象仅限于青少年,尔后逐渐发展为对全国人民的基本要求。1986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就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为什么只列明“理想”“道德”“文化”“纪律”这四项公民素养?做到这些要求的人,又“新”在何处呢?事实上,早在计划经济时代,党和国家的社会治理工作就已对各个社会成员提出过类似的塑造要求。
20世纪50年代社会主义改造即将完成之际,毛泽东曾在党的八届二中全会上强调:“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人们至少要有“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必要的“自觉性”和纪律性,以及一定的“政治水平”。 不久后,他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上又谈道:“没有正确的政治观点,就等于没有灵魂……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毛泽东提出的若干要求虽尚未形成体系,但其基本要义却与上述“四有”之内容若合符节。不过,他的观点仅具理论指导意义,在党内并未形成正式文件,而且也未曾真正付诸实践。
相较之下,改革开放后党对“社会主义四有新人”之培育则倾注了极大的关注与精力,甚至根据城乡社会之差异,设计并部署了各有特点的治理与培养举措。“四有新人”之“新”,就体现在人们对这些具有时代特点与全新内涵的培育目标和模式的实现程度上。
此外,与做“四有新人”之号召同步,党在80年代初又发起了“五讲四美三热爱”的群众性活动,其内涵与“四有”之要求完全吻合——“深入开展‘五讲四美’活动……要使全国各族人民,无论是男是女,是老是少,是党员还是非党员,都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人” 。同时,党以“评优促先”的正向奖励机制激发群众参与社会运动的积极性,有效避免了早前以批判教育为主的“运动式治理”所带来的负面效果,从而在社会层面有力支撑了“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的培育进程。
从1981年2月起,党和政府在各大城市陆续开展了文明礼貌活动,成为培育“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的重要组成与推手。党中央和各级政府下发的相关文件指出: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在于“改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维护安定团结,恢复和发扬优良的社会风气,激励人们同心同德克服困难,搞好社会主义四化建设”。因此,必须做到全社会参与、全城镇覆盖,必须根据各行各业实际,“使活动具体化、经常化”,并且要“同加强城市管理、整顿治安、市容和搞好社会秩序紧密配合”。 同年11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召开全国农村宣传工作座谈会,也基本明确了“社会主义四有新人”在农村基层社会中的培育方式与推进路径,即“通过制定乡规民约,开展‘五讲’、‘四美’、‘五好家庭’等活动,使农村的社会风气和人的精神面貌有一个显著的变化” 。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通过树立先进典型的方式,号召人们“见贤思齐”以实现“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的自我塑造,也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治理的一种特色做法。早在1982年5月,中央书记处就向各地各级党委转发了由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和全国妇联共同提交的《关于发挥先进人物作用推动学赶先进活动的报告》,其中明确提出:“要宣传先进人物、先进集体的先进思想和共产主义精神,影响和培育我们的人民特别是青年一代,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文化,讲道德,守纪律的人。”
尽管党的先进典型教育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就已广泛应用于各种政治传播,但改革开放之初,这一做法更强调的是以精神引领和榜样示范、促进社会成员间新型的社会关系和统一的公民意识之塑成。正如党的十二大报告中所言,每一位社会成员都要努力培养自身“同社会主义公有制相适应的主人翁思想和集体主义思想” 。在“现代化”社会治理中,社会个体应当具备必要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自主意识和合作意识;而上述两种思想的提出,充分反映了党和国家对这一问题已有清醒认识,并由此提出明确的治理要求。